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两级公司精神,为了规范我矿辅助运输管理,预防辅助
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北阳庄矿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一、 对从事辅助运输的职工,特别是电机车、小绞车司
机、信号把钩工等关键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全面的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持证上岗。
二、 机车、小绞车、矿车和安全装备等设备、设施要有
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司机要固定,不得随意或经常更换。
三、 为减少机车、矿车掉道事故,要把轨道工程质量放
在重要位置,要使用标准道岔。机车、矿车掉道后上道必须遵守
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必须”和“八不准”
的规定。
四、 运输器材、设备时,必须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规
定装车、捆绑、运输、卸车,特别是超长、超宽、超重的大件车。
必须用专用的连接装置连接,防脱销必须插到位并旋到防脱槽内,
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
五、 设备、物料装车前要根据物料的重量、长度、宽度
选择合适的车辆,常用物料装车使用的车辆按照辅助运输管理规
定办理。摆放在铁平板车上的长物料(管子、铁道、工字钢、圆
木等)严禁与平板车铁面直接接触,必须加方垫木。运送长材必
须在下方拴牢套兜,防止长物料在斜坡运输中的下溜。
六、 车辆要按规定存放在车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各车
场摘挂钩地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挡车器。要严格
按规程规定进行摘挂钩。
七、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准走道心,并随时注意来往
车辆,严禁扒车、蹬车、跳车。
八、 井上、下电机车运输严禁顶车,确需顶车,必须挂
红灯有跟车工指挥,红灯必须装在红灯架内。
第二部分 地面运输
一、 设备、物料装车不符合管理规定不得下井。
二、 向副井顶车,必须事先挂好三环链并联系好,经副
井人员同意后方可顶车,严禁顶散车。
三、 副井地面用车时,杜绝放飞车,要用电机车运到平
车场掩好眼,方可摘三环链。
第三部分 电机车运输
一、 电机车司机操作运行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 机车驾驶室内严禁搭乘他人(跟车工除外),机车
与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专用连接装置和防脱销,不准用绳套或溜子
链直接挂矿车闭锁头。
三、 存车必须在警冲标之内,不得压道嘴。机车进、出
车要与调车室联系清楚,严禁闯红灯。
四、 司机要爱护电机车,经常检查灯、铃、闸及撒砂装
置,连接装置、机车完好,严禁机车带病运行。
五、 大巷声光语言报警信号,自动道岔必须正常工作,
各处安全标志齐全,给行人、行车提供正确提示。
六、 井下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准走在双轨交锋及有管
路的一则,遇到机车,及时躲避。
七、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大、
噪声大等地段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司机须鸣笛、
减速慢行。
八、 两机车同向行驶,须保持 100m 以上的距离,遇到障
碍需停车时,须及时向后方列车发出信号。
九、 顶车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
规程》规定,被顶列车前方必须有跟车工负责安全和指挥并挂红
灯,否则不得顶车作业,严禁任何情况无跟车工作业和长距离顶
车作业。
十、 列车运行前,司机和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连接
是否可靠,机车和车辆是否完好,车辆装载是否超高超宽及有无
滚动散乱的可能等,发现隐患必须认真除理解决,方可运行。
十一、 机车通过的各类硐室门及风门,机车与开启门之间
最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否则不准列车进入。
