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
主讲:刘秀玲
参考教材:
陈霜华
.
国际服务贸易
.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
参考书目
:
陈宪
,
程大中
.
国际服务贸易
.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8
刘东升
.
国际服务贸易
.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5
企
业
毛
利
价值链的上游环节
价值链的下游环节
材料
供应
产品
开发
生产
储运
市场
营销
售后
服务
辅
助
性
增
值
环
节
基
础
性
增
值
环
节
价值链
呼叫中心
本土
律师事务所
XX
法律
事务所
1.
代理各类诉讼业务;
2.
调查、咨询业务
3.
担任常年、专项法律顾问
4.
起草审定各类法律文书
通过通讯工具向境外提供咨询服务
在本土向境外机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提供法律服务
派专业人员到境外提供法律服务
境外
跨境提供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多边和双边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
市场分析、进入优势分析、其他进入障碍
……
本土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
教育机构
远程教育
吸引留学生
境外教育机构
教授到境外讲学
境外
国际旅游
运输
金融服务
通信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
WTO)
机构图(局部)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
GATS
)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
.
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条款。
2
.作为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的附件。
3
.根据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的规定应附在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之后,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
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范畴和概览
第一节 服务和服务业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节 服务贸易统计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览
一、服务的概念
二、服务的特征: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别
三、
服务业的概念和服务业的分类
第一节 服 务和 服 务 业
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范畴和概览
商品是一个物体、一件工具;
服务是一种行为,一次表现,一次努力。
一、服务的概念
第一节 服 务和 服 务 业
物品
自由物品
free goods
经济物品
economic goods
商品(货物)
goods
服务
(劳务)
service
服务是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商品和服务
(
附加服务和核心服务)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7
年 单位:千美元
二、服务的特征: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别
服务一般是无形的。
服务的生产和消费通常是同时发生的。
服务是难以贮存的。
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种服务的质量差别。
服务提供者自身因素的影响。
服务消费者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的影响。
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品质特征和信任品质特征。
产品品质的三分类:
寻找品质:
顾客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确认的产品属性
(
如颜色、款式、手感及产品的价格)。
经验品质:
指那些只有在购买之后或者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体会到的产品属性,包括味道、耐用程度、满足程度等。
信任品质:
指那些顾客即使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很难做出评价的属性。
服务与商品也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性和统一性。
第一节 服 务和 服 务 业
三、 服务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
(二)服务业的分类
1
.从经济用途分类
生产消费服务业,是指那些把自己创造的服务产品直接加入生产消费领域的服务经济部门。
生活消费服务业,是指那些把自己创造的服务产品直接加入生活消费领域的服务经济部门。
***
有些服务业既面向生产也面向消费:金融、保险等。
***
政府公共服务
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
(11
类
ISIC/
)
标准产业分类法是为统一各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由联合国颁布
《
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学索引
》
。
批发零售业;机动车、摩托车修理业
运输、仓储
酒店餐厅业
通讯业
金融业
房地业
商务服务业
行政及支援服务活动
公共行政和防御;强制性社会保险
教育业
公共卫生及相关事务
娱乐、文化和体育活动
其他服务活动
私人家庭雇佣人员和未加区别的自用家庭用品生产活动
跨国界组织和机构的活动
3.
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三、国际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基于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 :
服务出口定义为本国居民将服务出售给其他国家的居民;服务进口则是本国居民从其他国家购买服务;各国的服务进出口活动便构成国际服务贸易。
即凡是在某国境内销售服务的活动称为国内服务贸易,而对居住或生活、工作在另一国家国境的人销售的服务被当作是国际服务贸易。
居民
中国外汇管理条例所称居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
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办事机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中国短期出国人员
(
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
1
年
)
、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已取得境外居留权的人员除外)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常驻国际组织使团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居民法人包括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部队;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但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视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视为居民法人。
按照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是否移动分:
跨境贸易:
从一缔约方境内(
territory
)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
一个消费者迁出其本国领土并在另一国家消费服务。
一、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定义
按照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消费者是否移动分:
3.
商业存在:
一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
4.
自然人流动: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注意:
“服务”指除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之外的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
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与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定义
二者差异的例解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本)
贸易标的无形性。
交易与生产、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贸易保护方式的刚性和隐蔽性。
惯例、约束的相对灵活性。
营销管理的复杂性。
三、国际服务贸易概念与若干相近概念的界分
1.
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
区别:标的物;是否越境;要素移动形态;标的作价原则;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关系;涉及的法律法规 。
联系:“追加服务贸易”
2.
服务贸易与无形贸易
区别:无形贸易范围更广。
联系:大致可以等同。
3.
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交流
区别:服务贸易有收入并发生支付的流动;国际服务交流要么是无偿的、要么不发生支付的流动。
联系:都涉及劳务输出
四、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理论上的逻辑分类
--------
以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的分类
1.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定义:同货物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无直接关系,服务本身是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核心对象。
按供给者与需求者接触形式的不同分为“远距离型”和“面对面型”。
以服务的国内分类为依据可以划分为生产者服务贸易与消费者服务贸易。
2.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追加服务有形商品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延伸,可分为三个阶段:
上游阶段
: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
中游阶段
: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产品养护、会计、人员培训等;
下游阶段:
商品运输、退货索赔等
是形成产品差异和增值的主要源泉,也是厂商之间开展非价格竞争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分类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9
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
(三)世界贸易的分类(
GATS
分类)
1
.商业性服务
(
l
)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
2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
3
)研究与开发服务。 (
4
)不动产服务。
(
5
)设备租赁服务。 (
6
)其他服务。
2
.通讯服务
3
.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
4
.销售服务
5
.教育服务
6
.环境服务
7
.金融服务
8
.健康及社会服务
9
.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10
.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
.交通运输服务
12
.其他服务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参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
一、
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
二、国际收支统计
(BOP)
三、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FATS)
统计
四、
FATS
统计和
BOP
统计之间的关系
一、
服务贸易的统计体系
(一)
WTO
框架下的
GATS
统计体系
(二)国际收支手册统计体系
( 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 BPM / BOP)
(三)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
(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 FATS)
(一)
WTO
框架下的
GATS
统计体系
GATS
按照四种提供方式明确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同时 与联合国、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共同发布了
《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
》
(
2002
)。在该手册中建议结合已有 的
BOP
和
FATS
统计体系以力图覆盖
GATS
的四种提供方 式,并未单独提出一套全新而独立的
GATS
统计体系。
(二)国际收支手册统计体系
(BOP)
服务贸易所有内容主要在“经常项目”加以统计
按照交易类型分为“非要素服务贸易”和“要素服务贸易”;
非要素服务贸易位于“经常项目
-
货物与服务
-
服务”之下;
要素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位于“经常项目
-
收益
-
投资收益”之下;以及劳动收入中的移民汇款:位于“经常项目
-
收益
-
职工报酬”之下。
国际收支统计中的外国直接投资可反映商业存在
(三)外国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贸易价值
(Foreign Affiliate Trade in Services, FATS)
FATS
体系记录的是服务业外国商业存在的交易活 动,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 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因此
FATS
重 点反映的是商业存在提供方式下的服务贸易统计。
FATS
可具体分为外向交易和内向交易,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交易,别国在东 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交易。
二、国际收支统计
(BOP)-
2007
中国国际收支表
(一)
BOP
与
GATS
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比较
观察国际服务贸易的立足点不同
按照
BOP
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 之间的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驻单位 和非常驻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界定常驻 性的依据是经济领土和经济利益中心。而
GATS
定 义立足于从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角度来定义国际服 务贸易,认为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经济体拥有所有 权的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易。
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不同 从统计口径看,集中体现在对以商业存在形式 提供的服务的处理方式不同(
见图例说明
)。
具体分类和统计内容上也存在差异
二、国际收支统计
(BOP)-
2009
中国国际收支表
服务组成部分与
GATS
产品覆盖面基本吻合,只有几点例外。
第一对大多数而言别处未包括的政府服务,这部分未包括在
GATS
中。
第二
GATS
认为是服务的某些交易在
BPM5
中被记录在货物名下,这与被送往境外进行维修的大多数货物的修理价值和大部分加工服务有关。
第三国际收支统计的一些组成部分特别是旅行包括了货物交易。
第四国际收支统计包括对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用的偿付,除了特许权付款之外,
GATS
的覆盖面不包括这个组成部分。
1.
BOP
中统计的跨国境特征的服务贸易
BOP
的服务贸易统计是国际收支平衡表所记录的经常项目下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的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
二、国际收支统计
(BOP)-
2009
中国国际收支表
2.
国际收支统计(
BOP
统计)中统计的收益部分
--
与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在国际收支中记录的收入不仅包含服务生产活动工作人员的报酬而且也包含货物生产业工作人员的报酬。只有服务生产活动工作人员的报酬才是服务贸易
经常转移中工人汇款的信息对按雇员报酬提供的信息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二、国际收支统计
(BOP)-
2007
中国国际收支表
3.
国际收支统计中统计的外国直接投资部分
--
与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外国直接投资通常是建立某一商业存在的先决条件。所以外国直接投资统计作为有关商业存在供应模式的信息对
FATS
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如果国家没有编制
FATS
统计,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就是有关这种供应模式唯一可获得的数量信息。
三、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
(FATS)
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
统计
,
记录外国商业存在的交易活动。
分为
外向(出口)的
FATS
(本国在外国设立的商业机构的服务贸易活动)和
内向(进口)的
FATS
(外国在本国设立的商业机构的服务贸易活动)。
FATS
统计包括可由下述某些或所有项目组成的一系列变量
:
销售额
(
营业额
)
和
/
或产出、就业、增加值、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和进口、企业数量、资产、净值、经营盈余、固定资本形成总值、所得税、研究与开发支出、雇员报酬以及决策人可能关心的其他方面。
统计范围
:非跨境交易。
统计对象
:多数所有权(而
GATS
既提到控制,也提到多数所有权 )。
统计内容
:外国附属机构的活动。
统计作用
:弥补国际商品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和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的不足。
四、
FAT
统计和
BOP
统计之间的关系
BOP
统计对象是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它反映国际服务贸易的规模、结构
;FATS
统计记录外国商业存在的交易活动,它反映一国服务业市场的开放程度。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进出口情况、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情况和自然人移动情况等。
服务进出口统计的范围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中国的服务进口。
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包括外国或地区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
50%
以上的股权)的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内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以及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控制(直接投资者拥有
50%
以上的股权)另一国或地区企业而在该国或地区境内实现的服务销售,即外向附属机构服务贸易。
自然人移动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境内以自然人移动的形式提供的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服务进出口统计报表为季报。其中,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分销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等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服务贸易统计调查系统;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费进出口,以及非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现有的商务部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统计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
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报表为年报。其中,非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内向和外向)报表(服贸统综
3
表
-4
表)的数据来源于商务部;金融类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内向和外向)报表(服贸统综
5
表
-10
表)由相关金融部门填报
自然人移动统计报表(服贸统综
11
表
-12
表)为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数据并上报至商务部。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览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二、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
三、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劳务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服务市场逐渐从世界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中分离出来。
20
世纪
50
、
60
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
1995
年
1
月
1
日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正式生效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争劳务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服务市场逐渐从世界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中分离出来。
20
世纪
50
、
60
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
1995
年
1
月
1
日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正式生效
.
二、当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征
1.
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2.
服务贸易品种迅速增多,贸易构成不断变化
2004
3.
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不平衡,但发展中国家地位趋于上升
(
1
)从服务贸易总量上看
(
2
)从服务贸易差额来看
(
3
)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来看
世界服务贸易的出口增长情况
4.
以商业存在为形式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5.
