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
SOCIAL SECURITY SYSTEM
记者: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
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立法、
执法、司法情况。
申知非: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
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
的法律、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涉及残疾人权益
保障的法律有 50多部;还颁布实施了《残疾人保障
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障
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也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
办法和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形成了以宪法
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
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支撑的
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 2004年底,中国启动
了《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工作,保
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得到
健全和完善。
执法检查、视察活动蓬勃开展。
各级人大、政协、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视察和专
项检查活动,促进《残疾人保障法》
和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的实施, 了解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
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提出相应修
改和完善的建议,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
律的有效保障。 2006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执
法检查 1301 次,县级以上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
1192次, 县级以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进行专项检
查 1979 次。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活动,使残
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许多突出矛
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相关部门
的共同努力,中国逐步形成以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
救助、以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为基础,以各级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
系。 各级人民法院把残疾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
象,减免贫困残疾人的诉讼费用。 各级法律援助机
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利
———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申知非
《人权》记者
2001-2005年度全国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城镇纳入低保(万人) 农村纳入低保(万人)
2001-2005年度全国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残疾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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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
有效的法律援助,并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残疾人
的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公证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无障碍法
律服务。 截至 2006年底,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
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
心 2279个, 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6030个;2006年残
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
件 19582件,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办理残疾人法律救
助案件 23413件。 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的形成及其
作用的发挥,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
普遍遇到的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积
极作用。
记者:我国如何保障残疾人行使政治权利?
申知非: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制化进
程的不断加快,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的法律意识不
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许多残疾人、残
疾人亲属当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进
入各级人大、政协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 据 2006年
统计,全国共有 1078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
人工作者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169 名残疾
人、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工作者被推荐为县级以上
政协委员。 残疾人作为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力量,
代表全国 8296万残疾人充分履行人大代表、 政协
委员的职责,积极反映社情名义,参政议政,为推动
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
记者:为确保残疾人能融入社会生活,中国积
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目前情况如何?
申知非:为营造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无障碍
环境,保障残疾人权益,中国残联和建设部等相关
部委先后颁布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
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
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无障碍规范,
并于 2004 年命名了 12 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
范城市。“十一五”期间,我国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建
成 100个无障碍建设城市。 同时,国家还积极加强
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无障碍,
推动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加配字母,鼓励电视
台开办手语节目, 在重点公共场所建立信息屏幕
系统, 为聋人提供手语翻译或者书面语文字交流
援助,从而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有效地融入社会
生活。
记者:我国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作出了不懈努力,请问,目前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
怎样? 面临哪些挑战?
申知非: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
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了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到 2005年,在城市和
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 70%得
到康复服务;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 50%。
到 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
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
村达到 70%以上。 到 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
有康复服务”。
经过“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等几个
残疾人事业五年规划的实施和推动, 已有 1330多
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各级党委、政府更
加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
政策法规,加大支持力度,适应我国国情的残疾人
康复工作模式初步形成, 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服
务网络、业务格局更加完善。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建设逐步加强; 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社
区康复工作在示范区培育活动的带动和社区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的大环境下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康
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逐步成为现实;彩票公益金
残疾人康复等项目的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
乡医疗救助等政策的纳入,使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与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爱耳日”、“爱眼日” 等群
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康复知识普及率和残
疾人自我康复意识显著提高;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
减少了残疾发生。 总体来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
服务”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但是,从当前的形势看,康复工作,特别是实现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仍然面临着严峻
的形势和挑战。通过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主要统计数据的分析, 康复工作的现状与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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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康复需求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 残疾人主要需
求的比例仍高于曾接受服务的比例。 曾接受过康
复训练与服务和辅助器具配备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和 % , 而相对应的需求比例分别为
%和 %。 农村及中西部地区残疾人康复
工作的力度亟需加大。 我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
人口占 %,农村残疾人口占 %;东、中、
西部地区的残疾比例分别为 % 、%和
%。 这表明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经济欠
发达地区残疾比例高,残疾人口多,是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难点和重点。 贫困仍然是
制约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重要因素, 残疾人家
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水平的一半。《2006年全国残
疾人状况监测北京、河南、四川三省成人问卷主要
数据汇总》 显示出,%的智力残疾人、%
的精神残疾人需要治疗和康复训练但付不起费
用,%的听力残疾人、%的言语残疾人需
要辅助器具但买不起。
面对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严
峻的形势和挑战, 我们要结合国家政策和发展环
境,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投入力度,在提高
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的同时,及时调整服务内容
和方法,强化相应的服务手段和措施,适应残疾人
的康复需求, 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的长效机制,早
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记者:众所周知,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
手段,在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方面,我国做了
哪些工作?
