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与合
同管理
第 1 章、绪论
1、招投标是: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和订购合同的一种特殊程序。
2、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活动):是对土木工程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与之相关的其他
建设工作的总称。
3、工程建设活动的(对象):建设项目(成果):建设产品
4、建设程序:由法律、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必须遵规循的阶段
及先后顺序。
5、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国际上传统的、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我国目前也采用这
种模式。
6、工程总承包: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7、工程总承包的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
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8、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
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9、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
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以及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等。
10、建设单位:拥有相应得建设资金,办妥工程建设手续,以建成该项目达到其经营使用目
的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个人。
1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
12、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3、我国建筑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分
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一级、二级。专业资质:一级、二级、三
级。
14、按承包范围划分交易方式: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
工不包料)、专项承包、建造-运营-转让承包(BOT)
(建造-运营-转让承包):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基础
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有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
造、运营来获得利润,由此来偿还债务。
15、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交易方式: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联合承包):在承包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联合共同承包。
按获的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交易方式: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指令承包。
16、建立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
17、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
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是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8、合同成立的三要素: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成立的合同未必是一个生效的合同。
19、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践成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口头与书面、
双务和单务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效与无效。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债权债务,
一方的义务是对方的权利,彼此形成对价关系的合同。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
务,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彼此没有对价关系的合同。
20、要约:希望和他人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接受,接盘。
要约邀请:引诱要约,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
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
21、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法律效应依次
降低)
22、招标投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先公开招标文件,吸引多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参加竞争,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
21、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监督部门。1)
招标人: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需求者 2)投标人:响应招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想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4)政
府监督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执法部门。
22、公开招标的基本顺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23、实行招标投标制的作用:1)确定竞争的规范准则,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2)扩大了竞
争范围,可以使招标人更充分地获得市场利益,社会获得更大的效益;3)有利于引进先
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有效竞争能力;4)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规范交
易双方的市场行为。
24、招标的限额: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 50万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各项规定的
标准,但项目总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5、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26、招投标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采购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招标投标的
运行规律及市场竞争对招投标的调节功能。
27、招标的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有兴趣的承包者都可以提交投标的招标方式。2)邀请招标:
指定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只有被邀请的承包
者才能提交投标的招标方式。
28、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授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
承诺。
29、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持续时间: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
止出售之日起,最少不能少于 5个工作日。
投标人要求澄清或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最后发出的修改招标文件至开标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 15日。
签订合同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满 30天,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0、招标和拍卖都具有:竞争和公平的特性。
31、招投标的特点:1)活动是由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发起;2)程序和规则具体、明确、公
开;3)招标要求和条件通过招标文件一次性公开;4)有多个投标人以递交一份密封的
投标文件方式参与竞争。4)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开启;5)交
易对象的选择有一定的组织按公开的程序和标准秘密进行;6)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
的方式确定交易对象,公开最终交易结果。
第 3章、招标条件与规则
32、招标规则的主要体现方式:法律
33、广义招标:招投标的全过程
34、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的类型:工程施工招标;工程货物招标;工程服务招标
35、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
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6、属于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
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
属于邀请招标的: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7、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具备的条件:1)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2)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能
力要求: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
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章。
38、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
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8.招标工作的一般程序
1)、招标人成立招标机构、确定招标方式;
2)招标人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查;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将招标文件
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
9)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组织开标会;
11)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委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2)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3)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5)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16)项目资料归档;。
39、标底:是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
的计价方式和要求计算出的工程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编制标底的方法:1、以批准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2、委托造价工程师编制标底;3、
以投标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4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在投标有效期前 28天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
41、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
价的 2%;若金额过大,则金额不得超过 80万。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 28天。
42、开标: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招标人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正式启封揭晓。
公开开标是目前招标投标的主要开标方式。
4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44、唱标:经检查密封情况完好的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当场高声宣读各投标人的投
标要素,为唱标。
45、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名单一般在开标前确
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评标委员的组成:1)招标人代表;
2)技术,经济专家评委的名单人数:5人以上的单数评委中:技术、经济专家应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 2/3。
4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为 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
理由。
*无效的投标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逾期未送达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
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47、订立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8、常见的评标方法:1)专家评标法;2)最低投标价法;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综合
评估法;5)设备寿命期费用评标法。
49、专家评议法:适用于小型项目,活在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50、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者进行
比较的货物招标。
51、综合评估法最常用的方法:最低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
第 4章、投标业务与方法
52、投标:投标响应招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希望中标的意思表示。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3、投标人的投标班子:由经营管理类人才、技术专业类人才、商务金融类人才和合同管理
类人才。
54、招投标的担保形式: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的担
保 2)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现金。
