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技巧)个传销和变相传
销典型案例
10个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
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004年 3月,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在查处的传销案件中,在校和毕业学生占有
相当比例。据了解,去年 10月以来,传销组织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
的幌子,在重庆市渝北区传销“欧丽曼”化妆品。通过调查,发现他们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
主要聚集在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龙溪街道和双凤桥街道等地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
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
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
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
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重庆市工商、公安等部门与渝北区委、区政府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
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并成立了渝北区集中整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工商、公安、教委、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联手开展行动。
根据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位于渝北区龙昌街的一个传销窝点,解救出 53
名参与传销的湖北院校学生,并联系在渝的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工作组,将受骗学生
护送返鄂。随后,渝北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全面展开。重庆市工商机关与市、区公安等
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动群众、摸清情况;公布电话、扩大线索;集中力量、分头行
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等方式和开展拉网式清查。共捣毁传销窝点 143个,审查涉
嫌传销人员 456人,抓获传销组织者 5人,暂扣传销款 38万余元。
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2004年 6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转的举报信后,迅速
行动,一举查获了山东泰安的一个传销日本“爱博美娜”化妆品的非法组织。该组织以
诱骗青少年为主,对其进行精神和暴力双重控制,每骗到一个新成员,团伙头目就收掉
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灌输“成
功”理念,然后鼓动其加入或向家里骗钱加入,逼迫其发展下线,继续诱骗朋友、同学
加入。
具体做法是:每人须缴纳 2900元购买一套所谓的“化妆品”,取得加入资格并可发展他
人加入,每发展一个下线可得 300元的“奖励”,除从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获得“奖励”
外,还可从下线发展的人员获得间接“奖励”。在整个运作中,根本没有产品,实际上就
是“拉人头”诈骗,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
属于传销和变相传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该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并积极解救
被骗的青少年。现已捣毁传销窝点 2个,解救被骗人员 10余名,查获用于传销和变相传
销的存折等一批物品,将 5名传销骨干分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工商、
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抓捕头目,扩大战果,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防止类似事
件再次发生。
3、“武汉新田”非法组织变相传销案
近年来,“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活动在东北及河北部分地区活动十分猖獗。他们打着“直
复营销”等旗号,聚集异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发展人员,骗取钱财。有关地区
工商等执法机关多次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其变相传销活动,取缔了一大批违法组织,查
处了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骨干分子。
据查获案件的情况看,传销分子以 1998年查禁的一家传销企业“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
司”的名义,从事所谓的新田公司“紫苏油”等商品的传销活动。基本做法是:参加者
需交纳 2340元—2900元不等的“入门费”,购买一套武汉新田公司的“紫苏油”、“比迪”
系列化妆品或“美莎”化妆品(基本得不到商品或根本没有商品),才能取得加入传销组
织的资格。传销组织中等级严格,共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五个
等级。根据每个人的业绩,由低到高逐级晋升,发展 1名下线就可成为会员,按照收取
入门费的 15%提取报酬;发展 3-9人可成为培训员,按收取入门费的 20%提成;发展 10-64
人的可成为推广员,65-391名的为代理员,按收取入门费的 42%提成;发展 392名以上
的为代理商,可按照收取入门费的 52%提取收入。其报酬除销售提成外还有奖励金。销售
提成包括直接销售提成和对下线销售额的提成,发展一名下线,可从收取的入门费提成,
上线还可以从下线成员的销售额中再提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打击“武汉新田”变相传销专项行动的过程中,打掉其
团伙 26个,端掉窝点 527个,清查传销人员 18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 18人,刑事拘
留 12人。近期,又再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另,今年 1-4月,黑龙江省
工商机关捣毁“武汉新田”传销窝点 24个,清查传销人员 1400余人。为了做好打击“新
田公司”变相传销的工作,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其列入打击重点,明确定为传销和变
相传销非法组织。按照安排,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
