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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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2)独立监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
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
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依法监理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
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
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
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
量承担监理责任。
旁站 巡视
平行检验
一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4)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
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
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
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
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二 监理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
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
二 监理人的义务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
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 监理人的义务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
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二 监理人的义务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
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