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边际效用价值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
�论文作者:杜雪莲�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 挑战 � 论文摘要: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后,受到了以哲逢斯、庞巴维克等人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挑战。本文通过对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剖析,阐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依然是科学的理论,它并没有过时。 � 在马克思之前,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学派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已经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他们发现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但对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和什么劳动才创造价值、怎样创造价值、价值形式是怎样发展的等等,却是不理解的,也不曾提出过这些问题。马克思吸收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学派中的正确部分,批判了他们学说中错误的、自相矛盾的说法,用他的劳动二重性的科学分析,建立了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 � 马克思从商品这一资本主义社会司空见惯的对象人手,发现了凝聚在商品中的秘密: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把价值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来,指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使用价值表现为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表现为商品的社会属性,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马克思从商品的两重性进一步导引出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两重性,商品的两重性是由创造商品的两重性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抽象劳动是一致的、无差别的劳动,它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技术下,以社会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生产出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在一个统一的价值形式中,存在着两种形式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一种表现商品自己的价值,另一种只是别的商品的价值的表现。价值形式是以价值获得价格形式即货币形式才彻底完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生产都是商品生产,一切劳动产品都成为商品。商品的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态;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我们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认识资本主义的剥削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深受广大劳动人民的赞赏和肯定。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怀疑甚至非难,其中最具挑战性的就是以哲逢斯、瓦尔拉斯、刁格尔、维塞尔、庞巴维克等人为代表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他们主张用“最后的效用”来说明商品的价值,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效用,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效用递减,所以价值就是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他们还主张用稀少性说明价值,认为价值依存于稀少性。 � 首先,“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逻辑上说不通,同时与社会实际情况也是不相符的。他们认为,价值既然是由共同属性来决定,那就不应只由劳动这一种属性来决定,商品除了劳动这一属性外,还有他们都是人们的“供求的对象”,都具有“稀少性”,都是“自然的生产物”等等其他属性。 � 其次,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事实不符,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以下一些实际问题:一切稀少物品,如古书、古钱、图画、雕像等一类东西,其价格总是和消耗的劳动相背离的;土地、专卖权等没有消耗劳动也有价值;不同的劳动如木匠的劳动和画家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却创造出数量不等的价值;甲乙两种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时间相等,但因甲商品所含的过去劳动比乙商品多,其价值也比乙商品大,等等。 � 第三,他们批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把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且只注重研究交换价值而忽视使用价值,因而陷人种种矛盾之中。他们认为物品的使用价值十分重要,它是政治经济学理论借以建立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把价值区分为主观价值和客观交换价值。一种物品具有价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用性,二是稀少性。 � 第四,他们认为决定物品价值量大小的,既不是物品的最大效用,也不是物品的平均效用,而是某一物品合理使用时产生的最小效用即边际效用.市场上某一类商品越多,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这一商品的价值就越小,反之亦然。 �� 第五,他们认为,对商品的需求有需求价格。需求价格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如果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也就越少,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就越多,销售量也就越大。对商品的供给有供给价格。所谓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供给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它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甚至可以交替增减。 � 面对上述这些挑战,是否能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内容的科学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上出了问题呢,我们如何来正确看待这些挑战呢,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挑战提出了许多新问题,丰富了经济学这一领域的思考,但否定不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过时。 1、边际效用论者没有从客观上考察商品的价值。他们所列举的商品有“供求的对象”、“稀有性”、“自然的产物”等共同属性,并认为这些属性决定商品的价值。实际上他们只是从主观方面来考察商品的价值,这种考察脱离了价值形成的客观机制,脱离了价值的社会属性,使价值变成各种毫不相干的因素的综合,从而容易使价值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 � 2、边际效用论者没有准确理解商品的含义.所谓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他们所列举的土地和专卖权,根本不是劳动产品,本身并没有价值,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它们之所以能作为商品出售,是因为掌握它们就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一种收人。因此他们的价格不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不过是资本化的一种收人。没有价值的东西居然有价格,这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能获得收人这种现象所起的反射作用的结果,它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发生任何矛盾。 � 3、边际效用论者没有区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不同。所谓木匠的劳动和画家的劳动在相等时间内创造价值不等的问题,实质上是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早已科学地证明,复杂劳动等于加倍的简单劳动,小量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大量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相等。这种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折算,不是来自主观的,而是在生产者的背后、在竞争过程中自发实现的。 � 4、边际效用论者没有认识到商品价值是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和物化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的原有价值)的总和。消耗同量劳动而由于各自所包含的过去劳动不等所产生的商品价值不等,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早已解决了的问题。不同的商品,如果新创造的价值相等,而转移的原有价值不相等,那么他们的全部价值必然是不等的。 � 5、边际效用论者没有从实质上认识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事实上,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态,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他们所说的稀少性物品,如古书、古画等艺术品,都是不能再生产出来的,它们一般都是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卖的,这种价格是一种垄断价格,其价格高低是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决定的,但归根到底它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任何一个人出卖自己的产品,既不是根据产品对自己的边际效用,也不是事先揣度某一购买者对此种产品的需要程度,然后再来确定他的产品中包含的价值,相反,这种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纯劳动来确定的。同一数量的同种商品,在同一时间就不会卖出两个价格。商品的价格确实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这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不能说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的有用性、稀少性、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供求均衡时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即当供给和需求相均衡时,它们的相互作用抵消时,商品的均衡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 � 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内容的科学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但这并不是说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毫无可取之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对我们更好地认识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价格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认识商品的有用性、稀少性、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