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期
摘 要:利率的市场性理论是马克思利息理论的重要内容。按照马克思关于“一般利率由平均利润率决
定,市场利率由供求决定”的原理,我国银行的利息率应在市场上由供求和竞争决定,即实行利率市场化。当
前应在认识各种相互制约利率市场化因素内在关系的基础上,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微观
基础和金融市场,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关健词:马克思;利息理论;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7)08-0004-05
一、马克思利率市场性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5篇“利润分为利息和
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中,马克思集中阐述了自
己的利息和利息率理论。利率的市场性是其利息理
论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观点是:
1、利率的决定因素。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表
示在一定时期内利息量和本金的比率。利息是借款
人使用借贷资金偿付给贷款人的报酬。马克思经济
学由于把利息看作是与资本相联系的范畴,认为利
息是使用资本商品,即使用资本生产利润的能力的
报酬。职能资本家把借入的资本投入生产经营,取
得平均利润,必须把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利息支
付给借贷资本家,另一部分作为企业利润留归自
己。这样,平均利润就分割为利息和企业利润,利息
只是资本所生产的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从而,我们
可以清楚地看出,利息量的确定,既与被分割的整
体平均利润的量有关,又与这个整体所分成的两个
部分,利息和企业利润各自所占的比重有关。由此,
马克思就从平均利润和借贷资本供求两个方面来
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
马克思认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这部分
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所以,利润本
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在这里,“同一资本有
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在执
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
但它只执行一种职能,也只产生一次利润”[1]。因
此,利息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规定性。在马克思看
来,“只有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
才使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利息,一般说来,才创造出
利息的范畴;并且,只有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
才创造出利息率”[2]。这就是说,利息率是货币资本
家和产业资本家之间分割利润或剩余价值时竞争
的结果。也就是说,利息率取决于两个因素:首先取
决于利润率,其次,取决于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
- 本文系作者承担的国家课题“利息理论的深度比较与我国应用研究”(项目编号:05BJ2L00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魏澄荣,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义圣,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的利率市场性理论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魏澄荣 刘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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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间进行分割的比例。由于借贷资本本身没有内
在的标准来决定它在利润分割中(分割为利息和
企业利润)占有的比例,并以此作为市场利率变动
的基础,因此,在借贷资本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利息
率就只能由习惯和法律的传统等因素来确定。
2、利率由一般利润率决定。马克思从利息的本
质角度考察,认为利息实质上是企业纯收入在产业
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之间的再分配。“这里涉及的
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名义
进行的分配”[3]。于是利息就成了利润的一部分。既
然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那么利息就必然受制于利
润,利息率也就必然受制于利润率。由于存款利息
率制约于贷款利息率,因而贷款利息率直接受制于
利润率。“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4],“利息率由利
润率决定”[5]。由于马克思对利息率的理论分析,只
限于借贷资本家与从事产业的职能资本家之间的
借贷关系,因此决定利息率的利润率是指一般利润
率,即平均利润率,而不是指个别利润率。“利息率
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可能在某个特殊
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是
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额
外利润决定”[6]。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从长期来说,利率是由平
均利润率调节和决定的。这种由平均利润率所调节
和决定的“利息率总是表现为一般利息率,表现为
这样多的货币取得这样多的利息,表现为一个确定
的量”[7]。平均利润对利率的调节和决定作用表现
在:(1)平均利润的量规定了利率的最高界限。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按照我们以上的假
定,这个部分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
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达到这个
最高界限,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会=0”[8]。
利息也不可以为零,否则借贷资本家就不会把资本
贷出。因此,利息率的变化范围是在零与平均利润
率之间。在这界限内,利息常常受到利润率变动的
影响而发生变动,平均利润率越高,利率也越高,反
之相反。尽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情形并不总是这
样,但把平均利润率当作利息的最高界限,在这界
限内,利息常常受到利润率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变
动,这是完全正确的。这表明,在剥削工人阶级这个
根本问题上,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经济利益
是一致的。(2)如果利息占平均利润的比率是固定
的,利息量将随着平均利润率,从而随着平均利润
量的变动而变动;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
况下,平均利润率愈高,利息率也就愈高;反之,也
就愈低。这又表明,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
