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筹划
营业税纳税筹划
• 营业税相关知识
•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种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
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具有税源普遍、征税面
广、征收简单的特点,这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筹
集。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九个部分: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营业税的税率: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的税率为3%;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
产的税率为5%;
• 娱乐业则适用5%~20%的幅度税率。
建筑业
• 定义: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作业。
• 征税范围: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的建
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企
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队对外承包建筑、安装、
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其中,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
• 纳税筹划:
• 1、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筹划
• 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说,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
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若不
签订承包合同,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适用税
率的不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 案例:建设单位B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
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C最后
中标,于是,B与C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万元。另外,B还支付给A企业10万元的服务费
用。
• 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
10万元×5%=5000元
• 若A进行筹划,让B直接和自己签订合同,合同金
额为210万元。然后,A再把该工程转包给C.完工
后,A向C支付价款200万元。这样,A应缴纳营业
税(适用建筑业税率):
(210万元—200万元)×3%=3000元。
于是,通过筹划,A可少缴2000元的税款。
• 2、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筹划
• 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
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
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
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
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 案例: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
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事签订合同,
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 A应纳的营业税为:100万×3%=3万元
• 若A进行纳税筹划,在香港设立一规模较小
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订设计合同。
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依据有
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C不负有营业税纳
税义务。于是,通过筹划,可少缴纳3万元
的税款 。
交通运输业
• 税法规定:
• (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
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 (2)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
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损装费
等费用后的余额。
• 案例:某物流公司是一个集仓储、运输为一体纳
入试点的大型物流企业并且为自开票纳税人,2011
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4 000万元,其中提供运输收
入为1 400万元,提供仓储和其他业务的收入为2
600万元。
• 思路: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
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
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
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那些纳入试点
的进行多种经营的物流企业来说,如果分别核算运
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
业务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统一按
照5%税率缴纳营业税。
• 未分开核算:
• 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 000×5%=200(万元)
• 分开核算:
• 应交营业税=1400×5%+2600×3%=148(万元)
• 少交了52万的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1.贷款业务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利
息、罚息等)。
筹划方法为: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
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的补偿,以减少贷款
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某银行2012年第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
息收入600 000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200
000美元, 营业税税率为5%(假设1美元=人民币
元)
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600 000 + 200 000×) × 5%= 92 000(元)
• 假定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从
而减少了利息收入200 000元,以实际投资收益
(按规定不需缴纳营业税)的形式获得补偿,则
可节省营业税10 000元(200 000×5%)。
• 需要注意的是,此筹划中要避免投资收益被税务
机关认定为名义投资收益即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否则仍然要补缴营业税。
2.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的营
业额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
务)的营业额就是手续费(佣金)收入。
(1)转贷业务
营业税=(贷款利息-借款利息)×税率
此项业务节税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
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
的目的。
• [例] A银行从B银行拆借113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
某工厂使用3个月。A银行共收取利息3万元,支付
给B银行利息2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0 000-20 000)×8%=800(元)
• 如果A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
支付,使3万元利息收入变为万元,使2万元利
息支出变为万元,其结果是差额为零,减少税
款8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
笔利息返还银行。
(2)中间业务
• 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
的业务。
• 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
• [例] 某银行某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为
3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 300 000×8%=24 000(元)
• 此项收入的节税关键在于降低手续费收入,
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3.保险业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