跨国并购业务向服务业集中的趋势不断增强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一)总体概况中国
排名前
10
位
中国服务贸易落后于中国贸易总额的增长
2008
年全球商品进出口额排名前十位
运输
进口占比
%
进口额
旅游
2009
年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二)商业存在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三)自然人流动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三)自然人流动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三)自然人流动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三)自然人流动
四、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三)自然人流动
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
一、世界产业结构的服务化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二、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构成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科学技术进步大大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四、社会生活的国际化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五、各种多边、双边协定的签订为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开辟了道路
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
现在被经济学家广泛采用的定义
希尔于1977 年的论述,他指出:“一项服务生产活动是这样一种活动,即生产者的活动会改善其他一些经济单位的状况。 这种改善可以采取
消费单位所拥有的一种商品或一些商品的物质变化形式,另外,改善也可以关系到某个人或一批人的肉体或精神状态。 随便在哪一种情形下,服务生产的显著特点是,生产者不是对其商品或本人增加价值,而是对其他某一经济单位的商品或个人增加价值。”
第二章 服务业相关理论
第一节 配第
-
克拉克定理与服务业发展
第二节 服务业利润链理论
第三节 服务业其它相关理论
第一节 配第
-
克拉克定理与服务业发展
一、配第
--
克拉克定理
二、配第
--
克拉克定理的拓展
一、配第
--
克拉克定理
主要内容
配第
1672
年出版的
《
政治算术
》
:工业比农业的收入多,商业又比工业的收入多,即工业比农业、商业比工业附加价值高。因此劳动力必然由农转工,而后再由工转商。
配第
—
克拉克定理
结论:
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又向第三次产业转移。
前提:
全部产业的经济活动,可分别归属为第一、第二和第三次产业之内;
以劳动力在各产业的分布变动来分析产业结构的演进;
劳动力分布指标的变动是以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为依据的。
一、配第
--
克拉克定理
配第
—
克拉克定理
形成机制:
收入弹性差异
投资报酬 (技术进步)差异
二、配第
--
克拉克定理的拓展
----
库兹涅茨
按时间序列分析。
从横截面角度分析
将时间序列分析和横截面分析结合
二、配第
--
克拉克定理的拓展
----
库兹涅茨
按时间序列分析。
从横截面角度分析
将时间序列分析和横截面分析结合
二、配第
--
克拉克定理的拓展
----
库兹涅茨库兹涅茨对产业结构演变原因的分析
农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比重下降的原因
按照恩格尔定律,人们的收入越高,恩格尔系数 (即饮食消费占总开支的百分比)就越小。
由于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一般要比工业困难得多。
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也是农业劳动力相对比重减少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对各个产业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所造成需求的增加程度 (收入弹性)是有差别的。
第二次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比重变化的原因
人们的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不仅使工业的收入弹性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国民收入中用于投资部分的增长在不断扩大着工业市场。
工业部门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排斥着工业部门本身的劳动力;
第三次产业劳动力及国民收入比重变化的原因
第三次产业中的许多行业具有劳动力和资本比较容易进入的特点,使该产业内部竞争激烈,不易形成垄断,致使 “服务”这一无形商品相对工业品这种有形商品来说价格较低,附加价值较少。
二、配第
--
克拉克定理的拓展
—
索维
技术进步引起劳动力产业分布结构演变的主要原因
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和产业内转移是并存的
第二节 服务业利润链理论
一、服务利润链理论形成溯源
二、服务利润链的构成
三、服务利润链理论要点
四、服务利润链理论隐义引申
一、服务利润链理论形成溯源
战略和绩效分析
—
运用回归模型发现市场份额与公司利润具有较大的正相关性(
1960
)
厄尔
·
萨塞等
(1982)
通过样本企业数据分析
,
发现顾客忠诚比市场份额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成长影响更大。
詹姆斯
·
赫斯克特等
(1987)
提出战略性服务的观点包括四项要素
:(1)
根据心理学
(
人们如何思考及行动
)
和统计学
(
哪些人、住在何处、受教育程度如何
)
要素选定市场
;(2)
根据提供给顾客的最终结果,对服务的概念、产品和整个业务进行界定,同时考虑到目标顾客的需求、竞争对手的产品等情况
;
(
3
)运营战略,包括组织、控制、运营政策及过程、能使向顾客提供的价值超出服务提供组织的成本
;(4)
服务让渡系统,包括实物、信息系统、设备等与运营战略有关的补充物。战略服务观对于促进服务企业战略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最重要的观点是要使向顾客提供的价值超过服务提供组织的成本
,
第一次把顾客所获得的价值看做是与成本比较后的结果,这一观点进入服务利润链理论。
一、服务利润链理论形成溯源
伦纳德
·
施莱辛格等
(1991)
对员工及顾客忠诚的决定因素的研究发现了所谓“失败循环”。即企业对员工付薪少,提供培训和个人发展机会少,导致员工离职率高、忠诚度差,最终造成顾客忠诚度很低、企业利润下降。施莱辛格等人搞了一个实验研究证明,员工满意与顾客忠诚之间有着直接关系,从而为
SPC
的提出夯实了基础。
二、服务利润链的构成
三、服务利润链的理论要点
(一)主要内容
内部质量驱动员工满意
员工对工作本身满意与否,取决于其完成预定目标的能力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
员工之间的关系。
员工满意度导致员工保留率及生产率。
员工保留率及生产率导致服务价值。
服务价值导致顾客满意
顾客满意导致顾客忠诚
顾客忠诚导致获利性与成长
三、服务利润链的理论要点
(二)顾客价值方程式分析
顾客价值
=
(为顾客创造的服务费用
+
服务过程质量)
/
(服务的价格
+
获得服务的成本)
两组关系:过程质量和结果的关系;价格和顾客成本的关系。
四、服务利润链理论隐义引申
1·
强调成本收益的比较
,
任何一个链环都要有利润可图。
2·
要求找出关键链环并确保关键链环的主体有利润可图。
(1)
不同业态特征企业服务利润链关键链环不尽相同。
(2)
不同发展时期企业服务利润链关键链环会有所转化。
3·
要有内部服务“质量拳”概念。
(1)
搞好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规划、设计、布置和保持。
(2)
从员工招聘、培训等方面着手塑造一支掌握较强服务技能的一线员工队伍。
(3)
设立公平合理的考评、激励、分工、分配的企业硬制度环境。
(4)
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合作、积极进取、乐于贡献的企业文化软制度环境。
4·
企业需要发展和应用切合自身特点的服务利润链审计工具。
第三节 服务业其它相关理论
一、生产率滞后理论
二、服务经济与劳动效率理论
三、服务业逆周期性
四、服务业的“挤出效应”
一、生产率滞后理论
二、服务经济与劳动效率理论
服务业为社会创造较高劳动效率
直接推动着整体社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
生产服务对第二产业生产效率的关键性作用。
三、服务业逆周期性
四、服务业的“挤出效应”
服务业的供给推动效应
服务是由技术进步、分工深化和管理方式变革所引起的对服务的中间需求的扩展所带动,即在商品生产体系内部展开。
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挤出效应”,推动了服务的发展。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第一节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
第二节 要素禀赋论与服务贸易
第三节 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服务贸易理论
第四节 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理论
第五节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理论
第六节 服务外包的相关理论
核心问题:竞争优势是如何产生的?
第一节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
一、比
较优势(成本)理论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
二、比
较优势(成本)理论对服务贸易的指导性
据比较成本理论出口其生产率较高的服务,进口其生产率相对较低的服务,可以使参与贸易的每个国家都从中获益。
三、比较优势
(
成本
)
理论指导服务贸易的适应性
(
1
)各国对服务贸易领域大多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这完全不符合李嘉图理论所做的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假设。
(
2
)在确定比较服务优势时,对服务生产率的计量很困难。
服务的实际产出在某些服务领域很难获得。
目前已有的计量方法难以用数量方法衡量服务的实际效用。
把消费者在服务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纳入计量模型中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三、比较优势
(
成本
)
理论指导服务贸易的适应性
在理论界,多数学者一方面肯定国际贸易基本原理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比较优势理论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比较优势理论进行若干修正。
发达国家倾向于承认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服务产业是发达国家的优势产业,最能从国际服务贸易中获得比较利益。
发展中国家否定其适用性,因为他们不愿在新的分工结构下仍然处于从属地位。
四、迪尔道夫
模型
(一)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互补性 。
有些服务 , 如运输 、 保险或法律服务 , 仅仅是为了使国际货物贸易变得可能而提供的 。迪尔道夫分析了在以下三种不同情况下
这类服务
的作用 :
封闭经济 ( 既没有货物贸易 , 也没有服务贸易 )、 自由贸易 ( 货物与服务的自由贸易 )、 半封闭状态 ( 仅有货物贸易 , 而没有服务贸易 )。 这三种状态下的变量分别以上标 “
a ”、“ f ”、“ s ”
表示 。
四、迪尔道夫
模型
四、迪尔道夫
模型
四、迪尔道夫
模型
(二)要素贸易
(三)没有要素流动的要素贸易
(三)没有要素流动的要素贸易
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资本、土地和管理者才能
产品要素的密集度
某种产品生产中各种要素的比例。不是指要素的绝对数量,而是指要素的相对数量。
要素密集程度和技术以及要素的价格有较大的关系。
要素的丰裕程度
某个国家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及比重。不是绝对量,而是和另外的国家相比的相对数量。
第二节
要素禀赋论与服务贸易
二、要素禀赋论
各国的资源储备情况决定了他们产品生产的相对成本,即一国的资源储备相对丰裕程度决定了该国不同产品的生产成本。
产品生产的相对成本可以由技术差异决定,但更主要是由生产中使用的要素比例和一国的要素稀缺程度决定的。
H-O
定理:同种商品在不同国家的相对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的直接基础,商品价格差异则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同,从而要素相对价格不同决定的。要素禀赋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主要原因。
H-O
理论的三个主要结论
1
.每个国家或区域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本国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本国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
2
.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3
.商品贸易趋向于(即使是部分地)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三、要素禀赋论对服务贸易的指导性
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的比较要素服务优势,表现为密集使用其禀赋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的服务,通过出口密集使用其禀赋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的服务和进口密集使用其禀赋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服务而从中获得利益。
由于服务生产要素流动性要远远大于产品生产中的要素的流动性,因而资源禀赋并不会长期使一国保持优势。
50
年代后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这些变化无法用传统的理论作出合理的解释
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增加
产业领先地位不断转移
产业内贸易迅速发展
第三节 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服务贸易
第一个同时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来分析当代国际贸易并建立起理论模型的经济学家是保罗
·
克鲁格曼。
克鲁格曼的成名是在
1978
年。他当时写了一篇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
-----
即“规模报酬递增、垄断竞争和国际贸易”,于
1979
年发表于
《
国际经济学杂志(
JIE
)
》
。
现实社会完全竞争假设动摇
1.
商品的同质性
2.
厂商的微弱地位。
(一)不完全竞争理论
处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垄断企业或垄断竞争企业面对的不是一条水平的需求曲线(或者说,不是一个给定的价格),而是一条斜率为负、价格随数量增加而下降的需求曲线。
垄断或垄断竞争企业为了保证利润的最大化,就不得不将在国内市场出售的产品数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
企业有在国外市场上增加产品销售的动力。
(二)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逐步下降,市场需求量会随着价格的下跌而增加。
规模经济又可分为
“
内部的
”
与
“
外部的
”
两种。
内部规模经济主要来源于企业本身生产规模的扩大。
外部规模经济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所引起的产业规模的扩大。
由于生产规模不同,即使要素和技术相似,各国之间也会存在生产成本的差异,这种生产成本的差异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国际贸易理论
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
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进而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力。
(四)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服务贸易
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是国际服务贸易产生的原因。
对企业和任何特定专门化服务来说存在持续的生产规模报酬,对产业和提供的整个服务来说存在规模报酬递增。
对规模经济效果的追求,进而对获得超额利润的追求是国际服务贸易产生的动力。
(五)服务贸易的规模收益递增原因
1
.边际生产成本接近于零。
2
.服务的正的外部效应。
3
.换制成本与客户对服务的依赖。
换制成本
-----
用户如果改变原来的习惯必须付出重新学习的代价。
3
迈克尔
·
波特
(Michel Porter
,
1947
~
)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世界上许多大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咨询顾问,是当今世界有关竞争策略与国际竞争力方面的权威之一。
五、国家竞争优势论与服务贸易
1983
年,波特在里根总统设立的产业竞争力委员会任职,在美国挑起了有关竞争力问题的大辩论。他在
80
年代发表了著名的三部曲
《
竞争战略
》(1980
年
)
、
《
竞争优势
》(1985
年
)
、
《
国家竞争优势
》(1990
年
)
,系统地提出自己的竞争优势理论。
1983
年,波特在里根总统设立的产业竞争力委员会任职,在美国挑起了有关竞争力问题的大辩论。他在
80
年代发表了著名的三部曲
《
竞争战略
》(1980
年
)
、
《
竞争优势
》(1985
年
)
、
《
国家竞争优势
》(1990
年
)
,系统地提出自己的竞争优势理论。
波特在
《
竞争战略
》
中提出了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三种战略,即
成本领先战略(
overall cost leadership
);差别化战略
(differentiation)
;目标集聚战略(
focus
)。
在
《
竞争优势
》
中,波特创立了
价值链理论
,认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是价值链的不同。
在
《
国家竞争优势
》
中,波特把他的国内竞争优势理论运用到国际竞争领域提出了著名的“
钻石理论”,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从
《
竞争战略
》
、
《
竞争优势
》
到
《
国家竞争优势
》
,波特研究的逻辑线索是: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又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作者是站在产业(中观)层次,从下而上,即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上扩展到国家(宏观)层面上。这是对国际贸易研究方法的一种拓展,因为以往国际贸易理论的立足点大多侧重于贸易活动,即从贸易研究入手,把产业研究仅作为一个附属领域,而波特的研究视角则是从产业经济入手,再去探讨它对企业乃至国家对外贸易的决定作用。
(一)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五、国家竞争优势论与服务贸易
(二)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波特认为
,
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否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
,
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竞争优势
,
而国家竞争优势又是由四组因素决定的。
1
.要素条件,
是指一国拥有的生产要素。
生产因素按等级划分,分为基本因素和高等要素两大类。基本因素是一个国家先天拥有或花较小代价就能获得的要素,高等要素是通过投资与发展而创造的因素。
生产因素还可以从用途上划分为通用因素和专门因素。通用因素在一般国家都可能具有,而专门因素则往往是一国所独有而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
一个国家如果拥有对某一产业十分重要的某类低成本要素禀赋或独特的高质量要素禀赋
,
该国的公司就有可能在该产业获得竞争优势。
2.
需求条件
----
主要指国内需求市场
国内需求对竞争优势最重要的影响是通过国内买主的结构和买主的性质实现的。
分隔的需求结构。
老练的、挑剔的买主。
前瞻性的买方需求。
3.
