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
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合同
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合同违约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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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XX律师事务所接受 XX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的委托,本律师就某
某女士、某某先生二位和 A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二位发出律师函。
2008年 1月 1日,某某女士、某某先生二位和 A公司(承租人)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二位钱江新城租赁给 A公司经营。合同生效后,因为
二位交付的租赁房屋未取得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依法律
规定,属于尚不可使用之建筑物,致使会所无法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验收,无法取得营业执照。2008年 8月 19日,工商局向 A公司下达了
《改正通知》,责令 A公司改正,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若继续经营将查
封会所。
本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予以履行。二
位交付的房屋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瑕疵,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我方
的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二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本律师基于上述事实,代表承租人 A公司通知二位:
1、依《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承租人 A公司自
即日起停止租金的计算和给付,直至你方提供合法使用该房屋的必备法律
文件。
2、承租人保留追究邹某某女士、刘某某先生二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3、希望二位能正确对待本律师的意见,与承租人友好协商解决纠
纷。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直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