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西安菲尔特金属过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XI´AN FILTER METAL MATERIALS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
菲尔特
NEEQ : 873577
一.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延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李秀波
电话 029-86968425
传真 029-86968420
电子邮箱 frtpublic@
公司网址
联系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泾渭工业园区西金路 15 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综合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36,398, 396,406,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766, 134,910,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09,015, 109,708,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92, 22,906,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76, 15,6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91, -20,1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31,703,333 % 3,045,000 34,748,333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533,333 % 1,770,000 10,303,333 %
董事、监事、高管 410,000 % 85,798 495,798 %
核心员工 0 0% 3,936,899 3,936,899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18,296,667 % 405,000 18,701,667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066,667 % 0 17,066,667 %
董事、监事、高管 1,230,000 % 405,000 1,635,000 %
核心员工 0 0% 75,000 75,000 %
总股本 50,000,000 - 3,450,000 53,45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9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
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1 西部金属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5,600,000 1,770,000 27,370,000 % 17,066,667 10,303,333
2 陕西航空
产业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16,760,000 0 16,760,000 % 0 16,760,000
3 冯屏 500,000 0 500,000 % 0 500,000
4 陈利荣 300,000 110,000 410,000 % 0 410,000
5 许佩敏 150,000 210,000 360,000 % 0 360,000
6 杨伟华 320,000 30,000 350,000 % 262,500 87,500
7 阳清 280,000 64,798 344,798 % 270,000 74,798
8 白文峰 300,000 0 300,000 % 0 300,000
9 孟文妍 190,000 110,000 300,000 % 225,000 75,000
10 雷艳 300,000 0 300,000 % 0 300,000
合计 44,700,000 2,294,798 46,994,798 % 17,824,167 29,170,631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菲尔特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0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请填写具体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 - - - -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租赁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原账面价值和在新租赁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21年 1月 1
日的留存收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