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巩锃济研宏2015年第6期
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
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研究
李润国 姜庆志 李国锋
内容提要 社 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
元,是国家贯彻政策措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现
社会改革的“最后一环节”。在国家治理体 系现
代化的视野下审视当前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弊
端和未来出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就
当前情况而言,社会矛盾叠加的激增、基层政府
行政的 内卷化、社区治理的制度化不足、社 区治
理资源保障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是制约农
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挑战,创新社区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现政府管理与自治的有
效衔接、提高社区治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水平、
加强社区治理体 系运行的资源保障、培育社 区
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是必由之路。
关键词 治理现代化 农村 社区治理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
困境 ,使得原有乡村治理体制的服务和整合功
能逐渐弱化,农村社区建设成为新时期我国农
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和制度创新
(项继权 ,2008)。从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把城
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 、服务完善 、文明祥
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来 ,我国农村社区建
设取得了重大成就,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
水平不断提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新阶段,农村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
基本构成单元 ,仍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 ,
其治理模式的优劣程度决定了农村各项事业发
展、政治社会稳定以及城乡统筹的水平。因而,
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加强对农村社区治理问
题的研究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治理现代化与农村社区治理
在治理的语境中,治理现代化不是单一主
体“统治”或“管理”的结果 ,而是在一定的社会
环境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多
元主体共同治理过程中的化学反应,本质是治
理系统的进化与升级 ,其理想状态是“实现政
府治理和社会 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
动”。从这种意义上讲 ,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
实施为农村社区治理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而
农村治理则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动力,两
者相辅相成。
其一 ,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开始
发育、政府职能调整 、“单位制”向“社 区制”转
变的情况下,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中心不断下
移,农村社区所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广泛 。在这
一 过程 中,农村社区被视为推进基层 民主建
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治理和基层
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以及政府吸纳和整合社
会资源进而推进国家基层政权建设 的基本载
体。这些政策“红利”无疑会增加国家对农村社
区建设的投入 ,是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升级
的重要外部动力。
其二,农村社区治理的政治功能不断凸显。
从各国实践来看 ,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之初是
宏观舒溽研表2015年第6期
解决政府资源不足而发动社区力量改善人民生
活的策略 ,但往往也会带来另外一种效果 ,即
创造一条走 向政治过程平民化 的道路 (潘泽
泉 ,2014)。在我国,城乡流动和信息传递的加
速冲击了乡土社会的“稳定守序”,计划经济时
代压抑的权利意识逐渐苏醒 ,农 民对政府的依
赖和畏惧已大大降低 ,要求政府分享信息、资
源和权威的呼声不断提升。在其他参与渠道不
畅的情况下,自治组织作为“代理人”承担了农
民的大部分利益诉求 ,农村社区也成为政府 、
农 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主要利益交织
点。因此 ,要想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农村
社区建设和政治发展是绕不过去的议题。在
“渐进式改革”和“局部试点改革”等政策创新
偏好的影响下 ,社区治理是设计未来公共事务
治理模式、完善政治体制的最佳“试方”与突破
口,是国家治理体系升级和政府“行政吸纳社
会”的关键。
可见 ,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对于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亦如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农村社区治
理创新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既会受到
对原有体制“路径依赖”的影响,也会受到农村
现实社会环境 的制约。因而 ,准确把握 当前农
村社区治理转型的挑战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调
试、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提升农村社区 自治
能力,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不足
二、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挑战与
(一)环境刺激 :社 区 内社会矛盾的叠加
我国当前社会的发展已呈现出“中等收入
陷阱”的诸多表征 ,即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社会
矛盾集中爆发,贫富分化、腐败多发 、过度城市
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 、传统缺失等