在经济利益上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3)随着资本
主义生产的发展,平均利润率趋向下降,利息率也
有下降的趋势。这些概括起来就是:规定了利率波
动的范围区间和变动趋势。
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把利息率区分为一般利
息率和市场利息率,并详细地考察了利息率的结构
及其决定。市场利息率是任一时刻在商品货币市场
上表现出来的货币的价格,它是随市场状况不断变
动的。而一般利息率,马克思又把它称为平均利息
率或中等利息率,则是市场利息率平均的结果,体
现了各种不同的市场利息率的总和,它在每个国家
在较长时期内都会表现为不变的量。这是因为,尽
管各种特殊的市场利息率在不断地变动,但一种利
息率的变动会被另一种利息率相反的变动所抵消。
更重要的是,一般利息率取决于一般利润率,而一
般利润率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会发生变动。并
且,“一般利润率的相对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
利息率的这种或大或小的不变性上”[9]。这样,马克
思就把利息率区分为一般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根
据马克思的分析,透析出两者的关系:(1)一般利
息率是指从长期来看的,由平均利润率制约的利率
的平均数和变动趋势,而市场利率则是指在短期
内,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决定,通过借贷双方竞争直
接形成的现实利率。(2)一般利息率的水平和走势
只能在平均利润率以下,而市场利息率由于受借贷
资本供求和产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短期内
或个别的、特殊的情况下,则有可能高于平均利润
率。(3)由于受到平均利润率的制约,市场利息率
要趋向于一般利息率。
3、市场利率由供求决定。由于平均利润率在较
长时期内是个相对稳定的量,因此,受其制约而形
成的平均利息率或一般利息率在一定时期内,也是
个相对稳定的量。而在短期内,在平均利润量为既
定的情况下,利息和企业利润各自所占的比重,从
而利息量和利息率的确定,是由资金提供者借贷资
本家和资金使用者职能资本家的竞争决定的,对这
个竞争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就是借贷资本的供求。
“市场利息率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地、不通过任何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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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决定的”[10],“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润率的
变动为转移”[11]。这是因为,利率是资金价格。“这
种价格,就象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
都由供求决定”[12]。在市场中,决定利率的资金供
求,指的是借贷资金供求。“市场利息率决定于(借
贷)资本的供求”[13]。可见,利息率具有显著的市场
性特点,任何人为的干预和管制只会造成利率机制
功能的萎缩。随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发展,造成
信用的集中,它会使借贷资本一下子涌到货币市场
上来,这就使借贷资本供求之间的竞争决定市场利
息率状况的现象更为明显。在现代经济中,借贷资
本这种资本商品主要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
借贷资本(金)的供给直接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所提供的货币供给,借贷资本(金)的供给量直接
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货币供给量,借贷
资本(金)的需求则基本上表现为对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贷款的需求,借贷资本(金)的需求量则基本
上表现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量,因此借贷资本
(金)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市场利率,也就直接表现
为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
二、利率的市场性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马克思的利息理论,像生息资本理论一样,抽
象地反映了资本主义特殊经济关系,其一般原理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市场经济必须要有
完整的市场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便是资金市
场。我国现阶段的生息资本集中体现为银行借贷资
金,与之相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利息就集中体现为
银行利息。按照马克思关于“一般利率由平均利润
率决定,市场利率由供求决定”的原理,我国银行
特别是专业银行的利息率,就应在市场上由供求和
竞争决定,或者说由市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利率
市场化。但我国现实的利率状况与利率市场化要求
还相距甚远,突出表现在利率形成机制的非市场化
和利率管理体制的行政化的问题上。在我国现行利
率管理体制下,利率水平由中央银行确定,其依据
主要是社会资金供求状况,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
企业和银行赢利水平以及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水
平等经济指标。但由于这些指标有的难以精确测
定,有的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容易产生信号失真
的现象,这些因素使中央银行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
难以体现市场均衡,也很难准确估价每次利率调整
所产生的效果。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就是将目前的利
率决定体制转变为按当今国际上实行市场经济体
制国家的通行作法,即由中央银行确定基准利率,
其他金融机构在规定幅度内围绕基准利率自由浮
动各自存贷款利率的利率体制。其内涵是:实现市
场机制在信贷资金价格决定上的基础性作用,并由
此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
调节社会信用资金供求,引导资金合理流动的利率
运行、控制和反馈系统。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
容:一是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市场主体可
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
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
家的宏观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
平。二是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
市场自发选择。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计划当局
不再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
测算和具体限定,而由金融交易的双方就具体交易
的数量、期限、风险及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并进
而通过资金市场的买卖竞争机制为整个金融市场
