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与索赔商检与索赔
国贸21李莹玥
2009035084
第一节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商品的检验
定义:商品检验定义:商品检验(commodity imspection)又称
货物检验,简称检验或商检,是指对卖方交付或
准备交付的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
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或对装运
技术、货物残损短缺等情况进行检验,以明确事
故起因及责任的归属。
• 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对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未经检验,出口商不准出口,进口商不准在国内
进行销售和使用。
• 公证鉴定公证鉴定是指根据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
机构以第三方公证人的身份,对进出口商品以及
运载工具和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鉴定和分析
判断,出具证明,以作为有关各方关系人维护其
利益的有效证据。
公证鉴定之所以不同于法定检验,原因在于:
1. 鉴定业务是凭申请办理的,而不是依据法律规定
所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2. 在进行公证鉴定时,商检机构是以独立的、有权
威的公证机构的身份出现,而不是以国家管理机
构的身份出现。此时商检机构与申请人之间是平
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 鉴定业务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具有强制力,其效
用的大小取决于证书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取决于
国际社会对其信任的程度。
报验 抽样
检验或
鉴定
签发检
验证书
1. 报报验验。报验即申请检验,是指对外贸关系人按照
相关法规及/或买卖合同的要求,向检验机构申
请办理检验或鉴定。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书
”,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的具体项目,同时
提交买卖合同
2. 抽样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及时派人到货物堆
存地,按规定的方法及一定的比例,抽取一定量
的、能代表整批货物品质的样品以供检验。
3. 检验或鉴定检验或鉴定。商检机构接受报验后,根据报验项
目,对照合同或信用证的内容,对有关项目进行
相关的感官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 签发签发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检验合格后,商检机构签发相应
的检验证书。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在出口国在出口国检验检验
(1)产地检验。是指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双方约定的
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
(2)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
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数量和包
装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被称为“以离岸品质和重量(或数量)
为准”(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货物
运抵目的港后,买方无复验权。
至于装船时检验,是指用传送带或机械操作的方法进行装船的
散装货,在装船的过程中抽样检验,采用这种做法与装船前检
验检验一样,买方也无复验权。
.在在进进口国口国检验检验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
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验货,并以其出具的
品质、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这种做法被称为“以到岸
品质和重量(或数量)为准”(land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卖方应予负责。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这一做法是由双
方约定的目的地检验机构在货物运抵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
所在地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检验,检验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最
后的依据。这一做法主要适用需要安装调试的成套设备、机电
仪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在进口国检验的方法对卖方不利,故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在出口国在出口国检验检验、、进进口国口国复验复验
这种做法是以装运港(地)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
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地)后,买方具有复验权。
即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由
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复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
定且责任属于卖方时,买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敷衍
证书向买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这种做法既使卖方收款得到保障,又使买方在收到货
物后有复验权,公平合理,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
使用。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国外国外检验检验机构机构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工作一般是由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
方——专业的检验机构来承担的。国外商检机构大体可分为
官方、半官方、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
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FDA、FGES)
• 半官方的检验机构是指有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
代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工作的
民间机构。(UL)
• 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开设,具有专业检验、鉴定能
力,并被当地法律所认可的机构。(Loyd’s Surveyor, SGS)
.我国的我国的检验检验机构机构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我国的法定检验工作,
而公证鉴定则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及
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公司进行。另外,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外国可以在我
国境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可
以在制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
并接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设立在各地的直属
局的监督管理。
商品检验机构选择的条件
1.商检机构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2.商检机构要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和检
验设备
3.商检机构办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