十二、 运输队要对列车制动距离和机车连接装置按《规程》
要求定期做拉力试验。
十三、 电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拉运车辆尾车必须
挂红灯,红灯必须装在红灯和内。
第四部分 斜坡辅助运输
一、倾斜井巷,其辅助运输主要以小绞车运输为主。小绞车
指滚筒直径 米及以下的绞车。绞车道的管理必须符合下述规
定:
(一) 小绞车硐室内、把钩各地点,必须悬挂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牌板及信号牌板。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按操
作规程要求使用绞车及安全设施。把钩信号统一执行“一声停,
二声开,三声松,四声行人 ”的规定。
(二) 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并在醒目
的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标志。
(三) 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小绞车、钢丝绳、
安全设施、轨道、道岔、信号装置等装备应由使用单位维护和保
养,定期检修,并挂牌管理。
(四)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有—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管
理工作。并对司机、把钩工、维修工等人员的安排负指挥责任。
(五) 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小绞车、安全设施等运输装备的
管理卡片、技术台帐及相关的检查表,当班责任者升井后及时填
写卡片。做到责任明确,账卡物对口准确,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设
备设施的检查,按时填写检修,检查记录。
(六) 井下小绞车连续使用的时间够二年时,应升井大修
一次。
(七) 12 度以上的斜坡应有下列设施:
1. “一坡三挡”:执行本部分“斜坡防跑车装置数量规定”。
2. 行人台阶:水泥或木制梯蹬。水泥台阶规格 高度
150mm、宽度 400mm、长度 600mm;木制梯台阶规格 蹬距
400mm、长度 600mm,采用半圆木或木板钉制,两侧拉条可靠。
3. 扶手:在地板以上 1m 高度设置钢丝绳扶手或木制扶手,
扶手每隔 在巷壁设固定点。
4. 照明:照明灯间距 20m。
5. 通讯:斜井上下设有电话。
6. 托绳底辊:坡头变坡点设置专用托绳轮,在超速挡前后
和其它段设置托绳辊,以不摩擦钢丝绳为标准,(建议使用 5 分
绳以上每 20 米安装 1 个托绳辊,5 分绳以下每 50 米安装 1
个)。
7. 距坡头 1 米处安装防止车辆滑入斜坡的挡车器,变坡点
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安装连环挡,坡底在距把钩硐 10—20 米
处安装坡底挡或断道器,坡中每各 50 米安装一个超速挡。
二、小绞车及安全设施的设置规范
(一)小绞车的选型与安装
1.选型
小绞车的选型应根据斜巷的坡长和坡度、所运送设备最大重
量和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来进行选择:
设斜巷的坡长为 L,坡度为α,所运送设备最大重量(含提
升容器)为 W(kg),所选钢丝绳破断力总和为 Q,钢丝绳每 m 重
量为ρ,则有所选钢丝绳安全系数
M=Q/[W**(SINα+*COSα) +ρ*L**(SINα
+*COSα)]≥
所选绞车的牵引力 N≥W**(SINα+*COSα) +ρ
*L**(SINα +*COSα)
2.日常管理
(1) 滚筒无裂隙、破损、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
筒表面。
(2) 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3) 型调度小绞车:施闸后闸柄位置保持以略高于
水平为宜。拉杆螺栓有背帽,无显著弯曲。
(4) 其他调度绞车,离合与制动闸扎紧后行程不因超过行程
的四分之三。
(5) 闸皮无断裂,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 3mm,铆接可靠不
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6) 闸轮磨损不大于 2mm,闸轮表面无油渍。
(7) 底座、机座无裂纹,螺丝紧固,护身板完整、无变形,
护绳网完好。
3.安装
(1)硐室
1) 硐室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通风良好的地点。
