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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管理制度
1. 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
他货币资金;
2. 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用现金结算,
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 酒店管理当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控制制度;
1) 现金内部控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
帐分离,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
互监督;
2) 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
任;
4. 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 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所有超限
额的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特殊情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 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
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 出纳应根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认
真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
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
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 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须于当日 16:00 时前全部
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 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全部没
收;
8. 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
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
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 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
盖私章,以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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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
付讫,转帐付讫印章 ,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 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
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 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
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留 3000
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周转金;
13. 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认真
记录好每班交接情况,严格登记;
14. 酒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
及时入帐管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禁止保留帐外
公款,公款私存 ,严禁白条抵库;
15. 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经常性的检查和突
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
杜绝弊端发生;
16. 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须办
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
情况下进行,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
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 严禁将客人给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给予小费,应
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 严禁采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
供应商、客户执意要给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
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 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现有
此情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
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