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产品规划法治背景下网
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
“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
证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
------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例
指导老师:吴汉东 (教授,法学博士)
詹映 (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项目主持人:余嘉琦
项目参与人:刘启东 梁小锋 张倩 向毅 左诗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
------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例
电话
主持人 余嘉琦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主持
人已
有成
果
1、2010~2011学年“五四”表彰荣获“模范团干”荣誉称号。(1%)
2、2010~2011任团支书,所带团支部获得“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10%)
3、2010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国家奖学金”(1%)
4、2010 年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谁给‘蚁族安全感’》,并荣获暑期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的称号(2%)
5、2010——2011寒假参与武汉春运志愿服务,实践报告荣获寒假社会实践“优秀
实践成果”荣誉(2%)
6、2011—2012主持第十三届“博文杯”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网络购物下的知
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荣获校级重点立项,现已结项。
7、2011年主持并组建暑期社会实践队伍,并荣获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的
称号(2%)
姓名 学院 专业 年级
梁小锋 法学院 法学 09级
左诗怡 法学院 法学 09级
向毅 法学院 法学 09级
刘启东 法学院 法学 09级
参
加
人
张倩 法学院 法学 09级
目录
第一部分调研背景
一、研究现状………………………………………………………3
二、选题依据………………………………………………………12
第二部分研究优势
一、资源优势………………………………………………………16
二、项目创新………………………………………………………17
第三部分可行性分析
一、客观优势………………………………………………………19
二、可操作性………………………………………………………20
第四部分调研步骤
一、具体调研对象…………………………………………………21
二、调研内容………………………………………………………21
三、调研具体安排…………………………………………………22
四、预计成果展示…………………………………………………22
五、经费预算………………………………………………………23
第五部分附件
参考文献……………………………………………………………24
附件一调查问卷…………………………………………………25
附件二财务事项记录表…………………………………………2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
实证创新基金项目
项目论证
【导言】全球经济、信息化的进程加速,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
入网络经济时代。网络产品这种新型网络科技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
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不同 PC 客户端之间的信息交流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
的深远影响。网络产品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用户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网络
产品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因此也带来了诸多隐患。本文从我国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现状出发,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线索,阐述了网络产权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产品;发展现状;知识产权;对策
第一部分调研背景
一、研究现状
(一)网络产品的含义及现象
网络产品是一种具有跨时空、多媒体、交互式、拟人化、成长性、整合性、超前性、高
效性、经济性和技术性等多种特点的产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用
户在上网冲浪时所使用的网络产品越来越多,其中,常用的即时通讯、网页搜索、安全软件、
输入法等网络产品以腾讯 QQ、百度搜索、360安全卫士、搜狗拼音输入法等为代表。
根据 iResearch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 iUserTracker最新数据显示,
2011年 9月,网页搜索日均覆盖人数达 亿人,网民到达率为 %,位列第一;博客日
均覆盖人数达 亿人,网民到达率为 %,位列第二;网站导航日均覆盖人数达 1亿人,
网民到达率为 %,位列第三。
根据艾瑞 iUserTracker 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1 年 9 月,博客有效浏览时间达 亿小
时,仍是网民有效浏览时间最高的服务;综合视频有效浏览时间达 亿小时,位居第二;
宽频影视有效浏览时间达 亿小时,位居第三,三者合计占总有效浏览时间的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1、国外现状
(1)美国
知识产权战略是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20 世纪 70 年代,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
工业国家(地区)在经济上崛起,使美国产业界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朝野上下对此进行了
深刻反思,结论之一就是美国在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在于科技和人才,而由于知识
产权保护不利,使得外国能够轻易模仿,并凭借劳动力和制造业的廉价成本优势实现了经济
快速发展。为此,美国总统卡特在 1979年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
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
成果,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霸主地位,成为美国企业与政
府的统一战略。
近 30 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
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
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
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
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 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
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自 1980年《拜杜法案》到 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
以及 1998 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 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
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速产、学、研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