2) 硐室的高度不低于 。
3) 硐室的深度:小绞车的外侧最突出部分(包括点柱)距邻
近轨道 以上,内侧距帮 以上。
4) 硐室的长度:保证车前绳不磨帮,车后压点柱距帮不小
于 。
5) 上山正拉车,任意一侧距帮必须留出 m 以上的司机
通道。其它要求执行第 7 条。
6) 上山开口,临时安在坡底的倒拉车,必须安在坡底弯道
的外侧,绞车最突出部位(包括点柱)距上山邻近直道延长线
以上,其它要求执行第 7 条。
7) 该车应随上山掘进及时上移到直道一侧。
(2)绞车
1) 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牢固,并在实底上。大巷、采区集
中巷、回采工作面顺槽(靠近工作面最后一部绞车除外),均按
照固定绞车管理,应采用水泥基础。随采掘工作面的移动绞车实
现四压两戗、拉条齐全。
2) 采用地锚固定绞车:锚杆不少于 8 根,锚杆长度 2m 以
上、直径 20mm 以上,树脂药卷锚固长度 以上,锚固力要
达到每根 70KN 以上,并必须经技术员进行拉拔测试。锚杆布置
在绞车前后的两根底座上,锚杆眼与底座的夹角:75—90 度,
锚杆与底座必须固定牢固、可靠。地锚固定绞车在初次使用前必
须经过试车,钻眼应采用不小于 Ø30 mm 的钻杆及钻头打设。
3) 点柱固定绞车: 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不得倾斜,两
戗点柱必须倾斜、倾角控制在 45—70 度。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
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 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柱头
窝深: 岩石顶板 以上。岩石顶板下戗柱可打防滑橛或打反
戗柱,防滑橛眼深 以上、外露长度 以上,铁橛直径 Ø
≥40mm。正、反戗柱夹角 90 度左右。点柱采用木柱时,必须使
用 Ø≥16cm 优质圆木,严禁使用桦木、杨木等一些脆弱木质作点
柱。点柱长度在 以上时,必须采用 Ø≥18cm 优质圆木。不
得用液压点柱和砼点柱固定绞车。
4) 小绞车底座必须是钢、铁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 (地
锚绞车底座长度保持 即可)。底座前端焊接两个柱窝、后端
焊接一个,安装时要保证绞车闸轮与后压点柱之间留有 以
上间隙,便于司机操作手柄。
5) 倒链吊运安装绞车,应注意倒链的连接部分是否可靠,
倒链本身是否超负荷。带电移车,应制定安全措施。安装点起吊
锚杆必须可靠,禁止摘除专用锚杆托盘挂倒链。
6) 绞车假底的要求:制作绞车假底 绞车必须用
180 mm 以上槽钢制作,25KW 绞车以上必须用 200mm 槽钢制作,
假底上的孔径必须与锚杆直径或固定螺栓直径相批配。
7) 大于 20 度的上山掘进跟头倒拉车的上方 3—5m 处必
须设防护排柱或防护板,防止滚碴砸车、伤人,并制定专门安全
技术措施。
8) 跟头倒拉车在巷道发生变坡、拐弯时应及时前移或加车,
以防磨绳,严禁双绳相互磨擦。
9) 小绞车周围噪音(超过 85 分贝,)影响司机听信号,
应采取消音措施或移车。
10) 小绞车牵引钢丝绳严禁拐角,确需拐角的,必须加车、
移车或安装专用导绳轮。
11) 因坡度不—致,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挑起磨顶板、磨帮
时,必须移车或安装天轮、抗绳辊。
12) 设回头道岔的正拉车,车前必须留有 1m 以上的过卷距
离并设防过卷设施。
13) 平坡头阻车器与小绞车或导向滑轮之间的距离必须大
于拉罐总长度 以上。
(3)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1) 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严禁使用腐朽、锈蚀、
变形的钢丝绳。
2) 使用的钢丝绳和保险绳断丝不得超过 10%,断股或直径
缩小 10%必须更换。7‰以下平巷拉罐,其钢丝绳的断丝限制,
可在规程、措施中另行规定。
3) 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用。钢丝绳与滚筒的联接必须采
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联接,严禁剁股联接。钢丝绳
在滚筒上固定牢固,绳卡不少于两付,绳尾在滚筒上缠绕不少于
三圈。
4)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顺序分层排列,钢丝绳在滚筒上的
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的高度不小于该钢丝绳直径的 倍。
