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提纲
业务受理条件
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
1、年满十八周岁,其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小于六十岁,身体健康(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具有居住地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具有固定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2、具有正当稳定职业和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经济经营等记录;
4、有正当合法的融资用途,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有我公司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反担保措施;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7、融资用于投资项目的,须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额的30%以上为宜) ;
8、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受理应提供材料
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1、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客户基本情况表》;
3、《个人财产清单》;
4、担保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
5、担保申请人职务、职称、专业资格、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的收入证明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如:村民分红凭证等);
7、担保申请人真实住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单据;
8、担保申请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对帐单、融资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9、抵押或质押的权属凭证和清单 ,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等;
10、根据我公司《客户应提供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其他个人、企业相关经营资料和反担保资料。
业务尽职调查
(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调查:主要包括:会见有关当事人,考察其真实住址、物业所在地,收集水、电、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单据,通过走、看、问印证有关资料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二)对担保申请人企业的调查:主要包括:经营场所、营业情况、财务情况等的调查。
(三)对借款用途项目的调查:主要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盈利性等的调查;
(四)对反担保人/企业的调查:对反担保人的调查主要包括:查看住址、物业所在地,核实财产情况,访问工作单位等。对反担保企业的调查主要包括:会见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对重点项目和认为有疑点的项目进行帐目核查;
(五)对抵/质押物的调查:主要查看抵/质押物的明细情况:如以房地产抵押的,主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质押的,主要察看、了解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票等出质的,主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六)担保申请人的配偶必须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其他财产共有人应提供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七)担保申请人必须将其持有的实际用款主体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并就此质押出具股东会决议;
(八)担保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用途使用,客户经理A角应密切跟踪使用情况,严防担保申请人挪作他用;
(九)采取与租金收益、分红、收入相符的分期还款方式,并至少预留担保金额10%的还款保证金;
(十)证明产权的合同、收据等文件原件由担保公司财务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