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
一个国家的产业要想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
就必须在国内具有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支持性产业和相关产业。
支持性产业以下列几种方法为下游产业创造竞争优势
:
以最有效的方式及早地、迅速地为国内公司提供最低成本的投入
;
不断地与下游产业合作
;
促进下游产业的创新。
相关产业是指因共用某些技术、共享同样的营销渠道或服务而联系在一起的产业或具有互补性的产业。
相关产业对各有关产业的促进在于以下几方面
:
首先它们最可能促进产业创新。相关产业往往是某一产业新进入者的源泉
,
它往往带来新的资源、新的技术、新的竞争方法
,
从而能促进产业的创新和升级。
4
.公司结构、战略和竞争
公司战略、结构和竞争包括公司建立、组织和管理的环境以及国内竞争的性质。
(
1
)各个国家由于环境不同
,
需要采用的管理体系也就不同。
适合国家环境
,
适合产业的竞争优势源泉的管理方式能提高国家竞争优势。
(
2
)不同国家的不同公司也都有不同的目标
,
对经理和雇员有不同的激励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在存在不同寻常的投入和努力的产业才能成功。而要做到这一点
,
需要公司有正确和恰当的目标
,
对经理、雇员有正确的激励机制。
(
3
)国内竞争。
减少外国竞争者的渗透
模仿效应和人员交流效应
促使竞争升级
强化竞争程度
迫使企业走向海外
上述四种因素是国家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
,
它们的情况如何直接导致着国家竞争地位的变化。但除了上述四种因素以外
,
还有两个重要变量对国家的竞争优势产生重要影响
,
这就是
机遇和政府
。
(三)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应性分析
1
.要素条件与服务贸易
资本要素是构成服务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
决定一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根本因素在于该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
技术管理知识及公司组织技术成为决定比较优势的主要因素。
服务基础设施影响着现代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规模和质量。
2
.需求状况与服务贸易
服务需求的增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需求的增长;一是生产者需求的增长。
3
.相关和支持产业与服务贸易
4
.企业结构、策略和竞争状态与服务贸易
3
第二节 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衡量指标
1.
服务出口结构
2.
显性比较优势(
RCA
)指数
3.
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
贸易竞争力指数等于一国某类商品的出口与该类商品进口之差比上该类商品的出口与该类商品进口之和。
4.
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
服务业出口市场占有率
=
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世界服务出口总额
服务贸易进口份额
=
我国服务进口总额/我国总进口额
服务贸易口贡献率
=
我国服务出口总额/我国总出口额
服务贸易出口增长优势指数
=
我国服务出口增长率/我国总贸易增长率
2003
年世界运输进出口前
10
名
Leading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in world commercial services trade, 2006
(Billion dollars and percentage)
第四章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理论
第一节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
第二节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第三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与供需特性
第四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形式
第五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竞争战略
引例
1.
美国巴尔地摩律师事务所
1991
年苏联解体,为美国的律师事务服务机构向外扩张提供了机会。美国巴尔地摩律师事务所位于港口城市,专长是海商法。该事务所在白俄罗斯建立了分支机构。这是该国第一个西方律师事务所。但后来他们发现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因为白俄罗斯是一个内陆国家,没有海港码头,也没有远洋船队。
引例
2.
迪斯尼的东京模式和巴黎模式
1984
年迪斯尼在加州和佛罗里达州成功开设迪斯片、迪
斯
尼乐园基础上,首次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
——
东京迪斯尼乐园。因海外投资经验少,风险大,采取的是转让技术方式,收取技术转让费和管理费。东京迪斯尼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但这种方式获利较小。
东京迪斯尼的成功增加了其跨国经营的信心,继续向海外扩张,
1992
年开设了巴黎迪斯尼。这次采取的是股份合资形式,占有
49%
的股权。但并不成功,第一年亏损就达
9
亿美元。
1984
年正是日本告诉增长时期,娱乐消费增长较快;而欧洲人的消闲方式趋于稳定,在游乐方面的需求并不高。如果采用技术转让方式,或许损失会小些。
问题
是否要向海外扩张
扩张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扩张的方式是什么
间接投资
追求利息或红利等
投资收益的投资
直接投资
以展开经营活动为目的
的企业向外国扩张
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
第一节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
投资环境导向
市场导向型
贸易政策回避型
全球网络构筑型
一、对
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①
市场因素
市场的规模
市场增长情况
保持市场份额的目标
增加母公司出口的目标
缩短与顾客的距离
建立出口基地
追随顾客
一、对
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②
贸易壁垒
政府制定的贸易壁垒及消费者的民族意识构成了对外国产品的进入障碍。加拿大政府过多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导致美国大量到加拿大投资。
虽然关税壁垒在降低,但各种非关税壁垒仍大量存在。直接投资可以绕过各种壁垒。
③
投资环境
利用当地的劳工和原料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获得廉价原料
获得资本和技术
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
对外国投资者的普遍态度
政治的稳定性
对所有权的控制
外汇市场的稳定性
税率结构
④
构建全球营销网络的动机
应对竞争对手的策略
构建全球营销的基地
赢得信赖以及全球学习
投资环境导向
市场导向型
贸易政策回避型
全球网络构筑型
直接投资的动机
日航国旅
二、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1.
市场:制造业
FDI
可能仅仅以东道国作为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可能在其他国家),但对服务业来说,
FDI
的主要选择要素是市场,因其生产和消费活动是同步的。
2.
出口障碍:
制造业的
FDI
可能是为了绕过出口壁垒,但服务产品的主动出口必须主要通过
FDI
的形式。
3.
投资环境:
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同等重要,但制造业对投资硬环境(资源、生产要素)的依赖更重一些,而服务业对软环境(政策等)的依赖更多一些。
4.
全球网络构筑:
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同等重要,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就是赢得信赖以及全球学习,建立国际性的营销网络和应对竞争对手的策略。
第二节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
20
世纪
70
年代由英国里丁大学教授、著名的跨国公司问题专家、曾任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高级顾问的
J·
邓宁提出来的。他把垄断优势
(
或所有权优势
)
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区位理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说明跨国经营的决定因素。
1.
所有权优势(或垄断优势)
概念:所有权优势是企业满足当前潜在顾客需求的能力。
所有权优势分类
产权(无形资产)优势(组织、营销系统,信息资源的获取、使用、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与管理,商标品牌信誉等)
共同管理优势(资源转换率,资源共享与买方、卖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联合供应的经济性等)
跨国化产生的优势(了解占领国外市场、贴近当地实际等)
一、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2.
内部化优势:
概念:通过扩大组织和经营活动,将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使企业获得更多现实或潜在的利益。
内部化产生背景
结构性失灵:主要由于东道国政府的限制、无形资产的特性等。
交易性失灵:包括交易渠道不畅、交易方式僵化等。
3.
区位优势:
概念:指某一区域位置的自然、经济与社会特点。
区位优势的主要方面
自然资源、人造资源和市场空间分布。
主要由区位因素决定的运输、通讯成本。
基础设施(商业、法律、教育等)
人文环境、体制、政策、管理、环境等。
开 始
特殊资产
优势?
产地优势
何在?
特殊资产内化
优势?
跨国直接投资
停止
技术转让
出口
否
否
本国
是
是
外国
独资
合资
投资时机
1.
企业是否具有:
2.
企业是否具有:
3.
这一产品生产的
转让价格?
转让条件?
终止条件?
直接?
间接?
易货贸易?
新建企业?
兼并现有企业?
控股程度
合资伙伴选择
合资企业设点
方式
/
管理
现在?
将来?
二、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1.
服务业对外扩张的所有权优势
质量:在服务业中,创造并保持一个成功品牌形象的能力,对在多个地区提供服务的质量的监控能力,以及降低购买者交易成本的能力,是保持质量形象的关键。
范围经济: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使消费者的交易成本降低。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也能降低服务提供商的成本并提高其服务质量。
技术和信息:管理、信息和经验。
企业信誉和商标名称
2.
服务业对外扩张的内部化优势
将外部交易内部化,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为服务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避免或利用政府干预:贸易壁垒和税收优惠等
3.
服务业对外扩张的区位优势
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产生的优势,如地理位置方便、人口众多等。
积聚效应:竞争者集中的地方会产生新的服务机会。严重依赖专业信息来源和专门技巧的服务商大多选择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领域。
东道国的政治体制、政策法规灵活、优惠而形成的有利条件,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等。
根据上述理论,邓宁认为以下几类服务提供者有强烈的对外投资的倾向:
信息密集的服务业,如银行和商业服务。
以公司形象或行业品牌著称的公司,如广告、管理咨询。
新型服务业。(创造服务需求
-
网上商店)
拥有商标和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企业。
制造业跨国公司拥有股权的服务业附属公司。(帮助母公司拓展海外市场)
第三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与供需特性
(一)服务无形性引发的营销问题及其解决
1.
问题
展示或传达服务的困难
缺乏储存能力
缺乏专利保护,容易被模仿
服务定价的困难
2.
可能的解决办法
使用有形的暗示
使用人员信息源
创造强有力的组织形象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
(二)服务生产消费同步性产生的营销问题及其解决
1.
问题
①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之间在身体上的联系
(
提供者自身就是有形线索,员工分配与员工满意度
)
②
顾客参与服务的生产过程
(
业务流程设计要考虑顾
客,服务生产进度和效率不确定,服务过程的结果受
到顾客的影响
)
③
其他顾客参与生产过程
(
顾客与顾客之间可能发生或好或坏的相互影响
)
④
大量生产服务面临的特殊挑战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
2.
可能的解决办法
重视对一线接待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消费者管理
Ⅰ.
尽量消除消费者之间的负面影响
Ⅱ.
尽量消除消费者对服务生产进度的负面影响
使用多个服务点
1
)大多数的服务产品在一个短时期的跨度里,需求的变化是有规律的上下波动的。
2
)在服务行业中,消费与购买必须是同时进行的;在制造行业中,消费与购买是可以分开进行的。
二、供
需特
性
1.
需求的特殊性
2.
供给的特殊性
服务企业无法做到利用库存来调节供给
。
服务企业所选择的企业规模或供给能力往往接近或等于需求量的最高值。
服务企业生产率的变化大
。
3.
服务企业平衡供需的特殊措施
1
)服务需求的调整
高峰需求协调,通过预约、分类等方法协调高峰时期的需求状况。
需求转移,将高峰期的需求转移到低峰期,从而使服务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得以均衡。
2
)服务供给的调整
提高供给能力,预先为高峰时期准备足够的能力。
提高供给能力
提高供给弹性,波动的企业规模
充分运用供给能力,导入相关服务
第四章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理论
第一节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动因
第二节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第三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营销与供需特性
第四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形式
第五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竞争战略
第四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形式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的进入形式
二、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形式的影响因
素
一、跨国公司的进入形式
(一)
服务业跨国公司的
进入
形式
1.
非股权安排
非股权合作形式是指在一般不涉及股权或企业产权的条件下,通过契约转让一项或几项无形资产而进入目标国市场。非股权合作形式具体可分为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等方式。
特许经营
一般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此收取特许使用费的交易使用形式。
管理合同
是跨国公司雇佣经营公司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跨国公司的管理业务,经营者以所有者的名义,从经营所得的收入支付经营的所有开支,获得管理费,上缴剩余利润给所有者。所有者提供跨国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建筑、家具、设备、设施、运营资本,并承担全部法律与财务责任。
2.
股权投资
(
1
)设立办事处
办事处是母公司在海外建立企业的初级形式,是为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而设立的一个非法律实体性机构。联络办事处只从事诸如收集信息、联络客户、推销产品之类的工作,不能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生产、接受贷款、谈判签约及履约之类的业务。总之,联络办事处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直接在东道国开展业务。
(
2
)建立海外附属企业
国外分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指投资者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跨国公司不可分割的国外企业。
国外子公司。国外子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依法在东道国设立的独立企业。
(
3
)采取股权合作形式
国际合资企业的概念。国际合资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国际合作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在一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通过谈判签定契约,并在契约中规定合作方权、责、利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二)不同进入模式的内在特性
二、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形式的影响因素
1.
内部环境因素对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
(
1
)所提供服务的内在属性
根据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可以把服务分为硬服务和软服务。
硬服务是指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相对较低的服务,比如设备租赁、建筑设计和计算机软件等。
软服务是指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相对较高的服务,例如餐饮服务、医疗保健等。
1.
内部环境因素对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
(
2
)资本密集度
(
3
)所有权优势
服务型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主要体现为高超的专业技巧、专门知识、定制化水平等。
(
4
)经营期限
2.
