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
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合法、有序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
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
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
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石
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启动条件
1、国务院或省政府发布我区临震预报或地震发生后;
2、邻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区造成影响时。
在本区所辖区域内,发生上列情况之一时,区政府防震减
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转为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的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区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
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后,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
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科学决策,依靠先进技术手段,依靠人民解
放军、武警部队,依靠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
者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
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是
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区域内社区、乡村
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区科技局负责具
体业务指导。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武装部部长
科技局局长、发展计划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公
安分局局长
成 员:财政局、教育局、城管局、文体局、机关事务管
理局、国土分局、卫生局、环保分局、经贸局、统计局、安监
局、质监分局、房改办、人防办、区医院、区防疫站、团委、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同志。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确定区地震应急工作
方案;部署、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以及各种社
会力量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
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
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
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
议;贯彻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乡(镇)、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报道
方案,及时向市地震局上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起草指挥部文
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
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科技局
区科技局负责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管
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 预防机制
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区域内地震重点危险区
后,区科技局速报区政府,及时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区科技局
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在市地震局和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下,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区、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
是:区科技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区政府和市地
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
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
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
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 3 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
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 5 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
预报;“临震预报”对 10 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
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 3 级:“5 级至 6 级地
震”;“6 级至 7 级地震”;“7 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
的方式发布;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300 人以上,造成
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级以上地
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50 人以上、300 人以
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
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 级
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 20 人以下,造成一定的
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 — 级地震,可初
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地震的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一定 级以上
重 大
地震灾害
50—299人 一定 —级
较 大
地震灾害
20—49人 一定 —级
一 般
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一定 —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 I 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
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一
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
区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人为区长。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局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
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
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报告区政府抗震救灾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
地震灾情并速报区政府。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派人到震中
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市地震局。
区科技局会同震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了解
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 1 小时内(夜晚延长至 2 小
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和
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 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
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
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
政府和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
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城管、教育、卫生、统计、房改、环
保、国土、人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
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
将收集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
通讯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实时
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I 级、Ⅱ级、Ⅱ级、Ⅱ级响应
Ⅱ在市政府领导下,区政府领导、协调灾区的地震应急工
作。
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并抄送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应急预
案。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
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
和工程抢险工作。
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
急工作。
区科技局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区政府抗震救灾
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
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区科技局履行区政府抗震
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负责人参加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区长立即主持召开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
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
项:
第一,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赶赴灾区直接组织
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抢险救
灾。
第三,调派应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
赴灾区。
第四,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
交通保障。
第五,组织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对
灾区紧急支援。
第六,向市政府、省政府或邻近区、县呼吁援助。
第七,请求市地震应急救援中心、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
赶赴灾区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八,建议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赶赴灾区进行应急救援。
第九,当地震造成严重损失,派出特别工作组前往灾区,
协调解决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难以解决的问题。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
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
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
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
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
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
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
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
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
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
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
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
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
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
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
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
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
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
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
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
迅速转送医疗站。
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
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协调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
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根据受灾
程度,决定如何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
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
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
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
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
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安监局协调城管局、国土分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
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
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
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
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
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在区政府领导下,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制
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
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
防护措施。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分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
次生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武装部、城管局、农办、经贸局、安监局对处在灾区的易
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
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分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分局、农办、城管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发展计划局、教育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等部门督导和协
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
置。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科技局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
报工作组,依托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
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
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
意见,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
灾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
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科技局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
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
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
失评估。
信息发布
区科技局、民政局及时向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报告有关地
震信息,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结束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
急措施随之解除。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
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
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社会救助
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调查和总结
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
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
6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善通信网络,储存指挥部成员
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
备,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
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备基本的地震救援通讯装备和现
场地震应急指挥车。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志愿者
队伍
市救援队
驻军部队
邻县(区)地震救
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区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
队伍
邻县(区)抢险队
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
队伍
邻县(区)特种救
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区急救医疗队伍
省、市医院的
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区现场
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
队伍
市地震局和市建
设局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省
建设厅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
建设部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交通运输保障
政府办协调铁路、公路、机场等单位,组织对被毁坏的铁
道、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
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电力保障
经贸局协调、配合灾区所在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
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城管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
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
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防疫站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
品、疫情等。
发展计划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卫生局、质监分局、防疫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
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
督和管理。
治安保障
武装部、公安分局协调武警石家庄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
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
目标的警戒。
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
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
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物资保障
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
供应。
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
供应。
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
生活。
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各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城管局、规划分局、教育局等部门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
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
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呼吁与接受外援
民政局和科技局负责协调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按照市政府
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
况。
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负责协调市外事办、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
物。
政府办配合市外事办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
救援队伍。
卫生局配合市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
的呼吁;接受境内外红十字会的紧急救助。
涉外事务
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
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政府办配合市外事办、市新闻办负责
办理,上述人员归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政府办配合市外事办办理申请来区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
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配合市政府接待办、市外事办接待国
内外地震应急救援队,协调救援行动。
技术储备与保障
科技局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不断完善现场地震应急指挥系
统。保障抗震救灾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
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
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防震减
灾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企业、社区的基地建设,最大
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
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
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年
度本级财政预算。
演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
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
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人防、科技等部
门加强配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监督检查
由科技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石家庄市新华区地震
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
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区区域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科技
局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上报市地震局。区政府督
导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
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区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可能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
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科技局视情况上报区政府,派出专家
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科技局按照市地震局的要求,
进行应急戒备,要加密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按照统
一确定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区政府。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区域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或者发生毗邻地区灾民大量进入我区区域内避难的情况,区政府
要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8 附则
名词解释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
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
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
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
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
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
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
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
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区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
门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地震
应急预案,报区科技局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
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
一般为 5 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技局承担。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
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 号)、
《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区科技局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
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录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
责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
一、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韩俊杰 副区长
副主任:邢 平 区科技局局长
赵新敏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 岩 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李加众 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雷 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志刚 新华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刘青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敏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铁林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静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贺林 区文体局副局长
张 宏 区科技局副局长
马 涛 新华国土分局副局长
焦志信 区经贸局副局长
罗小丽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 义 新华环保分局副局长
冉连众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石生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杨玉昆 新华质监分局副局长
卞秀申 区房改办副主任
梁系业 区人防办副主任
孟 鑫 团区委书记
安 军 区医院副院长
段书君 区防疫站副站长
齐正进 西三庄乡副乡长
梁玉桥 杜北乡副乡长
朱卫国 赵陵铺镇副镇长
卢德利 大郭镇副镇长
翟化艺 天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华伟 革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锋 宁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祝日康 五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 荷 北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爱国 联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培厚 东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锋 石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碧军 合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君南 西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 莲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联席会议的
具体事务性工作。
主 任:邢平(兼)
成 员: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二、区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2. 研究、审议 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3. 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
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4. 负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地震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落实。
5. 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
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汇编
(略)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略)
地震灾情速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XXX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第XX期)
速报人:XXX批准人:XXX
截至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救灾情况等)
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