声誉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1212种种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1. 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
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 是买方对品质、数量、包装及卫生等条件提出
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 是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凭证之一
4. 是海关验放货物的凭证之一
5. 是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状况,明确
责任归宿的依据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1212种种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检验标准和方法
货货物物买卖买卖合同合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对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进出口商品,首先应按强制
性标准执行检验,以确定进出口商品能否输入或输出,体
现国家的意志。但对未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或规定的强制性
标准低于买卖合同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则应按照合同规定
的检验标准检验。同时,对规定按强制性标准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还必须按买卖合同
约定的一切规定严格执行检验。这是因为买卖合同是约束
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
必须指出的是,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进出口交
易中,除买卖合同为重要的检验依据外,信用证也
是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之一。当信用证规定出
口人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时,该检验
证书就成为出口结汇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商检机
构在执行检验时,均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检
验。但是,当两者不一致时,则按信用证规定检验
出证,以利出口人安全收汇。
检验检验方法方法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
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在实践
中,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化学检验、物理检验、
微生物学检验、感官检验等。有些商品,由于检验
方法不同,其检验结果可能相差很大。为避免发生
争议,必要时应在合同中对检验方法作出明确的规
定。凡按样品达成的交易,合同中应对抽样的方法
和比例作出规定。
检
验
条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检验检验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检验机构
国外检验机构国外检验机构
我国的检验机构我国的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检验证书
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品质、数量或重量、包装、兽医、卫
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生、消毒、熏蒸、温度、残损、船舱、
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货载衡量、价值证明书等1212种种
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
复验复验
复验权限复验权限
复复验期限验期限
复复验机构验机构
复复验地点验地点
复复验权验权限限:是指买方享有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权利,如果
没有复验权,就表明买方无权对进口货物提出异议,无权提
出索赔。
复复验验期限期限:实际上是买方就品质、数量等问题进行索赔的有
效期限,超过复验期限买方就失去索赔权。复验期限的长度,
应视商品性质、复验地点及检验条件而定。
(1)对品质随时间推移易发生变化的商品如农副产品,复验期
应短些,对品质较稳定的商品如五金矿产,复验期限可长些。
(2)对检验操作简单的商品,复验期限可短一些,反之亦然。
(3)若进口港拥挤、装卸能力较差,则复验期限应适当放宽。
此时合同中的复验期限最好订明“在目的港卸货后若干天内进
行复验”,对买方来说,这比“到达目的港后若干天内复验”有
利。
复复验验机构机构:我方为出口方时,国外买方所选择的检
验机构,应事先经过我方认可,以利于双方在业务
上的相互合作。
复复验验地点地点:一般来说,进口商品应在口岸或集中存储地点检
验,对于按照合同规定或国际贸易惯例,需要结合安装调试
检验的一些商品,如成套设备、机电仪器等,可在收货、用
货地点检验;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可在拆箱地点检验、
同批到货分拨各地使用的,应尽可能在口岸组织检验。在口
岸检验确有困难的,订货部门应负责汇总各地检验结果报坐
在地商检机构。
进口合同中规定须由国外卖方来华共同检验,或到货后发现
问题须由卖方派员会同检验的,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地点
进行检验。至于复验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也应在合同中作
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实例
买卖双方同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数量)检
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的单据的一部分,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
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负担。但若发现品质和/或重量
(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
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30天内。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issued
by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Company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C.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 Should the quality and weight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The claims, if
any, shall be lodge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EIJING IMPORT &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BUTEAU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L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地址:
Address:
电报:
Cable:
电话:Tel:
受货人:
Consignee:
发货人:
Consignor:
品名:
Commodity:
报验数量/重量:
Quantity/ Weight:
运输:
Transportation:
进口日期:
Date of Arrival:
附:
商
检
证
书
订立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质、数量/重量条款应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模棱
两可,致使检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照
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的标准进行检验
2.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