外部环境因素对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
(
1
)东道国市场吸引力
(
2
)国别风险
(
3
)文化距离
各因素对服务企业高控制度倾向的影响
第五节 服务业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竞争战略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发展的网络型特征
二、服务业跨国公司网络型组织结构的原因分析
三、服务业跨国公司组织发展问题
四、服务业跨国公司竞争战略
一、服务业跨国公司组织结构发展的网络型特征
网络组织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由丰富多样的活性结点以及复杂的经济联系为纽带形成动态稳定的立体网络组织结构; 它以信任合作为基础, 以合作契约为制度保证, 具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功能的自组织系统。
百胜全球餐饮集团
肯德基餐厅
必胜客餐厅
Taco Bell
餐厅
集团组织架构图
(一)各网络节点之间的联系
网络节点之间的联系更多的是在学习方面的沟通交流,以及资源能力方面的分配。
(二)关键节点地理位置的选择
从地区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绝大多数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地。
许多服务业跨国公司关键节点集中的城市,例如伦敦、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本身也都是互联网与交通网的中心节点,信息发达、交通便利、服务基础设施非常健全。
(三)网络节点的功能设置
服务业跨国公司各网络节点的功能设置趋向多元化。
二、服务业跨国公司网络型组织结构
的原因分析
(一)服务业性质的决定性作用
(二)网络组织结构是一些服务行业创造优势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中间服务业桥梁功能的影响作用
(四)公司的历史因素、所在环境以及政府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服务业跨国公司组织发展问题
1
.权力分配问题一直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关键问题,长期的联盟合作关系有可能会限制服务公司扩张中的集中控制权。
2
.就这种网络型组织结构本身而言,也产生了一个组织内部能否有效控制的问题。
安达信在芝加哥总部的办公大楼
四、服
务业跨国公司的竞争战略
(一)服
务品牌战略
(二)服
务圈多元化战略
(三)服
务业信息化战略
(一)服
务品牌战略
服务品牌
注重服务品牌的有形感知
注重员工及客户的管理
服务品牌战略
侧重服务价格优势的品牌战略
侧重服务技术的品牌战略
侧重增值服务的品牌战略
侧重形象的品牌战略
案例
AIG
风暴袭港 友邦保险二千客户赎回保单
友邦在上海出现退保 各方逐鹿
AIG
海外资产
关于美国国际集团面临流动性压力相关问题的公告
友邦保险
2008-09-18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东莞支公司、江门支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日前在美国面临短期流动性压力。美国联邦储备局委员会于
9
月
17
日批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向美国国际集团提供为期两年、额度为
850
亿美元的担保循环贷款
,
确保满足美国国际集团的流动资金需求。
美国国际集团所面临的问题不会影响到友邦保险在华各分支机构所签发的保险合同项下每一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友邦保险在华各分支机构所签发的保单由友邦保险各分支机构直接承保。这些机构的设立及在资本金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规规定,并将严格按照法规经营。
目前公司资本金充裕,完全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资本金储备和偿付能力的要求。
友邦保险在华各分支机构将持续正常运作并满足对保单持有人所作出的承诺与责任。
友邦保险对中国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并会按既定计划稳健发展
(二)服
务圈多元化战略
(一)旅行成本与服务圈
(二)规模优势与服务圈多元化
(三)服务圈多元化的层次
(三)服
务业信息化战略
1.
设置竞争者进入壁垒
2.
强化顾客关系
3.
建立组织内部运作优势
肯德基自
1987
年在北京前门开出中国第一家餐厅到现在来到中国已经
20
年了。肯德基在中国的
20
年,是“立足中国、融入生活”的
20
年,是“为中国而改变,全力打造‘新快餐’”的
20
年。
20
年来,肯德基一直都在努力探索,把最贴心的服务回馈给广大中国消费者。如今中国肯德基已在
402
个城市开设了
1800
余家连锁餐厅,遍及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是中国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快餐连锁企业。
快餐业:肯德基
肯德基特许经营加盟介绍
“
不从零开始” 的特许加盟
“不从零开始”的特许经营,就是将一家成熟的餐厅转售给加盟者。加盟者不须从零开始,避免了自行选址,开店,招募,训练及管理员工的大量繁复的工作,加盟者的风险会大大降低,提高了成功的基会。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的条件:
认同肯德基的企业文化
有企业家的精神
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在相关的行业中有很好的企业人员管理经验
愿意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管理
愿意处理日常经营事宜
没有犯罪及破产的记录
有为了事业迁移到其他城市的意愿
与肯德基品牌没有利益冲突
足够的资金
肯德基特许经营加盟介绍
合作关系
特许经营协议的首次期限至少为十年。未来的特许加盟商必须自愿地从事肯德基特许经营十年以上。
肯德基特许经营加盟介绍
投资经费要求
每个餐厅的购入费会根据该餐厅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包括餐厅所有的装修、设备、利润、租约及员工转让,但不包括不动产的购买)。特许经营商可以自行安排融资。但是特许加盟商在该项目中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能少于
70%
。
在一个特许经营店开始时须支付特许经营初始费,该费用是一次性的。同时,每个加盟商在发展一家新店时,都要支付这个费用。持续经营的费用包括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和广告分摊费用。接店前,
3
个月培训须支付培训费。
肯德基特许经营加盟介绍
渣打银行于
1858
年在上海开设首家分行,近
150
年在华经营从未间断。
2007
年
3
月
27
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本地法人银行。
Maps of Hilton hotels around the world
,希尔顿酒店集团与中房集团海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接手管理中房集团位于广安门外大街的商务综合体建筑群
——
朗琴国际中的酒店项目,该酒店被命名为“北京希尔顿
Doubletree
酒店”。北京希尔顿
Doubletree
酒店共设有
455
间客房、
98
套酒店式公寓及三家时尚餐厅;此外,还拥有一家健身俱乐部、一个无柱式宴会厅、一个屋顶花园及完备的会议、宴会、婚礼设施。
联华超市与
IBM
、特力集团缔结战略联盟
2005
年联华超市与IBM及台湾特力集团缔结战略联盟,投资
1
.
2
亿元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
联华超市与IBM、特力集团的合作项目为期
6
年。合作项目将首先建立联华超市旗下大型综合超市业态的电子订单、网上对账及结算、数据分析及共享等供应链管理及其支撑体系,然后逐步向超级市场、便利业态延伸。
特力集团
特力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建材供应商之一,主要的客户有沃尔玛、
B&Q
等零售业巨头,是一家已成立
27
年的全球性集团,麾下拥有多样屋、特力屋等多个家居零售企业。特力屋是一家针对家用软装潢市场的美式家饰家用生活馆,其经营内容包括寝具、窗帘、层架收纳、小家电、家具灯饰、餐茶锅具、卫浴美体、蜡烛烛台、饰品花艺等
15
大类
万多种精美的商品。
沃尔玛整合好又多
2007
年
2
月沃尔玛收购好又多
35%
的股权后,沃尔玛设定了
3
年接管好又多的期限。
婚后第一年:性格不合,高层出走
2008
年
4
月
18
日,沃尔玛派驻好又多实现整合任务的核心人物
——
好又多首席营运官孟永明突然宣布辞职,“闪电”离去的背后,是一年多沃尔玛对好又多整合进展的缓慢,而难以推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两家企业管理理念的差异。
好又多比较讲究高层集权化,管理层的个人色彩很重,而沃尔玛则是强调制度化,整体的运作非常不同。此外,好又多比较讲究快速扩张以及放大每个门店的单店权限,以灵活化操作。而沃尔玛则强调统一运作,高度标准化。在此情况下,沃尔玛对于好又多的实质整合一直难以展开,两者的后台采购、电脑运作等体系长期都是独立的。“好又多是好又多,沃尔玛是沃尔玛。”
沃尔玛整合好又多
婚后第二年:业绩下滑,叫停整改
2009
年
11
月,沃尔玛已暂停好又多所有整改项目,停止原定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转型的好又多广州番禺店计划停止,计划在当月实现转型的上海田林店也宣告终止“沃尔玛化”。
究其原因,一方面,改造完成的好又多上海上南店业绩同比下降了
20%
左右,深圳红岭店下降了
10%
左右,四川绵阳店、无锡金城店的经营业绩也不理想。而相对地沃尔玛改造每家好又多门店的费用则在
1000
万元
~3000
万元。另一方面,在好又多现有的
104
家门店中,仅有
34
家拥有合法外资身份,其他的
70
家都以“内资加盟”的形式存在,即沃尔玛方面需要经过有关方面审批才能将股权顺利转至名下。
结婚第三年:困于整合,延期收购
2010
年
3
月
2
日,沃尔玛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公共关系总监李玲向媒体表示:“沃尔玛与好又多出售方股东
(
BHCL)
达成一致,为了充分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将好又多的交易延期。”业内人士认为,沃尔玛很可能对尚未交付的好又多店面不太满意,并“试图对应付尾款进行压价而作出上述反应”。
第
5
章 跨境交付理论
跨境交付及其特征
跨境交付举例:国际服务外包概述
跨境交付举例:
国际服务外包
动力源泉
跨境交付举例:
企业外包战略
跨境交付举例:
我国服务外包现状
一、
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
(Cross-border
Supply)
。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
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
第一节 跨境交付及其特征
消费者
服务提供商
电信
互联网
二、
跨境交付的领域
电信业
银行业
保险业
法律中介业
跨国咨询服务业
跨国教育服务
离岸外包
三、跨境交付的特征
1
.
依赖通讯和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均不发生移动
2.
较少受到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各个国家对跨境交付的承诺水平高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比跨境消费稍低。其中市场准入方面有
56%
的服务项目是没有限制的,国民待遇方面
63%
的服务项目没有限制。
3.
跨境交付的模式既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又是其他服务模式的手段。例如数据处理,既可以是面向消费者的,又可以是保险、航空等服务的服务手段。所以,国际供应商希望这种跨境数据传输能够享有自由和得到保障。
GATS
要求各成员要保证服务提供商能够自由使用公用传输网络,使信息自由、安全地在境内和跨境流动。
第
2
节
跨境交付举例:
国际服务外包概述
第
2
节
跨境交付举例:
国际服务外包概述
一、外包定义 (
外包技巧
)
外包
(
outsourcing
)
,在国际产业分工进一步专业化的条件下,在国际物流及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配置资源的一种模式,具体而言是公司将产品生产或服务投入的部分或全部通过子合约
(
Subcontract
)
的形式转移到相对专业化但同时成本较低的在岸或离岸公司的行为。
服务外包是指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流程或制造品生产过程中的部分服务环节从特定企业内部以合同方式转移到企业外部完成,服务业务委托方称为发包方,服务提供商成为接包方。如果外包合同的发包方与接包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则称为国际服务外包。
二、国际服务外包
三、国际服务外包的分类
三、国际服务外包的分类
四、国际服务外包的特点
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
非核心业务外包
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双方关系有合同约定
履行服务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
以
IT
系统或系统之上的业务流程为外包对象
五、当前国际服务外包趋势
全球离岸服务外包发展的规模
发包市场分布
接包市场分布
外包企业分布
离岸服务外包的行业分布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一、需求者角度:离岸外包收益
比较优势效应
一、需求者角度:离岸外包收益
规模经济效应
经验经济效应
结构瘦身效应
生产网络化效应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需求者角度:离岸外包成本
商务运输成本
信息交流成本
潜在风险成本
其他交易成本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经验研究
--
外包动机:从降低成本到提高核心竞争力
根据美国外包研究所对
1100
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降低成本的确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则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他外包成因还包括:建立与世界级企业联系的通道、加速再造的收益、降低进入市场的时间等。
调查发现,位列第一的外包因素是企业运行无法控制或者失去控制,第二位的因素是强化企业的核心业务,两者占的比重分别为
48%
和
40%
。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外包因素的考虑也有所偏重。规模最小的企业认为外包的首要因素是强化核心业务的占
58%
,而认为外包可以节约费用的比例为
41%
。中等企业的被调查者也认为外包主要是强化了企业的核心业务,而不仅仅是节约费用。只有大企业把节约成本列为首要考虑因素。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二、供给角度:承接服务外包对东道国的意义
提升产业结构
增加服务贸易出口收入
创造就业机会
提高工薪收入和技能水平
第
3
节
跨境交付举例:
离岸外包的动力源泉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第
4
节
跨境交付举例:
企业外包战略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战略制定与执行框架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企业外包成功的关键要素
我国的服务外包现状
我国承接服务外包的优势
我国承接服务外包面临的挑战
第
5
节
跨境交付举例:
我国的服务外包
一、我国的服务外包现状
以
ITO
和
BPO
为主要方式的外包服务迅速发展
初步形成了软件外包服务市场
日本是主要市场,欧美业务增长迅速
以大连、北京、上海为中心的市场格局
二、中国承接外包的意义
承接外包服务业,提高中国产业竞争力
吸纳服务业外资 改善外商投资结构
了解外资需求,了解新的服务领域
延长产业链条,让制造业外资落地生根
发展出口导向型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出口
三、我国承接服务外包的优势
庞大的服务外包市场需求
完善的基础设施优势
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
沟通和文化上优势
大量已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
制造业基础与研发优势
四、我国承接服务外包面临的挑战
体制上的不足
中高端特别是复合型人才不足
开拓欧美市场难度较大
缺乏代表企业的行业组织
国内服务供应商自主接单能力很低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全球离岸服务外包发展的规模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未来几年全球外包市场将以
30-40%
的速度递增,
2004
年、
2005
年、
2007
年总值将分别达
3000
亿、
5850
亿和
万亿美元。
服务外包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快速发展。据研究机构
GARTNER
预计,全球
ITO
支出
2004
年为
1928
亿美元,到
2008
年可增至
2442
亿美元,增长率达
%
。
全球
BPO
支出
2006
年全球市场总值达
1347
亿美元,较
2005
年上升
%
;到
2008
年,全球
BPO
支出将由
2004
年的
1113
亿美元上升至
1575
亿美元,增长率
%
。
BPO
外包成为服务外包发展中的亮点。
发包市场分布
就地区分布看,全球离岸服务外包的发包方主要集中在北美(主要是美国)、欧洲(主要是西欧)以及亚太地区(主要是日本)。
美洲占全球
ITO
与
BPO
支出最大份额。
2005
年,美洲单在
BPO
外包方面的支出已超过
2700
亿美元。据
IDC
预测,到
2010
年,该地区的外包支出将达
4309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