大的主动性,2000年 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
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 301条款
"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 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
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2)韩国
韩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韩国 1949年开始实施《商标法》,并
于 1961 年实施《专利法》和《外观设计法》。随着韩国 1979 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韩
国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目前,韩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就是著作权。另外,韩国把知识产权中新涉及的
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网络域名等内容统称为“新知识产权”。
韩国对盗版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以打击音像制品为例,从 2000 年开始,韩国由没收
为主转变为以刑事立案为主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此后,面对小商铺及文具店中零星盗版销售
状况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文化观光部正式成立了“打击盗版本部”,以首尔为中心严厉打击
盗版销售行为。同时,韩国政府专门拨款宣传使用正版,特别是要求政府机关和各组织机构
必须使用正版。2004 年韩国政府组织研讨了“网络音像复制品保护法案”,并出台了“防止
电影盗版实施令”,进一步加强了对盗版音像制品的稽查力度。此外,韩国还大幅度扩大“抽
查预告”制度的实施范围,在进行盗版检查之前,相关部门提前一周左右的时间通知检查对
象,使盗版软件的使用者主动将其所用的盗版软件更换为正版。另外,韩国还在网上设立假
冒商品举报中心,这也加快了举报事件的处理速度,有力地打击了不法人员的侵权行为,保
护了专利持有者、业主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2、国内现状
2011 年上半年,受众最广的前五大网络应用分别为搜索引擎(%),即时通信
(%),网络音乐(%),网络新闻(%)和博客/个人空间(%)。增长最快的
前三个应用分别是微博(%),团购(%)和网上支付(%)。
从数据看,当前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即时通信使用率增加,提升为第二大应用
目前即时通信用户已经达到 亿,应用使用率从 2010 年底的 %提升到 %,半
年用户增长 %。即时通信已经提升为用户规模第二大的应用类型,仅次于用户达到
亿的搜索引擎。
(2)商务应用稳步发展,团购使用率快速上升
在经历了 2009-2010年快速增长之后,商务类应用迎来了一段较为平缓的发展期。大部分
商务类应用使用率都在增加,如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 %,半年新增用户 1215万,增长
率为 %;团购应用发展势头迅猛,用户已达到 4220万人,使用率从 %提升到 %,增
长率达到 %。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的用户使用率也小幅上升,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
亿,半年新增用户 %。
(3)娱乐应用热度继续回落,用户规模依然庞大
娱乐类应用的使用率一直处于持平或下滑的状态。2011年上半年,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的
用户规模分别为 亿和 亿,使用率较 2010 年底分别下降 个和 个百分点。
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 亿,使用率与去年底持平。娱乐应用的相对“衰落”和商务应用
的稳步“兴起”,表明了网民网络应用水平的提升。
(3)我国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 部分网络服务商滥用其知识产权,形成垄断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从表面看似乎是两类互相矛盾的法律规范,前一类规范旨在维持一
定范围内的垄断,而后一类规范旨在限制或破除垄断。然而,从价值取向看,两者目标一致。
它们统—于与竞争的联系和对竞争的促进,从而推动创新和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而
增加消费者的福祉。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取得了合法的垄 49r-R,它必然在会在社会
上形成了一种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说明的是,。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并不是一种独
立的垄断行为类型,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分别属于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
为”。“由于知识产权往往会加强或维持权利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往往
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 网络服务商扩展其业务的同时,进行不正当竞争
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不正当手段主要包括假冒或仿
冒、垄断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压价销售、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
损害商誉、串通招投标等。利用 Internet 为工具,其中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网络空间有
了新的表现形式。
按其主体不同,因特网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分为三类:传统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经
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服务商与传统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
络服务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既包含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中的新表现,
也有互联网络条件下独有的不正当竞争形态。
○3 网络公司在发展中产品业务重叠,难以界定模仿还是盗版
以腾讯公司为例,自即时通讯行业在中国大陆风靡开来,如今的腾讯(Tencent)已经
可以被称为中国的网络巨头。2009 年 3 月 27 日公布的 2009 全年业绩备受瞩目,“总收入为
人民币 亿元(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表 1)”。相当于 Facebook
三倍的收入。而 2008 年 9 月,腾讯控股股价创下 130 港元,一跃超过 eBay、雅虎等,仅次
于亚马逊与谷歌,成为市值全球第三大的互联网公司。市值第一、收入第一、盈利第一,这
些数据表明腾讯已经成为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然而,腾讯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争议,从
早期的 OICQ到最新的微博,腾讯的许多业务,无一不散发出些许“模仿”的味道。2006年,
泡泡堂游戏的开发公司韩国 NEXONHOLDING 株式会社状告腾讯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
当竞争,这一事件将“中国式克隆”(CopytoChina)卷入了抄袭争论的漩涡中心。虽然世界
许多地方的互联网企业都在模仿跟随美国的脚步,但“中国式克隆”获得的巨大成功却是个
特例,以腾讯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也被国外的观察者定义为“拿来主义”的胜利。然
而这种模仿是否应当被界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学界仍然在激烈探讨。
