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循还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循环借款额度
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第2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为满足甲方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3条 循环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循环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在上述借款期限内,甲方可循环使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循环借款额度。
本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4条 利率、结息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利率不做相应调整。
浮动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项约定方式进行调整:
(1)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调整;
(2)借款利率一年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一年时的对应日期。若当年没有对应日期的,则以满一年时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调整起始日;
(3)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之日的次年元月一日起调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与借款凭证记载的循环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浮动,实际借款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自乙方将借款资金划拨至甲方账户之日起,根据借款金额与相应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借款按季结息,以每季末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
应付利息=借款金额*占用天数*年利率/360
乙方在每次提款日按循环借款额度与甲方已提款额的差额向甲方收取承诺费,年费率为 %。
第5条 借款担保
如有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
(1) 连带责任保证 (2) 质押 (3) 抵押
如有担保,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如有担保,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展期)以本合同条的担保合同相应变更作为生效条件; 如担保人拒绝变更担保合同,甲方应另行提供乙方接受的担保。
第6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甲方满足下列提款条件后,乙方将借款资金发放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号为 的借款账户。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信用状况未出现下降情形;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3)如有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未发生不利于乙方的变化,或虽有此类变化,但甲方已另行提供了甲方认可的担保;
(4)甲方未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
甲方如需提款,须于该提款日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办理提款手续。实际提款日和提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但甲方实际提款日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借款期限内。
甲方提交的借款凭证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7 条 还款事项
还款来源
甲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借款本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
(1)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甲方在每次归还本金时,须结清所还本金发生的全部利息。
(2)甲方保证不晚于每个还本日或结息日将应付借款本息汇到乙方账户,或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3)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款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或利息。
甲方应不晚于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循环借款到期日,全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到期还本日或结息日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执行还款,借款利息以是实际天数计算。
提前还款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日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按实际用款天数及相应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8条 借款展期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甲方应在借款到期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甲方的展期申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展期,则甲方仍应在贷款到期日按时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如乙方同意展期,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展期期限加上原借款期限若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展期期限内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本合同仅限展期一次。
第9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借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的。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
甲方须在借款发放前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督,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调查和监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个工作日内或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甲方如进行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影响乙方权益的;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甲方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向甲方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文件,甲方应在签收后3日内将回执或类似文件寄回乙方。
第10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发放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要求甲方提供与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相关的资料;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依法律、法规需要向特定人员披露的除外。
如乙方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11条 借款的提前收回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扣收: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支付利息;
甲方对乙方贷后管理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乙方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 重要财务指标不符合乙方要求,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危及借款安全;
设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能力,或抵(质)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另行要求的担保;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的约定;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12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或展期到期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就逾期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乙方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的借款自违约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甲方如同时出现第条和第条所列情形时,乙方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如有依据本合同约定产生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上述款项,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应按照迟延部分总金额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13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设有担保的借款合同,应在本合同约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本合同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14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5条 其他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双方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签订日期以各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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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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