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刘 榕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
新旧准则比较
衔接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认定:低于25%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低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
高于25%,,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两种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
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账面价值(换出资产)
上述两个条件均不符合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相关参数,如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 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
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资产本身存在活跃市场的 ,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市场价格为基础
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以对资产差别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
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不发生补价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除非能证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相关税费
发生补价
支付补价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出资产为存货,视同销售;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入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条件
无论是否发生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账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披露
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
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新旧准则比较
计量基础不同
损益的确认原则不同
新准则引入“商业实质”的重要概念
衔接规定
采用未来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