公司,以防止其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
度,采取区域性联合行动,开展新一轮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执法行动。
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自 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旗号,在广西和广东的一
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2002年 2月开始,上述地区的“深圳文斌”传
销和变相传销人员逐步聚集到广西来宾,在来宾市的兴宾区、象州县、合山市等地租住
民房,并以此为中心,通过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发展安徽、四川、重庆、甘肃、
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北京、江西、新疆、黑龙江、贵州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
治区)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
“深圳文斌”传销组织打着“连锁加盟”的旗号,以介绍打工、合伙做海鲜、服装生意
等为幌子,发展人员,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要求加入传销组织需缴纳
3500—3800元不等的费用,缴纳上述费用后,就可以成为“深圳文斌”初级业务员,发
展 3-9人,就可以成为业务组长,发展 10-64人就可以成为业务主任,发展 65-599
人,可以成为业务经理,发展 600人以上就成为高级业务经理。每发展一人可按照级别
提取 15-52%的直接提成,同时上线还能从发展的下线缴纳的“入门费”中提取 5-10%
的奖金。
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谎称中央特批广西、广东搞传销试点,
让“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上线人员诱骗来灌输传销歪理,通过隔离与外界接触、限制
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之后,
在组织者的授意和监控下,将自己的同事、亲属、朋友、同学、老乡等骗到来宾进一步
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男女混杂居住在一起,每天拣菜叶煮饭维持生计,美其名曰“磨
练意志,为发大财努力奋斗!”。为逃避打击,每个窝点每月“搬家”一次。“深圳文斌”
的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人员,仅 2003年就有 2起因传销组织者非法拘禁
人员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 12名传销组织者及骨干现已全部被处有期徒
刑。
2003年以来,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来宾市的“深圳文斌”传销组织采取行动,立案
查处 93起,罚没款 30多万元,端掉窝点 219个,清查传销人员 4426人,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查处的案件 7起、传销头目 15人。公安机关立案 9起,刑事拘留 14人,劳动教养 12
人,治安拘留 6人。今年 3月 25日-31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
组织开展 4次打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960多人,车辆 210多台次,捣毁传销窝点 45个,
清查传销人员 1000余人,抓获一批传销头目,有力地打击了“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
销组织。
5、王某某等人以“网络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
王某某,黑龙江省人,从 2001年起,在深圳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其与同伙先后注册了
三家公司,随即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全部注册资金,然后以上述空壳公司的名义,从事
所谓“网络连锁经营”。
其具体做法是:加入“连锁经营”必须经人介绍,同时购买一套定价 3600元的钢锅或者
购买定价 3700元的矿泉壶。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介绍他人加入,每介绍一人可提成 525
元,被介绍的人就成为其下线,下线介绍一人,还可以提取 175元,发展下线越多提成
越多,发展下线至 300人,就可以获得 15万元奖励。
王某某等人以介绍工作等为诱饵,采取欺骗、诱导、暴力等手段,聚集人员大肆从事传
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构成刑事犯罪。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认定王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
徒刑 6年,并处罚金 2万元。其同伙唐某某等 5人也被判处 7个月至 2年的徒刑,并被
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6、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004年 3月,成都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协同作战,成功破获了美国互联网基金在成都的
一个传销组织,其骨干分子杨某、高某某等人,被执法机关一网打尽。
美国互联网基金(Worldnet),据其自称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该基金自
称通过在全世界发行,融资建立一个覆盖世界各城市(包括街道、乡镇)的庞大商品配
送体系。其具体做法是,通过他人介绍,使用介绍人的注册名称和密码,登陆网站认购 174
美元一股的基金,认购后即成为基金的销售会员,3年内可获得 8190美元的回报;如果
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不断推销基金,还能不断得到报酬,最高可达百万美金收入。在国
内,加入互联网基金,需缴纳 1680元人民币(折合 200美金)。加入者将钱款交给介绍
人,由介绍人或其上线将钱款汇往美国。
杨某、高某某等自 2003年 7月以来,在居民楼和茶楼中聚众宣讲互联网基金,发展人员,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案发时止,高某某通过发展下线已销售互联网基金 100余份,
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汇款 24045美元,获取非法所得 300美元。杨某作为高某某的上线,
获取非法所得 6000美元。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公
安机关正式批捕。
7、 “王牌 88”变相传销案
德国“王牌 88”,又称“JOKER88”、“王牌 88互助活动”。据反映是德国 KWO数据管理公
司组织发起,在德国以外的任何国家都未设立分支机构。该公司在网上设立了网站,通
过互联网络进行宣传,从事变相传销活动。20世纪 90年代末期,其开始进入境内从事变
相传销违法活动,云南、福建、上海、黑龙江、江苏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对其变
