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共同条款的定义
学习共同条款的意义
专业名词解释
共同条款内容介绍
共同条款
是指每个保险条款中的共性的部分。
拨打、接听有拨号键盘
学习的意义
是学习寿险商品的基础
学好共同条款,可以事半功倍、一通百通
专业名词
四 个 人: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三 笔 钱:保险费 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
两个时间:保险期间 生效对应日
两份单证:投保单 保险单
一 张 表:费率表
四个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三笔钱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两个时间
保险期间:就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生效对应日:就是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两份单证
投保单:指投保人为订立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保险单:也称保单,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一张表
共同条款介绍
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责任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责任免除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恢复
欠款扣除
如实告知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合同内容变更
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
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
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构成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
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责任
寿险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2、死亡保险金
3、高度残疾保险金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案例分析
投保人王明在2000年1月投保一份保险,保额30万,未指定受益人,2003年7月因意外身故。王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经核实后准备予以给付,这时王妻从法院了解到王明身前有外债50万,其它遗产30万,假设其妻子、唯一的女儿、父母均在世,30万的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9)
如果当初王明指定其女儿为受益人,应如何处理?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责任免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
宽限期间合同效力中止
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保险合同的生效对应日
交费宽限期间为60天,宽限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满的次日中止合同。
合同效力恢复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费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通知和保险金的申请
1、事故及时通知
2、理赔资料齐全
3、索赔时效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
1、年龄申报不真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逾两年的除外)
2、年龄误告的处理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1、十日内解除,退还全部保险费
2、十日之后作退保处理
(释义:退保处理是指未交足两年保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之后退还保费,交足两年保费的退还现金价值)
常用条款介绍
保单借款
红利事项
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9)
保单借款
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
红利事项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
保费自动垫交功能
如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自动有效。
结语
相关案例:
1999年5月30日,梁某为其妻向J寿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一份,身故受益人为梁某。同年10月27日,被保险人生育一小孩,因小孩生病被保险人感到紧张,遂住进了该市第二人民医院,经诊断:患有产后抑郁症。
2000年3月12日,梁某和被保险人向医院请假回家后, 被保险人独自在河边溺水身亡。同年3月14日, 该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证明,证明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原因是产后抑郁症。被保险人死亡后, 梁某向J寿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J寿险公司在同年4月4日作出拒付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核,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此案拒付。”为此,梁某诉至法院。
请问:此案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课程目标:帮助新人规划人生,制定行动计划。
授课时间;50分钟
授课方式;讲授
辅助工具:我的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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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课程大纲,让学员了解本堂课的学习目的和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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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事物都有共性,比如说房屋都有门窗,桌椅都有脚,电脑都有显示屏、主机、键盘等,这都是他们的共性,
举例: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他们的共性是:拨打、接听、有拨号键盘。当你掌握了他们的共性,即使换任一台,你也知道如何使用,保险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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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学习共同条款的重要性,掌握了条款的共性部分,很容易掌握各个条款各自的特性,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来学习几个专业名词四 个 人:保险人 、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三 笔 钱:保险费 、保险金额、现金价值、三个时间:保险期间 、生效对应日 、宽限期间、两份单证:投保单、保险单,只有理解了专业名词的意思,才能进行后面共同条款的学习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人可以为受益人。
举例:张三为太太李四在我们公司买了一份保险,那么张三是投保人,李四是被保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保险人。那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即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他们的儿子张小宝。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现金价值是从保险费里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客户每交一次费,公司就会提一次,交费期满以后还会接着提,一直提到合同满期。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即以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就是现金价值退还给客户,因此现金价值又叫退保金。
举例:还是刚才说得那个例子张三为太太李四买得那份保险,每年要交6800元到保险公司,那么这6800元就是保险费。当李四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给受益人张小宝300000元,那么300000元就是保险金额。在合同有效期内张三要求退保,退保时领到手里的钱就是现金价值。
保险期间:就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生效对应日:就是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宽限期间:是指投保人未在生效对应日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举例 :张三2007年7月20日在我公司为太太李四买了一份保险,7月20日是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就是从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满期。生效对应日就是每年的7月20日。
投保单:指投保人为订立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经保险人承诺后,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单:也称保单,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举例:张三为太太李四买保险时填得那一份书面申请书,就是投保单。根据张三申请,经过公司同意出具的书面凭证,就是保险单。
第节
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共同条款有:保险合同构成 、保险责任开始、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保费自动垫交、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欠款扣除、如实告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申请、合同内容的变更、争议处理、年龄计算与错误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和争议处理
红色字体部分在后面也会有详细讲解。
这些在后面会逐条讲解。
保险合同构成: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这里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文件是投条单和保险单。
保险责任的开始: 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责任开始必须三个条件同时成立:第一公司同意承保,第二收取首期保险费,第三签发保险单。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是我们学习一种商品时应主要了解的内容
他包含的主要保险金类别有1、生存保险金 2、死亡保险金、 3、高度残疾保险金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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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研讨3分钟,选几个代表发言 结论:由于是法定受益,保险金作为遗产,遗产总计60万,偿还债务50万后,所剩10万由4个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各得万元
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法律后果
1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2 .要偿还被保人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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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责任免除是我们经常向客户解释的内容,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对更多的投保人负责,体现了公平原则。因这九种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因先天性疾病身故;7.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身故;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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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举例 :张三2007年7月20日在我公司为太太李四买了一份保险,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就是每年的7月20日。他的宽限期间就是从7月21日开始往后顺延60天,各位听清楚是60天不是两个月。大家来算一下2008年张三交保险费的宽限期间,如果是9月18日,那也就是说从7月21日到9月18日这段时间张三即使没有交保险费,李四发生了保险事故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到9月18日还未交付保险费,9月19日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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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举例:2008年9月18日是张三保险单的合同中止日,效力恢复期两年,也就是到2010年的9月18日投保人都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超过这个时限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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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如何申请保险金呢1、保险事故及时通知公司;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2、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提交公司;比如说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需提交资料有:保险合同及最近近一次交费发票、受益人户口本与身份证、被保人死亡证与户口注销证等3、做为受益人还要谨记索赔时效:一年期意外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寿险的索赔时效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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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1、年龄申报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逾两年的除外)2、年龄误告的处理,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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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手册无此内容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1、十日内解除,退还全部保险费。2、十日之后作退保处理 (释义:退保处理是指未交足两年保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之后退还保费,交足两年保费的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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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虽然不是共同条款,但是很多保险条款都有这些权益:保单借款、红利事项、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所以有必要来学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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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分红通知书,保单借款是每一款现在热销的分红险都有的功能,像现在的金彩明天保险,就有保单借款,而且可以借到现价的80%。更重要的是客户不会因为保单借款而影响他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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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分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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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自动垫交功能:如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自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