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第一节 争端解决机制
一、《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主要内容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共27条和4个附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争端解决的范围、实施及管理。
(2)总则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原则精神。
(3)规定了磋商、斡旋、专家小组审理程序(包括专家小组的成立、职责、资格等)、多方起诉程序、上诉机构审理程序、裁决、执行与监督的程序、赔偿与减让中止的原则程序、未违法之诉、仲裁及各程序的期限、秘书处的职责等。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范围
(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协议(包括《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提起的争端。
(2)特别规则优先。
(3)对适用规则的协调。
四、争端解决机构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争端解决机构,它统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负责处理世界贸易组织项下任何协议的争端。
1.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一般按申诉方的请求由争端解决机构组建。
2.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常设的接受上诉的机构。
五、争端解决的原则
争端解决原则是依照国际经济贸易法和习惯规则,澄清、解释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协议的规定,促使某些成员撤销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不相符的立法和政策措施,若马上撤销有困难,当事方可寻求补偿救济方法,最后才是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义务的减让。
六、争端解决的程序
1.磋商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是指2个或2个以上的成员方为解决问题或达成谅解进行交涉的一种形式。
2.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1)仲裁。
(2)斡旋、调解和调停。斡旋是指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
调解是指争端当事方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查明事实,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促成当事方达成和解。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谈判的基础方案,调和、折中争端当事方的分歧,促使争端当事方达成协议。
3.专家组审理争端
在前述磋商未果,或经斡旋、调解和调停仍未解决争端的情况下,投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专家小组的职责是帮助争端解决机构履行WTO规则所赋予的责任。
专家小组的报告完成后,便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
4.上诉机构审理
上诉机构的设立,其目的是使当事方有进一步申诉案情的权利,并使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更具准确性与公正性。
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他们不属于任何政府,是公认的权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和各有关协议的主题内容。7人中,只有3人可以同时接一个案子。
七、争端裁决的实施
1.强化监督
2.补偿
3.交叉报复
4.赔偿和报复措施的取消
第二节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
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
1.审议目标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标是双重的。
2.审议原则
透明度原则。
3.审议结构
由总理事会担任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工作。
4.审议频率
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5.审议内容
审议集中在成员各自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上,但也考虑各国更广泛的经济和发展需求,考虑其政策和目标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
6.具体审议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时应制定一个基本计划。
7.保证透明度
(1)通过提高贸易政策与体制的透明度而大大提高国际贸易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
(2)通过定期的贸易政策审议而大大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监督作用。
二、国别审议的程序
贸易政策审议,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报告和接受审议成员方“政策声明”的基础上进行的。
正式审议工作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对所有成员开放,接受审议的成员派出的代表团通常为部长级。
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
(1)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2)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3)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