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
与案例分析
主讲人:叶美萍
部门:第一教研部
职称:副教授
纳税评估方法
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和税务机关采集的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项目分析法;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指标分析法;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历史配比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申报表主要逻辑关系及基本结构
主要逻辑关系
只有一个主表,并和所有附表构成一个完整的纳税申报体系,适用于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同时明确了主表与附表、附表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基本结构
分为表头项目、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五个部分,具体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
新申报表结构
1.纳税调整前所得=计税收入-计税成本- 应缴税金-会计费用和其他支出
2.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额-免税所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加计扣除额
4.应缴所得税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应纳所得所额-抵免税额
项目评估法与指标分析法相结合
收入项目评估
销售(营业)收入评估
投资收益评估
投资转让净收益评估
补贴收入评估
其他收入评估
比较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销售(营业)收入评估
一、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让渡资产使用权
建造合同
二、其他业务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包装物出租收入(含逾期押金)
其他
三、视同销售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收入、其他)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对内)
财税字[1996]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对外)
国税发[2000]118号:用部分经营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总局6号令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
国税发[2003]45号: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
投资收益评估
投资收益范围: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
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
股息性所得无需还原计算
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投资方先将分回的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不还原为税前利润计入投资收益。然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扣除。
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从投资方分回应补税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实际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实际适用税率
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从投资方分回应补税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投资方企业税率等于被投资方企业
投资转让净收入的评估
投资转让净收入的来源渠道有二:
一是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是“推定投资回收”。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股票)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收入评估
一、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益、其他。
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1. 资产的净增值。纳税人因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需在税收上确认的评估增值额。国税发[2000]118号、119号
2.接受捐赠的资产 国税发[2003]45号 国税发[2004]82号
3.债务重组收益
4.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5.其他
以被合并企业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成本;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可选择:
不计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特殊处理:
不高于20%
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成本;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计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一般处理: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
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
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
受赠方接受捐赠
国税发[1994]132号
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财税[1997]77号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或清算时:计入。
国税发[2003]45号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4]82号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
销售(营业)成本评估
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商品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建造合同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其他
视同销售成本
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100%
扣除项目评估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评估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3%),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期间费用评估
销售(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比较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分析
投资转让成本的评估
(1)“初始投资成本”:纳税人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息)
(2)“计税成本调整”:追加或减少股权投资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回收的投资分配。
其他扣除项目评估
一、营业外支出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罚款支出
(6)非常损失
(7)其他损失
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
(1)资产评估减值
(2)其他
应纳税所得额的评估
一、纳税调整前所得的评估
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来源于本表第6-12行,即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合计数。
纳税调整前所得=计税收入-计税成本- 应缴税金-会计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纳税调整增加额的评估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100%
工资薪金支出评估
工资薪金支出的内容
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人员构成
在本企业任职或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工资扣除形式和税前扣除标准
1.按实扣除:软件生产开发企业。
2.事业单位 :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
3.挂钩工资: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国税发[2004]82号)
(国有、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
4.计税工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财税字[1994]009号)财税[2006]126号
特别注意确定三个数:计提数、发放数、标准数
三项经费的评估
扣除限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为基数计提(国税发[2006]56号)。
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条件: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0]678号)
借款费用的评估
借款费用的范围:利息、手续费等
借款所属期间:筹建期与生产经营期、清算期。
借款用途:经营性、资本性、投资性。
