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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商注册管理职能
促进天津金融创新发展
□ 王 禹 邓升明 陈克俭
2006 年 5 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
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 号)明确提出,鼓
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 在金融企业、金
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
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2008年 3月,国
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的
批复》(国发〔2008〕26号)中,要求天津“推进金融改革创
新,创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
务体系”。 天津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职
能,积极为金融改革创新做好服务。
一、金融创新的内涵与特征
(一)内涵。金融创新是指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
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或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
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通过各种要素
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
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
金融创新涉及范围极为广泛, 涉及金融技术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
管理方式创新、金融体制创新等诸多方面。竞争的推动、
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规避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
创新的内在动因。
(二)特征。 1.效率性。 效率性表现在其价格能及时
反映信息。 金融创新改变了原有金融市场的运行环境,
改善了金融衍生工具的供求关系,并便于交易者有效地
管理相关金融资产。 2.流动性。 流动性表现为金融工具
变现能力。金融衍生工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在
市场上被交易双方广泛接受并运用,是因为其有助于资
产负债的风险管理,并因交易成本低,比金融原生工具
具有更高流动性。 3.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金融资产或权
益在未来发生无法预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创新实际上
是对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重新组合或捆绑,形成金融资
产的风险和收益新的搭配方式的过程。
金融创新的种类纷繁复杂,其中与工商行政管理职
能有关的主要有三种:一是金融产品创新,包括新兴理
财产品、保险、保理、融资租赁;二是金融市场创新,包括
私募股权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三是金融组织创新,包括
基金、离岸银行、私人银行、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二、天津金融创新的进展情况
2006 年 9 月,天津市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天津滨
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其中包括:扩大直接融
资、进行综合经营试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外汇改
革试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以及不断改善金融
发展环境等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全市
金融创新工作的努力方向。 经过几年的努力,天津市在
金融创新的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实现重大突破,取得了
阶段性成果。
(一)在打造城市品牌方面:三次成功举办“中国企
业国际融资洽谈会”,2008 年成功举办了夏季达沃斯论
坛等一系列高端经济论坛,2010 年 9 月再次举办夏季
达沃斯论坛。 为参与全球资本流动,创建直接融资搭建
了平台, 同时成功塑造了全市在金融创新上的城市品
牌效应。
(二)在直接融资方面:2006年 12月,我国第一只契
约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200 亿的渤海
产业投资基金成立;总规模分别为 200亿、100亿元的船
舶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国纳米产业投资基金获批。作为我
国第一支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和永久续存基金的船舶产
业投资基金,已于 2009 年 12 月开业,已购置大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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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特种船舶 46条,其中基金总投资 159亿元。形成国内
私募基金注册高地,鼎晖投资、弘毅投资、华侨产业投资
基金、富兰克林基金和赛富投资等一批国内外知名投资
基金相继落户天津市,全国第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
立。 第一个中国最大的创业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即
滨海创业风险引导基金成立。 企业债券发行有较大进
展,2007 年,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等企业共发行了 30 亿元企业债券、220 亿元短期融资
债券和 亿元的可转换债券。
(三)在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与境外战略投资者
合作初见成效,2006 年渤海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在发
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并集合资金信托方
式吸引自然人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国家外汇管理
局正式批准为全国第一家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
间管理模式的银行; 天津银行引进澳新银行参股 20%。
本市第一家境外银行法人机构的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获
准在津筹建法人银行。 突出金融职能支持“三农”发展,
先后成立了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蓟县村镇银行、北辰村
镇银行、东丽村镇银行、静海兴农贷款公司;天津农村合
作银行和 9 家区县农村信用行社改制重组为天津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已于 2010年 6月顺利完
成。同时,银行、保险总部在津设立了银行卡电话服务中
心、软件开发中心、金融服务外包机构以及一大批天津
分支机构。
(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体系方面:2008
年 3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对天津 OTC
市场建设是有力地促进。 2008年 6月,中国产权交易市
场首个专业研究机构———天津滨海产权研究院成立,为
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服务。 2008
年 8月,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中油资产管理公司、芝加
哥气候交易所共同出资 1 亿元的排放权交易所正式成
立。 2008年 10月,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开业,并设
立了深圳华南代表处和沈阳分公司;2008 年 12 月,天
津股权交易所开业,以天津作为交易主场,建立了内蒙、
