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
——物流地产租赁经营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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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 经过最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地产行业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
的变化。整个行业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除了自建自用类型
的物流仓储设施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物流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包含着租赁
关系,专业的物流仓储设施出租人的角色已经形成一定气候。同时,越来越多的
制造商、流通商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也逐步摒弃了过去那种传统的自建自用物流仓
储设施的发展模式,而是开始通过租赁的方式来满足自身对于物流仓储设施的需
要。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是丰树、安博、嘉民、麦格
理、平安不动产、普洛斯、安博、新熙地等绝大多数专业物流地产商的主流经营
管理模式,也是 Fedex、UPS、DHL、NAGEL、通用汽车、大众、雀巢、宝洁、
丰田、三星、本田等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满足物流仓储设施需
求的重要方式。可见,租赁经营管理已经成为物流地产行业的一种重要经营管理
模式,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
那么,什么是物流地产的租赁经营管理呢?顾名思义,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
理是指出租人出租物流仓储设施以获取经营收入,承租人租赁物流仓储设施以满
足自身需求。虽然对于每一处物业的租赁关系来说,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责任
关系可能都各个不同。但是,为了便于掌握和理解,我们完全可以归纳总结出物
流地产的租赁经营管理框架。所谓物流地产的租赁经营管理框架,就是指那些能
够概要性地反映出绝大多数物流地产项目中物流仓储设施租赁经营管理的核心
特质。
概括而言,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模式的主要框架由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界定(包括基本情况、用途、物业
条件);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产权、抵押、转让及规划
用途的约定;三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交付的约定;四是出租
主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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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的约定;五是出租方和承
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物业管理的约定。
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掌握和理解了物流地产的租赁经营管理框架,就能够准确
地抓住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的重点要素,就能够提纲挈领,科学合理地认识和
处理各种复杂的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问题。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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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界定 ............................................................. 5
(一)物流仓储设施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 5
(二)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条件 ............................................................... 5
二、物流仓储设施的产权约定 ............................................................. 6
三、物流仓储设施的交付约定 ............................................................. 7
四、物流仓储设施的租期与租金约定 .................................................. 8
五、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管理约定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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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建自用类型的物流仓储设施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物流仓储设施的经营
管理活动都包含着租赁关系,即出租人出租物流仓储设施以获取经营收入,承租
人租赁物流仓储设施以满足自身需求。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框架概要性地反映
了绝大多数物流地产项目中物流仓储设施经营管理的核心特质。同时,物流地产
租赁经营管理是丰树、安博、嘉民、麦格理、平安不动产、普洛斯、安博、新熙
地等绝大多数专业物流地产商的主流经营管理模式,也是 Fedex、UPS、DHL、
NAGEL、通用汽车、大众、雀巢、宝洁、丰田、三星、本田等制造企业、流通
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满足物流仓储设施需求的重要方式。
概括而言,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模式的主要框架由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界定(包括基本情况、用途、物业
条件);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的产权、抵押、转让及规划
用途的约定;三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交付的约定;四是出租
方和承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的约定;五是出租方和承
租方对于租赁物流仓储设施物业管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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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丹麦腓特烈西亚的萨尼斯塔尔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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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界定
在物流地产租赁经营管理活动中,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应该
对租赁物业进行界定。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对物流仓储设施的基本情况及用途进
行界定;另一方面是对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条件进行界定。
(一)物流仓储设施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该对合作标的坐落位置、坐落地块的土地
性质、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期限、租赁物业的组成部分、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权面积、计租面积、配套物业的情况,以及租赁物业的建筑规划总
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停车场平面图等核心内容进行清晰界定。
(二)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条件
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对合作标的物业条件的界定,主要包括三个
方面,一是基本条件;二是粗装修条件;三是设施设备条件。
首先,就物流仓储设施的基本条件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
该对合作标的的仓库类型(含堆场、简易仓库、普通平房库、普通楼房库、高层
货架仓库、立体仓库)、楼层数量、层高、柱距、租赁物业建筑规划总平面图范
围内配置的地上及地下停车场等设备设施等物业条件进行清晰界定。
其次,就物流仓储设施的粗装修条件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
应该对合作标的外立面广告位的使用权归属、价格确定和改造费用归属;旗杆设
图 2:物流仓储设施基本情况及用途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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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施工责任和要求;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划线、绿化、路灯的施工责任
和要求;电梯间、消防疏散用楼梯间、卫生间墙面、地面、吊顶、卫生洁具、蹲
位隔断等的用材用料、施工责任和要求;室内地面、外墙采光通风窗等的用材用
料、施工责任和要求进行清晰界定。
