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机构体系
学习目标
了解金融机构的含义及其功能
熟悉西方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以及我
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熟悉商业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类型
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原则,中央银
行的主要业务。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为实
现资金融通服务的经济实体。
金融机构的职能
1)资金融通职能
金融机构通过其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
种闲置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资产业
务把它投向各个部门。金融机构是作为货
币资金的贷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人,来实
现资金的融通。
2)支付中介职能
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与货币支付有关的各
种技术性业务,如通过存款在账户之间的
转移、代理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企业、团
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
理人。
3)信用创造功能
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和投资活动创造存款货
币,扩大信用规模。信用创造功能的发挥,
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资金的总
量而扩大信用业务,当然,这种扩大不是
无限的,它要受银行现金准备状况和经济
发展对信用的客观需要的限制。
4)金融服务职能
金融机构通过开展广泛的金融服务来扩展自
己的资产负债业务。现代化的社会经济生
活,从各个方面向金融业提出了更多更高
的服务要求,如企业要求银行代发工资,
代理支付各种费用,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征信调查服务,等等。
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各种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组成。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独立出
来的一种银行。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
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
货币信用政策,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管
理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中央银行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各种特权,
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
行。中央银行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业。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贷款为主
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金融机构。
早期的商业银行以办理工商业存款、发放
贷款和抵押贷款为主要业务。
(三)各类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和提供
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
1.开发银行。开发银行是专门为经济开发
提供长期投资性贷款的专业银行。
2.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
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
行的称法流行于美国和一些欧洲大陆国家,
此外它还有许多名称,如英国称为商人银
行、法国称为实业银行、日本称为证券公
司。
3.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是为促进本国
对外经济发展,为贸易进出口提供信贷、
保险、结算等金融服务的专业银行。进出
口银行一般为政府的金融机构,如日本的
输出入银行、美国的进出口银行等。
4.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以吸收居民货币
储蓄,并为储户提供有关金融服务的专业
银行。储蓄银行的名称很多,如互助储蓄
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
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储蓄银行的服
务对象主要是居民,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
储蓄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为居民提供消
费信贷和住房贷款等
5.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是指在政府的指导
和资助下,专门经营农业信贷业务的专业
银行。由于农业信贷风险大、期限长、收
益低。一般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愿
经营农业信贷。为此,西方许多国家专门
设立以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
农业银行,以满足政策性融资需要。
6.不动产抵押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是指
专门从事以土地、房屋和其它不动产为抵
押办理长期贷款业务的银行。如法国的房
地产信贷银行、美国的联邦住房放贷银行、
德国的土地抵押信贷协会等。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中央银行、商业
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它是构
成一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专门经营各种
保险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灾害和事故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
2.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接受委
托,代为管理和经营委托人指定财产的金
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经
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
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信托业务一般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
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
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收取手续费。
3.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指在一定范
围内组织内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
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
4.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指专门经营融资
租赁业务的机构。当承租人需添置机器设
备时,租赁公司代用户购入机器设备租给
承租人,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而不是直
接向其放款。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是指以消费贷款和
工商企业信贷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
务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发行商业票据、
发行债券和股票、银行借款。资金运用主
要是消费信贷和企业信贷。它一般可以分
为消费者财务公司、销售财务公司及商业
财务公司三种。
6.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指吸收许多投资
者的资金,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愿望,将其
资金分别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聘请有经
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从事分散风险的
投资并对证券组合进行妥善的管理,为投
资者谋取最高的利益的金融中介机构。
三、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是以中央银行为核
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
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
格局。
第一类是金融体系的领导机构,即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第二类是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
行。商业银行又可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
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
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等。
第四类是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中外合资金融
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第二节 商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多种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为客户
提供各种服务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一特殊的金融企业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
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在不改变社会资本