乱象不断发生 ,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了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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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在这一大背景下 ,当前我国农村社区亦
不再是孤立存在的自然状态,它已成为各种利
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问题的聚汇处和矛盾冲
突的高发地(程又中和李增元 ,201 1)。在利益
分化和冲突加剧的刺激下,社会矛盾呈现出频
发、突发 、多发和高发的态势 ,不同性质和类型
的矛盾叠加交织对社区治理造成了较大的冲
击。从分布来看 ,基层社会矛盾已从传统的婚
姻家庭、分家析产、邻里纠纷扩展到土地承包、
征地拆迁 、企业改制 、劳资冲突、医患纠纷 、涉
法涉诉 、政策待遇 、环境保护、医药安全 、食品
安全等各个方面;从特征来看 ,社会矛盾出现
了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规模
群体化 、调处疑难化 、矛盾易激化 、影响扩大
化、矛盾诉求对象行政化等特征;从本质上讲 ,
这些矛盾纠纷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
群众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
产之间的矛盾)在当下阶段 的具体反应。农村
社区治理者需要面对复杂多样甚至相互矛盾的
需求,这给社区治理创新提出了源源不断的新
挑战。
(二)体制之痒:基层政府行政的内卷化
基层政府对社区的操控及其过度 自利的行
为损害了社区治理,因而在国家控制能力的削
弱及政权合法性的意义上导致了国家政权的内
卷化(石发勇,2013)。所谓政权的“内卷化”,是
指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
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来扩大其行政职能(杜赞奇 ,2008)。长期以来 ,
农村自治组织虽有自治之名,但实际上是基层
政府的“执行部门”,基层政府和 自治组织“领
导者一被领导者”的逻辑关系已渗透于农村社
区治理生态中。近些年来 ,虽然不少地方出台
了增强村委会 自主性、优化村委会组织结构的
举措,但仍延续了原有的运行机制,基层政府
管控社区自治组织的局面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
变。譬如,在农村社区治理创新中,不少地区增
宏观锂溽‘I}完2o15年第6期
设了“公共服务站”、“群众工作站”、“社区维稳
点”等机构,以求通过组织机构重组来提升工
作效率。但这些机构仍是基层政府主导下改革
的产物 ,是其行政职能的延伸和控制农村社区
的主要通道,未突破管控的治理逻辑 。当基层
政府难以完成上级交代的事项时,社区依旧是
各种事项的最终承担者,这严重影响了社区运
行的效率。
就 目前实际情况而言 ,基层政府行政 内卷
化给农村社区治理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其一,农村社区委员会“行政化”。在公共
事务治理中,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工作任务。
在各种压力下,基层政府往往将各类社会管理
事务分解到农村社区,从而使农村社区治理系
统不堪重负。农村社区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更
多地是扮演政府 “派 出机构”的角色 ,自我服
务 、自我管理和 自我监督的功能发挥不够 。其
二 ,社区内组织机构关系不清。在现行的条块
结合体制下,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分属于相应
层级的政府 ,同时又分属于上级主管部 门,这
种双重从属制带来了低水平重复和条块之间的
矛盾冲突等弊端。不少政府部门在社区设置了
诸多对13机构,在延伸服务与管理职能的同时
也造成 了农村社区多头管理 、职责不清等问
题。其三 ,机构间事权与财权不清。农村社区虽
然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环节”,但实质上不是
一 级政府 ,承担 了大量 “从上面压下来 的任
务”,却没有足够的来 自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少
地方基层政府 自身资金尚且捉襟见肘 ,也就更
难对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太多的财政支持。同
时,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就 目前情况来看 ,
大部分投入农村社区的资金不是为了应承上级
政府下派的繁冗任务,就是为了集中力量打造
新农村的模板 ,真正流向支持社区长远发展的
财政供给非常少。
(三)规则缺 失:社 区治理的制度化不足
制度化 、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根本保障,也是农村社区管理治理有效开
展的基础。首先 ,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规定存
在盲区。目前 ,中央层面关于农村社区治理的
相关规定主要是 1999年中组部制定的《中国共
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2010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着我
国经济 、政治、文化的发展,农村社区在工作对
象 、工作任务、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编制诸方
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上述规定已有不适应新
情况和新问题之处,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
社区工作的展开。以村民自治权利保障机制为
例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村 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
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
令改正”,但仍未突破行政救济的单一渠道。同
时,基层政府与农村 自治组织“上级”与“下级”
的实质性关系,也使得村民自治权利救济的公
正性大打折扣。因而,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在细
节上逐步加以规范和改进。其次,地方层面上
虽然制定了不少关于基层社会建设的文件,但
这些文件和精神并未形成约束力。村务公开、
财政预算、村干部选拔等方面都存在规则缺失
的情况。尤其是在监督机制方面,农村社区治
理 中普遍缺少科学 、合理的约束机制 ,即便建
立了也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 ,近些年频
发的村干部腐败案件就证明了这一点。对农村
社区监督来 自于上一级的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并未完全纳入社区管
理和社区服务的监督中,内部监督不力、外部
监督缺失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 ,不少地区的
农村社区缺少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法规
政策,对于基层干部、社区专职志愿者的管理
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
农村社区管理作用的发挥。
(四)资源欠缺:社区治理运行缺乏保障
