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回购担保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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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担保合作协议
重要提示:本合同文本为甲方的格式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
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
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选择适用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
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
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合同序号:
签署地:省市区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 省 X 市 x 室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
互惠的基础
上,本着为加快发展步伐,共同促进双方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借款人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是指通过乙方先期考察后推荐给甲方,以自
己合法拥有
的物或权利作为担保,通过甲方提供的借贷咨询服务(通过甲方
或甲方拥有的“所”平台)从而获得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
2、出借人
本协议项下的出借人是指通过甲方或甲方拥有的“所”平台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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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实际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
3、资产
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包括:
(1)是指上述出借人通过出借的方式或者购买债权的方式获得的
物或者权利;
(2)借款人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
费、管理费、审核费、评估费等)。
4、回购担保
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出借人亲自或者委托甲方向
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一),乙方在收到出借人或者甲方
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条件向出借人、甲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资产,出借人、甲方则向乙方转让资产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向甲方推荐优质的借款人,由甲方为
借款人提供借贷咨询服务,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同
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保证,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
无条件回购。
第三条合作额度
1 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
签,一户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的服务费用(以借款人与甲
方签订的《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生效的金额为准,一户一签,一户
一放款清算)进行担保。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担保方式、期间、范围、回购条件
1、担保方式
乙方通过与出借人、甲方签订《回购协议》的方式对借款人提供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对出借人、甲方获得的资产进行无条件回购。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甲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乙方办理回购手续。
2、担保期间
(1)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项下债务期限,具体起始日期和终
止日期由《借款协议》确定。
(2)借款人履行《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项下缴费期限,具体起
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确定。
(3)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3、担保范围
(1)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出借人造
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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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a)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本金;支付
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b)资产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
付甲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审核费、
评估费等)。
4、回购条件:
(1)出现《借款协议》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
(2)借款人不按照规定时间对出借人还本付息或对甲方支付服务
费用;
(3)借款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
满足前述任一情形,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
指资产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
5、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出借人亲自或委托甲方将相应的
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明确同意:鉴于资产在借款人的实际占有控制
下,而出借人又无法对资产实施有效监控,出借人不向乙方作实物交
付,出借人仅以向乙方交付资产凭证和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
付资产。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资产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
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
6、乙方自行将资产取回,因取回资产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
担。
第六条回购价款
乙方以借款人的全部债务作为回购价(包括借款本息、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应支付
甲方的服务费用),一户一签,一户一放款清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介绍正规合法有效的资金提供者,单笔放款条件为
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在借款人未违约并及时还款的情
况下,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单笔回购担保解除手续。
2、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
通知书》;
3、甲方和出借人在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交付资产凭证和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4、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出借人
和甲方支付价款,回购资产;
2、乙方对推荐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借款行为的真实
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出借人和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3、乙方对出借人通过出借方式或购买债权方式取得的资产使用
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人还本付息
和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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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并协助催收。对
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
无条件回购;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
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
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
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
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
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
(5)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
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
况。
6、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 3 天内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
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
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的违约
金,因此给甲方和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
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和出借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
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特别声明
乙方完全了解《借款协议》、《借款咨询及服务协议》、《抵(质)押
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
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合同修改、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
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协议
的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
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协
议》条款(包括本金数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
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
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借款协议》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
息、复利和借款人应付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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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
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出借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借款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
变更后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
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
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
另一方进行确认。对方未确认前,合同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违
约日付守约方千分之五的逾期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为惩罚性质,
乙方放弃向法院申请减少的权利)
第十三条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和
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
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变更前地址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均视同送达。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
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 5 个工作日;
(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甲
方的,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条款
如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署地以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地为准。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
法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款将
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补充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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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续合作的,可另行签署
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
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附件:
1、《回购通知书》;
2、《款项支付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
甲方:
(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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