第三章 国际货物
运输和保险法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运输方式
(一)班轮运输
概念:指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口间的货物运输。
特点:以提单确定权利与义务,缺点是通常运输数量有限,且货价较高。
(二)租船运输
1、概念:没有固定的航线、船期和停靠港口,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船期、货物、运费或租金等。主要用于批量大、货种单一、脚货集中的大宗货物运输。
2、种类
(1)航次租船。出租人提供船舶和配备相应人员,以航次计。
(2)定期租船。出租人提供船舶和配备相应人员,以时期计。
(3)光船租船。出租人不配备人员,不负担开支,由租船人自行组织。
船舶的适航性
美国某公司租用南欧某国籍“亚历山大”号油轮,于9月8日在纽约港装运散装的豆油20397公吨,驶往目的地上海,收货人为中国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价格CFR,途中遇大风,船出现裂痕,共造成损失1463公吨,价值RMB130万元。11月,双方发生争议,焦点在与船舶是否适航。检验证明:船有老痕,且外板与船舷侧铁骨腐蚀率已超过25%和50%。
二、共同海损
1、概念: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条件:
A、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和真实的;
B、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和有效的;
C、所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和直接的。
3、共同海损损失的表现与承担
共同海损损失的表现(直接损失):
A、牺牲:如船舶或船用材料的部分损失、抛货、货物的湿损和落失、由于货物牺牲而导致的运费的丧失等;
B、费用:通常包括避难港的港口费用、救助费用、理货的额外支出、船员和船舶的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包括船主、货主、承运人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
问下列损失是否都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
1、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2、失火烧毁的货物
3、拖航费用
4、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
通常在班轮运输方式下采用提单形式,在租船运输方式下采用租船合同形式。
(一)提单(Bill of Lading,B/L)
1、含义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法律特征(作用)
(1)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货运协议(如托运单),提单是运输合同的凭证,若无协议,提单则是运输合同。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2)接受货物的收据:表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到了货物,日后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单据。
(3)物权凭证:即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货。这样有利于提单的转让。
3、种类
(1)是否装船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n Board B/L)
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2)有无外表批注
清洁提单(Clean B/L)无批注
不清洁提单( Unclean B/L ):有批注
(3)收货人的抬头
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能转让
不记名提单(Open or Blank B/L):”空白提单“,交与持票人
指示提单(Order B/L):可背书转让,被广泛接受
(4)运费是否已付
运费预付提单
运费到付提单
(5)签发时间与实际是否相符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指出口商在装船期限到来之前,由于种种原因货物尚未装船,而要求承运人预先开出提单以便向银行结汇。(货物尚未装船)
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指出口商为了出口货物的结汇,往往在装船期限已过后要求承运人倒签日期于提单上。
以上两种提单都是一种欺诈,承运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A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以信用证付款,其中约定装船日期为7月10日至7月20日,但承运人的货轮因大风与另一艘油轮相撞,因而不能按时装货。后来,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
由于船舶迟延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A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1、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办理结汇时一般拒绝接受下列哪几种提单( )
A不清洁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已装船提单 D清洁提单
答案:A B
2、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可转让的提单是( )
A收货待运提单 B记名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指示提单
答案:C D
4、关于提单运输的三个公约
(1)《海牙规则》,1924年在比利时订立,1931年生效,我国在制定《海商法》时参照。
(2)《维斯比规则》,20世纪50年代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出现而出现。
(3)《汉堡规则》,规定了前两个规则的关系,凡是前两个规则的缔约国,在加入《汉》时必须退出上述公约。我国非《汉》的缔约国,但采纳了其中的一些概念。
(二)租船运输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运输合同
出租人:保证船舶的适航性,不得绕航;
承租人:提供约定的货物,在规定的承载期间装卸货物
2、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3、光船租船合同(Bareboat Charter):财产租赁合同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1、基本风险:海上灾难、火灾(由于战争、货物固有的自然特性引起的除外)、投弃、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等。
2、特约风险:附加险,大多属于外来原因引起的外来风险。
3、除外风险:一般引起货物损失的原因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是被保险人的故意不当行为,
如:A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或过失;B货物本身特性引起的损失、自然损耗;C虫蛀鼠咬;D运输延期造成的损失
4、海上损失与费用
实际全损
货物损失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损失 单独海损
单独费用
营救费用 救助费用
额外费用
(1)实际与推定全损的法律责任不同
实际全损:保险人应予赔偿
推定全损:可能发生委付和代位求偿权
委付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代位求偿权指如果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单独海损
指保险标的物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只能由受损的一方单独承担损失,而不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共同分摊。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视险别与保险单条款的规定而定。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A、单独海损中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一方的利益,并非共同危险;B、造成单独海损的原因是意外事故,而共同海损中有人为的因素,是明知采取措施会导致标的的损失,但为共同的安全仍有意采取该措施而引起的损失。
二、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1、平安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最小的一种。
承保范围为: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及失火、爆炸等意外时,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等。
2、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承保范围:平安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承保范围:平安险+水渍险+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里的外来原因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
案 例
中国A 进出口公司向美国B 公司出口苹果。双方约定采用CIF 价格术语。中国 A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货物运抵美国旧金山港口时,恰逢港口工人大罢工,无人装卸货物,导致所有苹果腐烂。由于A 公司没有投保任何附加险,B 公司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由于罢工造成的货物损失赔偿。
试分析:该案涉及到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选择的保险的问题。
三、保险责任的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承担对海洋运输货物赔偿责任的期间。我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以“仓至仓条款”作为标准。
“仓至仓条款”内容:1、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为止;2、如果为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3、如果在上述60天内货物被转运到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中止。以上哪个先满足就以哪个为准。
索赔时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暴雨造成货物湿损遭拒赔案
中山西某煤炭公司 丹麦某公司
中出口无烟煤1000公吨,CIF,8月装运,中投保水渍险。8月16日,在印度转船时造暴雨,抵达目的港后检验,损失达39000美元。向中方公司索赔。
问:中方公司是否应赔偿?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中出口一批玉米到美国,中负责保险和运输。中与上海某轮船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租用一个舱位。并向中保投保了保险。途中遇风险,货物损失。
问:下列情况分别如何处理?
1、平安险,原因台风;
2、一切险,原因船员罢工,货轮滞留导致玉米变质;
3、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承保范围内的风险。
我国A公司进口一批化肥,CFR,A开出的信用证装船日期为1月1日—1月10日,但由于卖方租用的船遭遇飓风,结果在1月20日才装船,但承运人在B公司出具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1月21日,船驶离,A投保了水渍险。1月30日,船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运港的迟延,到目的地时化肥价跌,A不得不降价销售,造成很大损失。
复习与思考
1、理解下列名词的含义: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提单、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2、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两种方式?
3、国际货物运输为什么需要进行保险,如何选择保险的险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