人力 、财力、物力是农村社区治理运行、创
新的保障。虽然国家近些年不断加强对农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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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 、财、物的投入 ,但在诸多领域仍缺乏坚实
的物质保障,这制约了一些新模式的有效运
行。
其一,社区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
需要大量的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然
而,农村精英的流失使得大部分社区管理队伍
力量不足、年龄结构整体偏大 ,不少管理者在
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还带有浓厚的传统色
彩,对现代化技术、新方法的接受能力和掌握
能力不强,难以有效回应城乡居民诉求。此外 ,
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不少工作人员“当一天和
尚撞一天钟”,工作主动性不强。以湖北社区
“网格化治理”为例 ,不少网格员的工资虽然纳
入到当地预算,但实际上很多地方专职网格员
的月工资只有 1200元,兼职网格员每月则仅有
50元的补贴。同时,专职网格员虽然采取“镇聘
村用”的办法,但仍未纳入当地编制,这不仅导
致其身份不明 ,更带来了“同工不 同酬 ”等问
题,难以保障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网格化治
理的高效运行。出于对现实工作环境的失落和
对未来前景的预期,不少年轻人才不愿意呆在
基层,这加剧了农村社区治理的人才困境。
其二,农村社区建设投入不足。农村社区的
可持续发展和建设需要充足的财政支持和物质
保障。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当前社 区建设缺乏
资金支持 、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凸显。
首先 ,大部分村委会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补
贴或者专项拨款,自筹资金渠道非常窄,生产、
生活基层设施建设尚不能满足,更不用说为群
众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了。其次,城乡社区建
设投入差距较大,政府主要着力于城市社区建
设 ,农村社区建设仍 以集体经济、农民投工投
劳、社会捐赠等方式为依靠,造血功能较差。许
多农村社区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撑,建设规
划不到位 ,造成了“抓一块是一块”、“拆东墙补
西墙”、“刚建成就过时”等问题的出现。
其三,管理技术难以满足管理需求。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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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管理技术直接影响管理水平。互联网时代
的到来 ,在给农村社区治理变革带来机遇的同
时也带来了挑战。虽然大部分农村社区已经安
装互联网设备,但却没有充分挖掘现代科技和
互联网的潜能。社区干部信息化素质整体不
高 ,对现代媒体的使用技能、运作规律的认识
和研究不足。另外,信息化管理在提高管理效
率、节约管理成本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村
民信息的采集、筛选到数据库的建设都需要有
一 套完整的流程。这一技术还未在农村社区普
及 ,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 中也存在粗放 、分散
的现象,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
(五)社会缺位:社区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发展 ,打破了原有的
乡土社会的管理结构 ,社会碎片化、原子化不
断加剧,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个体利益 ,“个人
集体 国家”的价值链被打破 ,政府对农村
社会的控制力变弱。与此 同时 ,处于国家和社
会交界处 、传统而封闭的农村 自治组织又不可
避免地出现分化和异质化进而解体 (项继权 ,
2009)。在这种情况下 ,由社会组织填补农村社
区公共服务的空缺成为必然 。然而 ,农村社区
过度行政化压制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发育
和生长 ,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治理主体功能
的发挥。就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分布及功效来
看 ,经济发展型组织所 占比例较大 ,利益代表
型组织作用发挥有限,社会服务型组织发展整
体落后。能够深入社区有效开展活动的多是休
闲娱乐类组织 ,如书法协会 、门球协会等 ,一些
涉及法律 、生态环境、教育 、卫生等领域社会组
织的服务很少能够沉淀到社区中,这导致社会
组织对社区治理创新的意义有限。
此外 ,从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实践来
看,其参与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参与运作的过
程中,社会组织存在着诸如治理结构不规范 、
财务不透明等问题。近年来关于社会组织参与
腐败的案例不断增多 ,有的社会组织甚至成为
宏巩侄济研 2015年第6期
新的腐败主体 ,严重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公
信力。也正因此 ,在“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
的过程中,居民仍倾向于向各 自的单位或政府
而非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在一次对农村社
区治理 的调研 中我们发现 ,当村 民权益受损
时,近四成的村民会选择村委会和政府的干部
解决 ,三成多的村民会通过私人渠道解决 ,而
通过社会组织解决的则几乎没有。
择
三、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选
可以肯定,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是一项极为
复杂的系统工程 ,是多种因素相互整合 、协 同
发力 的结果 ,难 以毕其功于一役。这要求我们
立足长远 ,注重提升创新活动的现实针对性 、
系统性和有效性 ,在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不断
探索农村社区治理的创新之路。
(一)创新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面对社区内矛盾叠加丛生的局面,必须强
化源头治理,建立科学的排查与化解机制。
其一 ,拓宽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
道。在社区委员会设立“一卡一栏一表一箱”,
即便 民服务卡、调解公示栏、群众满意度测评
表、人民调解意见箱。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反馈
纠错建议机制 ,开展安全感测评活动。社区委
员会要将搜集到的群众合理诉求和建议整理
后 ,及时呈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受理部门
要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此外 ,县乡政府可