5) 内层起圈的钢丝绳应停止运输进行重新排列。
6) 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行进行调
整。
7) 钢丝绳执行定期涂油,一周不少于一次。
8) 斜坡运输所选用的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规程》具有
倍的安全系数。
9) 绳头的绳环必须套绳皮,钢丝绳不打结,绳头完好。绳
头采用卡接不少于 4 付卡揽,卡绳长度不少于 ,插绳头必
须插够 个捻距。
10) 保险绳头采用三付卡子卡紧,如果插绳必须够 个捻
距。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面插入矿车碰头或用安全钩联在尾环上。
11) 主绳制做保险绳时,要求加装两付反向大绳卡,大绳卡
可卡在主绳卡之间。
12) 大于等于 毫米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后方可使用。
13) 矿车之间、矿车与钩头之间的联接必须使用钢性罐橛,
严禁采用 40 溜子刹勾等代用品。磨损超限或有明显弯曲的罐橛
严禁使用。
14) 必须加装保险绳。
(二)安全设施的选型与安装
1.防跑车装置
(1)—般规定
目前使用的防跑车装置:
1) 液压断道器;
2) 手动操作式挡车器;
3) 联环常闭式挡车器;
4) 超速挡阻车器;
5) 趴道式简易阻车器;
6) 自动复位阻车器;
7) 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
8) 门式挡车器。
(2)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
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3)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 1 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
止未连挂的车辆往下跑的连环挡车栏。连环挡一般设置在超过长
度 50m,坡度超过 12 度的斜坡。
(4)斜坡防跑车装置数量规定:
1) 上部为平坡头、坡长大于 50m 时,必须设“三挡”(坡
头自动复位挡、连环挡和坡底超速挡)。
2) 上部为平坡头、坡长超过 100m 时,坡中增设 2 个超速
挡。
3) 上部为平坡头、坡长小于 50m 大于 20m 时,设“三挡”(平
坡头、坡底各一挡,中间加 1 个超速挡)。
4) 上部为平坡头、坡长小于 20m 时,只设平坡头一挡,
坡中 1 个超速挡。
5) 斜坡各中间行人偏口,偏口上方 10—15m 处必须设“一
挡”。
6) 上部为甩车场形式的斜坡,在车场下部设置超速挡。
7) 存罐平车场、车场两端各设一道自动复位挡。
(5)上述规定的数量,其中斜坡上部设置连环挡后不再同
时设置超速挡,此外可根据具体情况,上部也可设置门式挡车器。
(6)连环挡质量标准
1)连环挡操作灵活可靠、各转动部位定期涂油酯;
2)检查联动钢丝绳的断丝情况,断丝超规定应及时更换;
3)上下挡尖加皮衬,防止人员碰伤;
4)挡放下后,挡尖部到转轴处的垂距保证在 1m 以上;
5)固定上连环的锚杆位置在对应的变坡点处的正上方;
6)联动钢丝绳沿巷道顶部不能与金属网、顶板支护材料出
现刮、磨现象;
7)挡放下后挡尖部距轨道不超过 200mm;
(7)挡抬起后,挡距车沿能保证装有大件的矿车通过;钢
丝绳、托绳轮、连环道挡在轨道中央,左右误差不超过 50mm 为
限;
(8)连环挡操作规程。
1)联环挡抬起或放下,使用坡头联环挡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轨道一侧,严禁人员站在道轨中央正
对道挡进行操作;
3)上下联环道挡进行油漆,要求红、白相间,依次为红色
长 350mm、第二种为白色长 400mm、第三种为红色长 350mm,
依次类推,至到挡与锚杆的固定部位;
4)上下道挡挡端部,要求加皮衬,长度 300mm;
5)联环挡放下时,挡端部距轨道面距离不超过 200mm;
6) 联环挡抬起时,保证矿车能够顺利通过;
7)遇有大断面的巷道,抬起或放下联环挡可借用工具进行
操作;
8)信号把钩工必须站在绞车对面轨道外侧,运输大坡挡间
距 18m,采区小坡挡间距 14m;
9)坡上、下运输综采支架及大件,当联环挡允许通过高度
不能满足时,由承运单位向安全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
同意后,可临时拆除联环挡,待工作结束后,立即恢复。
(9)门式挡车器质量标准
1)两根立木柱窝不少于 200mm、直径不少于 200mm,使
用 Ø≥18cm 优质圆木或 200 毫米以上槽钢,200 毫米以上的工字
钢。
2)挡排使用 22Kg/m 铁轨或 120 毫米以上槽钢制作,安装
