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车间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现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依据及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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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安全条件及平面布置
GB16912第条
厂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宜远离住宅区和铁路。
取证后该车间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厂区与规划的居民区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规定。
GB16912第 条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的距离,应按环境质量和空分装置自清除能力全面考虑,其间距宜符合规定。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50m内无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
GB16912第条
车间各建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
氧气、氢气储槽与室外变配电站、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等的距离符合规定;与架空电力线≥倍电杆高。
GB16912第 条
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
取证后该车间内部布置未发生变化,布置合理。
GB16912第 条
湿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槽半径;卧式氢气储槽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球形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卧式、球形氢气储罐与湿式氢气储槽间防火间距,应按上述规定中的较大值确定。
取证后该车间内部未发生变化,布置合理。
GB16912第 条
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车间边界建有围墙。
GB16912第条
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液体储罐周围设安全标志,储罐本体有色标。
GB16912第条
制氢间和氢储罐应设高度不小于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制氢间和氢储罐设实体围墙,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2
作业场所与工艺布置
GB16912第条
生产车间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制氢厂房为甲级;制氧站房液氧系统设施氧气压力调节阀门室为乙类,其耐火等级符合规定。
GB16912第条
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级。
变压器室为半敞开式,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生产车间为框架结构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设置泄压的轻质屋盖、轻质外墙和易于泄压的门窗。
屋顶为轻质屋盖。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
车间内未设置办公室。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足够的通风量。
有机械排风装置。
厂房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的丙类厂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各车间有二个安全出口。
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各通路应通向安全出口,门窗向外开启。
二个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畅通、标志明显。
具有腐蚀的作业场所,建构筑物基础、地面、等应进行防腐处理。
管道设备设施作防腐处理。
厂房内工艺布置应按工序衔接紧密,设备安装布局紧凑合理,操作、检修方便。
按照工艺流程合理布置。
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距离。
生产车间内禁止堆放非生产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现场未堆放非生产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离,或布置在单间内,与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产生噪声的设备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有防护屏.
3
工艺及设备安全
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中采用无毒, 低毒的原料和材料。
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限制或淘汰类,采用的原料无毒。
生产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或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限制或淘汰类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及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
起重机及压力容器经检验合格,检验时间已到期,需要再进行检验。
专用设备应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的合格产品。
主要生产设备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
强制性检测设施经定期检验合格.
安全阀定期检验合格。检验时间已到期,需要再进行检验。
4
电气安全
GB16912第条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处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与良好照明。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良好,有安全遮栏和明显的示警标志。
GB16912第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有金属外壳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
电气设备采取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GB16912第条
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
2)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内,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压阀组间属21区火灾危险区。
3)灌氧站房、氧气储气囊间属22区火灾危险区。
各区选用了相应的防爆电气设施。
GB16912第条
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急照明灯。
有应急照明。
GB16912第条
厂内各类建、构筑物,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符合表5规定。
车间建筑有总体布置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整改合格。
GB16912第条
氢气生产、储配设施的建、构筑物属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氧气生产、储配系统的建、构筑物和高度在以上的吸风筒,属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按防雷等级配备避雷装置。但制氢站避雷装置到期未检测。
GB16912第条
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进行了定期检测。
5
消防安全设施
GB16912第条
厂内应按GBJ 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设施。根据GBJ 140的要求,配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相应灭火器材。
采用低压消防系统,水压力及水量能够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厂房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具。
GB16912第条
润滑油库的配置,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
润滑油库符合规定。
GB16912第条
透平氧压机宜设氮气灭火系统。
透平氧压机未设氮气灭火系统,但设了干汾及二氧化碳灭火器。
GB16912第条
计算机室、主控制室内宜设置烟、温探测警装置。
主控制室内设置有烟、温探测警装置。
6
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
设备的外露运动部件,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并定期检验。
外露运动部件如连轴器等设置了安全防护罩。
距坠落基准面高差2米及以上的岗位应设置便于操作、维修的扶梯, 护栏, 平台等附属设施。
操作平台及楼梯设置有围栏、扶手。
皮带运输机应设有带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传动装置配置安全防护罩。
传动装置配置了安全防护罩。
作业场所应配备治疗烧伤、烫冻伤、中毒窒息等急救药物器材和紧急淋浴、冲眼等设施。
设有急救药物器材和紧急淋浴、冲眼等设施。
在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危险岗位按标准涂安全色,设置安全标志。
设备表面涂安全色、但设备有腐蚀现象。
7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
车间制定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车间制定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
生产岗位有岗位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有岗位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生产中应进行安全检查,并有巡回检查记录。
进行了安全检查,有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事故处理有台账,且记录完整。
设备、工艺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台账记录。
操作人员应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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