以考虑通过设在基层社区的“社区政策观测
站”,更广泛地搜集社情民意,从而更富针对性
地完善社会政策、化解社会矛盾。
其二,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
维稳关 口前移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
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经济效益、政治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 、企业
改制、招商引资等热点问题 ,要实行事前风险
评估和听证对话制度。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重大
工程项 目和重大政策措施 ,各主管部门除落实
风险评估外 ,还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其三,建立常态化的矛盾排查研判机制。按
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左右协调、多方参与”
的要求,整合公安、信访、社区委员会等组织资
源 ,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 ;对社会治安
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滚动排查 、集 中整
治。社区委员会要建立“每 日一排查 ,每 日一上
报 ,每周一研判”的工作机制,动态把握社区内
矛盾的类型、特征和防控重点。
其四,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
由政府主导 ,政法综治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
为主、各方共同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
法调解无缝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构
建第三方调解机制 ,探索实行调解奖励机制,
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 ,将人民调解向矛盾易发
领域拓展和延伸。
(二)实现政府管理与 自治的有效衔接
健全 、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是提升农村社
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条
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 ,应明确基层政府与
农村社区的职责权限,理顺社区内不同组织机
构间的关系。
其一,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人手,对乡镇职
能进行全面梳理和移交,按照“权力下放 、资金
下拨、服务下沉”的思路,把社会性、群众性的
工作交由农村社区承担。同时,大力推行社区
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保证不由社区承办的
事项不转嫁 、交由社区管理的事项有支持、委
托社区办理的事项“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其二,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建立领导层(社
区党委会 )、决策层(社区代表大会 )、执行层
(社区委员会 )和监督层(社区监督委员会)“四
位一体”的职能分工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系统
协同、相互制约、管理规范的自治格局。
其三,按照“条块结合 、权责明确、上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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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资源整合”的要求,归并职能相同或相似的
机构 ,探索构建“一委两站”的综合性管理服务
平台和整体性综合协调机制 ,实现社区自治与
政府管理服务的有效衔接。“一委”指社区委员
会 ,是社 区代表大会的常设管理机构 ,负责办
理本村 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
“两站”指公共服务站和群众工作站,属于社区
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
作。其中“公共服务站”承接政府下沉到社区的
公共服务 ,提供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计划生
育 、劳动就业 、环境卫生等便民服务,接受街道
或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群众工作站”整
合综治工作站、网格管理站以及警务室等机构
的职能,承接综合治安、人民调解、信访 、维稳 、
网格化管理等事务 ,接受街道或乡镇群众工作
中心的指导。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
的原则 ,社区委员会 、公共服务站、群众工作站
在职能和经费上要相互分离 ,人员和场地等方
面要统筹调配。
(三)提高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法治具有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有利于从根本上调整社会关系 、分配社会利
益 、规范社会行为。要建立井然有序的社区治
理机制,就必须完善各项法规制度。
其一,调整过时的法规制度。对于不符合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 ,或者
相互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等,要及时修改或
废止 。
其二 ,加快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对于涉及
社 区群众呼声较高的食品安全 、环境保护、社
会救助 、社会福利等问题 ,应当尽快出台相应
的制度规范,为形成全覆盖的社区管理网络提
供制度支持。
其三,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的立法工作。通过
制定政府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明确党
支部 、社区委员会 、社 区社会组织等各主体之
间的法律属性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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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加强对社区管理行为的规范。通过出
台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管理的对象、内容、方
式和程序 ,建立社区管理监督机制 ,保证各类
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
责。
此外 ,在 日常管理中,还应大力推进农村社
区契约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说到底是对人的
管理和服务 ,其关键在于规范和协调不同群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此 ,应将现代契约精神引
入社区管理 ,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容易引