申知非: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政府的重视和
领导下,在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广大残疾人教
育工作者艰苦奋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残疾
人教育地位不断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法律法
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已初步形成从基础教育、职
业教育到高等教育、 成人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残
疾人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的主要措施包括:
1.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第 45条明确规
定保障残疾人教育权, 在该法之下,《教育法》、《义
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
保障法》等法也有专门条款对残疾人接受教育作出
规定。 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
例》更是专门保障残疾人享有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
法规。
2.制定、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从1988
年起, 国家相继召开了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
议,研究制定了 5个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配
套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贯彻实施,推进涵盖教育工
作在内的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
3.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加大特教投入。 1989
年,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民政部和中国残
联共同出资,设立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每年
2300万元, 用于支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
展。2001年起该项补助费提高至每年 2720万元。截
至 2006年,已累计投入近 亿元。大部分省、自治
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特教补助费。
4.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 各级政府逐步加大
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力度,社会各界广泛捐资助
学,“希望工程”、“春蕾计划” 都将残疾儿童少年纳
入资助范围。 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相继开展了“中
西部盲童入学项目”、“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
金助学项目”等,累计投入近 亿元,共资助贫困
残疾学生近 9万人次, 为 18个新建扩建高中阶段
特教学校(班)和 1所新建高等特教学院提供了设
备补助。
5.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深入教育教学
改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颁布实施新的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建立随班就
读支持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记者:我国在促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方面有哪些规定?
申知非: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保障法》,“教育”是其中一章,共有 9条,其中涉
及义务教育的有 3条;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
条例》,“义务教育”是其中一章,共有 10条。 上述两
个法规对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儿童少
年教育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上述两法没有残疾
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表述和具体规定,且条款过于
原则,倡导性内容较多,操作性不强,有些条款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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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事业发展。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义
务教育法》正式实施,该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行为,
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
涉及特殊教育 5处,按条款顺序,前 4处讲特殊教
育的实施保障,最后 1处讲法律责任。
第 19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设置特教学校(班)”,“特教学校(班)应当具备
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
设施。 ”
第 19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并
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第 31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
岗位补助津贴。 ”
第 43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
用经费标准。 ”
第 57条(一)规定“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
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要承担
法律责任。
记者: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是大
家关心的热点之一,在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
有平等的就业、择业、获得劳动报酬和收入权利方
面,我国有哪些特别的扶持保障政策? 成效如何?
申知非: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
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由于残疾影响和
外界障碍,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残疾人处于相对
劣势的地位,就业较其他人群存在更多的困难和问
题。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中国制
定、完善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基本建立残疾人就业
政策法规体系,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全面发展起
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民法通则》、《职业教
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兵役法》、《个人所得税
法》 等法律也对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权益做出了规
定。 其中,《残疾人保障法》更是专章对残疾人就业
的形式、内容、政府职责、社会义务、组织实施和保
障措施做出了较为全面的原则性规定,为推动残疾
人就业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运行和就业竞争
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促进
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并对《残疾人保障法》
原则加以细化,国务院于 2007年 5月出台了《残疾
人就业条例》, 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残疾人就业
保护和就业促进,消除或减轻残疾障碍对残疾人平
等就业权利实现的影响。
在出台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政府连续制定实
施了 5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都将残疾人就业作
为重要内容,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同时,国务
院和相关部门还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劳
动就业的政策和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
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扶
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
知》、《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盲人按摩
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
定办法》、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等,对于
不同时期残疾人就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予以了有
力的指导和支持。 其中 2007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国家税收优惠政
策的形式,惠及了残疾人集中就业、个体从业两大
领域,有力地支持了残疾人就业的发展。
除了中央层面的法律、 法规和文件政策外,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
制定了当地的《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并在实践
中,根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发展出台了若干配套文
件。 目前,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以政府令或
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
施办法(或规定),部分地区还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加
以规范。 此外,各地政府正在根据《残疾人就业条
例》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文件,以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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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容,切实贯彻落实。
此外,中国残联正在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研究
通过建设托养服务机构,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
人,开展托养服务和就业训练,使这一部分最为困
难的残疾人能够通过劳动得到康复,甚至回归社会
实现就业。
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的带动,残
疾人就业呈现以下特点:
1.竞争与保护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九
五”以来,我国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施积
极的就业政策,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
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竞争就业方针。 中国政
府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就业机制基础上, 按照平
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对残疾人就业采取优惠政
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在竞争的基础上实行保护,一
方面确定社会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另一方面
将解决残疾人就业作为政府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义务加以明确, 并通过积极的保护政策促进残疾
人充分就业。 对残疾人实行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
等政策, 以及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优惠扶持措
施,都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并且
与市场经济国家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也
是一致的。
2.就业形式多样化,就业层次明显提高。残疾人
就业随着我国就业形式的变化,从单一的集中就业
向多样化发展,按比例就业全面推行,个体或组织
起来就业迅速发展,非全日制、季节性、非正规就业
等灵活就业形势广泛开展。 在特殊政策保护下,盲
人按摩业发展迅速,至 2006年,全国盲人按摩医疗
按摩机构达到 1543个、保健按摩机构达到 8000多
个, 从业盲人近 10万人。 农村残疾人就业也呈现
“种、养、加”多种劳动形式和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
创业基地并存发展的局面。 残疾人就业层次也出现
明显变化。 数据显示,“十五”期间新安排的残疾人
中,有近 30%的残疾人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和教育、卫生等行业实现就业。 越来越多的残疾人
活跃在科研、文化等较高层次就业领域。 随着新生
残疾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
这一状况还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3.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在国家积极
的就业政策的带动下, 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
范化、现代化和就业服务要实现制度化、专业化、社
会化的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
完善。 从“八五”末开始,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陆
续建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目前, 省、 市、县
(区) 三级普遍建立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各种服务
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完善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网
络。 全国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 33 个,地
(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3043个,全国基
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体系,从
事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超过 3万人。
记者:扶贫开发,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
国家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而贫困残
疾人则是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点。 请问,“十五”期
间,我国残疾人扶贫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
效? 对未来几年的工作有何展望?