借款使用时间:资产交付使用前后。
借款来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集资。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意国税函[2002]837号: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扣除限额: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
业务招待费的评估
管理费用或销售(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与其经营 业务直接相关的;
业务招待费不得采用预提方法
扣除标准:
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1500万元以下5 ‰ ,1500万元以上3‰;
主要从事代理、对外投资等业务,没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2%财企[2001]251号
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会计上应于以后期间确认费用或损失,税收上应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应在本期的纳税调增额。
按照税务处理一般指:以前年度作调减,本期应作调增的项目
例:A欠B200万,经协商A用市场价180万账面价150万固定资产偿还债务;B收到后,会计上计价200万,税收上确认180万;应作20万的调整
折旧、摊销支出—固定资产
1.会计核算折旧、税收计算折旧及纳税调整额
2.应调整的资产价值—会计计价与税务计价不一致,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债务重组接收抵债资产或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价与计税成本
(2)借款费用资本化对入帐价值的影响
(3)后续支出可能不一致
(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3.资产计税成本—本期确认可计提折旧的原值
4.允许扣除额—资产计税成本×折旧率
折旧、摊销支出—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来源和计价。
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等
2.无形资产的范围 (《扣除办法》规定不包括商誉)
3.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会计上不应超过10年;税法上不少于10年。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的摊销。
折旧、摊销支出—递延资产
一般分为:开办费、改良支出、以后年度递延摊销的其他支出
1.开办费—从开始经营次月起,不少于5年摊销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自有、出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继续折旧或平均摊销。
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限额扣除:2%、8%、%、25%
国税发[2001]89号、财税[2004]215号、国税发[2005]21号、国税发[2006]107号
全额扣除:三类企业
其他产品或行业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财税[1998]45号)烟草等
超限额处理
扣除方式和比例
产品或行业
广告支出评估
业务宣传费的评估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比较,有四个不同点:
条件不同;扣除方式不同;扣除比例不同;余额处理不同。
国税发[2001]89号: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
一个相同点: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相同。
销售佣金的评估
推销商品或提供中介服务合法收入,视为佣金
会计上发生的佣金据实列支;
任何支付给本企业人员的费用,视为工资
——扣除标准:支付对象;合法真实凭证;扣除限额(支付给个人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
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的评估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的评估
会计上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各项准备
税收上按限额扣除的原则,除坏帐准备、呆帐准备、商品削价准备外,不得扣除
本期增提的其他准备,包括各类职业风险准备、投资风险准备等,不得扣除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方法和比例。
会计上: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款不得计提。
国税发[2003]45号文: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坏帐准备计提方法: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帐龄分析法、个别计价法)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5‰
坏帐损失的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七条明确规定企业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且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坏帐损失才允许税前扣除: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消、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帐;
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坏账损失的确认证据(七个):破产公告和清偿文件;注销、吊销证明撤销、责令关闭文件;死亡、失踪证明;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税务机关证明。(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本期预收收入的预计计税利润的评估
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不抵于20%、15%、10%计算预计利润;利润率由主税务机关确定。
预计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
本期确认的预计利润额,全额纳税调增
开发产品完工后按国税发[2006]31号进行调整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的评估
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非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基本、补充医疗保险
会计上未计入当期期间费用
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 财税[2000]84号、国税发[2003]45号
以前作调增,本期应调减的各项准备金
以前年度进行调增,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资产冲销的准备应作调减
本期已转销售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
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计算实际实现的利润额,计入本期调减
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 :
1.税收上按年限摊销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
3. 非现金资产重组损失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评估
如为负数,即为纳税人当年申报的、可在以后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亏损额;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五、亏损弥补评估
年度亏损的确认:
5年弥补期
弥补亏损的所得来源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亏损弥补
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弥补
境内所得与境外所得;
自营所得与投资所得;
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
补税所得与不补税所得;
税前所得与税后所得。
六、免税所得的检查
由免税所得、减免税、抵免税三部分组成
(国税发[2005]129号)
其中:
免税所得:税收上准予在应纳税所得中抵扣项目
注意区分收入和所得的区别:
收入:国债利息、免税补贴收入、免税基金附加、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所得:是收入扣减成本费用后的所得,如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种、养植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等
减免税:税务审批或备案的各类免征、减征项目
高新企业及技术进步企业
各类区域类优惠减免
第三产业减免
文教卫生减免
促进就业减免
金融类减免
抵免税额:国产设备投资在本期的抵免税额
七、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的评估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八、允许扣除捐赠支出的评估
限额扣除:3%、%、10%财税 [2007] 24号
非公益、救济性
全额扣除
间接捐赠
财税[2007]6号
直接捐赠
公益、救济性
扣除方式和比例
捐赠途径
捐赠性质
九、加计扣除费用的评估
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财税[2006]88号)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以主表20行为限(国税发[2006]56号)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7]92号
祝大家在扬州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课间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