发矛盾纠纷、产生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通过合
同、协议、纪要等书面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运行的资源保障
其一 ,建立稳定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农村
社区工作队伍 。具体而言 :加强培训和培养力
度 ,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
优化社区管理队伍的内部结构 ;改善社区工
作、生活、发展环境 ,完善绩效考核 、薪酬福利、
职务晋升办法 ,建立吸引和凝聚优秀社工人才
的激励制度 ,保证其“服务在社区 ,发展在社
区”;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引导和调动各种社
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使之成为社区管理服务
的有益补充。
其二,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自筹
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经费保障
机制。这可从 以下几方面协 同发力 :加大财政
投入力度 ,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并逐年增加 ,提升社区建设支出的比重 ;通过
以奖代补 、以物抵资 、先建后补等形式 ,探索
“社区 自筹 、政府托底”的财政支持新模式 ;采
用公开招标 、委托管理 、项 目外包等途径创新
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将市场力量引入社区建设
和发展之中,实现财政支持与市场调节的有效
配置 ;成立社区非公募基金 ,动员社会团体、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为社区建设捐赠资金。
其三 ,建立科学 、合理、无缝隙的社区基础
设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见效
宏观锃济研定2015年第6期
慢 、固定性强 ,必须建立合理的规划机制。首
先,要按照人 口比例和服务需求建设相应的公
共服务设施 ,防止出现“建了废、废了拆”的怪
圈 ;其次 ,提升社 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做到
“短期不落后,长期可使用”,满足居民群众 日
益增长的需求;再次,拓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的运营方式 ,鼓励多种经营方式并用 ,提升基
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
其四,建立覆盖面广 、兼容能力强的信息网
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有
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保证“横向到边 、纵
向到沿”;统筹规划 、整体设计 ,建立统一的社
区管理数据中心,实现信息“分头采集、关联使
用”,避免各 自为政、重复建设 ;注重人性化设
计 ,简化操作难度和程序 ,方便社区工作人员
和居民使用;利用QQ群、微信等社交平台畅通
民意诉求渠道,拓宽社区治理的参与路径。
(五)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
社会组织是促进社会 良性运转的重要力
量,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群众需求 、维护社会
稳定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针对当前社区社
会组织能力不足、分布不均、公信力不强等问
题,应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加大对社区社会
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其一 ,“松绑”与“规范”相统一。降低社会
组织注册登记的门槛 ,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
分别采用“批准”、“许可”、“备案”的登记方式,
探索注册登记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 ,对有助于
社区发展的社会组织 ,要降低准入标准,简化
登记程序。同时,加强监管工作,规范社区社会
组织的内部运行和外部服务 ,促进社会组织运
行和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二 ,“赋权”与“增能”相统一 。政府部门
尽快将宜于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
移出去 ,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妇联、行业协
会 、学术型组织 、职业及从业者组织在社区管
理服务 中的作用 ,探索建立“枢纽型”社会组
织 ,对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
联系、管理和服务。同时,为社会组织提供财政
补助、税收优惠、人才交流、项 目对接等支持 ,
按照“十有”标准(即有牌子、有章程 、有场地 、
有资金 、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单
独账户、有党的基层组织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
建设,切实增强社会组织的社区参与能力。
其三 ,“制度建设”与“理念培育”相统一 。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除了制度环境的改善和
政府的支持外 ,社会舆论还应倡导“法治 、平
等 、诚实、互信、互助”的理念,引导公众有序参
与公益事业 ,让社区社会组织在共建共享的文
化氛围中运转起来。
参考文献 :
①程又中、李增元 :《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在
变迁中重建》,《江汉论坛))2Ol1年第5期。
②杜赞奇 :《文化 、权力与国家——1900—
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③潘泽泉 :《行动中的社区建设 :转型与发
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④石发勇:《准公民社区——国家、关系网络
与城市基层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版。
⑤项继权 :《农村社区建设 :社会融合与治理
转型》,《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
⑥项继权:《中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转型
与重建》,《华 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版)))2009年第3期。
(作者单位:李润国: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
化产业研究中心、黄大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姜
庆志: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国锋 :黄
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徐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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