(三)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研究----搜狗起诉腾讯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
1、案情简介
(1)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案情发展始末:
自 2007 年以来,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QQ 拼音输入法”软件服
务业务,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阻碍、破坏原告提供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对
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9 年 11 月 16 日,搜狗起诉腾讯 QQ 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涉及到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普遍关心的话题,引起了法律界
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进行了网络直播。
在诉讼中,搜狗方面作为原告向被告腾讯提出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分别立即停止利用
“QQ拼音输入法”软件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被告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并
共同在《法制日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刊登时间为
连续 1 个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2000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
的合理费用共计 511000元;上合计人民币 0元。
2010 年 6 月 22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搜狗诉腾讯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宣
判,判决腾讯败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须停止
提供涉案 QQ 拼音输入法软件的下载服务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法院判决腾
讯公司累计赔偿 万元,并在等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2、案情焦点:
(1)原告观点:
原告诉称,腾讯不仅对 QQ 拼音输入法进行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且在用户下载、使用
“QQ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同时,被告腾讯公司采取诱导、欺骗的方法,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
直接删除网络用户终端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客观上阻止了网络用户同时
使用原告的“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在用户选择同时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QQ
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情况下,被告腾讯公司利用其破坏性技术手段将网络用户终端的各种输
入法快捷方式的自然排序进行人为干预,使“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快捷方式的排序位置
始终处于“QQ拼音输法”之后.
被告腾讯公司上述行为,降低了原告广告客户等合作方、网络用户对原告服务的评价和
认同,破坏了原告与其商业合作者的合作关系,给原告造成商业信誉贬损及巨大经济损失.此
外,被告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干扰了原告对网站的正常运营,恶意阻碍了原告向用户提供
“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服务,严重破坏了原告向用户提供“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服务
的完整性及用户对原告及其品牌、服务的认可度,对原告推广公司品牌经营行为也造成了严
重破坏.
(2)被告观点:
腾讯公司辩护律师庭审时解释道,搜狗输入法在用户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修改用户的注
册表、加载广告、还带有插件。然而 QQ 拼音输入法用户的使用过程中是无广告,无插件,
是一个纯绿色的输入法软件,搜狗起诉 QQ拼音输入法,就是为了恶意抹黑 QQ拼音输入法。
腾讯公司辩护律师指出,腾讯网对搜狗输入法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网下载频道
同时为搜狗和 QQ 拼音输入法提供下载,为两家同时提供高度赞美的宣传,不存在任何贬低
一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任何不正当行为。
他还指出,利用”最“对产品进行的宣传是互联网上的一种常用宣传方式,搜狐以及搜
狗拼音输入法也在其网站及产品宣传中经常使用。以此理由起诉腾讯实在有些不可理喻。
该律师举例称,搜狐公司自称“中国最大门户网站”,搜狗浏览器号称“上网最快的浏
览器”,搜狐闪电邮自诩“中文最快速,最稳定,最专业的邮箱服务”,搜狗拼音输入法也标
榜的“最流行的拼音输入法,最全最准的词库”。这些证据都说明,QQ 拼音宣传并未不当之
处。
针对搜狗输入法的指控,腾讯公司辩护律师还指出,QQ拼音输入法未对竞争对手产品采
取任何方式的技术限制。
这位律师表示,QQ拼音输入法本着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原则,根据用户使用输入法
的基本需求为提供由用户自行管理的输入法的功能,用户可根据自己使用习惯及需求对输入
法列表增加、删减、及快捷键设置。QQ拼音的所有设置完全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3、搜狗起诉腾讯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法院判决
北京市二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提供涉案“QQ拼音输入法”
软件的下载服务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提供涉案“QQ 拼音输入法”
软件的下载服务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诱导用户删除涉案“搜狗拼音
输入法”软件快捷方式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和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三万一千元;
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涉案虚假宣传的侵权行
为在网站(网址分别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
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全国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
相关费用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六、案件受理费 144355元,由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
同负担 43355(已交纳),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 7 日内交纳),由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5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
交纳),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日内交纳)。
(四)搜狗起诉腾讯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案法院判决分析
1、原被告双方基本情况简介:
(1)原告:一是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搜狗拼音输入法”软件的著
