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
存 根
出口收汇核销单
编号
出口单位名称:
出口单位名称: 编号:
出口货物数量:
寄单日期:
海关核放情况:
年 月 日(盖章)
出口货物总价:
BP/OC号:
收汇方式:
结汇/收账日期:
预计收款日期:
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
受托行/解付行备注:
年 月 日(盖章)
出口单位所在地:
□运费 □保险费
报关日期 年 月 日
□佣金回扣 □经批准还贷
出口单位备注:
□退货款 □赔款
出口单位备注:
年 月 日(盖章)
1.发票编号
□预收款式 □分期/延期收款
2.合同(契约)编号
□保留现汇 □其他
3.其他
外汇管理部门核销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1.出口货物数量 按报关单内容填写出口商品品种及数量。
2.出口货物总价 按报关单内容填写成交价格条件及总价。
3.收汇方式及预计收款日期 按合同填写,其中收汇方式必须按“细则”规定详细填写。
4.出口单位所在地 填写出口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
注:1.寄单日期、BP/OC号、结汇/收帐日期由受托行/解付行填写,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由出口单位填写。
2.寄单日期系指信用证或托收项下银行寄单日期。
3.BP号指法指信用证项下议付通知书编号,OC号系指托收项下托收委托书编号,如为自寄单据出口,则在BP/OC号栏中填写“自寄单据”。
4.结汇/收账日期系指解付行将货款结汇或收账的日期。
5.有关费用及货款处理方式系指出口项下从属费用及经批准保留现汇的货款金额,填写时,在所列的项目中如发生一项,即在项目前“□”内划“√”,并填写费用金额,如未发生该项,则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