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64 号)文件中有关“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
的精神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 号)、省住建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
细则>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465 号)以及集团总公司《关于印发<山西
建工集团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
总安发[2011]174 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特制订(企业名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
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企业负责人明确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具体人员如下: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集团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调整后,该制度随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
项目负责人明确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能带班期间可指定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带班。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职责和工作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各级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对制度落实负全面责任,按带班检查计划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及各级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
2、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相
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1)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
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 号))施工;
(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
(3)其他应当检查的事项。
4、因故不能到现场的,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第一负责人对施工现场
进行带班检查。(委托书详见附表 3)
5、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
掌握企业所承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工程项目对检查发现的
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整改。
(2)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撤离到安全地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 4 次,检查时间不少
于其工作日的 25%。
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
程项目存档备查。(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见附表 1)
7、企业负责人代带班检查中遇到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
要立即组织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职责和工作内容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工程项
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
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质量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3)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
材、设施;
(4)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
(5)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
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6)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
行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
练;
(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
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9)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
签字存档备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
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
可离开。外出期间应当委托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
工作。
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
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见附表 2)
四、考核奖惩规定
1、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集团公
司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是否执行带班检查,带班
检查是否有记录,带班时间是否达到文件规定要求。
2、对于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按比例对考核分值予以
扣除,对于由此造成恶劣影响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带班期间出现责任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此制度的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年度考核领导组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考核。
五、其他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安排由安全科在每月 3 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向企
业负责人提供需要带班检查的项目名单和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自行在带
班期间内安排带班检查。对于需要带班检查的工程,由安全科每月与工程
监控中心和技术部沟通后,确定项目的名单和带班时间。带班检查安排表
见附表 4.
2、需要现场带班的项目必须保证有一位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
带班,也可由一位以上企业负责人对同一项目进行带班检查。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
3、施工现场带班委托书
4、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安排表
附表 1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项
目
检查人
姓名
检查人
职务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隐患类别:一般□ 较大□ 重大□ 是否复查□
复查验证记录:
复查验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2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
项目
名称
检查
日期
带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
措施
项目负
责人签名
备注
附表 3
施工现场带班委托书
单位名
称
姓
名
职 务
委托项
目
委
托
人
委托事
由
单位名
称
姓
名
职
务
受
委
托
人
电
话
委
托事
项和
权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人
签字
受
委托
人签
字
附表 4
年 月份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计划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类别
序
号
项目名称
形象
进度
带班领导
深
基坑
高
支模
脚
手架
起
重吊装
其
它
特
殊
工
程
审核: 制表: 制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