总量的条件下,通过改变资本的使用量,
提供了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2.支付中介
支付中介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大量活期存
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办理货币兑换、货币
收付、货币结算等业务,充当工商企业、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
支付代理人。
3.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
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
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
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
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
现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
源。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于原
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信用创造功能。
4.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
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使其具备
了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条件。
金融服务的业务种类主要包括现金管理,代理保
管,代理租赁,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
还有提供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
证,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贷款销售与资产
证券化等。
5.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
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
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
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投资结构,产业
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
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
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三)商业银行的基本类型
职能分工型模式
全能型模式
1.全能型
全能型商业银行又称综合性商业银行。其
基本特点是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可以混业经
营,即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没有职能
分工的限制。实施典型的综合型银行制度
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
等。
根据混业经营原则,综合型银行可以全面
经营包括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
业务、租赁业务、保险业务在内的所有业
务。
2.职能分工型
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于实行分业
经营体制的国家。其基本特点是:法律规
定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业务分离,商业
银行不得兼营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实
施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制度最为典型的国
家是美国和英国。
我国,目前在“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的
框架内,实施的是分离式商业银行模式。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
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深,放弃分业经
营制度,逐步实现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
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这
也势必导致商业银行从目前的分离式模式
向综合性模式转变。
(四)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又叫单元制,是指银行业务由
各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不设立或不准
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的
典型代表是美国。
2.总分行制
总分行制又称分支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
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设立若干分支机构的一
种银行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一银行制度,
如英国、法国等,我国的商业银行绝大部
分采取总分行制。
3.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制又称集团银行制,是指由
某一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
或收购若干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
被收购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和经营决策
统属于股份公司控制。
控股公司制正是因为控股公司回避了开设
分支机构的限制问题,所以在美国得到了
较好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业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其它业务
(一)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基础。商业银行的
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外来资
金两部分。外来资金又包括吸收存款和借
入资金等。
1.自有资本
自有资本是商业银行自身所拥有的资金,
是商业银行所有者的权益,包括发行股票
所筹集的股份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2.存款
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传统负债业务,是
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放款的基础。
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很多,各国不完全一
样,但就其传统分类,主要有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三大类。
3.借款
主要由商业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借款组成.
(1)同业拆借。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回购协议。
(4)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5)发行金融债券。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其将通过负债业务
所积聚起来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也是
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的资
产业务主要有现金资产、贷款和投资。
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购买有
价证券的活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
有国库券、中长期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
公司债券等。
(三)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
1.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
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
各种金融服务的业务。在办理这类业务时,
银行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而是处
于受委托代理地位,以中间人身份进行各
项业务活动。
主要中间业务
(1)结算业务
(2)代理业务
(3)信托业务
(4)租赁业务
(5)银行卡业务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未列入银
行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影响资产和负债总额
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表外业务包括中间业务,因为表外
业务与中间业务同是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都不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
贸易融通业务。贸易融通业务主要有银行
承兑业务与商业信用证业务。
金融保证业务。金融保证业务主要由备用
信用证、贷款承诺、贷款销售构成。
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一) 三个经营原则:
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
也称为银行经营的“三性”方针。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
商业银行自产生以来,其经营管理理论随
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西
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大致经历了三
个发展阶段:一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资
产管理理论占统治地位,银行的经营管理
偏重于资产的流动性;二是20世纪60—70
年代,负债管理理论占统治地位,银行的
经营管理侧重于资金来源;三是20世纪70
