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独立性对审计业务的影响分析
随着经济环境日趋多样化,多变的环境使得各类企业得到了快速腾飞的机
会,这也为审计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国际审计行业发展迅速,不论是理论还是实务均突
飞猛进,我国审计行业也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实际的审计途径和方式,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相对于
西方国家较晚,审计行业尽管日益与国际趋同,但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此外,近年来国际国内企业
财务舞弊案的不断曝光,银广夏事件,科龙事件等等,使得外界对审计行业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为了
促使审计行业更好发展,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公众利益,本文将对审计独立性与审计业务之间关系的
分析。
一、审计独立性与审计业务
1、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对于审计独立性的探讨,中外不少组织和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截止现在,托马斯.G.希金斯
的观点是业界所公然认可的,他曾经指出: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具有实质上的独立性的同时还应当保持形
式上的独立性,这两种独立性都是不容置疑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制的 2013年 CPA考试辅导教材《审计》将独立性定义为:“独立性包括实
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其中,实质上的独立更侧重于一种内心状态,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在
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原则以及公正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怀
疑;独立性在形式上的表现则更加侧重于外在表现,指的是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在不损害诚实信用原
则,不损害客观原则以及公正原则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的前提下,作为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能够
掌握充足的信息,利用自身的理性思维,在比较所有已获取的资料信息后,做出恰当的判断”。从本质
上讲,独立性是为了帮助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识别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从而评价其严重程度,更好的采
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避免执业过程中的风险。
2、我国审计业务的特点分析
结合审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类型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于审计工作的范
围、要求、主体均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审计。参照国际审计的分类惯例,并结合我国
社会制度及经济类型的特点,本文主要从审计主体以及业务类型进行分析。
首先,从审计主体的角度分析,审计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
计,这三者共同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其中又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最为特殊,注册会计师审
计贯穿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始终。尽管三者在审计目标、审计运用的准则、执业过程中对独立性的
要求有所不同,但在很多时候注册会计师审计会利用到其他两种审计的工作成果,借以提高工作效率,
为被审计单位节约审计费用等。
其次,从注册会计师业务类型来看,《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的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分为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企业的
合并审计、分立审计以及企业破产清算审计,办理法律、法规规范允许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独立性与审计业务的关系
审计本身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因而审计的独立性是保证审计工作能过顺利进行的必
要条件,更是保证审计成果权威性的重要基石和保证。结合我国审计业务的特征,审计独立性要求是审
计工作质量得到认可的保证,缺少独立性作支撑审计工作就会失去它应有的存在价值。
二、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着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各种因素。通过总结,既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
部因素。从安然事件到银广夏事件,凸显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陷所带来的弊端。透过对这些审计失败
案例的反思,我们应该认识到,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会计界只有严以律己,提高对独
立性的认识与要求,审计行业的诚信才能得以重建和保持。
1、直接影响因素
(1)与审计客户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时应独立于审计客户及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合营、联营企业,当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或重大间接与
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时,应当视为对审计独立性的损害。这里的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
及其亲属包括其直系血亲和近亲,拥有审计客户的公司股票或其他权益成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
业道德行为准则明确规定,在业务聘约期内或者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或者其所在的会计师事
务所过去曾经或将来可能从审计客户处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就会被视为是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所谓间接的经济利益,是指项目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有十分密切的而又并不直接的经济利
益关系,可具体细分为:一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而作为资产的管理人,而其同时还在被审计单位中拥
有了经济利益;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客户单位的关联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三是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的非
客户单位中拥有经济利益,但该非客户与客户单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2)审计业务的收费问题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审计收费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影响因素之一,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的收
费模式、收费额度等都是对独立性产生影响的潜在因素。另外,关于审计收费的时间及结构等问题,都
会不同程度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收费,是指审计服务的提供方(注册会计师)在提供