最后,就物流仓储设施的设施设备条件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
方应该对合作标的电源(含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电缆、电缆桥架、布线
等)、消防工程(含强排烟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电动直升梯与
货梯、公用给排水设施、雨污水管及上、下水管道、弱电(含电话、网络 WIFI)、
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施工责任和要求进行清晰界定。
二、物流仓储设施的产权约定
物流仓储设施的产权约定主要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合作标的的物业产
权、抵押、转让及规划用途等四个方面内容的约定。
首先,就合作标的的物业产权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应该保证租赁物
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完整和充分的,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承
租人对于租赁物业的经营管理不会受到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影响。
其次,就合作标的的物业抵押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应该保证在与承
租方正式达成合作前未对租赁物业设定任何抵押。在出租方和承租方正式达成合
作后,出租方对租赁物业设定抵押前应该事先书面通知承租方并确保承租方权益
不受任何损害。
图 3:荷兰埃因霍温牧田公司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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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就合作标的的物业转让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
赁物业的转让、出售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购
买权。如果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一般不得采取分割产权的方式向公众出售租
赁物业。
最后,就合作标的规划用途而言,出租方应该保证租赁物业的规划用途为物
流仓储设施业态。另外,租赁物业交付后出租方在租赁物业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或对租赁物业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必须与承租方商议一致。
三、物流仓储设施的交付约定
物流仓储设施的交付约定主要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对合作标的的交付条件、
交割事项和法律凭证三个方面内容的约定。
首先,就合作标的的交付条件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应该按照事先与
承租方约定的交付时间按时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出租方向承租方正式交付的
租赁物业除了达到双方约定的物业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交付条件。对于新建
物流仓储设施来说,出租方在交付物业时需要提供租赁物业的竣工验收手续(包
括建筑主体、消防、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梯工程的验收手续)。对于已经
在经营的物流仓储设施来说,出租方在交付物业时需要完成原有客户的清场工作。
若租赁物业的水、强弱电气等各项设备设施系统在交付时已无法满足正常使用功
能,则出租方应该对上述系统更新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再行交付承租方使用。
其次,就合作标的的交割事项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在向承租方交付
租赁物业时,应该将租赁物业的物业设备设施(指停车场、总配电室、空调机房
图 4:物流仓储设施的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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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控制间、消防控制室等)及租赁物业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一并移交给承
租方。同时,出租方还应该将水、电、气等各类公用事业费过户到承租方名下,
在此之前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由出租方支付,在此之后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由承租方
支付。
最后,就合作标的的交割凭证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该在
项目现场进行正式交接验收,在租赁物业符合交付要求的条件下,双方共同签署
《租赁物业交付备忘录》,《租赁物业交付备忘录》是确认物业交付时间及租赁物
业计租面积的唯一法律凭证。
四、物流仓储设施的租期与租金约定
物流仓储设施的租期与租金约定主要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对于合作标的租
赁期、装修筹备期及免租期的租期约定,以及对于合作标的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方式的约定。
首先,就合作标的租期约定来看,一般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承租方希望尽
可能拉长租赁物业的租赁期,缩短租赁物业的装修筹备期,争取到更长的租赁物
业的免租期。简而言之,租赁期一般是从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
一般也是从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租
金。装修筹备期是指在物流仓储设施开业前的装修和招商阶段,一般起始于租赁
物业的交付之日,结束于租赁物业的免租期内。
其次,就合作标的租金约定来看,一般而言,物流仓储设施的承租方在租赁
图 5:智利雀巢巴恩斯工程第五区的贝纳维德斯制药厂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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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免租期结束后即开始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租金标准一般按照逐年递增方式
来确定。租金一般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按季度支付,每期应付租金数量应该按照实
际天数计算。
五、物流仓储设施的物业管理约定
租赁物业交付承租方后,一般应该由承租方负责物业管理。因此,在物流仓
储设施的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物业时,应该一并将所有土建安装及物业设施设备
的维修保养情况整理出清单(包括维修保养单位、联系人、维修保养费金额)移
交给承租方。
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在维修保养期内可以直接与维修保养单位沟通
处理维修保养事宜。如果维修保养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承租方可以
直接组织维修保养,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出租方从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费中划
拨给承租方,也可以从承租方应该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中予以扣除。
物流仓储设施的房屋结构、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等各项属于出租方投入
的物业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该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该对上述设
施及时保养、检修、年检,确保其正常使用。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和
减少设备设施使用年限而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应该由承租方负责。属于承租方自行
投入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应该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承租方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及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
赁物业的房屋结构、原有设备设施结构进行拆改。因承租方拆改行为而引起的各
种事故应该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因承租方的拆改导致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使用
图 6:物流仓储设施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物业管理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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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出现不可弥补的缺陷时,承租方应该向出租方赔偿相应的全部损失。
属于出租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因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时,出租方应该负责进行赔偿。因承租方管理问题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时,应该由承租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