应,并详列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防
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习惯包装”“适于海运的包装”等订法,
使检验工作难以进行
3.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物既
要符合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明,以便
为检验提供依据;凡按样品成交的出口商品,交货的品质应
与样品一致;样品与文字说明并用时,应明确二者的关系,
说明以何者为准,或二者各表示商品的哪些方面的品质指标,
使检验工作有所遵循,还应将一份样品报送商检机构,以便
凭以验货出证。
4.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准规
定和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用其他的
抽样、检验方法时,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必要时,应先征
得商检部门的同意再对外签约,为检验工作提供方便。
5.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据
商品的不同特点,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性规定,如详细具
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
量标准、样品(本)及技术说明书、质量保证期等,以便货
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
1998年10月,我国某公司从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美国
东部黄松,计6942干版英尺(折合35404立方米),
价值数百万美元。目的港为上海。原合同规定“按美国
西部SCRIBNER标准检验”。但在开信用证前,美商提
出另一个标准即美国东部BRERETON标准检验也可作
为验收标准。最后,我国公司同意修改合同检验条款,
将“按美国西部SCRIBNER标准检验”改为“按美国西部
SCRIBNER标准或东部BRERETON标准检验”,并开出了
信用证。货物运抵上海港后,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按我国进口美松通用的美国西部标准检验,检验结果
共短少材积3948干板英尺,短少率达57%,价值100多
万美元。
分析:造成进口美松大量短少的主要原因是美国东
部标准与美国西部标准计算材积方法完全不同,美
国西部标准是按美松实际体积计算数量的,而东部
标准是是按美松装船时所占船舱容积计算数量的。
两种标准计算材积之差达到40%以上,美商正是钻
了这个空子,使我国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由本案可
看出,商检条款对于明确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是十分重要的,为避免买卖双方因对检
验权、验货依据、验货时间及验货机构的解释不同
而发生争议和纠纷,在订立商检条款时一定要做到
明确、具体、公平合理。
第二节第二节 索赔索赔
一.违约及争议
.含义含义::
违约违约(Breach of Contract)(Breach of Contract):买卖双方签订买卖
合同后,各自都要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同时
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在实际履约中,一方未能履
行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争议争议(disputes)(disputes):又称争端或争执,是指交易的
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 违约的类型违约的类型:根据违约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
卖方违约、买方违约或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交
易双方理解不一造成的双方违约等。
.争议产生的原因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
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二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
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往也是导致
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索赔与理赔
.含义含义::
索赔索赔(claims)(claims):受损害一方要求违约方赔偿的行
为。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
常是指受害方因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
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s)(settlement of claims):是指违约方对受害
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
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
是理赔。
22..索赔对象:索赔对象:
索赔对象一般有买方、卖方、承运人及保险公司等。索赔对象一般有买方、卖方、承运人及保险公司等。
买方:买方:买方违约的情况通常有,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不
按期开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
物;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派船接货等。
卖方:卖方: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
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承运人:承运人:短卸、误卸造成货物短少;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
遗失;承运人未履行“管制货物”的基本义务,如积载不
良、配载不当、装卸作业疏忽等造成货物损坏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运输途中发生保险项下的事故导致保险货物收
到的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
异议与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二是罚金条款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Penalty Clause)。在一般的商品
买卖合同中,大多数只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只
有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一类商品的买卖合同中,
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加订罚金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主要是针对卖方交货的
品质、数量或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而在买卖合同中订立的。异议与索赔条
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
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依据、索
赔期限、索赔金额等。
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和事事实实依据依据两方面。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
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的,则用合同
使用的法律或国际惯例做解释依据。事事实实依据依据是指违约
事实的证明,即指有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当事
人的陈述和其他旁证等。买卖合同中对索赔依据的规定,
主要是指事事实实方面的。即索赔时要出具哪些证明文件,
以及证明文件的出具机构。如果索赔时证据不全、不清,
或出证机构不符合要求,则可能遭到对方的拒绝。
索赔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和出证机构要根据违约情况来
确定。在合同中一般不作具体规定。
索赔期限是指索赔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在规定的
