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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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人
文件编号
LPQMZD-012-02
审 批 人
执行日期
1.目的:为了确保药品分类规范,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药品分类管理。
3.责任人:全体员工。
4.内容: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药品的验收、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中,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药品入库验收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别验收,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区(柜)存放;单轨制处方药必须专柜、专人、专帐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处方药柜区应悬挂醒目的警示语:“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柜区须悬挂“OTC”指南性标志和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均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在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必须在岗,擅自脱岗的,按奖惩制度处罚。确有特别原因不能到岗的,应提前一天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另外按排药师顶岗。
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经驻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复)核人和营业员都必须签全名,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处方应保存2年。
双轨制处方药、非片处方药可以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或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销售时驻店药师应对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或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处方药不得在药店做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在药店的广告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店堂广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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