相传销活动进行了查处。
参加“王牌 88”必须通过上线介绍,并向上线缴纳一笔费用购买所谓“黄票”(一张黄色
证书);其次要支付一笔费给其上线的上线,即排在“黄票”首位的人员;第三要向德国
KWO公司缴纳一笔费用。在履行上述手续后,将凭据寄给德国 KWO公司,一个月后,可以
收到该公司寄来的 3张“黄票”,新参加者排在证书中的最后一位,且可以凭借 3张“黄
票”,具有了发展 3名下线的资格。这种通过介绍加入获得资格,并组成人员网络,以发
展人员数量作为计提报酬的依据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变相传销活动,也是国际上通行
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
近期,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王牌 88”从事变相传销的线索,在公安、人民银
行、邮政等部门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了严某某等人从事“王牌 88”变相传销活动的情况。
严某某等人均是东北地区某市人员,从 2003年开始从事“王牌 88”变相传销活动,先后
在东北地区发展人员 180余人。为了逃避打击,严某某与“王牌 88”的信函联系,都是
通过其无锡的亲属转寄。根据上述情况,无锡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严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8、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件
近期,贵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反映在省城贵阳市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全球
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贵阳市工商、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成立专案组,开展查处行
动。
经调查,贵阳的全球远程教育网传销活动与其他地区存在的违法活动如出一辙。一家总
部设在美国的网站(),自称为全球远程教育网,参加者花费人民币 1360元,就可以获
得所谓价值 3000美元的电子邮包,并同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别人购买 2套
Wodunet网站软件及“课程”,就可以赚取 25美元或 200人民币的报酬。如此往复,就可
以从自己推荐加入的“下线”以及“下线”推荐的人员中,不断获得报酬,发展下线达
到一组 9人时,可以获得人民币 600元的累计奖。
当事人杨某,2003年加入网站,开始发展人员。被其发展的人员,很多是不懂计算机、
不会上网的中老年人;绝大多数人也根本不需要所谓的“教育课程”。其在发展人员加入
时,直接收取加入费用,并当场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 200元发给推荐者。扣除
层层提成后,将款项打给杨某的上线,兑换成美金后汇给全球远程教育网。到案发时止,
其已发展人员 1800余人,涉案金额 250余万元。鉴于杨某等人参与全球远程教育网从事
变相传销活动,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了杨某等 4名组织者。
9、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从事变相传销案
胡某某是江苏省人,2003年 11月初经人介绍,接触了北京某公司开设的“欧亚伟业商务
网站”()。该网站宣称可以提供几大平台,只要缴纳人民币 1300元就可以申请一个用户
名,免费使用网站提供的平台 5年。介绍人告诉胡某某,加入网站后就有资格推荐发展
他人加入,并可按照推荐成功的人数获取积分,公司每周根据会员积分发放奖金。在其
鼓动下,2003年 11月,胡某某加入“欧亚伟业商务网站”,开始从事变相传销活动。
按照规定,成为“欧亚伟业商务网站”的会员后,必须发展左右两个消费区,左右两区
发展的消费人数以 3人为一组,每组在两区的人数比例必须是 1:2或者 2:1。发展 1组
人员可以获得 6分,获取奖金 600元;发展 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 450元;发展 11-
100组,每组可以获得奖金 350元;发展 100组后,每组可以获得奖金 300元;每周每个
会员最高奖励为 万元。新加入的会员通过开设的银行卡,将入门费用汇入指定上线
的个人银行卡中,并通过上线获得自己的加入密码。公司发给的奖金,也通过汇款直接
打入个人银行卡。
胡某某加入网站后,很快发展了一批人员,并按照公司规定,把发展的人员编在自己的
下线队伍中。为了加快发展下线,胡某某等人租用了一套楼房作为网站推广场所。很多
参加听课的人员根本不知互联网为何物,在胡某某等人的煽动下,缴纳了 1300元的入门
费用,还需要胡某某等人为其上网注册。
根据群众举报,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突击查处了胡某某等人的场所,当场查扣了大量资
料,一举取缔了这个非法组织在当地的变相传销活动。现已查明,胡某某利用网站,收
取高额入门费用,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并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获取报酬,至案发时止,
已发展下线 667人,非法经营额 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变相
传销,鉴于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将胡某某等几名骨干分子刑事拘留。
10、 “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被查处
2002年以来,一些境外企业非法入境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突出,引起社会的普
遍关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先后查处了慕立达、康宝莱、如新、莱克瑟斯、爱博美娜
等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案件。
今年 3月,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美国立新世纪”传销案。据调查,“美
国立新世纪”未在深圳注册,擅自利用深圳市恒天伟业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场所,销
售其生产的保健品和护肤品。一次购买港币 2088元的“美国立新世纪”产品,就可以成
为公司“会员”,享受 7折优惠,并在发展一定数量的新“会员”后,成为“经销商”。
加入“会员”,可直接与香港立新世纪公司签订协议,由恒天伟业公司代办“会员”手续。
成为“会员”后,就可以发展下线,并依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额,确定自己
的“会员”级别,级别越高,收入越多。
根据线索,工商执法人员对恒天伟业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参与传销
人员 77人,暂扣免疫宝、强肝宝、活力芦荟等“美国立新世纪”产品一批。在现场还查
扣了“美国立新世纪”的宣传材料、独立经营商申请表、协议书及 401个已办好的“美
国立新世纪”会员卡及有关收据。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