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经济学
Law and Economics
第七讲
财产法经济学专题
(三)
基本内容
什么资源应由产权来保护
怎样确立和核证产权
产权的法律限制
有冲突的产权:可分性问题
公共和私人财产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有冲突的产权:可分性问题
外部性和公害
外部性的赔偿
妨害:私人的、公共的
私人的:谈判成本 禁令
公共妨害:禁令 损害赔偿
补偿性赔偿:暂时的、永久的
有冲突的产权:可分性问题
暂时性赔偿: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为损害者提供了一种不断采用技术改进措施来降低外部成本的激励。
永久性赔偿:永久性赔偿存在较高的错误成本;为损害者没有带来任何激励去采用技术改进减少外部成本,使之低于判决规定的水平。
哪一种更有效率,取决于测量损害的成本的高低和创新速度的快慢。
有冲突的产权:可分性问题
案例:布默诉大西洋水泥公司
要求禁令 一审暂时性赔偿 二审永久性赔偿
►问题:交易成本是低还是高?
►问题:假设居民具有禁止水泥公司停止污染的权利。水泥公司欲购买这一权利,将面临什么样的阻碍?
►问题:在什么程度上,财产私人法能够解决污染问题?
公共和私人财产
◙ 财产的所有者应该是谁,个人、家庭、社团、组织抑或整个社会成员?
私人所有权与公共所有权在谈判结构上的差异:前者通过市场而后者通过政府。
私人所有权倾向于产生非建构的谈判,它要求合作的一致性;而公共所有权倾向于产生一种建构式的谈判,它要求合作的集体决策。
公共和私人财产
当许多所有者之间的生产函数和效用函数是相互依赖的,以及外部性是公共品的时候,在公共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选择就较为困难。
与私人所有权相比,公共利益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的刺激要少得多。
公共和私人财产
问题:
利用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的相关知识讨论一下合作企业的管理问题
(拓展:乡镇集体企业、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私有财产是否神圣不可侵犯?
◙私人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政府所占用?
◙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财产的权利施行管制?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占用
美国宪法:“在没有得到公正的赔偿下,私人财产不得被占用以作公共使用。”
赔偿
税收:基于广泛的基础上的征收
占用:涉及具体一个人的特殊财产
任何一种征用都将扭曲人们的激励,并导致经济无效率,但税收的扭曲程度要比无赔偿式的占用小得多。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公共使用
对占用要求以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并没有阻止政府会将一个人的财产转卖给其他人。(旧城改造,拆迁)
占用与出售的区别
单方面的收益能够促使占用的发生。一个财产所有者可能对于他或她的财产的评价要高于占用这种财产的人。公共使用的要求避免了这种滥用。
“公共使用”的要求避免了这种滥用。政府不应通过补偿占用来提供公共产品。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要挟
计划的连续性给土地所有者进行“要挟”创造了机会,从而会阻碍谈判,增加交易成本。
当政府在完成公共项目建设获取必备的连在一起的地皮时,最后一个所有者(钉子户)常常会进行“要挟”。
一般地,政府只有在交易成本阻碍购买必备的财产时才能采取有赔偿的占用来提供公共产品。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要挟
讨论
►问题: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需要购买大型财产,怎么做?假定原财产所有者只有一个人,政府是否应该被允许强迫此人以公平的市价出售。
►问题:底特律边界的居民区财产主聚集地皮,卖给通用汽车。
►问题:两种修正公平赔偿限制方法效率的比较。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保险
管理效率要求进行私人保险;
风险分散要求公共保险。
政府可以将占用的风险分散在所有纳税人身上,这要比任何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的规模要大。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管制
执行管制涉及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政治斗争。
管制的总成本常常大于总收益。
管制的非补偿性给予政府官员进行过度管制的激励,而占用的补偿要求使得政府官员内部化了征用私人财产的总成本。
补偿悖论:如果政府为占用补偿所有者,财产所有者有进行改进的激励,而如果政府不进行补偿,政府有激励对私人财产进行过度管制。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分区制和对开发的管制
分区法在经济分割中的强制因素
市场发出错误信号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性可由生产技术中存在非凸现象来进行技术上的解释。
非凸生产集合的结果是,最佳解是角点解。
私产的公用:占用和管制
讨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的合理性和政府的作用
综合讨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否应该写入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