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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问答 2004-2-6 9:46:00 问:内地与香港、澳门《安排》的内容是什么?
答:《安排》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273个税号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港、澳产原产产品实行零关税。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之间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向香港、澳门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分别对部分行业采取以下开放措施:提前实施中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开放承诺,取消投资的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最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的要求;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
问:《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的货物贸易有何影响?
答: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已经呈现了相互协作配套、分工明晰的合作态势。《安排》的签署与实施,将实现内地与港、澳间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一方面,促进内地与港、澳间贸易量的增长;另一方面,将扩大港澳对内地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香港、澳门制造业的成本,吸引一部分制造业工序回流香港或投资澳门,促进香港、澳门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香港、澳门实现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化,对增加港、澳当地就业也有现实意义。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对港、澳产品实现零关税,可以提高内地与港、澳制造业相互配合的效率,加快内地与港、澳制造业的融合与协调发展。
问:《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有何影响?
答:根据《安排》中的承诺,香港、澳门18个服务行业进入内地的领域、地域范围都将有较大拓展,进入时间比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提前,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也有大幅度的降低。这些措施将为占香港、澳门经济主体的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将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离岸服务业枢纽的功能和地位。同时,这些服务业进入内地,不仅会为内地20多万家港、澳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也会提高和带动内地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内地的经济发展。
问:《安排》对今后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有何影响?
答:从贸易投资便利化角度看,内地与港、澳通过《安排》,在7个领域形成了制度性的合作,明确了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内容,鼓励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这些措施将促进相互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保障内地与港、澳产业合作。
刘德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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