,主要由美国需求推动,
2006
年,美国占全球
BPO
外包支出
60%
以上。
欧洲,主要是西欧,以及中东及非洲在
2005
年全球
BPO
支出中占第二位,为
774
亿美元。到
2010
年,该地区的
BPO
支出将达
1119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
。
2005
年,亚太区的
BPO
外包支出不足全球份额的
10%
,但增长速度领先全球,根据
IDC
预测,从
2005-2010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
,到
2010
年,将达
751
亿美元,占全球总支出的
12%
以上。
接包市场分布
目前,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和印度被视为发展最为成熟的离岸
ITO
与
BPO
接包市场。中国、菲律宾、墨西哥以及中东欧地区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
印度占全球
ITO
与
BPO
市场
40%
以上份额。在全球
20
大
ITO/BPO
供应商中,有
7
家是印度公司。根据
McKinsey-NASSCOM
联合发表的报告,到
2010
年,印度
BPO
总值将由目前的
116
亿美元增加到
1500
亿美元,
ITO
总值由
184
亿美元增加到
1500
亿美元。
从
2006
年的接包市场分布看,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东欧发展迅速,已分别占据
20%
、
9%
和
7%
的市场份额。
外包企业分布
从全球范围内服务外包提供商看,有实力的服务外包企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和印度。
在全球
100
强服务企业名单中,前
10
家有
9
家属于美国,来自印度和美国的服务企业数目占
70%
以上。主要的服务外包业务也集中于这些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
离岸服务外包的行业分布
从
2006
年全球离岸外包
100
强的离岸业务所涉及的行业分布看,金融行业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电信、软件产业、制造业与健康护理,零售与消费、政府服务也占有相当份额、基础设施,物流,休闲娱乐,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
从外包涉及的岗位类型看,以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市场规模最大的美国为例,从
2000-2015
年,办公室与行政助理岗位占到外包工作岗位总数的
50%
以上,其次是计算机与数学,该岗位是最早实行对外发包的工作之一,
2000
年曾占
26%
,到
2015
年将下降到
14%
,商业与金融以及管理岗位约占
10%
。
以
ITO
和
BPO
为主要方式的外包服务迅速发展
2001-2004
年,软件外包服务(
ITO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
,市场规模由
2001
年的
亿美元上升到
2004
年的
亿美元。
2006
年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收入总额达
118
亿美元,其中
IT
服务外包产业规模为
亿美元,业务流程外包产业规模达
亿美元。中国承接商所承接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约占整体产业的
%
,其他为国内服务外包的收入。
2007
年,中国服务外包出口合同执行金额
亿美元,比
2005
年增长
118%
。
而在
2008
年,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在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中国服务外包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
2008
年
1-8
月共执行服务外包出口合同金额
19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17%
。
另根据统计,截至
2008
年
8
月底,全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
1800
多家,就业人员
33
万多人,取得各类国际资质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
450
多家。
初步形成了软件外包服务市场
国外著名信息技术提供商:惠普、
IBM
、
AT&T
、
MCSB
、
NEC
、
NTT
等;许多日本大型企业,像
NEC
、日立等,都是先在中国成立一个全资或合资子公司,再把软件项目外包给中国的子公司;印度的几家著名外包企业,如
Infosys
、塔塔公司等也已落户中国。
国内新兴专业外包服务商:国内位居前
10
位的软件外包企业中,仅东软的业务额达到一亿美元,之后便是四、五千万美元的企业,而更多的企业只有两、三千万美元的规模。
IT
、人力资源、金融、客户服务的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态势尤其突出。
2005
年
7
月,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正式挂牌,从而标志着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成立
正在崛起的动漫外包:目前北京、上海等地的动漫制作企业已经在承揽日本的外包业务,拥有一大批年轻的动画制作人才。
日本是主要市场,欧美业务增长迅速
2005
年
,
中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
亿美元规模中
,
对日外包业务
亿美元
,
占
%,
对美外包业务
亿美元
,
占
%
,对欧洲外包业务
亿美元,占
%
,其它占
%
。
2006
年,日韩市场在中国软件离岸外包收入的贡献率达到近
56%
。欧美客户贡献的比例在一年间提升了
个百分点,占到整体收入的近
36%
。欧美的软件外包订单毛利率在
50%
以上,对日业务的毛利率通常在
30-40%
之间。
日本目前是我国外包市场的最大客户,但只占世界外包市场的
5%
。
以大连、北京、上海为中心的市场格局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杭州、西安等几个主要城市已形成了区域外包中心。这些中心城市纷纷提出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如,上海提出了打造全球服务外包中心的目标,明确把服务外包作为吸引外资的重点,制定了
《
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
;大连提出了建设“中国
IT
外包中心”的战略口号,出台了有关鼓励支持政策;西安提出要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之都” 。
外包业务开始出现逐步向国内二线城市转移的趋势。计世信息(
CCW
)研究发现,
2004
年,东北、华北、华东三个区域市场合计的比例高达
%
,
2005
年下降到
75%
左右。
关键因素是人力成本。在这些二线城市,软件人才成本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要低
40%
左右,
体制上的不足
生产性服务业普遍较为落后,缺乏专业化的中高端服务供应商,企业生产和管理的供应链管理水平低,整合利用全球资源能力差,承接服务转移能力非常薄弱。
进入
IT
基础设施服务领域的外资企业仍然面临种种限制。如:提供数据中心管理服务需要申请基础电信服务许可证、所有权不得超过
50%
等等。与中国相比, 很多国家(如印度、爱尔兰)没有将此归入电信类业务,不存在相应的许可证或者所有权限制。
中国外包税收、财政促进政策实施刚刚起步,系统的服务外包政策体系有待制定和完善。优惠幅度上也不如印度、菲律宾等国家的政策那样有吸引力,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均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零”税负或低税负的优惠政策。
中高端特别是复合型人才不足
目前国内大学在学科设置上过于程序化,缺乏与实践的结合,企业要付出很高的培养成本。
BPO
(业务流程外包)领域,它的业务层次更复杂,越到高端的
BPO
,对人的要求越高。
与国外成熟的外包企业相比,当前国内的
BPO
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国内企业的交付能力尚不足以得到海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开拓欧美市场难度较大
据国际数据公司统计,全球软件外包业务主要来自欧美,美国的软件外包业务接近全球
40%
。
我国目前还无法承接来自欧美的软件外包大单。
2006
年国际上产生了一些软件外包的巨额大单,其中位居第一位的来自德国,项目金额达到
94
亿美元,由
IBM
与
SBS
获得。第二大单来自英国,数额达到
37
亿美元,为
CSC
所获。中国企业的实力根本无法企及这样的超级大单。
缺乏代表企业的行业组织
中国各个软件园与所在地政府都在国内外各种场合开展推广活动,对促进国内外包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外包服务行业缺乏在国家层面的统一协调。
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服务离岸外包行业缺乏一个类似印度
NASSCOM
那样有影响力、能够真正代表国家服务外包行业的行业组织。
NASSCOM
是印度外包行业在国际上的“市场部”
,
它在印度外包行业走向西方国家的时候,起到了攻关的作用。
外包服务业行业组织的缺失使中国外包行业无法与政府共同制定策略,并在国际上针对中国的独特优势定位开展活动。
国内服务供应商自主接单能力很低
由于中国外包企业承接业务主要集中在软件外包业务,软件外包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蓝领编写代码,但不涉及系统设计等相对高端的层面,这对于软件企业来说,核心竞争力提高有限,高端市场有待扩展。
在流程质量管理方面,和印度的差距比较大。由于中国企业不熟悉西方国家的业务流程,缺乏项目管理和垂直市场的专门经验,缺乏强大的人力资源系统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及保留人才。
中国达到
CMM5
级认证的企业数量非常少,远远少于印度的数量。
对日本
ITO
业务一般都是从日本大企业手中接受分包,本地企业缺乏直接接单能力;对美欧
BPO
业务主要是跨国公司以商业存在方式进入内地,发包、接包都由其直接控制,内地服务供应商接单直接承接外包的能力尚不具备。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目前,中国尚未在资料隐私保护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仍相对不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设计研发服务的进一步离岸与外包。
在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时,很多外方企业最担心信息被泄露。例如,有日本企业称,一些中国企业往往在进行业务洽谈的时候,就把已签署保密协议的第三方企业的相关信息告诉了日本企业,这引起了日本企业的警觉和担忧。很多中国企业因此而丢了单子。
中国企业既要加强对国外相关的法律和一些观念的了解,更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立保护客户及知识产权的可信度。
内地服务外包产业面临的主要挑战还包括:英语和欧洲语言应用熟练度不够、国内省市间存在不良竞争、
BPO
业务刚刚起步、市场拓展和管理不成熟、缺少信息一站式解决能力、流程成熟度欠缺、中高端人才匮乏等。
第
6
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与框架
第一节
GATS
的产生
第二节
GATS
的内容
第三节
GATS
的评价
第四节
GAT
S
的发展
第一节
GATS
的产生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背景
二、三个阶段的谈判
三、在多边贸易框架上的交锋
美国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
早在 1974 年 , 美国政府就已根据其外贸法第 102 节
G
款的规定 , 取得在“ 东京回合 ”中就服务贸易进行谈判的充分授权 。
到 1980 年 , 美国为了就
GATT
主持下的服务贸易谈判达成所谓的 “ 国际共识 ”, 发动了一场公关运动 , 包括进行学术研究 、 举办高级研讨会 , 以及在经合组织中促成一项关于服务贸易的工作计划等 , 为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大造国际舆论 。
欧盟、日本支持。
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背景
二、三个阶段的谈判
1.
第一阶段从
1986
年
10
月发动乌拉圭回合的埃斯特角部长会议起到
1988
年
12
月中期审议前为止。
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统计问题、原则与规则的概念、多边框架的范围、现行有关国际的纪律与安排,以及促进或限制服务贸易发展的措施与行为等。
这一阶段各国的分歧很大,特别是在国际服务贸易如何界定问题上。
欧共体提出的折衷意见主张不预先确定谈判范围 ,而是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定义 。 多边谈判基本上采纳了欧共体的意见 。
2.
第二阶段从
1988
年
12
月中期审议至
1990
年
6
月为止。
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谈判的重点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各具体部门的谈判。
与此同时,各国代表同意采纳一套服务贸易的准则,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诸多障碍。各国分别提出自己的方案,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和观点
.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的文本结构采纳了“亚非提案”的主张(
对最惠国待遇 、 透明度 、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与市场准入 、 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作了区分
),并承认成员方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
3.
第三阶段从
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
这一阶段由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的框架内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终达成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
1990
年
12
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修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多边框架协议草案”文本,其中包含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信、通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出版等部门的草案附件,但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谈判。
经过进一步谈判,在
1991
年底形成了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草案,该草案包括
6
个部分
35
个条款和
5
个附件,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争端解决等重要条款,基本上确定了协定的结构框架。
经过各国的继续磋商谈判,协议草案根据各国的要求进一步修改,
1993
年
12
月
5
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搁置了数项一时难以解决的具体服务部门谈判后,最终通过了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
三、在多边贸易框架上的交锋
1.
对服务贸易谈判方式和程序的争论
美国:商品和服务贸易按
GATT
规则进行一揽子谈判。
发展中国家:分开进行,因为
GATT
协议对服务贸易的适应性差。
经过磋商,对二者的谈判分开进行,所谓双轨制谈判,将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分开谈判,谈判货物贸易是以
WTO
缔约国身份,而服务贸易则是以政府代表的身份参加谈判。
2.
围绕服务贸易的定义、规则、范围、先行国际安排和促进
/
限制措施进行的争论。
美国:定义较宽,不仅包括传统服务领域,还要包括服务业的对外投资,涉及到在境外的开业权问题(资本的流动)。
发展中国家:包括劳动力的跨境流动(移民政策问题)。
采用了欧共体的意见,主张根据谈判的需要对服务贸易采取不同的定义,不预先确定谈判的范围。
3.
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的分歧。
美国提出要全面自由化,日本、欧盟追随之。
欧盟的建议被接受:使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与尊重各国的政策目标保持平衡。
4.
肯定清单和否定清单的争论
1990
年
7
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拟定出了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协议草案,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各方代表就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原则可以应用于服务贸易达成共识。但在开放和不开放哪些部门上发生分歧。
美国提出“否定清单”,不开放的领域列表,确定后不能变,以后要逐步减少。
新加坡提出“肯定清单”,开放哪些部门,以后可以逐步增加。这种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更灵活适用,受到欢迎。
采用了肯定清单。
5.
