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接待范围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接送、住宿、饮食、参观、娱乐、休闲及票务等。
公司各级行政部门为各级接待管理部门。
重大接待活动,必要时综合办行政部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接待,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接待的原则
接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平等原则;
对口原则;
节约原则;
周到原则;
保密原则;
公司的业务招待必须事前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财务借款办理。在外出差招待必须将单词招待标准报公司领导同意,严禁先“吃”后奏和“下不为例”的行为
公务接待标准
用餐按下列标准执行。
董事长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 元/人/餐;
总经理级别人员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80元/人/餐;
副总经理级别参加宴请,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元/人/餐;
在公司食堂进行宴请的,用餐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0元/人/餐;
公务接待其他事项
来宾来访时间较长的,涉及多项接待项目具体接待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交行政部审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确有必要安排其他非常规接待项目,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进行。
接待人员应根据来宾的民族生活习惯妥善安排来宾的生活。
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游览项目。
接待人员安排车辆接送来宾,如有必要应当为来宾订购返程车船或飞机票,重要来宾应请公司领导为来宾送行。
接待人员应着装大方,举止谈吐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体现公司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