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购进额×税率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劳务收入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因此,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算,关键是确定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是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则在销售额中还包括消费税)。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中不包括以下几项: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例题2-6】销货方销售货物给购货方,货款为120 000元,委托运输企业送货,销货方先支付给运输企业1000元运费,运输企业开具抬头为购货方的运输发票;销货方从购货方要回(120000+1000),就该笔业务销货方应如何计算销项税额?
(二)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此处不作为考核内容)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实际上就是:成本+利润
注意: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实际上就是: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税(含增值税)的判断:
1. 不含税销售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计税金额或计税价格。
2. 含税销售额:
(1)普通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
(2)各种价外费用;
(3)各种零售价格。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进项税额的转出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期限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以票扣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计算扣税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
项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计算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收购烟叶金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0%
②运输费用的扣除
项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应用举例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则进项税额为 ?
(二)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类
内 容
(1)~(3)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自用消费品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运输费用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是指税法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这一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税法是如何确定当期(即纳税期限)的。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 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具体规定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 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关于180日的规定。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未扣完(即:应纳税额为负数),可以结转下期抵扣。
如当期销项税额为10 000元,而进项税额为12 000元,应纳税额为–2 000元,这2 000元在当期已经无法抵扣,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如果下期销项税额为20 000元,进项税额为15 000元,那么下期应纳税额为3 000元[20 000-(15 000+2 000)]。
(三)销售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在货物购销活动中,因货物质量、规格等原因常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情况。由于销货退回或折让不仅涉及销货价款或折让价款的退回,还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销货方和购货方应相应对当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进行调整。为此,税法作出如下规定:
1.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简易方法,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销售额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一致。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