审计服务后,向审计服务的接受方(被审计单位)收取的用于弥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服务提供方(注册
会计师)付出的成本的一定数额的费用。在我国,审计服务作为一项特殊性的产品由会计师事务所有偿
提供,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后所取得的报酬,就是审计收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明确
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
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可见,审计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弥补其审计成
本,维持持续经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3)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如果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特定员工,曾经是审计项目组的成员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
合伙人,又或者审计项目组成员过去或现在时间就职与审计客户中的某个重要职位,而该职位有影响到
财务报表的可能性,此时就可能因为密切关系或外在的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与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主要包
括审计项目组前任成员或者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重要职位并与事务所保持重要的联系;审计项目
组前任合伙人加入到某一个实体,而该实体在随后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
在参与审计客户的业务后将有可能加入到审计客户中。
2、间接影响因素
(1)家庭和个人关系
审计项目组成员如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成员、管理组成员,亦或是所处的公司职位能够对被审
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编制过程中加以控制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存在十分密切的个人关系或者家庭关
系,则可能因为彼此之间的利益、密切联系或者外在的压力对本次审计业务产生负面的影响。其中,该
负面影响是否存在及其存在的严重与否要取决于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的角色、其家庭成员在客户单位中
的职位以及关系的密切程度等多种因素。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或者其他近亲属处于客户的重要职位,并可以对财务报表的编制
施加重大影响,又或者是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重要职位的人员具有密切的关系,以及非审计项目
组成员的合伙人或员工与审计客户重要职位的人员存在家庭或个人关系等都有可能导致审计独立性被损
害,这就需要事务所采取有效措施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以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
可靠。
(2)与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的过程中既需要开发新客户的同时也会对某一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会
计师事务所在对某一客户进行连续审计时,就可能会存在长期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者高级员工来执行该
客户的审计业务。由于该合伙人或高级员工多次主持或参与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因为
密切关系或自身的利益产生不利于独立性的因素。
(3)其他事项
影响到独立性的不仅仅包含以上两种情形,由于我国审计市场的不完善,可能存在审计项目组成员
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
品或款待的情形,如何处理好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与审计客户的关系这都会影响到审计独立性。
三、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主要措施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业的灵魂所在,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诚信
产品,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的措施。
1、禁止审计项目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助理成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经济利益以及间接经济利益
关系的存在
如果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或者高级合伙人,在参与审计项目期间或之前在客户公司中
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者可能涉及有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则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本次业务时应当
考虑到该名注册会计师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并非事务所的合伙人,仅作为事务所的一般员工,如果
其在被审计的公司拥有经济利益关系,项目组应当采取回避措施,避免该注册会计师参加本次审计工
作。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其消除或者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措施主要包括:(1)将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项目组成员调离该项目组;(2)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
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抽调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参与对该成员已执行工作的复核。
2、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收费,规范审计业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事务所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有必要的经济来源,而审计业
务收费就是其合法合理的收入来源。然而,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源较为单一的情况下,对现
有审计客户的依赖性较强,在进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因为这种依赖关系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在新的
客户开发过程中,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会采取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所谓的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
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次签订审计合约时将审计收费确定在审计成本之下,并期望通过长期的审计
合约来弥补初次定价时的损失)。
为了尽可能避免因收入来源单一问题而影响到审计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业务,开发
新客户,降低对现有客户的依赖程度,在审计过程中实施必要的外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就关键的审计判
断向第三方寻求咨询。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新客户的开发定价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收
费管理规定来执行,以此来规范审计业务收费问题。