产生一个代表市场一般水平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
结构和风险结构。三是同业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
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一般来说,市场利
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
主体所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
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
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
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
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我国利率市场化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1996年
6月1日人民银行决定放开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控
制,同业拆借利率实现完全的市场化。与此同时,中
央银行还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
决定贷款利率,及时调整利率,使物价和存款利率、
存款和贷款利率、贷款和债券利率保持合理水平。
从1997年组建银行间债券市场起,债券回购利率和
债券买卖价格就是完全由交易双方自行决定。1998
年和1999年人民银行组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市
场化发行,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导市场———银行间债
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都是由市场决定。我国货币
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基本形成,为利
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了基础。从1998年1月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贷款规模管理,开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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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转向间接货币政策操作。1998年3月21日,又着手
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改革,这两项改革使中国的
货币政策具有市场经济的意义,并标志着向利率市
场化改革迈出重要的一步。2002年开始积极地在8
家农村信用社进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试点,赋予它
们更大幅度地调整利率的权利并统一了中外资外
币利率管理政策。2004年10月28日,中央银行在调
整法定存贷款利率时,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
利率的下限,但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
行上限管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倍。从
2006年10月8日开始,央行在货币市场试运行了上
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报价工作,这是16家信用等
级较高的报价行以拆借利率为基础,每日对各期限
资金拆借品种的报价所形成的基准利率,并从2007
年1月1日起正式每日对外发布,使之逐步成为"中
国基准利率"。此外,央行将逐步改善对存贷款基准
利率的限制,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客户利率传导的
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减少基准利率档次、逐步放开
大额存利率、逐步改善贷款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
等。这一切表明,我国的利率制度已有相当大的改
进,原先严格管制的单一利率制度已被打破,利率
已呈多元化、差别化态势,但还没有形成反映资金
真实成本的市场利率机制。
三、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措施及制度性安排
利率市场化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在认
识各种相互制约利率市场化因素内在关系的基础
上,以改革来推进市场化条件的逐步完善,最终实
现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当前,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
改革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为利率全面市场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
境。首先,要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宏观经济稳定,
有助于银行和企业间维持稳定的关系,降低未来不
确定因素对双方行为的制约,而稳定的银企关系有
助于保持市场利率的平稳,降低利率的波动幅度,
这显然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重要条件。在不稳定的
宏观经济环境下,解除利率管制后,名义利率将随
通货膨胀率大幅波动,这无疑加剧企业融资成本和
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使银行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缺
乏可预测性。还会引起企业对短期信贷的过度需
求,易导致短期利率骤升,对利率市场化极为不利。
若政府对银行系统的监管是脆弱的,那么就会诱发
银行和企业的道德风险,恶化经济、金融环境,甚至
导致金融危机,要吸取拉美和亚洲发展中国家利率
市场化的经验教训。其次,要完善微观基础。微观主
体的市场化进程是利率市场化最重要、最基本的前
提,这里的微观基础是指经营性金融机构和一般企
业。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一个重要条件是众
多经营性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灵
敏反映,并迅速作出调整政策,这要求微观基础是
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不合格的市场主体不可能真正
对利率的变动做出敏感的反应,我国的利率实践充
分证明:导致我国利率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产
权制度的不合理和政策导向的偏差,也正是这些原
因导致了我国利率作为经济调节手段的功能的弱
化。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按照马克思利息理论的基
本原理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把利
息率市场化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银行商
业化等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协调进行,共同推进,为
市场利息率的最终形成,从量变到质变创造适宜的
微观基础。一方面,要对国有工商企业进行深化改
革,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综合性
地解决企业深层化的体制问题,革除传统“国有企
业”制度的弊端,包括政企不分,职能错位,负盈不
负亏,预算软约束,以及在金融活动中的不计利息
争贷款、资金久借不还、债多不愁等种种不良行为,