申知非:我国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 残疾
人扶贫工作的发展经历了残疾人事业的“八五”、
“九五”、“十五”3个五年规划,随着每个五年规划的
交替,残疾人扶贫事业也随着时间的延续和工作的
不断拓展而进入新的阶段。
本世纪初,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决定从 2001年
到 2010年,集中力量,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
程,把我国扶贫开发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
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
残疾人扶贫事业也迎来了又一个春天。《中国农村
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将残疾人扶贫作为全国
扶贫开发的重点之一,明确要求:“要重视做好残疾
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
步实施。 ”同时,《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也对残疾人扶贫提出了要求。 为了贯彻《中国农村
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
五”计划纲要(2001-2010)》,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
作,中国残联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制定下发了《中
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明确
提出今后扶贫的任务目标是:“尽快解决贫困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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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温饱问题,继续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提高贫
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 缩小贫富差距,
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十五’期间,扶持 1200
万农村贫困残疾人, 尚未解决温饱的基本解决温
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计划中还
确定了今后工作的基本方针:1、 坚持以政府为主
导。 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把贫
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加大工作
力度和资金投入。 2、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积极
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扶贫,通过“帮、包、
带、扶”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 3、坚持扶贫
开发到户到人。 以增加贫困残疾人户经济收入为目
的,针对残疾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扶持
到户到人。 4、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残疾人要自
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发挥主动
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中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
年)》 的制定既是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历史地总
结,也是对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开拓。 按
照计划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残疾人
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将贫困残疾
人脱贫工作放到政府办公的重要议程,从切实解决
贫困残疾人最基本困难入手, 出台各项优惠政策,
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使贫困残疾人尽早摆脱
贫困。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共同
参与和残疾人的自强不息,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得到有效解决。
残疾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只是解决了残疾人的
吃饭穿衣问题。 随着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深入,贫困
残疾人的住房困难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成为困扰
贫困残疾人的大难题,这也成为新时期残疾人扶贫
工作的新特点、新重点。 根据调查测算,全国有 100
万贫困残疾人住房处于极度困难。 他们居住的地方
有的破旧不堪,夏不遮雨冬不御寒,有的人畜同居
一室。 中国残联针对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问题专
门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
大力支持,决定从 2003 年至 2005 年,在中央彩票
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资助贫困残疾人逐步解决住房
困难。
“十五” 期间的 5年, 是残疾人扶贫丰收的 5
年。“十五”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及措施共计扶持近
12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
存环境整体上得到有效改善。 5年间,中央安排 40
亿元康复扶贫贷款, 直接扶持贫困残疾人 万
人;各级政府筹措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资金
累计 亿元, 优惠政策减免及帮扶物资折款等
亿元;821万贫困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
训,掌握了一技之长;全国结对帮扶的单位 万
个,结对个人 万人,帮扶资金达到 亿元。
通过国家彩票公益金的资助,全国 51803户贫困残
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受益残疾人 63957 人,带动地
方投入危房改造资金共计 亿元,使部分贫困残
疾人的住房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农村残疾人服
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农村县级建立残疾人服务社
1887个,乡镇建立残疾人服务分社 18979 个,残疾
人服务社(分社)的工作人员达到 28601人,为贫困
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成为残疾人扶贫工作重要的
组织保证。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
国农村仍有 868万贫困残疾人未能解决温饱。 面对
新时期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新形势、 新特点,“十一
五”期间,残疾人扶贫工作将重点围绕着《中国农村
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开展工作,全
面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的
任务目标和要求。 5年间,我们将扶持 1000万农村
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持其
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加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实用技术
培训力度,帮助 100万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
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中西部地区 25
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完成全国
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除此之外,
残疾人扶贫工作要跟随时代的发展,坚持不懈地探
索新的扶贫模式和措施,不断开拓新的领域,使广
大贫困残疾人尽早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与全
国人民一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原载《人权》(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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