时下侧距地板不大于 350mm,排宽不小于 600mm。
(10)斜坡防跑车装置的位置规定:
1)坡头自动复位挡是配合连环挡工作的设施,安设地点位
于连环挡车场方向,距连环挡一般不大于 1m。
2)坡底挡设在起坡点上方,距变坡点 10m 左右。坡底为甩
车场时,挡距道岔摆尖 10m 左右。
2.选型要求
(1)下山掘进、跟头必须选用手动操作常闭式挡车器,挡车
器距施工地点不超过 20m,挡车器必须具有足够强度。
(2)下山掘进人工装罐时,向上开罐必须使用罐叉子(此时可
不挂保险绳)。
(3)平坡头阻车器必须保证自动复位。
(4)手动操作挡车器适用于坡底、斜坡各中间片口有把钩工
的地点。
(5)换罐平车场、车场两端的简易挡可采用趴道挡、羊角挡、
挡罐叉子等。严禁用盘头、板皮、横木挡罐。
3.安装要求
(1)液压断道器安装在距坡底 25—15 米之间操作手柄安装
在坡底打点硐内,断道器上方必须安装证明灯,以便观察断道器
复位或断开。
(2) 自动复位挡挡车器应安装在坡头,平车场两端,换车地
点。
(3)羊角自动复位阻车器,应用 18Kg/m 以上的轨道或直
径 50mm 以上圆钢、工字钢制作,羊角与挡轴要求采用面接触,
焊接牢固。挡轴应用Ώ型夹板固结在两端的垫木上,保持挡轴垂
直轨道中心线、转动灵活,羊角应高出轨面 以上。羊角下
端应加配重或在挡轴上加配重手柄(也可用弹簧代替配重)保证
其自动复位。
(4)联环常闭挡车器,要求达到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简易趴道式阻车器,挡轴用夹板固定在枕木或轨道上,
保证转动灵活、动作可靠。
(6)手动操作挡车器的拉绳长度应保持把钩工在把钩硐内操
作,保持拉绳操作灵活。
三、滑轮、绳滚的设置
(一) 钢丝绳的导向必须采用导向滑轮,交叉巷道必须安
装架绳轮,磨帮、磨底时必须加绳滚,以不磨绳为原则。
(二) 在拐弯巷道弯道处,加装合格的抗绳滚。抗绳滚框
架埋入底板 100mm,并保证绳不磨抗绳滚转轴的现象出现。
(三) 托绳滚的安装。必须在绞车绳运行一周后进行,托
绳滚安装在绳中间,并保证绳不磨托绳滚框架的现象出现。
(四) 导向滑轮的轮轴及框轴必须有保险销。轮与框的间
隙超过 5mm 时要进行检修或更换,防止夹绳。
(五) 固定滑轮的钢丝绳套或链条,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
全系数。钢丝绳套的接头只许续接或卡接,链条的接头必须采用
"毛兰"加螺栓连接。
(六) 绳(链)套与滑轮点柱、绳(链)套与滑轮之间只许套接,
严禁用挂钩连接。
(七) 滑轮点柱采用 Ø≥18mm 优质圆木,“人字型”滑轮点
柱,要求接口严密、夹角在 115 度左右,受力—致。
(八) “人字型”点柱采用金属摩擦支柱时,要焊接专门接
口保持其亲口接。
(九) “人字型”点柱、柱窝必须在实帮上,柱窝深度:煤
以上、岩石 以上。
(十) “人字型”点柱接口必须在实底上。点柱窝位置,要
求高出接口位置 以上(以底板面为基础)。否则,必须在接
口处打压柱。
(十一) 单根滑轮点柱应与底板呈 70—75 度夹角。上、下
柱窝深:煤 以上、岩石 以上,岩石顶板的上柱窝也可
打两个戗铁橛,铁橛符合第 1 3 条的规定。
(十二) 严禁采用横木作滑轮点柱。
(十三) 上山掘进采用耙岩机装罐时:导向滑轮的固定方式
及要求:“人字型”滑轮点柱的接口不被遮、压,接口、滑轮、绳
套便于检查。
(十四) 单根滑轮点柱的设置不能影响岩机司机的安全操作,
柱窝便于检查。
(十五) 轨道下面铺设的横铁梁,其上、下应用枕木夹住,
滑轮绳套连同铁梁、枕木一起套入。
(十六) 轨道本身固定滑轮时,该段轨道的枕木、道钉、夹
板必须齐全、紧固。大于 20 度的上山严禁采用此法。
(十七) 严禁采用单根轨道固定滑轮。
(十八) 耙岩机本身固定滑轮方式及要求:
1. 耙岩机增设固定滑轮的装置,要求有设计说明、并进行
强度计算。
2. 耙岩机轱辘前横放一铁(木)梁,连同耙岩机轮轴一并套
入绳套。
3. 耙岩机本身必须使用戗腿子,四个卡轨器必须卡牢。
四、把钩安全硐
(一) 把钩安全硐应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通风良好
的地点,硐内严禁堆放杂物。
(二) 把钩硐规格:高 、宽 ,深 。掘进中使
用的躲避硐或其他位置的躲避硐规格:宽 ,深 ,高 。
把钩硐或躲避硐内严禁堆放设备及物料,保持顶板完整和支护完
好:裱好迎头、背好顶帮。
(三) 斜坡轨道运输,坡底必须设把钩硐。把钩硐的位置
应设在弯道的外侧、坡底变坡点上方。
(四) 可利用坡底叉口巷道作把钩硐。
(五) 下山掘进跟头把钩硐可利用设在巷道一帮的
宽的防护排柱。
(六) 把钩硐随巷道掘进应及时下移。
(七) 斜坡中间偏口运输,把钩硐必须设在偏口的对侧。
斜坡上换车场,把钩硐必须设在倒罐道岔的对侧。
(八) 大于 18 度的下山掘进,每 50m 必须做—躲避硐,开
车时迎头人员进入硐内。躲避硐规格以躲进迎头所有人员为标准。
第五部分 辅助运输使用梯子道的管理