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
发展中国家:已经有多种协定,无需在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保护太多,不利于知识、技术的传播。知识产权多来自发达国家,过多保护使落后国家受损。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应该制定相应协议。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序言
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
第
1
条 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
第
2
条 最惠国待遇
第
3
条 透明度
第
3
条之二 机密信息的披露
第
4
条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第
5
条 经济一体化
第
5
条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
第
6
条 国内法规
第
7
条 承认
第
8
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第
9
条 商业惯例
第
10
条 紧急保障措施
第
11
条 支付和转移
第
12
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
第
13
条 政府采购
第
14
条 一般例外
第
14
条之二安全例外
第
15
条 补贴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
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第
16
条 市场准入
第
17
条 国民待遇
第
18
条 附加承诺
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
第
19
条 具体承诺的谈判
第
20
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
21
条 减让表的修改
第五部分 机构条款
第
22
条 磋商
第
23
条 争端解决与执行
第
24
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
第
25
条 技术合作
第
26
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
第
27
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
第
28
条 定义
第
29
条 附件
附件
关于第
2
条豁免的附件
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
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
序言
GATS
的宗旨是进一步推进
“
服务贸易自由化
”
和
“
促进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
”
.
范围:
该协定适用于各成员
所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措施
。
GATS
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单独关税领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单独关税领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主体。
GATS
管辖各成员方政府或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程序等许多形式表现出来。这些措施也不必是直接管辖服务贸易的措施,而只要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即可以被纳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管辖范围。
第一部分 范围与定义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
不需要成员明示承诺,除非有例外规定或豁免授权,各成员方均应该予以遵守。
又可以分为无条件的义务和有条件的义务。对于无条件的义务来说,除了航空飞行权以及因为行使政府权利而提供的服务之外,所有服务提供部门均应遵守。而有条件的义务只适用于作出了具体承诺的部门。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条到第十五条,最主要的就是两个一般义务原则以及他们的例外。这两个一般义务原则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
服务提供者
的待遇。
与
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不同。
GATS
规定了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
1.
允许
WTO
各成员对在起始阶段难以给予最惠国待遇的特定措施,可以列入附件以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但这些豁免应该在五年后进行复审,并且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但是,如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之后,或在新成员加入之后,某成员仍然希望得到新的豁免,它就必须根据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
第
9
条的程序,获得
3/4
的成员同意,才能得到豁免。
2.
对于相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可以作为例外。
3.
基于经济一体化或劳动市场一体化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各成员可以获得例外。
4.
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政府采购尚不受此约束。
(二)透明度原则
作为无条件义务的透明度义务要求,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
,各成员应该迅速并最迟在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有关国际协定也应该予以公布。各成员还有义务对其他成员就这些措施提出的具体资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复。
成员方在制定对服务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命令时,或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命令作任何修改时,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报告。
每一成员方在其他成员方要求提供所采取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措施或其参与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的资料时,应立即予以答复。
任何成员方如认为其他成员方采取的措施影响
GATS
的实施,可通报服务贸易理事会予以处理。
(三)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此条款有三层含义:
①各成员方
(
主要是发达国家成员方
)
应通过承诺清单承担具体义务,促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
②发达国家成员方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员方,应自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
生效后
2
年内建立联络点,以便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服务提供者能够获得与其有关的市场准入的信息资料 。
③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
(四)经济一体化
GATS
不阻止各成员参加双边或多边服务协议的签订,不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
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有关协议采取较为灵活的政策,允许其按发展水平达成某些协议;
但是参加有关协议的各方对该协议外的国家不应采取提高壁垒的措施;任何成员决定加入某一协议或对某一协议进行重大修改时,都应迅速通知各成员,而各成员应组成工作组对其进行检查;如果某一成员认为某个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则按
GATS
的第
21
条的程序办理(承诺的修改和仲裁)。
(五)
服务贸易措施的实施(国内法规)
1
.
在不违背一国宪法结构和法律制
度
的前提下,每一参加方应尽快坚持使用或指定切实可行的司法、仲裁、行政手段或程序,对有关提供服务的行政决定做出迅速的审查并给予公正的判定。
2
.
每一成员方的主管当局应在另一成员
方
提出某一要求准的服务项目时,按其国内法律、法规的有关申请、审批的程及有关期限的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申请者的请求下,成员方主管当局还应该毫不迟延地向其提供有关申请方面的信息资料。
3
.
在涉及专业性服务时,每一成员方应规定适当的程序以验证其他成员方提供专业性服务的能力。
(
六
)
对服务者任职资格的认可
1
.一成员方可根据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定承认他国授予学历(目前很多国家之间就相互不承认对方授予的教育学历证明)、经历、专业资格证明或工作许可证等,也可以采取自动认可的方式给予对方此类待遇。
2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成员方有关资格认可的规定,不应构成对其他不同国家的歧视,或成为限制服务贸易发展的障碍。
3
.通知的义务。
4
.有关资格认可的协定应以多边达成一致为基础。在适当的情况下,成员方应与有关资格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进行合作。
(
七
)
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
1
.各成员方应确保其境内的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不违背本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该成员方在其承诺清单中承诺的具体义务。
2
.在垄断或专营服务提供者参与或通过其子公司参与垄断权范围之外的竞争时,不能滥用其垄断权,也不能违背该成员方承诺的具体义务。
3
.通知义务。
4
.其他成员方的监督。
5.
某些不属于垄断或专营范围的商业惯例也会实际上起到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作用,因此,如果一个成员方向另一个成员方提出取消此类商业惯例的要求时,另一成员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应提供与此事有关的、可公开的、非机密性的资料子以合作。如果双方就有关机密性资料的保密问题达成协定,也可提供有关的保密性资料,以澄清该商业惯例是否违反
GATS
的规定。
(
八
)
例外规定
1
.经济一体化
——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2
.紧急保障措施
----
规定基于无歧视原则的紧急保障措施问题需以多边方式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三年内付诸实施。
3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
4
.政府采购。
5
.一般例外
6
.安全例外
7
.补贴
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各成员对本国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主要是通过具体承诺表得以实施的。具体服务贸易承诺表类似于
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下的关税减让表。
在具体承诺表中,各成员承诺的义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作普遍(水平)承诺;一部分叫作具体部门承诺。
(一)市场准入
(第
16
条)
在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除非在承诺表中明确规定,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不得维持以下六种市场准入限制:
限制提供者的数量;
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
限制服务业务的总量;
限制雇佣人数;
限制或要求某一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
限制外资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
(二)
国民待遇
每一成员方按其所递交的承诺减让表中列明的服务部门以及明确表示的各种适用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上述给予另一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在形式上可以与提供给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同,即无论采取相同的或不同的形式,只要不造成对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事实上的歧视,就不属于违反国民待遇。
无论形式上是否相同,只要给予内外不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改变了双方的竞争条件,使其实际上有利于国内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将被认为是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三)附加承诺
各成员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不需列入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减让表的措施,包括有关资格、标准或许可事项的措施,谈判承诺,此类承诺应列入一成员减让表的附加承诺。
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
这一部分规定了今后要继续举行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对承诺表的进一步谈判与修改作出了一些规定。
具体承诺义务的谈判
具体承诺计划表
承诺计划表的修改
(一)具体承诺义务的谈判
(第
19
条)
本着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各成员应进行多轮的谈判,最晚从
GATS
生效后
5
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举行谈判。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考虑到每一成员方相应的国内政策目标和其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
服务贸易理事会应为今后的谈判确立谈判的准则和程序。
每一回合的双边或多边谈判,都应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承诺的计划表
1.
每个成员都应在承诺表中列明其根据本协定第三部分而承担的具体承诺。在承担该承诺的部门,每个成员应明确列出:
(a)
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
(b)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c)
有关附加承诺的义务;
(d)
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
(e)
这类承诺的生效日期。
2.
不符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各项措施应有专门栏目注明。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应作为总协定的附件并成为总协定的组成部分。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构成
1
.服务的
4
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2
.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可能的附加承诺的基本要求。
3
.为各成员做出具体承诺而必需的对服务部门的分类。
减让表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
:“
水平承诺
”
和“部门承诺”
减让表中的
3
种承诺方式: 没有限制 、不作承诺 、详细地列明了所采取的市场准人或国民待遇限制的内容和性质。
(三)承诺表的修改
1
.成员方可在其承诺减让表开始生效
3
年后修改或撤销某项承诺,但应提前
3
个月将此修改计划通报服务贸易理事会。
2
.如果某一成员方对减让表的修改影响到其他成员方的利益,受影响的成员方可请求与之进行谈判,以达成必要的补偿协定。
如果双方不能经谈判达成协定,则受影响的成员方可将此事提请仲裁。如果受影响的成员方没有提请仲裁,则修改减让表的成员方可自行实施其对减让表的修改和撤销。
3
.如果修改减让表的成员方不服从仲裁结果自行实施修改或撤销,则参加仲裁的任何
“
受影响的成员方
”
可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也修改或撤销其承诺减让表,以取得与仲裁决定相同的效果,但这种修改或撤销应只对原
“
修改成员方
”
实施。
第五部分 组织机构与争端解决
—
制度条款
这一部分最主要的规定涉及争端解决的问题。争端解决适用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谅解。另外,这一部分还规定了服务贸易理事会的建立,技术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等事项。
磋商
服务贸易理事会参与的磋商
不符合
G
A
T
S
的行为
符合
GATS
但有损
对方利
益的行
为
申诉
磋商
仲裁
一、磋商
(
22
)
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其认为会有损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
当任何成员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请求时,另一成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做出积极的反应,要主动给予适当的机会予以充分的磋商。
该条还规定当某成员要求提出的磋商没能达成圆满的结果时,服务贸易理事会可与另一成员
(
指当事另一成员
)
或其他成员进行磋商解决有关问题。
允许各成员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实施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等协定,并可将引起的争端提交仲裁。
二、争端解决和执行
(
23
)
一成员方如果认为另一成员方未能履行其在总协定下的责任和特定义务,即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争端解决机构则成立一个单一的专家小组来审核投诉。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认为情况严重到应采取行动时,可批准一个或几个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所承担的责任和特定义务暂停实施。
如果一成员方采用的某种措施与总协定并不抵触,但使另一成员方预期可得的合理利益消失或受到损害,另一成员方也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由争端解决机构或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该成员方磋商,以作出双方满意的调整,包括修改或撤销该措施。
如果磋商未果,受损害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暂停履行其对该成员方在
GATS
项下的义务。
三、服务贸易理事会
(
24
)
服务贸易理事会是为了有利于实施本协定和促进实现本协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而设。
理事会的职能是:①监督
GATS
的实施以促进实现其目标。②设立附属机构以有效地分散其职能。
所有成员都有权向代表理事会及附属机构派驻代表。代表理事会将选出代表理事会主席并制定自己的工作原则和程序,理事会主席一经选出,他本身不能代表他所在成员行使其职权。
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
这一部分规定一成员可对来自非成员或不予适用成员的服务拒绝给予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利益。另外,还规定了有关名词的定义以及附件与协议的不可分割性。
(一)利益的否定
(
27
)
各成员可以拒绝给予那些不是
GATS
的成员,或不适用本协定的成员的服务
GATS
项下的利益。
商品贸易中判断商品原产地类似, 也需要判定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产地”。根据
《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
在两个成员之间互不适用
《
服务贸易总协定
》
时,其服务提供者也不享受本协定利益。
(二)定义
(
28
)
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性说明和定义。
附件
附件包括关于第二条最惠国待遇豁免的附件,以及自然人流动、空运服务,金融服务、海运、电信等方面的附件。
这些附件规定了各个领域的一些具体纪律以及进一步协商的内容。
第二条最惠国待遇豁免的附件
(
二
)
自然人流动附件
(
三
)
金融服务附件
(
四
)
电信附件
(
五
)
海运服务谈判附件
第三节
GATS
的评价
一、
GATS
所作的贡献
GATS
标志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正逐步臻于完善
GATS
将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
GATS
为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条件
GATS
的制订对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第三节
GATS
的评价
二、
GATS
的内在缺陷
GATS
的适用范围有限
排除自然人寻求永久居住、就业和公民权
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效的有限性
国民待遇适用的非普遍性与局限性
服务贸易的承诺仅仅是维持现状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是世界贸易组织于
2001
年
11
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中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议程原定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前全面结束谈判,但至
2005
年底为止仍未能达成协议,最终于
2006
年
7
月
22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的批准下正式中止
第四节
GAT
S
的发展
谈判领域
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包括
8
个谈判领域,包括:
1.
农业
2.
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3.
服务
4.
知识产权
5.
规则
6.
争端解决
7.
贸易与环境
8.
