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货 合 同
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
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旅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第一条: 产品信息
1.1产品基本情况及制作要求
品 名
规 格
数量(套)
单价(元)
总价(元)
备 注
奥运纪念币
见样品
300
14.00
4200.00
合同总金额(元)
小写:¥4200.00
大写: 肆仟贰百元整
1.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按样品执行。
1.3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
第二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2.1乙方应在**年12月29日前交货。
2.2交货地点:乙方公司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签定合同时,甲方预付30%货款给乙方,到货后甲方付清余款。
3.2以上报价不含税,甲方如需发票,按相关税率加收。
3.3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的税外支付,甲方现金转帐方式支付。
支付帐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
第四条:甲方、乙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按合同约定定期付款。
4.2若交货地点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4.3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交货。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5.2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前述违约金。
6.2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以及因签定合同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甲方。保密期限为5年。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终止履行3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和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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