付给分包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初保业务的计税依
据。
• 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
的一部分,同时保险理赔支出也是非常重要的一
部分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
的比例,其税收筹划也应该认为是成功的。
• 【案例】:某境内保险公司想要承办财险业务,
投保公司位于地震频发区,保费金额200万元。
• 方案一:直接投保 保险公司应就该项保险业
务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经研究,该
项保险风险较大,一旦地震发生,理赔支出可能
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
• 方案二:向境外大型保险公司办理分保险业务,
保费金额160万元 该境内保险公司该笔保险业务
应纳营业税(200-160)×5%=2万元,扣缴境
外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 可以看出,方案二少交营业税8万元,保险业务
的部分转出使得企业的风险也相应降低了,因为
假如公司收取全部保费,一旦地震发生,可能使
企业面临巨额的损失。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企
业做方案二的筹划会导致企业净收入相应减少,
因此,企业需要在高风险、低税负与低风险、减
少净收入中进行权衡。
邮电通信业
1.电信业务
• 计税依据:电信业务的应税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
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
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例: 某电信公司为促销推出为期4个月的交话费赠
手机活动。活动规定:只要消费者缴存3600元的
话费,就可以得到一部市场价值为2800元的新款
手机,所存话费在两年之内分月返还消费者。活
动推出后收到良好效果,截至活动结束共销售
2000部手机。
• 按照税法规定,该电信公司收取的3600元话
费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
率:3600×3%×2000=216000(元)。该电信公
司所赠送的手机应视同销售,依照有关税法规定
其也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
税率:2800×3%×2000=168000(元)。在此次
促销活动当中,该电信公司共计缴纳税款384000
元(216000+168000=384000,其他税种忽略不
计)。
筹划后:消费者只要交存800元的话费,再购买一
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就可以获得两年免费通话
服务。此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所支出的
费用是一样的。然而对于该电信公司而言,纳税
却发生很大变化。该电信公司销售手机应缴纳的
营业税为2800×3%×2000=168000(元)。该电
信公司收取话费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800×3%×2000=48000(元)。在此种促销方式
下,该电信公司共计缴纳的税款为216000元
(168000+48000=216000)。
相比之下,在第二种促销方式中,电信公司少缴
纳168000元税款。
2.邮政业务的纳税筹划
• 计税依据:邮政业务的应税营业额是指从事传递函
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
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 案例:
• 1.邮政业务收入(包括各种信函、包裹、汇兑等业务)
共5万元。2.发行纪念邮票收入1万元。3.报刊发行收
入3万元。4.电报、电传、长话收入4万元。5.邮政储
蓄收入2万元。
• 该邮局将以上业务统一核算。本月该邮局的会计被
临时抽调,参加业务培训去了,新顶替的会计对业
务不熟悉,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 (1).邮政业务收入、发行纪念邮票收入和电报、
电传、电话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本月
应纳营业税额为(5+1+4)×3%=万元。
• (2).报刊发行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本月
应纳增值税额为3×17%=万元。
• (3).邮政储蓄收入是邮局将吸收的存款存入银行
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
税的征税范围,本月应纳利息税为2×20%=万元。
• 分析:
• 该邮局计算的应纳税额不正确。
• 首先,对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应征收营业税。邮政
部门发行报刊,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
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与其他单位
和个人发行报刊比较,表面上看好象没有什么区
别,都属于货物销售行为。但考察其实质,却有
根本的区别,表现为:邮政部门发行报刊是代理
性质的,是代理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取
得的收入也只是代发行所取得的手续费性质收入,
而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却是经营行为,即出
版单位与发行者是销售关系,发行者所取得的收
入是经营报刊销售所取得的经营性收入。
• 其次,对邮政储蓄应征收营业税。邮局按储蓄存
款的统一利率支付储户利息,银行按高于储蓄存
款的利率支付邮局的利息,两个利息的差额就是
邮局的邮政储蓄收入。
• 邮政储蓄实质上是邮政部门的一种代理业务,利
差收入只不过是取得代理手续费收入的不同形式
罢了,因此,邮政储蓄仍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
• 所以,该邮局的五项收入都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
围,故本月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 (5+1+3+4+2)×3%=万元。
文化体育业
定义: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
(动植物园)、展览、培训、文学艺术科技
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等业务
注:广告播映不属于此税目,应属于“服务业
”。
税率:3%
计税依据: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除付给
提供演出场所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
用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
取得场租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计税,
演出公司或经纪人取得手续费收入按照“服
务业—代理业”计税)
• 案例:某体育局下属康健体育馆,可常年举办各
种赛事,仅出租场地一项每月平均可获得场地费
收入300万元,该体育馆按照5%的税率缴纳“服务
业—租赁业”营业税;体育馆每月场地设施折旧、
日常维护管理人员费用等成本合计4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300*%=(万元)
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请你对该单位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 建议配备若干专业体育设施和器具,招聘一批体
育专业裁判人员和场地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为
各单位和个人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并提供体育器材。
经测算,每月设施折旧费、人工费用等成本增加
70元,其组织体育活动并提供场所的营业额由300
万增加到350万。该馆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
纳3%营业税。
• 营业税及附加=350*%=(万元)
• 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 营业税及附加减少万元,收益增加万元
娱乐业
定义: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征税范围: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
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
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
供服务的业务。
计税依据:
1、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
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2、高尔夫俱乐部所收取的会员费收入,游览
场所内的游艺活动的收费等都应包括在娱乐业的应
税营业额中。
3、娱乐业的纳税人兼营营业税的其他税目的
业务,应将娱乐业税目的营业额和其他税目的营业
额进行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
率。
• 案例: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
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
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
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
率为20%,请问,该宾馆该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
划?
