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开支规定和报销手续(试行)
出差是酒店的一种公务行为,不得假公济私,部门经理和酒店员工出差均需向总经理申请批准及报告路线、到达目的地和行程天数。中途不得擅自改变,出差申请批准单是差旅费报销的基本依据。
一、出差住宿费
1、员工出差入住三星级酒店的标准间,以二人一房为原则,每人每日住宿费控制在150元以内,到特区和大城市可放宽至200元/人。
2、部门经理出差,入住四星级以上酒店双人间,每人每日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但到深圳、珠海、广州、上海等地可适当放宽为300元/人/天,销售人员可参照办理。
3、总经理出差,因职务及工作需要时可住单间或套房。
4、到海外出差按董事会批准的规格办理。
二、出差交通费
1、交通费报支应从本市之住宿/工作点开始,至回本市住宿/工作点止,出差期间因私探访或不在公务之内的交通费,一律不得报销。
2、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均需事先由部门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批同意。乘坐飞机的均以经济舱为限。
3、总经理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乘坐火车软卧及轮船二等舱位,其他人员出差,乘坐硬卧和轮船普通舱位。
4、员工出差可以乘坐大巴,但不允许长途乘坐出租小汽车。
5、市内交通费
在市内应有控制的乘坐出租小汽车,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乘坐,非此情况下,应以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或相类似的交通工具为主。市内交通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销售人员,每人每天控制在60元以内,二人以上同行每人每天控制在40元以内。
6、酒店允许报销探亲费用的人员的差旅费,参照以上标准设定如下:
1)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均以经济舱为限。
2) 部门主管可以乘坐火车硬卧或大巴。
3) 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座。
因住地与机场、火车站相距较远,往返两地的大巴车费可以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不在报销之列。
三、出差伙食补贴
1、员工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宿,按当天到达的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
三类地区:包括深圳、珠海,每人每天40元。
二类地区:包括厦门、广州、汕头,每人每天30元。
另外全国大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及沿海省会参照二类地区执行。
一类地区:包括凡二、三类以外的地区,每人每天20元。
2、员工出差已有补贴,其就餐单据不得再作为报销凭据。
1)本市远郊地区,出差人员因工作关系当天无法赶回就住地,给以每人每餐(仅午、晚餐)12元补贴。
2)员工出差已有补贴,其就餐单据不得再作为报销凭据。
3)到海外出差的伙食补贴按董事会批准的规格办理。
四、外派培训的生活补贴
1、员工外出参加学习时间在7天以内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7天以上的按培训补贴标准执行(7天不包括路途)。
2、外出培训人员凡由酒店统一支付给培训单位食宿费的,或对方免费提供工作餐的,一般不再给予补贴。培训人员休息日,培训单位不能提供就餐或没有统一支付休息日餐费的,可参照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3、凡培训单位有办集体伙食的,培训员工自理伙食费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省内各市、县每人每日13元。
2)北京、天津、南京、武汉、上海等大城市每人每天18元。
4、外出培训人员的路途补贴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五、出差期间的交际宴请
1、总经理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交际宴请,按就餐人数其金额控制在每人每餐180元以内。
2、部门经理应在出差对可能发生的交际宴请出具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报销依据,如在出差期间遇有申请之外的业务需要而又不能避免的礼节上的接待客人时,应电话请示,返回后补办手续。此类人员的宴请标准控制在:按就餐人数每人每餐120元以内。
3、其他人员未经特许,不许以公款宴客。
4、宴请客人应当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在上述标准内掌握金额,同一地方的短时间内,一般不应重复对同一客人宴请。
六、差旅费报销
1、不论是出差或外出培训,都必须取回票据,据实报销。
2、出差或外出培训员工,在返回酒店7天内必须向财务部报支。
3、差旅费报支单填写应规范,日期、人员、职务、事由、往返地、票椐张数、报销金额大写和小写缺一不可。经部门经理签字,交财务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执行董事批准方可报销。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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