年代中期以来,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占统治
地位。
第三节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统领
一国金融体系、控制全国货币供给、执行
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最高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表述为:中央银
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对金融业
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管理金
融行业的特殊金融机构,它的职能是由其
性质和业务活动的特征来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表现在:
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而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一是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掌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
流通;二是掌握货币发行准备,控制信用规模,
调节货币供应量;三是根据流通的实际需要,印
刷、铸造或销毁货币,进行库款调拨,调剂地区
间的货币分布和面额比例,满足社会对货币提取
和支付的不同要求。
2.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地
位,它一方面代表政府对商业银行和其他
金融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同时又
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各项信用
业务,因此,中央银行又称为“银行的银
行”。
(1)集中保管全国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3)中央银行是金融业的票据结算中心。
3.政府的银行
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
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
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代理国库。主要包括:办理政府预算收入
的缴纳和划分;办理预算支出的拨付;向财政部
门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协助财政收缴库款等。
(2)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当政府因
财政收支的短期不平衡而产生资金的临时需要,
往往通过中央银行进行资金融通。
(3)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各种金融事务。
如代理政府保存和管理国家黄金外汇储备或办理
买卖黄金外汇业务;政府债券的代理机构,代理
政府发行、推销债券和还本付息事宜;代表政府
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和参加有
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4)充当政府金融政策的顾问和参谋,为政府
制定经济金融政策提供信息。
(四)中央银行的类型
1.单一中央银行制
单一中央银行制是指一个国家内只设立一家高度
集权的中央银行,全面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统
一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制度。这种类型的中央银
行总行一般设在一个国家的首都,并根据需要在
全国范围内设置若干分支机构。单一中央银行制
具有权力集中、决策迅速、职能完善、机构健全
等特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形式,
如英国、日本、法国、中国等国家。
2.复合中央银行制
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政府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都
设立中央银行,分别行使金融管理权,不同等级
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的制度
形式。在这种体系中,中央一级的重要银行是最
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一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
的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一般地,在实行联邦
制的国家,较多地采用这种制度形式,如美国、
德国等。
3.准中央银行制
准中央银行制是指在—个国家或地区没有
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是由类似中央
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一个或几个商
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系。采
取这种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有新加坡、香
港和马尔代夫等。
4.跨国中央银行制
跨国中央银行制是指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
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
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
中央银行制度。
目前世界上存在的这种联盟有:西非货币
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靳比海货币管
理局、欧洲货币联盟等。
二、中央银行的业务
资产项目 负债和资本项目
贴现及贷款
有价证券
黄金、外汇储备
其他资产
流通中的通货
金融机构准备金
存款
政府和公共机构
存款
其他负债
自有资本
资产项目合计 负债及资本项目
合计
(一)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
需要,通过信贷形式向流通中注入货币,
构成流通领域的现金货币。因为中央银行
是全国唯一合法的货币发行机构,所以货
巾发行也是中央银行一项特有的资金来源。
2.存款业务
中央银行的存款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
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包括
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二是
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存款,包括财政金库存
款以及政府和公共部门经费存款;三是少
量的外国存款,主要用于贸易结算和债务
清算。
3.其他负债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除了货币发行和存款业务外,
还有一些业务也可以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如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对外负债等。中央银行债
券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和期限、到期
由中央银行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对外负债业务
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
债、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国外发行的中央银
行债券等。
(二)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1.再贴现业务
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再贴现业务,一方面可
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满足商业银行的
资余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决定
是否给予贴现或调整再贴现率,以达到控
制、引导资金流向和规模的目的,最终实
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再贴现率通常
是一个国家的基准利率,对市场利率影响
很大。
2.贷款业务
指中央银行采用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形式,
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进行贷款。
贷款业务既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
段,又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债权活动。
中央银行贷款的目的是根据货币政策和银
根松紧的要求,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
额、利率、期限和方式,以此促进货币稳
定、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3.证券买卖业务
证券买卖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
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与公开市场其他投资
者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
的目的是调节和控制货币供求量,配合存
款准备金比率政策和再贴现率政策。
4.保管和经营黄金、外汇储备业务
(1)稳定币值。由中央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黄金外
汇储备,可以在国内商品供应不足、物价上涨时,
从国外进口商品或直接向社会出售黄金外汇,回
笼货币,平抑物价,保持币值稳定。
(2)稳定汇率。汇率的变化会影响该国的国际收支
状况甚至对整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央银行可
以通过买卖黄金外汇,使汇率维持在比较合理的
水平,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
(3)调节国际收支。因此,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
差时,中央银行可以动用黄金外汇储备直接弥补
差额,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三)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
1.资金清算业务
2.代理国库
3.调查统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