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董事运行评价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化 XX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某著名企业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 公司(下称:xx 公司)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
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董事会、董事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职责为基础、全面评价原则;
(二)依法维护出责任、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原则;
(三)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原则;
(四)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董事会评价
第四条 评价董事会的重点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会工作机构
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评价董事会实行年度评价。采取董事会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
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价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
(以下简称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评价董事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董事会评价要点》(附表 1),董事、党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经理
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职工代表填写《董事会评价意见表》(附件 3),经本人密
封后,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于次年 1 月底前统一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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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评价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和改进的建议、评价结果。
第八条 董事会评价结果分为运行良好、需要改进、需要改组三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
运行良好的董事会给予肯定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进的董事会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对评价结果为需要改组的董事会,提出改组方案,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实施。
第三章 董事评价
第九条 评价董事的重点是董事的德、能、勤、绩、廉,主要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
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内容。
第十条 评价董事坚持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董事相互评价、党
委班子成员(党组成员)评价、经理层成员评价、董事会秘书评价、部分职工代表评
价与出资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董事任期 1 年的,只进行任期评价。
第十一条 董事年度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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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董事任期评价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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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董事评价意见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董事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评价结果为
优秀的董事,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称职的董事,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年度评价结
果为基本称职的董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年度或任期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价职工董事,由公司制订评价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