贸易与发展
进程:
2003
年
9
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在农业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令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2004
年
8
月
3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达成
《
多哈回合框架协议
》
,为全面达成协议跨出一步。协议包括
5
部份: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关税,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2005
年
12
月
13
日开幕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各国期望就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
2006
年完成整个回合的谈判。
2006
年
7
月
27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中止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在
WTO
多哈回合启动后,服务贸易谈判则被纳入一揽子谈判的议题之内。
《
多哈部长宣言
》
再次确认了
服务贸易委员会
(CTS)
制定的服务贸易谈判准则的地位,明确了服务贸易谈判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多哈回合一揽子承诺的一部分,并且为服务贸易谈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要求在
2004
年
3
月
15
日前结束紧急保障措施谈判,国内法规、政府采购和服务补贴应当在具体承诺谈判结束前结束。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尽管谈判总体上处于进展中,但有关规则谈判并未按时完成。只有部分成员方向相关成员方提交了自己的最初要价,使多哈回合制定的服务贸易谈判的时间表并未得到有效执行。
在
2003
年
9
月墨西哥的坎昆召开的第
5
次部长级会议上,与会成员方就有关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各方分歧的焦点集中于农业问题和新加坡议题上,互不让步,导致谈判破裂,会议无果而终,意味着服务贸易谈判也未取得任何新的进展。
直到
2004
年
8
月
WTO
全体理事会通过了
《
多哈工作计划
》
,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提交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建议的期限,这一方面进程开始加快。至
2005
年
l2
月底,已经有超过
70
个成员提交了初步承诺建议,另外约有
30
个成员进一步提交了修订承诺建议。
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
2005
年
l2
月,
WTO
在香港举行了第
6
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
《
香港部长宣言
》
,各国终于在农业出口补贴、棉花出口补助、最不发达国家支持政策三个议题上达成共识,在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发展议题等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并为
2006
年底结束多哈回合谈判订立了清晰的路线图。如同其他主要谈判议题一样,服务贸易谈判也取得了新 的进展。
《
香港部长宣言
》
第
25
至
27
条及附件
C
,就如何在香港会议后加快服务贸易谈判的步伐阐明了关键的要素。主要包括:
为不同服务行业和供应模式的市场准入承诺及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订立了具体的目标 ;
以诸边形式作为辅助,开展不同服务行业的谈判,以加快谈判步伐;
订立了有利发展的元素,为发展中和最不发达成员在服务贸易谈判中提供弹 性,并协助他们更有效地参与谈判;
为尚余的服务贸易谈判制订蓝图,定下清晰的时间表。
在这次会议上,有关成员还就进一步开放不同的服务贸易领域向目标市场提交了多项诸边要求,有的涵盖不同服务行业
(
如视听服务、电脑及相关服务 、金融服务、物流服务、海运服务 、电讯服务等
)
,有的涵盖以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的模式提供若干指定服务,还涉及有关成员现时维持的最优惠国待遇豁免的诸边要求等。该
《
宣言
》
还对各成员向其他成员提出诸边要求、提交第二轮修订承诺建议和承诺减让表终稿的期限都分别作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香港会议后,按照其既定议程,已于
2006
年
3
月和
5
月举行了两次讨论各项要求的服务贸易诸边谈判由
WTO
成员分数个小组就有关特定部门的市场准入诸边要价展开了讨论 。
近期服务贸易谈判进展
----WTO
服务谈判委员会主席于
2008
年
2
月
12
日公布的主席报告
无争议要素
成员同意应为提交新一轮出价和最终市场准入减让表草案设立新期限,但没有提出具体时间。
争取开发“恰当的机制”对最不发达国家利益所在的服务部门和服务提供模式“予以特别优先考虑”;
成员应完成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建议的思考。
谈判中应考虑小经济体和最近加入的
WTO
的成员所关注的问题。
要圆满完成谈判还需加大步伐。
近期服务贸易谈判进展
----WTO
服务谈判委员会主席于
2008
年
2
月
12
日公布的主席报告
存在重大分歧的要素
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台湾、瑞士和美国提出的“服务业谈判需与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谈判达到同样水平的开放目标和政治意愿。” 新的出价应(
1
)反映现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水平;(
2
)对仍存在市场壁垒的部门提供新的市场准入。
很多发展中国家已反复强调在所有构成服务业谈判基础的文件中都没有要求过农产品、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服务业谈判须有相当水平的谈判目标。
由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南非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有出口利益的部门和服务提供模式,如模式
1
和
4
(跨境提供和服务提供者临时进入外国市场提供服务)”的市场准入条款。
概要
明确认可寻求服务业开放的“要价方”和其他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成员的意见,倾向于在谈判中以较为谨慎的路线获取稳健成果。
服务业谈判需达成较高开放水平同时又保证利益均衡,以飨多哈回合谈判的总体平衡结果,还提到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即谈判需根据各国情况予以相应灵活度。
有待成员继续深入讨论的问题,包括成员对服务业谈判的期望值;约束甚至提高现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水平的意愿;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出口利益的部门和模式的市场准入问题,尤其是模式
1
(跨境提供服务)和模式
4
(自然人流动)。
---
有争议部分
近期服务贸易谈判进展
----
服务贸易谈判小组主席于
2008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服务业谈判报告
商业服务
邮政及快递服务
电信服务
视听服务
建筑和与之相关的工程服务
分销服务
私人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运输服务
能源服务
跨境提供(模式
1
和模式
2
)
商业存在(模式
3
)
自然人流动
近期服务贸易谈判进展
----2008
年
7
月
26
日多哈回合小型部长会谈:服务业“信号会议”
第
7
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第一节 服务贸易政策的演变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措施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效应
第四节
GATS
对服务贸易政策的管理要求
第一节 服务贸易政策的演变
服务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对服务交易活动在宏观上做出的原则性规定。
在贸易政策上,早期在全球范围内基本上采取的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
20
世纪
60
年代以后,各国均对服务的输出入制定了各种政策和措施,其中不乏有鼓励性质的,但更多的是限制性的。
服务贸易政策取向
从国家角度来看 ,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因其国内服务业竞争力较强 , 一般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 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 , 以便它们具有优势的服务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市场 。
服务业比较落后和在某些服务部门不具备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则不得不进行保护 , 对发达国家的服务业进入本国服务市场作出各种限制性规定 。 但有时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服务 , 不仅开放某些服务项目 , 还常常以税收减免等优惠 , 鼓励外国的服务业进入本国市场 。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措施
一、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种类
二、
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三、服务贸易壁垒的测量
一、服务贸易壁垒及其种类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服务贸易壁垒。
(一)按服务贸易模式与影响服务提供和消费的壁垒结合起来类
1
.产品移动壁垒:限制服务产品移动。
2
.资本移动壁垒
3
.人员移动壁垒
4
.开业权壁垒
1
.产品移动壁垒:限制服务产品移动。
数量限制
补贴
政府采购
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
技术标准
税收歧视
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或保护知识产权不力
1
.产品移动壁垒:限制服务产品移动。
数量限制
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方式,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数量,限制雇佣外国自然人的数量,限制外商股权参与的比例等服务贸易壁垒。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补充协议四
》
规定允许香港运输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与内地的计算机订座系统(
CRS
)服务提供者成立合资企业。内地应在合资企业中控股。设立合资企业的营业许可须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
2
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中明确写明对于给予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和医疗服务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现有补贴不作承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或称政府购买,是指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而不是为商业转售或商业销售提供服务的目的而进行采购服务的行为。
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
2009
年
5
月
9
日起生效的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补充协议六
》
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成立时间满
1
年或以上并至少有
1
名设立人具有
5
年(含
5
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广东省的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
技术标准
是指经过某一认证机构批准的文件,包括通过多次使用的、非强制执行的关于产品或有关加工生产方法的规则、准则或特性等。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补充协议四
》
允许取得内地
《
医师资格证书
》
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
税收歧视
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或保护知识产权不力
2
.资本移动壁垒
主要是指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内控制外汇的流通与兑换,对外进行外汇出入境管制。
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3
.人员移动壁垒
包括种种移民限制和繁琐的出入境手续,其中移民政策是指对外国劳工进入本国服务市场所做的限制性政策。
4
.开业权壁垒
开业权壁垒指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某些行业或地区设立机构和提供服务,或者政府对某些行业实行政府垄断,或者禁止外国服务人员进入本国从事职业服务工作,或者股权限制等。
(1)
资格限制
(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允许取得内地
《
医师资格证书
》
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时,按照内地执业医师设立个体诊所的条件办理。
(2)
股权限制
(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
49
%。
(3)
经营的限制
允许香港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按照内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报商务部审批,在广东省、上海市试点举办展览
。
(4)
许可证制度
(二) 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采纳的方案分类:
1.
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
(1)
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
(2)
有倾向性的限制某类投资方式。
(3)
对服务业外来投资规定其在企业中的最高所有权比例。
(4)
对服务业投资地域和企业数量的限制。
2
.影响国民待遇的措施
(1)
对经营范围和介入当地市场的限制。
(2)
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就业和技术转让两个方面。
(3)
对外汇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对外汇款、利润汇回和投资返还 。
(4)
对服务提供者人事资格的限制。
(三)世界主要服务业贸易壁垒内容概要
二、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一)微观经济学根源
(1)
信息不对称
(2)
经济外部性
(3)
不完全竞争
(二)幼稚产业保护论
(三)实施国内政策论
(四)政治和文化上的考虑
三、服务贸易壁垒的测量
服务贸易壁垒规模的量度
,
主要有三种方法
:
频度工具、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
(一)
Hoekman(1995)
用
GATS
成员国承诺时间表构造了服务壁垒的频度指标
:
给
GATS
所分
155
个服务部门分四种提供模式记分
,
对于给定部门给定提供模式
承诺
没有限制
(
自由进入
)
的记为
1,
部分限制的记为
,
没有承诺
(
不准进入
)
记为
0, Hoekman
把这些分值称为开放
/
约束因子。由此每个成员国总共有
155·4=620
个开放
/
约束因子。
根据这些因子计算国家或部门覆盖率指标
,
有三种方法:
用一国在
GATS
时间表中所作承诺数除以最大可能值
620
。
把用开放
/
约束因子加权的所列部门
/
模式数除最大可能值
(
也称平均覆盖率
)
用
“
没有限制
”
承诺在成员国全部承诺或
155
个部门数中所占比重。
根据覆盖率估计服务贸易壁垒的
“
关税等值
”
。
这些覆盖率本身或稍做变换
(
如
1-
指标
)
在一定程度上量度了限制的规模
.
例如
,
如果一国在
620
个可能部门
/
模式中有
10%
做了承诺
,
即该国的指标为
,
则其限制性分值为
=,
表示
90%
的部门
/
模式是封闭的。
但为了方便部门间比较以及在经济模型中进行分析
,
通常把覆盖率转化为关税等值。以保护主义最严重国家的可能关税等值的估计值为基准
,
乘以
1-
指标得到给定国家的关税等值。
例如
,
如果世界上限制最严的国家限制性相当于
50%
的关税
,
那么上述例子中
,
这个限制性指数为
的国家的关税等值为
45%
。
(二)数量工具
构造贸易限制数量工具的基本思想是比较没有壁垒情况下的贸易额与实际贸易额。
Francois
和
Hoekman
(
1999
)以香港特区和新加坡为自由贸易基准,用
重力模型
估计了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之间双边商业
/
金融服务和建筑服务贸易,以实际进口与预测进口差额(残差)表示壁垒大小。
Warren
(
2001
)也用一个计量经济模型对
136
个经济体电信服务(固定服务和移动服务)的消费估计了贸易与投资壁垒的数量影响。模型中的自变量有人均收入、网络质量、等待列表、家庭密度、人口密度和贸易与投资壁垒。其中贸易与投资壁垒是用
Warren
(
2001
)构造的频度工具量度的。把现有壁垒效应数量估计值与假设的需求价格弹性相结合计算出价格差形式的关税等值。
(
三
)
价格工具
构造贸易限制价格工具的基本思想是假设没有进入壁垒的市场价格(
P[*]
)等于边际成本,那么有限制情况下就会有一个价格(
P
)
-
成本差。
假设价格差不归因于如沉入成本和在位者进入阻止战略等因素,而是政府施加壁垒所致,则价格差的百分比可当做关税(
T
)。
如果价格数据充分,那么根据
Deardorff
和
Stern
(
1998
)的研究,可直接通过比较
P
和
P[*]
获得这类工具。但由于服务价格数据缺乏,经验价格比较仅限于商品贸易中的
NTB
(
非关税贸易障碍
)
。
Francois
和
Hoekman
(
1999
)提出了一种根据营业毛利率((总销售收入
-
总平均成本)
÷
总平均成本)构造的价格工具。营业毛利率用股票交易所所列企业财务数据计算。这些营业毛利显示了不同行业的相对获利性,从而显示了可能存在的进入壁垒的相对大小。
Hoekman
(
2000
)指出,用这些利润量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规模可用于:(
1
)把样本国利润与
“
自由贸易
”
的基准国平均利润做比较;(
2
)以制造业为基准进行比较。
((总销售收入
-
总平均成本)
÷
总平均成本)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效应
一、服务自由贸易的原因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三、政府管制效应分析
四、辩证理解政府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规制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效应
一、服务自由贸易的原因
1.
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从中获得比较收益或(价值增值)
2.
从市场上增加的服务种类和质量获益(使用价值)
3.
刺激服务提供者通过改良技术和创新保持竞争力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的影响
1.
可能削弱、动摇或威胁国家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提高竞争对手的国家竞争实力;
2.
可能潜在地威胁国家的战略利益,特别是潜在地威胁国家的长远军事利益;
3.
可能造成高技术的扩散而给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4.
可能危及本国所在的国际政治与经济联盟的长远利益。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1)
可能对其幼稚服务业,特别是国有或国家控制的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不利于保护本国民族服务业,影响本国就业,动摇国家经济独立性的基础。
(2)
由于要取消对外国投资的某些限制,从而对本国金融服务市场稳定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进而可能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
(3)
由于服务大量进口诱使外汇外流,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目标,从而可能弱化国家的总体经济目标。
(4)
可能影响本国电讯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5)
可能威胁本国文化市场的安全
.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国家竞争力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选择
1.
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策取向
以开放本国商品市场为条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
对于同等发达程度的国家或地区,则需要相互开放本国市场;
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竞争优势为理由,对其服务出口采取管制措施。
2.
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选择
1.
放松对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要借助服务贸易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
2.