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
争主体,以及集中追求经济效益目标的经济组织,
能够根据本身的利益对市场利率等价格信号作出
灵敏反应,自觉限制对资金的畸形需求和担当融资
的风险。另一方面,要转换国有专业银行的经营机
制,构建现代商业银行。要使我国的商业银行真正
独立地拥有经济法人的地位,实行企业化经营,能
够在国家货币政策原则和金融方针的前提下,根据
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情况,按照价值规律的要
求,合理确定资金的借贷价格即利息率水平,并对
企业投资的项目作自主评估、自主决定放贷,自主
承担呆、坏帐的风险,而不必奉政府之命为国有企
业提供资金,可以自行对预算约束较为严格的私营
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加贷款的比重。
2、完善金融市场,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基
础。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
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
的过程。当前的利率改革,首先,要大力推进货币市
场的发展和统一,使得货币市场上形成的利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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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为整个利率改
革的推进形成一个可靠的基准性利率。其次,要打
破市场分割,使货币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股票市
场、存贷款市场和外汇市场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使套利机制能够迅速地发生,以产生一个均衡的市
场利率,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中
央银行应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灵活运用所控制的
利率引导市场利率的变化,也可运用公开市场业务
影响国债回购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等短期市场利
率,达到间接调控整个利率体系的目的;在利率体
系的安排中应注意利用不同利率间的套利行为引
导资金流向,形成合理的利率体系。第三,要完善信
用制度。我国人治文化和行政配置资源的传统一方
面表现为法律的软约束,另一方面表现为信用落
后、淡漠的契约观念以及与法律的软约束相结合使
货币需求缺乏利率弹性,企业不管利率多高都敢借
款,金融机构竞相抬高利率争夺存款,从而扭曲利
率的市场信号,造成信贷资源的低效率配置和浪
费。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各项金融法规,
实现法律对经济活动的硬约束,以确保利率机制的
有效发挥。第四,改善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建立公平
的金融制度环境。实行利率市场化以后,中央银行
要统一金融市场的进出规则、经营规则、竞争规则,
明确经营程序、经营方法、经营手段,从而建立一个
有利于公平合理竞争的金融制度环境,实现资金市
场运行的法制化、正常化、有序化。各种金融法规要
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国际性惯例。只有这样,才能
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3、以渐进方式稳妥有序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
革。鉴于当前利率市场化还有很多制约因素,所以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能一步到位,必须以渐进方
式进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推进。(1)放开同
业拆借市场。能否形成一个合理的基准利率,是利
率市场化成功的关键。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应选择
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突破口。首先,各商业银行可分
别设立一家同业拆借中介机构,来负责系统内横向
资金余缺的调剂;其次,建立全国资金融通中心,进
行跨系统、跨地区的资金余缺调剂,为全国同业拆
借市场提供报价、咨询服务;第三,逐步推进以中央
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
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2)
扩大贷款浮动利率。放开贷款利率可分为两步走,
先在目前实行贷款利率浮动的基础上,中央银行应
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并设立下限,避
免银行间压价竞争;贷款利率全部放开后,不再实
行限制管理,完全由银行和企业双方自行商议决
定。(3)逐步放开存款利率。在顺序上,可先放开长
期存款利率,后放开短期存款利率,这种顺序有利
于中和商业银行负债期限短期化倾向,维护金融秩
序的稳定,防止短期投机行为的早熟;先放开大额
存款利率,后放开小额存款利率,这主要因为,小额
存款涉及面最大,自然要更加谨慎从事,宜放在利
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而大额存款利率的影响面较
小,故可领先一步放开;先放开对公存款利率,后放
开对个人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是整个利率
市场化完成的标志。
注释:
[1]《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8页。
[2]《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5页。
[3]《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9页。
[4]《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3页。
[5]《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9页。
[6]《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9页。
[7]《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4页。
[8]《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1页。
[9]《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
[10]《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2
页。
[11]《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5
页。
[12]《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1
页。
[13]《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3
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
版。
[2]许崇正:《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理论思考》,《财经问题
研究》2001年第2期。
[3]王国松:《中国的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经济研
究》2001年第6期。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责任编辑:百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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