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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协字[ ]第 号 拍卖人(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电 话:
住 所: 邮 编: 竞买人(简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
双方就乙方参与竞拍甲方于 年 月 日举办的第 期拍卖之标的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 乙方应付竞买保证金 。 第三条 成交价
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落槌价格为准。 第四条 竞买成交的,乙方扫成
交金额的 %向甲方 支付拍卖佣金。 竞买未成交的,于拍卖日后三日
内将乙方竞买保证金原 数退回。 第五条 拍卖成交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拍卖成交金额的__%,于__年__月__日以 前向甲方
支付拍卖成交金额的余款及佣金。 第六条 乙方的应付款项全数进入
甲方帐户后: 1.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提货证明和拍卖成交确
认书在 天内到约定地点领取本协议第一条所指成交标的,并办理有关 交
接手续; 2.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运手续的,乙方应在天内领
取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 。 3.乙方领取上述相关资料后天内必须向国
家有关管理机 构申办产权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上述事项的,甲方
不负保管、保险、标的毁损、 代扣代缴、产权因超期不能转移等责任。
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
付,拍卖前乙方所看有关 资料公供参考,甲方不担保标的的质量和瑕
疵。乙方领取成交 标的时,发现品名、数量与拍卖前所确认标的不符,
应当场与 甲方 联系协商解决;乙方领取成交标的后发现问题的,甲方不
负责任。 第八条 需要办理且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运手 续
的,乙方自己办理,甲方提供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或准(调) 运手续所
需税金和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付,但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第九
条 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确认拍卖标的有异议不能办理产权转移
或准(调)运手续的,乙方应于收到第 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资料后 天内向
甲方提出。 甲方应于 天内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
甲方在拍卖成交前声明的外,确认属实的,甲方应立即退 还乙方已付款
项,并按银行同期活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确认不属实的,继续
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拍卖成交后,不论何种原因完全不能给会成交
标 的的,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在拍卖成交前声明的外,甲方应 向乙方
退还已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只能给付部分
成交标的的,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未能给付部分标 的的价款及佣金,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拍卖
标的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其
已交付的竞买 保证金,甲方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将本协议书所指标
的再 行拍卖。 本协议所指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在当支付本次拍卖
中乙方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再 行拍
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二条 特别约
定事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于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
书自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