逐步开放本国货物贸易市场。货物贸易市场开放是前提。例如,只有开放信息产品市场,才能够实现信息服务市场自由化的问题。
3.
开放服务产品市场,减少进入壁垒。
4.
开放服务贸易要素市场。这方面开放程度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比较低。
5.
服务贸易自由化。
三、政府管制效应分析
政府管制虽然保护了国内服务市场,却因抑制竞争而导致福利损失。
均衡价格
管制价格
竞争性电信市场均衡价格
四、
辩证理解政府在服务贸易领域
的国内规制
国内规制并不必然等同于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并不意味着解除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内规制
第四节
GATS
对服务贸易政策的管理要求
一、
GATS
关于国内规制的总体规定和涵盖的具体措施
二、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核心问题
三、
GATS
对政府国内规制与对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之间的差别态度
一、
GATS
对国内规制的规定和涵盖的具体措施
1.
总体规定
——
既对成员的国内规制表示尊重又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定的义务和要求。从尊重的角度,在合理、客观、非歧视的基础上协定赋予各国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当局引进新规定以管理服务的权利,并对发展中国家作了优惠安排。从规范约束的角度,协定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些义务和要求。
2.
涵盖的具体措施
资格要求
资格程序
技术标准
许可要求
许可程序
二、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核心问题
1.
透明度
2.
必要性测试
3.
等价
三、
GATS
对政府国内规制与对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之间的差别态度
对企业行为较为宽松
对政府行为高度关注
第
8
章 中国服务贸易政策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谈判历程
第二节
中国服务业入世开放概述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第一节 中国服务业开放
一、中国参与服务贸易谈判
二、谈判各方对中国服务业的要价
(一)关于市场准入
(二)关于国民待遇
(三)关于透明度
三、 中国服务贸易谈判的焦点与难点
(一)开放与保护的权衡
1.
开放服务市场的意义
(1)
可以引入国际竞争机制。
(2)
可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3)
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外资规模。
(4)
有助于引进国外新型服务种类、先进的服务技术和营销理念
2.
开放服务市场的弊端
(1)
外国服务业的进入会挤占中国服务市场
(2)
过度开放服务市场至少会在短期内造成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引起国际收不平衡。
(3)
不加选择地开放服务市场,会给中国的国家安全、伦理道德带来严重影响。
(
二
)
依法保护与立法欠缺的矛盾
1.
中国的服务贸易立法现状
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外资法中的有关规定。
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部门法规。
2.
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不足
法律法规数量不足。
许多法律法规条文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
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
现行立法与国际规范存在差距
第二节 中国服务业入世开放概述
一、中国入世法律文本框架及对服务贸易的涉及
二、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一、中国入世法律文本框架及对服务贸易的涉及
二、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一)银行业及其他金融服务
1
.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限制
银行服务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所有类型的贷款;金融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业务;担保和责任承诺;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中国政府允许外国银行以
“
跨境交付
”
的方式向中国市场提供和转让与金融服务有关的软件;就银行及其他银行业务提供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
.
对于
“
境外消费
”
,没有限制。
对于
“
自然人流动
”
,除
水平承诺中内容
外,不作承诺。
2
.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
自中国加入
WTO
之日起,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不受地域限制地开展外汇业务。
在中国开展人民币业务
:
在中国加入
WTO
之日
,
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
在中国加人
WTO
后的
1
年内,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
在中国加人
WTO
后的
2
年内,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
在中国加入
WTO
后的
3
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
在中国加入
WTO
后的
4
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
在中国加入
WTO
后的
5
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3
.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客户限制
自中国加入
WTO
之日起,外国银行可在中国向任何客户
(
包括中国客户
)
提供外汇业务服务,不再受到限制。
在中国加入
WTO
后的
2
年内,外资银行可以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在中国加入
WTO
后的
5
年内,外资银行可以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4
.经营许可限制
中国政府将依据审慎原则审批外资金融机构
中国政府审批外国独资银行或独资财务公司须具备一定条件
(二)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包括:
a.
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b.
非寿险
c.
再保险
d.
保险附属服务
1.
对于
“
跨境交付
”
,除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再保险以及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业务以外,其他领域不做承诺。
2.
对于
“
境外消费
”
,除保险经纪不做承诺外,其他领域未作限制。
3
.
对于
“
自然人流动
”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4.
商业存在
企业形式
中国加入后
2
年内,将允许外国
非寿险公司
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
企业形式限制
。
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
寿险公司
设立外资占
50
%
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
对于大型
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中国加入后
3
年内,外资股比应增至
51
%,中国加入后
5
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对于其他经纪服务,不作承诺。
中国加入
WTO
后的
3
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中国加入
WTO
后
2
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
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资格。
不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从事法定保险业务。
2006
年,我国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
98
家,其中,中资公司
57
家,外资公司占了
41
家。
2006
年外资保险公司占整个保险市场的份额为
%
。
到目前为止,对于外资只有两块“禁区”:
其一
是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
法定保险业务
;
其二
是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
50%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友邦保险”或“
AIA”
)是美国国际集团(
AIG
)的全资附属公司 。
1992
年,作为第一家获许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为上海市民提供一系列
人寿保险产品及服务
。
1995
年,友邦保险在广东设立分公司,随后又于
1999
年设立佛山支公司及深圳分公司。
2002
年,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相继开业。
(三)证券服务
对于“跨境交付”,除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
B
股交易,不作承诺 。
对于“境外消费”, 没有限制。
对于“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对于“商业存在”
自加入时起,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可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最多可达
33
%。中国加入后
3
年内,外资应增加至
49
%。
中国加入后
3
年内,将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
1
/
3
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介)
A
股的承销、
B
股和
H
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情况(截至
2008
年
6
月底
)
截至
2008
年
6
月底
,共有
31
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
(四)通信服务
速递服务
对于“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对于“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中国加入后
4
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
电信服务
对于“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对于“跨境交付”与“商业存在” 同样的规定。
对于“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四)通信服务
1
.基础电信服务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允许外资投资,加入后
3
年内,外资不得超过
49
%;加入后
5
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
其他业务(话音服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传真服务、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中国加入后
6
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
49
%。
(四)通信服务
2
.增值电信服务
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编码和规程转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
中国加入后
2
年内,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不受地域限制提供服务, 外资不得超过
50
%
联通时科公司是由中国联通信公司和韩国最大的移动通信企业
SK
电讯株式会社,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合资公司,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第一个获得了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4
年
01
月
:
第一个从信息产业部获得北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007
年
01
月
:
第一个从信息产业部获得全国增值电信业务 。
联通时科推出了基于
WAP
技术的铃声、图片、游戏、聊天、占卜等业务,今后还将陆续提供
JAVA
、
BREW
、
WAP
、
VOD
、
MOD
等多媒体和移动商务、移动广告等多样化的内容,并通过“娱乐空间”、“音乐空间”、“图片空间”、“情感空间”和“生活空间”等主题,扩大业务内容、丰富无线互联网用户的生活。
(五)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对于“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对于“自然人流动”,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对于“商业存在”的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
中国加入后
4
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设施。
满足相关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自加人
WTO
时起以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形式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提供服务。中国加入
WTO
后
6
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将取消地域限制。
日航国旅
——
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旅行社
(六)分销服务
中国加入
WTO
后
3
年内开放分销服务市场,实现大部分产品包括进口商品在内的批发和零售服务的自由化。
入世
3
年之内取消对企业的进出口权的审批。
(七)运输服务
陆路、铁路和主要的辅助性服务尤其是存贮、仓储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加入之日起,就能够以合资的方式进入,到
2007
年将完全自由化。
但是对于航空运输的实质性权利被排除在
GATS
之外,只允许以合资的方式建立航空器的维修企业,且中方应处于控股地位,对内河水运的“商业存在”方式也未作承诺。
中国海运服务大部分要求以合资方式经营。
(八)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对于法律服务,中国对于“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两种服务提供方式没有限制。
对于“商业存在”方式,在人世承诺中,中国政府对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在华代表处的业务范围做了相关的限定。
在国民待遇方面,规定代表处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6
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会计、审计和簿记类服务
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对于“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方式,没有限制;对于“商业存在”方式,承诺可以设立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但合伙人必须是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于“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
(八)商务服务
医疗与牙医服务
对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做了限制。
中国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医院或诊所,并且允许外方控股,但是中国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所设立的中外合资医院或诊所实施数量限制。允许具有本国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中国卫生部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
6
个月,许可延长至
1
年。
在国民待遇限制方面,中国要求合资医院或诊所的大多数医生和医务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
(九)视听服务
自加入
WTO
时起,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以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
在不损害与中国关于电影管理的法规的一致性的情况下,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允许以分账形式进口电影用于影院放映,此类进口的数量应为每年
20
部。
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但是外资不得超过
49
%。
(十)教育服务
不包括国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
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对“跨境交付”方式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消费”方式的教育服务未做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方式的教育服务存在,但是只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以获得多数拥有权;对于“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教育服务,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
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交付”方式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消费”方式的教育服务未做任何限制;对于“商业存在”方式的教育服务不作承诺;对于“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教育服务,要求资格如下: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
2
年专业工作经验
。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1.
发展中国家开放的服务部门
最主要集中在旅游及相关服务、保险等金融服务、专业技术、建筑及部分运输服务领域宾馆与饭店(包括饭菜供应)服务是发展中国家开放程度最高的服务项目,其次是旅行社及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此外,导游服务的开放程度也较高。在金融服务中,再保险是发展中国家开放程度最高的服务项目,其次是人寿、事故及健康保险服务,非人寿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大众存储服务和各类贷款。此外,专业技术、建筑及部分运输也属于开放较多的服务领域,包括财会、审计与薄记,工程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管理咨询,有线资料信息检索,建筑物一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筑工程和海洋货运服务等领域。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2.
发展中国家最不愿意开放的服务部门或项目 (民生部分)
燃料管道运输服务,太空运输服务,内河运输服务,成人教育服务,无线电与电视服务,调查与治安服务,与能源分销有关的服务,社会服务和新闻服务。
3.
发展中国家较少开放的服务部门或项目
兽医、助产、护士、理疗及护理服务,印刷与出版,包装服务,邮政服务,无线电与电视传输服务,录音服务,其他视听服务,代理机构的服务,教育服务,空中客运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商业性车辆出租和公路运输的支持性服务。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2.
发展中国家最不愿意开放的服务部门或项目 (民生部分)
燃料管道运输服务,太空运输服务,内河运输服务,成人教育服务,无线电与电视服务,调查与治安服务,与能源分销有关的服务,社会服务和新闻服务。
3.
发展中国家较少开放的服务部门或项目
兽医、助产、护士、理疗及护理服务,印刷与出版,包装服务,邮政服务,无线电与电视传输服务,录音服务,其他视听服务,代理机构的服务,教育服务,空中客运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商业性车辆出租和公路运输的支持性服务。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4.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愿意开放的服务部门
包括财会,审计与薄记,工程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管理咨询,大多数金融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
5.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不愿意开放的服务部门
燃料管道运输服务,公路运输的支持性服务,铁路运输的大部分服务,太空运输服务,空中客运服务,内河运输中除船舶及全体船员租用项目外的其他所有项目,视听服务中除电影与录像带制作与分销服务,邮政服务,与能源分销有关的服务。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三、中国政府对服务贸易总体承诺减让水平
四、十一五规划下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设计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促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
对运输、旅游和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予以深度挖掘,保持服务贸易出口骨干部门地位;
2.
对通信、保险、金融、动漫、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特许等部门,予以重点培育,激发增长潜力,加快发展速度,使之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新增长点;
3.
对教育、文化、咨询、音像、体育、分销等部门,予以特别指导,发挥我国特色优势。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一、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概述
1.
就参与主体而言,愈来愈多的双边和诸边(三个或以上参与方)区域经济合作涉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参加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安排的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已超过
80%
;
2.
就承诺内容而言,“量”和“质”都要优于多边谈判:“量”主要考察承诺所覆盖的部门数量,质则以“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实际开放度为准;
3.
就自由化层次而言,许多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已经突破多边的“非歧视”阶段进入更高的“相互承认”(资格)阶段。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二、中国参与服务贸易区域安排的现状
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服务贸易区域协议包括:
《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
及其补充协议、
《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
及其补充协议、
《
中国
-
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
。在我国与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冰岛等国开展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中也涵盖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容。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三、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 CEPA
)
2003
年
6
月,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
简称
CEPA
),并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并且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就
CEPA
框架下内地进一步扩大开放,陆续签署了数份补充协议,它的内容全面丰富,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大领域。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四、中国
-
东盟服务贸易协议
1.
概况
2007
年
1
月
14
日,中国和东盟
10
个成员国在菲律宾签署了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
《
服务贸易协议
》
,于
2007
年
7
月开始执行第
1
阶段服务贸易自由化,使中国
-
东盟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加快了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步伐。
第三节 中国加入区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状
2.
意义
①中国
-
东盟
《
服务贸易协议
》
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水平;
②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
③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这个协议是我国在促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为我国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多边、区域和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a)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
WTO
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
高级雇员
,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
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
3
年;
(b)
对于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用从事商业活动的
WTO
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
高级雇员
,
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
3
年,以时间短者为准
;
(c)
服务销售人员
--
即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一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
(a)
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
(b)
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
则该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为
90
天
。
对于“自然人流动”的水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