期限内,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过了规定期限,
受损方就无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期限的规定
必须根据商品性质即检验所需时间等因素的不同作出合理
的安排。一般来说,索赔期不应过长,以免卖方承担过重
的责任;也不应过短,以免使买方无法行使索赔权。值得
注意的是,对于一些机器设备等特殊的产品,一定要在合
同中订明质量保证期,以保障买方的利益。
规定索赔期时,还须对索赔期限的起算时间作出
具体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XX天起算;
2. 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XX天起算;
3. 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XX天起
算;
4. 货物经检验后XX天起算。
值得注意的是,若买方以其他方式接受了货物,则即使是
在索赔期内,他仍然没有索赔权。比如,在我国,进口小
汽车在索赔期内不容许进行改装,若用户自行改装则丧失
了对小汽车的索赔权,即使是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发现其
存在质量性能方面的问题,也无权对外提出索赔。再如,
国际上普遍遵循一个原则,即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再考虑
赔偿(No Claim Acceptable after Cutting)。此外,若买方
将货物转售他人,也就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若买卖合同
未规定索赔期限,且到货检验又不易发现货物缺
陷的,则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实际收到
货物起不超过2年。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索赔期为自当事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4年内。法定索
赔期只有在买卖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期时才起作用。
在法律上,约定索赔期的长度可以超过法定索赔
期。
索赔金额是指受损害方向违约方索取损害赔偿的
金额。由于违约的情况比较复杂,究竟在哪些业
务环节上违约及违约给受损方带来的损失的程度
如何等,签约时是难以预计的,因此,对于违约
的索赔金额也难以事先确定。所以,关于索赔金
额,通常只在合同中作一般笼统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违约后确定损害赔偿
金额的原则是:
1. 赔偿金额等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2.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料到的合理损
失为限;
3.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使有可能减轻的
损失未能减轻,则这部分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
罚罚金金,又称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为补偿对方的损失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约定
金额。
罚罚金金条款条款又称违约金条款,是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
订立的。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
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罚金的大小,一般与违
约时间的长短相联系,按合同的百分比来确定,并规定
出最高期限。应注意的是,罚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解除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大陆法的国家一般都承认和保护合同中的罚金条款,认为对违
约方的惩罚可以采用支付一定金额的形式,而且罚金支付后,
受损害方还可要求违约方对其作出损害赔偿。
英美法的国家对罚金则不予承认和保护,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要
求损害赔偿,而不能予以惩罚。因此,法院对合同中约定的当
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条款,首先要区别这一
金额是作为罚金还是作为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法院
认为是罚金,则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是不能得到合同规定金
额的;如果法院认为这一约定的金额是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
则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就可取得合同规定的金额。至于双方
当事人事先约定在违约时应支付的金额究竟属于罚金还是预先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额,全凭法院根据具体案例作出它认为适当
的解释,而不在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什么措辞。
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物到达提
单及/或运输单据所订目的港之日起60天内提出,并须提
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属于保险公司、
轮船公司或其他有关运输机构责任范围内的索赔,卖方
不予受理。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在卖方同意由
付款银行在议付货款中扣除罚金或由买方于支付货款时
直接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金率
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1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但卖方
仍应不延迟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金。
我国涉外索赔案件,多发生在进口业务中,出口也时有发生。
(一)从进口业务讲,如确属外商的责任时
1. 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备妥必要的证据和单证。
2. 合理确定索赔的项目和金额。提赔的项目要正确,提赔的
金额要恰当。
3. 认真制定索赔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考虑到外商与
我方业务往来的情况,制定索赔方案。
4. 及时向外商提赔。我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索赔期内提赔,
以免逾期提赔而遭外商拒绝。
5. 做好归档工作。一桩索赔案件处理完毕,应将处理索赔的
往来函电、谈判记录及有关合同、单证等整理、归档,用
以备查,并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从出口业务讲,如确属我方责任时
1. 认真审查索赔证据和出证机构。对于外商提供的索赔证据,
着重审查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对于出证机构,着重
审查其合法性。
2. 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要向国内有关部门和环节了解情况,
查明违约的原因和责任,如系外商的不合理要求,应予以
回绝。
3. 合理确定损失界限和赔偿方法。先确定损失的范围和程度,
再商定赔偿方法。
4. 处理出口索赔案件应有长远考虑。作为出口赔偿方,对于
出口索赔案件应本着维护双方利益和推动未来贸易发展,
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
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
亚公司C。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
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
签发的质量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这是因为,马来西
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新加坡B公司已
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
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
货物的检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