为了提高矿井采区辅助运输管理水平和轨道质量,确保矿井
辅助运输安全,并针对现场使用的梯子道加工质量差、规格不统
一、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特制定使用、加工梯子道质量标准。
一、梯子道加工标准
(一) 轨距:直线段+6、-2mm;曲线段加宽后+6、-2mm;
(二) 钢轨端头:必须采用切割锯切割,切割后的轨头端
面必须与钢轨垂直,最大偏差不大于 2mm;
(三) 梯子道两股轨道头应于轨道中心线垂直,两股钢轨
头前后偏差不大于 2mm;
(四) 梯子道钢枕不小于 10 号槽钢;
(五) 轨枕间距:第一根钢枕距轨头不得大于 250mm;偏
差±25mm;其它轨枕间距 700mm,偏差±50mm;
(六) 轨头鱼尾孔位置应符合国家轻轨标准要求。
二、铺设使用质量标准
(一) 钢轨应满足运量要求,同一条线路无杂拌道,钢轨
轨头磨损不应超过轨头高度的 40%。运送综采设备使用的应不小
于 24kg/m钢轨。
(二) 凡采用梯子道运输的巷道,在铺设梯子道时要针对
巷道及运输情况制定铺设设计,按设计施工。铺设完成后,必须
按设计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采用人工推车运输的轨道规格可采
用 18kg/m钢轨,但不能使用杂拌道。
(三) 铺设轨缝不大于 5mm;
(四) 接头平整度:轨面与内侧错差不大于 2mm;
(五) 两股轨道水平:直线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
5mm;曲线超高后不大于 8mm;
(六) 轨道扣件:鱼尾板、螺栓、弹簧垫必须与轨型配套,
数量齐全,坚固有效;
(七) 道床:铺设轨道处道床必须填实平整坚固,对有下
沉的松软地点必须加铺长道枕,保证轨道运输稳定性;
(八) 在使用中加强轨道维修保养,对不符合设计和使用
要求的要及时修整达标。
第六部分 轨道管理
一、 建立轨道线路及道岔的日检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
检查轨道连接件、道岔的机芯、尖轨、护轨及轨枕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二、 新铺轨道线路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达优良级,道
岔全部合格:
(一) 正式轨道铺设,直线段的两股轨道应水平,误差不
大于 5mm,接头平整轨缝不大于 5mm。鱼尾板、螺拴必须与轨
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梯子道铺设辅助运输轨道时,
其加工质量必须符合总生字(2001)141 号文件的规定。
(二) 临时轨道的铺设要符合部颁标准:轨距误差不大于
5mm、不小于 2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 5mm、内错差不大于
2mm.高低差不大于 2mm。轨枕间距不大于 ,构件齐全紧
固有效,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
(三) 同一线路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 50m 为
杂拌道),不同型号轨道对接时,只许外错。运送综机设备的轨
型不得低于 24kg/m。
(四) 局部地段轨枕埋深不足其厚度的 2/3 时,应重新埋
设。轨枕悬空的地段应停止运输进行充填。
(五) 轨道铺设要求直线段平直,曲线段圆顺。坡头、坡
底变坡道的上、下弯,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拿弯,轨道接头避开拐
点 以上。
(六) 临时轨道的曲线半径最小不得小于矿车轴距的 7 倍。
(七) 任何形式的开口、巷道拐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均应铺设回头道岔。
(八) 巷道内铺设通车场时,中间或一侧留出 的人
行通道。
(九) 多台小绞车接力运输时,接力处必须铺设倒罐道岔
进行换车。
三、 加强轨道维修,大、中修轨道线路全部达优良品,
道岔 1/3 优良,2/3 合格;消灭不合格线路和道岔;小修过的轨
道道岔应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
四、 处理掉道事故,严禁强行硬拉硬顶,平巷、下料、
副井要加强职工爱护轨道设施的教育。
五、 建立轨道质量月查制度,严格对照标准检查,认真
记录,妥善保管月查资料。
第七部分 操作注意事项及管理
一、操作注意事项
