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如何查询、冻结、执行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
一、如何查询?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
或者实体处分前,应当查询权属。人民法院应先通过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获取有关信
息的,可以要求工商机关予以协助。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
查询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
询通知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询主体的姓名
(名称)、查询内容,并记载执行依据、人民法院经办人员
的姓名和电话等内容。、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将查询权属作为执
行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第一步。其本意在强调
要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措施,而没有要求只能查
询被执行人名下投资权益的权属。出于法定理由,确实需
要查询被执行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或者关联主体投资等情
况,可以查询。第二,查询的顺序,要求先通过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该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可
以要求工商机关协助查询。第三,查询的程序有几个要注
意的方面。一是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查询时,应当出示工
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的一种。二是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称
谓,在查询阶段具体化为“协助查询通知书”。《通知》按照
查询、冻结和过户的三个阶段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细分
为“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
书”,并且在本通知附件中,设计了各类通知书的参考样
式,供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参考使用。三是要求人民法院
和工商机关在执行通知书和回执中都注明经办人员和联系
电话。
二、如何冻结?
《通知》对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程序,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设定。
执行法院对从工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
权益,都可以冻结。关于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法律文
书送达的范围,《通知》规定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
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向工商机关送达执
行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关于工商机关协助公示冻结的程序,工商机关收到通知后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工商机关公示的程序办
理。
需要特别强调,没有直接写明工商机关协助冻结,是因为
此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机关对有限公司仅有的权
限也从管制向服务、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公示转变,对其他
市场主体更是如此。如果还是称为协助冻结,有违改革的
内容和初衷。《通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
期间,工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
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
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实现了冻结
有限公司股权的结果。
《通知》系统规定了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不同样
态,包括轮候冻结、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解除冻结等,
便于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统一认识和实际操作。
三、如何强制过户?
《通知》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
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成为本通知主要成
果之一。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
益,完成变价等程序后,应当向受让人、被执行人或者其
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
商机关协助公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应当公
示的是所有类型市场主体投资权益转让的信息。人民法院
要求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应当出
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
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的工商机关办理。工商机关收到人民法院上
述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
不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登
记信息。
其次,执行法院对强制转让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承担审查义务。一是由执行法
院依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二是法律、行政法规
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事
先进行审查。三是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公司股东变更符合公
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上限 50 人)、第五十八条(一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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