山东等 5家分公司,开设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五)在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泰达控股集团等
6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统一管理、综合经营、法人分业、严格监管的原则,
建立集团综合经营和二级法人分业经营模式,开展金融
业综合经营试点。 2007 年 11 月,由中国工商银行独资
设立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亿)在滨海
新区正式开业;2008 年 4 月,由民生银行与天津保税区
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32 亿)落户空港物流加工区;2010 年 8
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在天津开发区落户。
(六)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天津市已与国务院
发展研究信息中心完成了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拟
订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8 年 3 月,与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签署了合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项目的框架协议,基本
确定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合作
伙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构建信
用立法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畅通、信用产品广泛使
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2010 年 3 月, 市政府批转市金融
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
办法》等制度,明确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发展社会信用
市场的主要任务。
三、工商部门服务天津金融创新的实践体会
天津市在取得上述阶段性成果的过程中,市工商局
也本着先行先试、非禁即入的原则,重点在与自身注册
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金
融组织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一)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可”的原则,在全国
率先注册登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
2006 年 12 月,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滨海新区发起设
立,这是我国第一只契约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 私募
股权基金作为金融创新的产品,在我国还没有注册登记
的先例,2007 年 11 月,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
商登记的意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
从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08 年 11 月,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六部门
出台了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企业)登记备案试行办法》,使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公
司(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更加完善。 随着渤海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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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试航及本市有关登记办法的出台, 国内外知名投
资基金纷至沓来。截至 2010年 8月末,全市共注册股权
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 576户,累计注册(认缴)资本
亿元。
(二)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工商部门积极配合
市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天津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随着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金融租赁公司先后落户天
津滨海新区,工商部门积极探索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
司项目公司(单机单船公司)的注册登记问题,2010 年 3
月,天津市第一家金融租赁项目公司(单机公司)———工
银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截至目前,全市注册金融租
赁(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单机单船公司)31户。
(三)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改制上市。2007
年天津市政府批转的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净资产账面审计值不超过评估值
的,可以按审计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为一大批拟到
主板及中小板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制登记,
为天津市储备了一批优质的上市资源企业。
(四)放宽股东出资方式,拓展了企业出资方式,支
持企业重组。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
展的实施意见》还明确“允许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可
转换债券、国有投资权益、债权以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
的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资产作价出资”;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
入条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扩大出资方式,允许申请人
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2008 年制定了 《公
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等
金融企业以股权出资登记,有力支持了金融企业改制重
组, 仅 2010年上半年办理股权出资 6家, 出资额 5100
万元。
(五)为丰富融资形式,及时出台政策。 为实现市场
主体多渠道融资,天津市工商局及时出台了《公司股权
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用所投资公司
的股权进行出质,办理质押登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使“沉睡”的股权又可以充分流
动起来,成为企业的一笔活资金,仅 2010年上半年办理
股权出质 193件,出质额 31亿元。
(六)积极支持个人股权资金集合信托,将民间资金
变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本。天津市工商局及时出台
了《关于试行职工持股信托的意见》。 2007 年市政府批
转的天津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
意见》 中也明确:“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公司,职
工人数超过法定的股东(发起人)数量上限的,可以采取
职工与信托投资机构签订《信托持股合同》的方式进行
信托持股,将信托投资机构登记为公司股东”。 2006 年
成立的渤海银行就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吸收了自然人
的资金参股。
(七)积极支持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
2008年 11月印发了天津市工商局、市农委《关于贯彻落