55、联合体:由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联合体,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
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项目,使经营范围扩大。
56、投标决策:解决投不投标和如何中标的问题。
投标决策包括三分两面内容:1)针对项目招标是投标,或是不投标;2)倘若去投标,是投
什么性质的标;3)投标中如何采用以长治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57、招标项目应放弃的投标有:1)本单位营业范围之外的项目;2)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
过本单位技术等级的项目;3)本单位生产任务饱满,则招标项目的盈利水平较低或者风
险较大的项目;4)本单位技术水平、业绩、信誉度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58、承包者的投标按(性质)分:风险标;保险标
承包者的投标按(效益)分:盈利标;保本标;亏损标。
59、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主观因素)1)技术方面的实力;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
面的实力;4)信息方面的实力(客观因素)1)项目的难易程度;2)业主和其合作伙伴的
情况;3)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及投标环境得优劣情况;4)法律法规的情况;5)风险问
题;6)监理工程师。
60、工程投标策略的内容主要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
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
61、降价文件投出地方法有两种:1)在投标截止的前一刻,用降价的投标文件换掉正常的
投表文件,封存后交招标人;
2)先投出正常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一刻在递交一份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后一种方
法更具有迷惑性。
62、弄虚作假的类型有:1)以他人名义他投标;2)利用伪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3)虚造业绩、资信、项目经理、机械设备、合同或者已建工程评价材料;4)超越资质
证书核定范围承接业务。
第 5章、合同的商签与履行
63、签订合同: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一个程序,只有签订合同,业主和承包者之间的
合同关系才算正式确定,才为法律所承认。
64、工程建设合同是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合同的总称。
65、总价合同有时称为约定总价合同,或者称为包干合同。
66、成本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CPF合同):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直接费,
并按事先协议好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
67、合同文本有正、副本之分;正本有合同当事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数及持有者由合同条
件规定。
合同文本有三部分组成:合同序文;合同内容;合同结尾。
68、建设合同的主要特征:1)主体只能是法人,而且是具有某种资格的法人;2)标的仅限
于建设工程;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次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
为要式合同。
*合同的基本作用:1)合同确定了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
关系;3)合同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项目管理以合同为核心;4)合同和它的法律约
束力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5)合同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69、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70、建设工程发包包括:招标发包;直接发包
71、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与国家适当干预相结合原
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同第一性原则。
72、合同的生效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
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73、法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被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2)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显
示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建设工程
合同。
7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的防渗漏,为 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暖期;4)电气管线、给
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5)其他保修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
75、买卖合同: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76、合同履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监督履行原则。
第 6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77、合同管理的(四要素):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或条件。
合同管理的(目标):通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实施控制等工作,全面完成合同责任,
证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1)合同分配着工作任务,项目目标和计划的落实是通
过合同来实现的。(2)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它规定着项目参与个方面的经济责
权利关系和工作的分配情况,确定工程项目的各种管理职能和程序,所以它直接影响着
项目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3)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网法律依
据,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4)合同和它的法律约束力是合同施工和
管理的要求和保证,同时它又是强有力的项目控制手段(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
解决的依据。
*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业主选着范围大,承包者之间充分地平等竞争,有利于降
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但招标期较长,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处理不当。
会造成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浪费。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的事物性管
理工作较少,招标所用的时间较短,费用低,同时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价格。
*三种最典型的合同的特点是:1.固定单价合同 2.固定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P228
78、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仪标
7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
转包:承包者对工程建设合同的转让;
分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
第三人完成。
80、索赔的含义:发生了实际的损失,并且损失是对方造成的。
81、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2)索赔的前提是自己没有
错,导致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又对方承担。3)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4)索赔是一种未经确定的单方行为。5)索赔的成败,取决于是
否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6)对于特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而
定的统一标准。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包括:1)合同背景;2)业主的管理水平;3)承
包商的管理水平。
1. 反索赔就是找出说明事实的理由和依据,反驳对方提出的索赔或对方提出新的索赔要求。
反索赔与索赔有相似的处理过程。合同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每一次索赔,特别是重大的
一揽子索赔,应该像对待一个新的项目一样,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有计划、有步骤
的去实施。
2. 合同终止:有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因某种原因而
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服存在。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的终止也就
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3. 合同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后,对合同的战略、执行过程、效果、作用和影响等进行
的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4. 风险:一般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或财务损失、自然破坏
或损伤的可能性。一般认为,风险是一种可以通过分析,推算出其概率分布的不确定性
事件,其结果可能是损失或受益。通常情况下,风险是针对损失而言的。
5. 风险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2)不确定性(3)可预测性(4)损失性(5)结果双重
性
6. 风险的分类:(1)按类型划分:纯风险、投机风险。(2)从风险的来源性质划分:大环
境风险、自然风险、商务风险、特殊风险。(3)从风险的危害程度划分:极端严重的风
险、严重危害风险、一般危害风险。(4)从认识风险的难度划分:现实风险、潜在风险、
假设风险。(5)从风险可控程度划分: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6)按风险管理层次关
系与技术影响因素划分:总体风险、具体风险。P262
第 7章、国际招标投标概要 p267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平衡性;2)可靠性;3)有效性;4)公平、公证;5)公认的良
好形象;6)清楚、协调;7)完整、灵活。
第 8章、工程担保与保险 P298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担保:一是对某一事项的保证,例如在合同中对商品或劳务质量的保证;二是对债务履行的
保证,称为债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押金、其他分类方式。
保险:具有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等特性。工程保险作为一种财产保险
和责任保险的综合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部分。
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表现在:1.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
险人的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
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各种风
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定金是金钱担保的一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障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遭受到不可预见和突发的损失时获得赔偿的一
个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
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
第 9章、违约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
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的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之
间有因果关系。
和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合同的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调解:是指在合同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参与和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协调和
疏导工作,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有关约定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
协议。调解的程序:1.纠纷当事人向调解人提出调解意向;2.调解人作调解准备;3.调解人
协调和说服;4.达成协议。
争议评审(裁决):是指争议双方通过事前协商,选定独立公正的第三人对其争议作出决定,
并约定双方都愿意接受该决定的约束的一种解决争议的程序。
仲裁:又称为公断,就是当发生合同纠纷而协商不成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
仲裁协议,申请选定的仲裁选定的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解决合
同争议的方法。
仲裁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制原则 2.独立公正 3.一裁终局 4.先行调解
仲裁的一般程序:1.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的申请 2.仲裁的受理 3.仲裁委员会向
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4.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交答辩书,仲裁委
员会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5.组成仲裁庭 6.开庭 7.裁决 8.执行 9.法庭监督。
诉讼是合同纠纷的一方面当事人将纠纷诉讼诸国家审判机关,有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行
使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解决争议双方的合同纠纷。
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特点:1.强制性 2.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审
理合同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