(一) 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专门培训,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二) 司机每年培训一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三) 司机工作思想要集中,衣帽整齐、腰带扎紧。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
按信号开车,信号不清时应通过回头铃发送反问信号,得到准确
信号后方可开车。
(四) 司机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严禁盲目开车。
(五) 司机应负因操作违章、失误造成的事故责任。
(六) 司机上岗前,应先检查硐室支护、绞车点柱、绞车
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齐全、完好,检查信号按钮是否灵活,检查
钢丝绳断丝磨损情况,检查钢丝绳的联结是否牢固,检查出问题
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七) 司机操作程序:
1.提升时;先给电,放松制动闸,再逐步压紧离合器。
2.停车时;松开离合器,压紧制动闸,最后停电。
3.微运牵引时:制动闸和离合器交替提起或压下使滚筒一转
一停,严禁同时压紧,以防损坏电机和齿轮。
(八) 双速绞车运行:在行车中严禁换挡变速。
(九) 运行中,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和人员走动,注意绞
车的转动声音、电机温度,注意钢丝绳的运行和排列情况,
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十) 运行中严禁手动排绳,严禁旁侧开车。
(十一) 无异常情况严禁急刹车。需要紧急停车时,制动不
要太猛,防止断绳、翻车等事故,再次启动,务必检查车和
钢丝绳的情况。
(十二) 运行中必须使用专用红灯盒悬挂红灯,保证在任何
方向可看到行车指示。
(十三) 司机离开绞车,必须切断小绞车电源。吊罐停车,
司机严禁离开工作岗位,手不准离开手柄。
(十四) 下放矿车要控制速度,严禁放飞车,必须带电回车。
下放矿车要保持滚筒留绳不少于 3 圈。
(十五) 绞车运输必须有声光兼备信号,并接有回头铃。
(十六) 把钩工负责检查:变坡点上、下 10m 范围内轨道、
道岔的安全质量;绳头以上 15m 内的钢丝绳磨损、断丝情
况,罐挡及联接装置的安全可靠情况;信号灵活可靠情况;
无问题后方可打钟开车。
(十七) 把钩工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挂罐,严禁擅自多挂。
(十八) 用罐运送物料,严禁戗茬装料。
(十九) 把钩工在开车前必须对所运送物料的摆放、捆绑情
况进行认真检查。
(二十) 停车摘钩时;先打定钟,等车停稳后开始摘红灯、
保险绳、钩头。
(二十一) 开车时:先挂绳头,然后依次挂保险绳、红灯,
检查联接装置,准备工作完毕后进入把钩硐内发信号开车,
目送矿车通过道岔。
(二十二) 平坡头罐挡和其它手动操作式罐挡只有在矿车通
过时打开,其它时间要处于常闭状态。
(二十三) 斜坡上掉道后,严禁摘掉绳头进行上道。上道前
必须支垫好,严禁强拉硬拖。
(二十四) 微动牵引上道,必须有准确、可靠的传递信号。
开车信号发出前,现场人员必须撤离到矿车斜上方 3m 处的
安全地点或躲进躲避硐内。
(二十五) 观察上道情况发送信号的人员也必须站在矿车斜
上方安全地点。
二、管理
(一) 罐挡安装地点,必须悬挂负责维护、检修的责任牌
板。
(二) 小绞车、钢丝绳、罐挡、联接装置、轨道、道岔、
信号、滑轮及点柱等应由使用单位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使用
期间每一个小班都要有专人检查。
(三)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有—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管
理工作。并对司机、把钩工、维修工等人员的安排负指挥责任。
(四) 使用单位要求建立小绞车、罐挡、滑轮、绳滚等运
输设备的管理卡片、技术台帐, 当班责任者升井后及时填写卡
片。做到责任明确,账卡物对口准确。
(五) 各单位自己制作的罐挡,要有技术说明,并进行强
度核算。新研制的罐挡型式要及时上报备案。
(六) 自动防跑车装置的安装,应有实验报告。
第八部分 其他规定
一、固定绞车水泥基础规格
(一)、25、40、55 型绞车水泥基础
1. 根据绞车说明书设计要求:绞车选用 M22×1100 地脚螺
栓;
2. 制做一个钢筋网架与地脚螺栓连接在一起,使之与混凝
土形成一个整体;
3. 混凝土比例为:水泥∶沙子∶石子=1∶2∶3
4. 基础坑如下表所示:
绞车型号 长(mm) 宽(mm) 高(mm)
JD- 1200 1200 1400
JD-25 1300 1300 1500
JD-40
型