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与审计客户之间的关系,委派恰当的审计人员
尽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在审计业务开展的前后产生雇佣关系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不能因此而
放松对这方面的警惕。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与审计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委派恰
当的审计人员完成本次审计工作。如:在得知委派的审计人员与审计客户之间有可能发生雇佣关系时,
将该审计组成员调离该审计项目组,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作出的
所有重大判断,以此消除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或者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4、对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的审计客户采取项目组成员轮换制度
如何将因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而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是会计师
事务所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事务所长远发展。主要的防范措施包括:(1)将
涉及到的人员轮换初审计项目组;(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人员已执行的工作;
(3)由技术负责人定期对该业务实施独立的质量复核。 四、案例分析 DD德勤在科龙公司审计
失败
1、科龙事件全程回眸
1992年,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地为广东省,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科龙电器涵盖空
调、冰箱、冷柜、小家电等多个产品系列,并于 1999年 7月 13日在深圳 A股成功上市。2001年之
后,通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格林柯尔迅速成为科龙最大股东。
2001年科龙电器出现亏损,大股东科龙集团占款出现 亿元巨亏,致使科龙被戴上 ST的帽
子。德勤在 2002到 2004年间承接科龙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在 2002年德勤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2003年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在接下来的 2004年德勤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就在 2005年 5月科龙公司发布正式公告称,公司因为涉嫌违法证券法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调
查,至此科龙危机终于爆发,随后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
2005年 8月 2日,证监会经过对科龙公司 5个月的调查,公布了《关于广东科龙电器涉嫌证券违
法违规案件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通过销售造假、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掩盖诉讼赔偿的实际金额等
手法,科龙从 2002年至 2004年虚增利润合计达到 亿元。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科
龙通过利润的虚增,将其亏损的实际情况予以掩盖,尽管德勤对科龙 2002年度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
告是保留意见,但其在事实上同意了科龙 2002年是盈利的;德勤对科龙 2003年度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
报告同样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并没有能够发现科龙在 2003年财务报表中出现的现金流量表在披露中
存在重大虚假,少计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流量达 亿元,将 亿元多计入现金流量中经营活动
项目,科龙公司未将多起会计政策的变更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披露,也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存在的
多起关联交易。德勤尽管在 2004年度审计过程中对科龙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出具了含有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却没能揭示科龙有巨额的资金存在被挪用或被侵占的事实,也没有要求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进行必要的调整。05年年底,证监会对此事件的调查告一段落,报告认定德勤在对科龙公司的审计工
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德勤未采取完整的审计程序,未将科龙在现金流量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差
错揭示出来等。
2006年 1月,通过毕马威对科龙的重新调查,其报告结果指出,2001年 10月 1日至 2005年 7月
31日期间,科龙及其 29家主要关联公司与大股东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存在的不正常并且十分重大现金流
出总额约为 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 亿元;调查期内涉及的非正常的大额现
金流共计达到 亿元。然而德勤在对科龙公司 2002年至 2004年的年报审计意见中,并未将这一实
情阐述出来,使得公众遭受欺骗。因此,德勤因为审计质量不高在 06年 3月被大规模的投资者组成的
律师团起诉。
2、德勤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德勤之所以在对科龙公司的审计过程中会出现严重的失误,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只要是存在以下几
个方面的因素。
(1)德勤与科龙之间因为审计收费而存在着重大的经济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德勤甘愿
冒风向为其出具问题报告,并最终引发科龙危机。从 2002年到 2004年科龙公司支付给德勤的审计费用
数额便可看出,正是因为高额的审计费用诱使德勤出具不实报告。2002年到 2004年科龙公司向德勤支
付的年度审计费分别为 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了 1320万港元。然而,正是由
于高额的审计收费这种重大的经济利益关系的存在,使得德勤并未在之后出具的的审计报告中,按照其
应有的职业立场发表恰当且公允的审计意见,其发表的意见也未揭示出科龙公司原本已经存在的诸多的
财务问题。这不免让人心生怀疑德勤是否卷入了科龙管理层的舞弊事件。
(2)科龙公司在 2002年之前的审计业务一直由普华永道承接,从 2003年开始德勤从普华永道接
过科龙公司的审计业务并由其进行连续审计,直到科龙事件之后德勤宣布解除业务。连续审计这种长期
业务关系的存在加深了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的联系,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的情形。
五、结论
审计独立性是资本市场得以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对公众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
的有效保障。然而,审计独立性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却是有限的,并且要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制约。资本
市场的和谐发展,需要各种外部治理机制的协同作用。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缺失不可否认是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待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与审计业务之间的关系,独立性缺失而可能造成的审计失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