• 1、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计征营
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 (150+50+50)*20%=50(万元)
• 2、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
适用各自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额,将客房和餐厅
收入并入服务业,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 (150+50)*5%+50*20%=20(万元)
• 可节税:50-20=30(万元)
服务业
定义: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
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征税范围: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
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
营业收入全额。
案例:北京瑞祥展览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
客商在北京举办各种展览会,在北京市场上推销
其商品,是一家中介服务公司。2001年10月,瑞
祥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成功地举办了一期金秋名
优西服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对每家客
商收费2万元,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其中,收
到的200万元中的一半,即100万元要付给展览馆
做租金。
1.分解前:中介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应纳营
业税:200×5%=10(万元)
2.如果减少环节,分解营业额,纳税情况就会发生
变化。瑞祥展览公司举办展览时,让客户分别缴
费,瑞样公司收100万给客户开出发票,展览馆收
100万,开出发票。分解以后,瑞祥公司此项业务
应纳营业税税额就变为:100×5%=5(万元)
由此可得:
瑞祥公司减少纳税5万元,而且对其他上、下游客
户的收支、纳税均不产生影响。
转让无形资产
定义: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
为。
征税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注: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
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
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
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转让方收
取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时,由税务机关核定
其货币价值,以此作为计税依据。
案例:美昌实业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2009
年7月,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向总经理提交一份关于处理
美丰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的报告。美丰公
司欠美昌公司600万元货款,因为经营不善,无力偿还
货款。于是,美丰公司决定用旗下的某著名化妆品品
牌商标来抵偿货款。经过双方的协商,总经理决定接
受这一方案,但公司并不需要这个化妆品品牌,于是
决定转让出去。 五丰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看中了
这个化妆品品牌,决定以6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商标。
财务人员提出了两个处理方案:一是先过户,再转让;
二是通过中介转让。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哪个
方案对企业最有利?
1、 将商标过户后再转让,美昌公司需要缴纳营业
税:600×5%=3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0×(7%+3%)=3(万元) 合计缴纳税费33万元。
2、美昌公司不将商标过户,而是作为一个中介人,
将美丰公司的商标以600万元的价格直接转让给五丰
公司。美丰公司收到款项以后,偿还美昌公司的600
万元的货款。由于美昌公司并没有参与其中的交易,
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比方案一节省税费33万元。
兼营行为
营业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
案例1 某装饰材料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
要从事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业务,同时又承揽一些装
饰装修业务。某月该公司对外销售装饰装修材料获得
含税销售收入14万元,另外又承接装饰装修业务获得
劳务收入5万元,该公司应做何种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增值税税率为4%,营业税税率为3%。)
• 不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14+5)÷(1+4%)×4%=
(万元)
• 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14÷(1+4%)×4%=(万元)
应纳营业税=5×3%=(万元)
税负合计:+=(万元)
• 所以分开核算可以节税万元(-)
• 由此可以看出:
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19×100%=%,
而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税率低于增值税含税征
收率,选择分开核算有利,反之则选择不分开核算有
利。
混合销售行为
• 营业税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
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规定
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
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
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
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
营业额。
案例2
• 某连锁超市商业公司销售空调器1000台,不含
税销售额25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万元;同时
为客户提供上门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万元。
• 解:按税法规定,销售空调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
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
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
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空调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
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的这
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连锁
超市商业公司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故该连
锁超市商业公司取得的安装费收入万元,应并入
空调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250+÷(1+17%)]×17%-40=
万元;
• 纳税筹划做法:该连锁超市商业公司把安装空调
器的部门独立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这样,空
调器的安装费就不再交纳增值税,改为交纳营业
税。其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 应纳税额=250×17%-40+×3%=+
=(万元)
• 与不进行纳税筹划相比可少交税款=-=
(万元)
销售不动产
•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者构建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
物。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 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
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 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
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
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
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
• 案例3: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
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
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
• 应纳营业税=5000万元×5%=250万元
•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
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 应纳营业税=300万元×(1+10%)/(1-3%)
×3%×10=102万元
• 与不进行纳税筹划相比可少交税款=250-102=148
万
The end.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