1300 1300 1500
JD—55
型
1500 1500 1500
(二)SDJ-25/14 型提升绞车水泥基础
1. 根据双速绞车说明书设计要求:SDJ-14 型绞车选用
M22×1100 地脚螺栓;SDJ-25 型绞车选用 M22×1100 地脚螺栓;
2. 制做一个钢筋网架与地脚螺栓连接在一起,使之与混凝
土形成一个整体;
3. 混凝土比例为:水泥∶沙子∶石子=1∶2∶3
4. 基础坑如下表所示:
绞车型号 长(mm) 宽(mm) 深(mm)
SDJ-14 3000 1000 1500
SDJ-25 3400 1500 1500
SDJ—28 3500 1500 1500
二、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必须”
(一) 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复轨;
(二) 必须坚持就地复轨的原则;
(三) 必须在本列车后方设专人截车或在距尾车 40m 挂红
灯示警;
(四) 必须把复轨工具垫牢固、坚实;
(五) 必须将复轨地点附近的电缆、管线、设备保护好;
(六) 必须清理好周围环境的障碍物;
(七) 在罐笼、翻笼两侧复轨时必须与信号工联系好;
(八) 超载、超宽、超高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复
轨。
三、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
(一) 不准利用机车牵引进行复轨;
(二) 不准通过或利用道岔进行复轨;
(三) 不准用支撑的方法进行复轨;
(四) 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复轨工具进行复轨;
(五) 在斜巷复轨时不准将上挡车器打开;
(六) 在斜巷复轨时不准用向下松车的方法进行矿车复轨;
(七) 在斜巷复轨时不准摘除连接装置进行复轨;
(八) 没有专门措施不准运送超载、超宽、超高的车辆。
四、辅助运输“十不准”
(一) 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
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二) 绞车及相关机电设备、设施不准带病运行;
(三) 没确认好斜巷中是否有人,不准开车;
(四) 信号不清不准开动绞车;
(五) 斜井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准运行;
(六) 无声光信号及安全设施的,不准提升运输;
(七) 交岔巷道无专人截人,不准提升;
(八) 不准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
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九) 绞车运行未停稳前,不准接听电话或与旁人交谈;
(十) 矿车发生落道时,不准用绞车强行复轨。
五、辅助运输“十严禁”
(一)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二) 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
一手开车,一手处理扒绳;
(三) 严禁随意支起坡头阻车器,如需打开时,运行车辆
通过后要及时恢复;
(四) 信号不清及不清楚运输系统内是否有人时严禁开车,
待问清楚后方可开车;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五) 安全设施及声光信号不完好严禁开车,严禁不带电
放飞车;
(六) 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或站在道心内,
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七) 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摘挂钩时如遇到摘
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
(八)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过车时,严禁从两车之间或车
辆运行下方越过;
(九)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
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十) 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
严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