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明确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发展各种形式
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
司、农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八)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的基础工作。建立金融机
构台账(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财务公司、信托公
司、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等
企业台账)和金融企业注册统计月报制度,摸清了本市
金融企业底数,随时掌握金融行业动态情况,为政府把
握决策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四、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一)对策。 推动天津市金融的改革创新,必须突破
观念上、体制上、制度上的约束和障碍,真正做到先行
先试、敢为人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以下方面给予
支持,做好服务。
1.从创新业态上支持。 要在出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注册办法的基础上,就服务离岸金融、国际保理、金
融租赁、汽车金融、住房金融、专业货币兑换、货币经纪、
券商直投等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研究支持政策和登记办
法,从企业类型、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人资
格等方面做出规定,提供便利。
2.从业务延伸上支持。 按照经营上支持关联延伸的
原则,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性经营试点;支持设
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控股集团,壮大抗风险
能力和竞争力;支持设立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
融服务机构;支持设立面向“三农”的各种形式新型农村
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贷款
公司和农业资金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金
融机构参股,创建“信用社+保险公司+合作社+农户”四
位一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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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投资主体上支持。 支持民间资本创办、参股金融
机构,推动民间借贷合作化,使之逐步走出灰色地带,从
民间资本参与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
公司、金融中介、小商业银行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4.从经营方式上支持。 支持采取契约制、虚拟制、相
互制作为金融创新的经营方式,可随企业经营范围一并
核定。 如网上金融业务就属于虚拟制的一种,登记时经
营范围可直接核定为“网上电子 XXXX”等。
5.从创新融资模式上支持。 要在进一步完善股权出
资、出质登记政策的同时,继续创新融资形式,可扩大企
业融资抵押品范围,允许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作为动
产抵押品进行融资;动产抵押品既可是在用动产,也可
是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等等。 根据《担保法》规定,研究
商标权按评估作价进行质押问题。 同时,准许企业以暂
闲资本向外拆借,从注册登记上研究新设立企业因正当
理由未开展经营逾半年的及已注册连续 6 个月未经营
的,允许保留执照和经营资格,将暂闲资本拆借其他企
业等。
6.从出资方式上支持。 积极就金融创新产品纳入知识
产权范畴进行保护,并作为知识产权入股以及金融高端人
才以智力劳务入股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7.从搭建信用平台上支持。 与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
机构共同搭建企业信息、 信用体系平台, 达到资源共
享;进一步完善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信
息服务。
(二)建议。天津滨海新区要真正成为全国改革开放
的“排头兵”、“领头羊”,金融创新是关键环节,必须在破
除体制、机制上有所作为,为此建议:
1.打造滨海金融创新试验区。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 从 2010年 1月 1日起在天津中新生态城进行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凡在中新
生态城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将由现行的支付结汇改为意愿结汇,标志着天津的外汇
管理改革在全国率先跨出了重要一步。 利率、外汇是当
前制约金融创新的两个瓶颈,在全国暂时不能取消统一
管理的前提下,建议市政府争取中央的政策倾斜,在滨
海新区开辟专门区域采取相对宽松的利率、 外汇管制,
并准予对创新产品的审批制过渡到备案制, 并实行内、
外资银行一视同仁。这样,使目前我国尚未推出的利率、
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证券征
信担保等发达国家广泛交易的衍生工具得以试验,也为
外资进入提供窗口。
2.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
是我国金融市场和融资方式的短板。借鉴深圳和北京中
关村成功经验,帮助一批成长性好、经营业绩优的成长
型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形式融资,促进中小企业直接
融资,为中小企业扩大中长期项目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3.设立区域性宏观经济金融产品。 借助滨海新区在
全国乃至世界日益增强的影响力,以新区区域经济增长
率为度量设立债券和金融工具(如阿根廷、保加利亚等
国家都有以本国 GDP 成长率为基础的债券),可有效吸
引投资者。
4.建立金融信用体系和创新产品评估评级机构,减
少金融风险。 积极促进建立金融信用体系、风险评估和
建立预警系统,促进完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同时
对金融创新产品开展成本利润率、 相关业务支持率、资
本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进行考评评估,以达到风险
可控的目的。
5.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民间借贷市场。探
索一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与股权投资机构资金投向的
新路; 进一步加大初创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激
励银行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
境,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
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在原有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
基础上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
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6.完善金融创新退出机制。 OTC市场建设是滨海新
区综合配套改革政策中最具影响力的政策措施之一。研
究、确立市场基础制度,制定市场的进入、交易、退出规
则,是确保整个股权流转的有效、顺畅的关键。OTC市场
将广泛激活国内投资、融资双方实现高效流畅的双向互
动。 在 OTC 市场融资, 企业股权流动将不再受资产规
模、盈利能力的严格限制,更多的企业将通过 OTC 市场
直接融资快速壮大;同时,将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
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无缝对接”的退出平台。
适当放宽对创投、股权基金企业上市的限制。
(作者单位:天津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吴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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