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之協調管理
章首案例
1. 交易契約活動
2. 供應鏈協調管理之模型
3. 協調管理的數理模式
4. 各種形式的交易契約
章首案例
供應商與製造商的爭戰
圖 3-2 供應鏈中之協調管理
1. 交易契約活動
本章主要議題如下:
協調環境下有哪些形式的交易契約?
買賣雙方對某些資訊有所隱瞞,如何善用不對稱資訊,發展供應商與買方均可接受之交易 契約?
中央式系統與分散式資訊不對稱環境下之交易契約與成本結構,有何差異?
不同等級之資訊不對稱,對交易契約之衝擊 為何?
2. 供應鏈協調管理之模型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隨機存貨系統之特性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協商
結語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1/5
Chen ( 2001) 配銷系統的協調機制由單一供應商與多個零售商所組成的二階式配銷系統,是一個零售商需求已知的配銷系統。此配銷系統著重於單一產品的配銷,由供應商提供產品給零售商,零售商再將產品轉賣到消費者。
在供應商提供產品給零售商之時,兩方需要確定產品售價、數量,因此,雙方的協調機制因應而生。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2/5
目標函數:系統總利潤最大化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3/5
圖 3-3 協調過程示意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4/5
供應鏈之協調機制 5/5
隨機存貨系統之特性
(3-9)
(3-10)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協商 1/4
買方為主議方之模型中,不對稱資訊為供應商的「設置成本」,交易契約產生過程如下:
供應商目標函式
買方之相容限制式(incentive compatiblitity constraint, IC)
(3-11)
(3-12)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協商 2/4
要求供應商的成本須小於供應商能忍受的成本上限
(3-13)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協商 3/4
買方模型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協商 4/4
以最佳化條件(optimal condition)可求出交易內容通式
結論
表 3-3 買方交易契約模型
3. 協調管理的數理模式
供應鏈中資訊不對稱情形下的交易契約
交易契約之數學模式
交易契約之範例
結語
交易契約之數學模式 1/3
表 3-5 中央式與分散式系統有無委託存貨成本比較
交易契約之數學模式 2/3
表 3-6 買方為主議方之交易契約模型
交易契約之數學模式 3/3
表 3-7 買方為主最佳化交易清單模型
交易契約之範例 1/2
圖 3-5 成本趨勢(運輸成本=1)
交易契約之範例 2/2
圖 3-6 訂購批量與再訂購點趨勢(運輸成本=1)
結語
石材業供應鏈的關係與協調管理
圖 3-7 補償費與宣稱設置成本之關係(運輸成本=1)
個 案
4. 各種形式的交易契約
買回契約
數量折扣契約
銷售回扣契約
營收分享契約
4. 各種形式的交易契約 1/7
製造商與零售商的成本與售價結構如下:
買回契約 1/5
買回契約之定義為製造商同意以雙方約定好的價格向零售商買回未出售之商品。
圖 3-9 買回價格為 40 時
買回契約 2/5
圖 3-10 買回價格為50時
買回契約 3/5
圖 3-13 買回價格為 70 時
買回契約 4/5
圖 3-14 買回價格為 70時
買回契約 5/5
在沒有買回合約的情況下,製造商平均利潤為440,000,零售商平均利潤為470,700。多數的情形下,買回合約能用來增加總供應鏈利潤。
例如:在買回價格為50,零售商購買量為17,000,製造商利潤最大為545,000。在買回價格為70,零售商購買量為16,000,零售商利潤最大為549,500。
數量折扣契約 1/4
數量彈性合約(quantity-flexibility contracts)是指供應商對未超出某一數量之退回(未售出)產品,提供全額的退款。和買回合約不同的是,數量彈性合約提供某一數量(最高退貨量)內退貨的全額退款,而買回合約則提供所有退貨的部分退款。
數量折扣契約 2/4
未簽訂合約之狀況
數量折扣契約 3/4
簽訂合約後,以供應商利潤極大化為目標
數量折扣契約 4/4
簽訂合約後,以零售商利潤極大化為目標。
銷售回扣契約 1/4
銷售回扣合約提供零售商一個直接動機,去提高銷售量,當超出某一特定數量(購買量門檻)時,每賣出一單位產量均可得到定額的回扣。
銷售回扣契約 2/4
假設銷售回扣為 10 元
我們將零售商的購買量,以及銷售回扣的門檻作為變數,將總利潤最大作為目標。
發現總利潤的提升跟銷售回扣為5元時的情況相同,但是此時製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潤皆提高了,所以若是製造商提出合約,零售商會欣然接受。
銷售回扣契約 3/4
當銷售回扣提高到45元時,發現製造商的利潤已經和沒有銷售合約時的利潤相同,提高的利潤通通跑到零售商去了,因此製造商不會提出這種不利己的合約,而45元正是製造商提出銷售回扣的臨界點,若是回扣再提高(例如46元),那麼製造商將會犧牲自己原有的利潤給零售商。
銷售回扣契約 4/4
銷售回扣合約的提出,回扣金額是一個重點,若回扣金額太少(例如5元),那麼零售商無法享受到合約的益處,所以也不可能接合約;若是回扣的金額太多(例如超過45元),那麼製造商將會損及自身的利益,因此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兩者利潤皆可以提升),合約內容的訂定就必須看兩者之間的協商了。
營收分享契約 1/4
零售商因為過高的批發價格無法訂購更高的產品數量,零售商若可以說服製造商降低批發價,零售商將可以訂購更大量的產品數量,但為了避免製造商因為批發價的下降導致利潤的下滑,零售商將會藉著營收分享,將部分的營收與製造商一同分享,讓雙方可以同時獲利。
營收分享契約 2/4
測試一:營收分享比例以及製造商的批發價格之間的關係
測試二:批發價格變動對雙方利潤的影響
營收分享契約 3/4
圖 3-14 營收分享比例以及製造商的批發價格之間的關係
營收分享契約 4/4
圖 3-15 批發價格變動對雙方利潤的影響
練習與作業 1/2
供應商與製造商的爭戰案例中,D公司與J公司的衝突在哪裡?兩方如何就供應商管理庫存系統訂定合理的契約?VMI對D公司與J公司有何益處和可能的風險?J公司又須如何調整來因應VMI作業呢?
供應商管理存貨(vendor management inventory, VMI)的定義。
練習與作業 2/2
何謂資訊不對稱程度?
試述Corbett供應鏈不對稱資訊下的隨機存貨 模式。
試述各種形式的交易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