作权人;二是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软件的被许可使用人。腾讯指责搜狗恶
意干扰用户,并进行虚假宣传。搜狗公司是搜狐(NASDAQ:SOHU)旗下子公司,是国内仅有
的兼具客户端和搜索核心研发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围绕输入法、浏览器、搜索这三大互联网
最基础的应用,搜狗凭借具有前瞻性的技术趋势把握和敏锐的市场嗅觉,已完成了初步整合,
成为中文互联网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之一。
(2)被告:一是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11
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
一。成立十年多以来,腾讯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经营理念,始终处于稳健、高
速发展的状态。2004年 6月 16日,腾讯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上市(股票代号 700)。;
二是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奥蓝德公司在提供上述系列“QQ拼音输法”软件服
务业务中,与被告腾讯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其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平台之一,其行为
客观上进一步扩大了被告腾讯公司侵权行为程度,应当与被告腾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腾讯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对于软件的思想并不提供保护,那么就意味
着任何人可以参考、模仿在先的软件设计思想、程序结构、数据结构进行自己的软件创作。
这个在著作权法原理上来分析,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实践中,通过对他人软件的还原工程
得到他人软件的思想,再以该思想出发重新进行表达,比如以另一种高级语言实现,这个过
程,很难做到只利用他人软件的思想而不利用该思想的表达,因此反向工程在实践中会受到
非议。对于利用反向工程进行的此类行为,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在 2006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对此问题,从信息传播权方面加以规制,
其中第四条: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
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从本次腾讯
不正当竞争案例可以看出,腾讯 QQ 拼音输入法在将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表达思想进行模仿而
重新设计源代码的行为,实质上就是指利用反向工程对应用软件进行思想抄袭的行为。然而,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对软件的思想抄袭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制,而只对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保
护。但是,这并不代表腾讯的这一行为就合乎法理。从法理的角度上讲,腾讯公司的这一行
为是实质侵权,即在本质上侵犯了软件设计者的智慧产品原创权利。
二、选题依据
(一)宏观政策:
2010 年 9 月 5 日,在“改革开放 30 周年”纪念活动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广东深圳考察工作期间,来到了在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胡锦涛
主席在这次考察中,殷切勉励腾讯公司年轻员工,并鼓励腾讯公司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坚持
自主创新,为壮大民族互联网产业贡献力量。
在网络安全监控室、腾讯研究院,总书记饶有兴致地观看 QQ 最新概念版、眼动仪实验
演示。得知这家企业 万多名员工平均年龄只有 岁、85%以上拥有本科以上学历,胡
锦涛语重心长地对企业年轻员工说:“国家的未来在创新,创新的希望在青年。你们公司年
轻人多,充满了蓬勃朝气和创新活力,令人感到振奋。希望大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坚持自
主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为壮大民族互联网产业贡献力量。”
2011年 10月 1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丘小雄副局长一行到腾讯公司深圳总部进行了考
察访问,陪同到访的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
局长刘军等领导。
图中人物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中),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左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军(右三)与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
化腾(右四)、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右一)合影
(二)选题背景
根据艾瑞网民行为监测系统 iUserTracker 的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主要网站服务的总体表
现稳定。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导航依然是前十的主要构成。而视频和社会化媒体则基本
构成第二阵营,但是综合门户的腾讯公司仍然高居榜首。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2011年第 2季度中国即时通信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第 2
季度中国即时通讯市场活跃账户数达到 亿,环比增长 6%,同比增长 21%。
易观国际(AnalysysInternational)认为,第 2季度 IM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发展。随着腾讯
QQ开放平台、QQ2011beta3等新动作,对个人用户而言,产品内容更加丰富、用户体验不断
得到完善。同时,移动互联网微信、微视等产品的不断出现,也使得腾讯 QQ 产品线之间的
协同效应正在不断加强。
下图为腾讯公司基本发展历程简图:
QQ注册帐户总数(百万)
第二部分研究优势
一、资源优势
(一)指导老师
1、吴汉东: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
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
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人选。1992—1993 年赴美国锡丘拉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 年赴香港参与香港
基本法的制订工作,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
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
2、詹映:湖北浠水人,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
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1994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
士学位。1994年至 2001年供职于湖北华泰国际期货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获华中科技
大学知识产权法方向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获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管理学博士学
位;2008年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设有《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等课
程。
(二)团队优势
本小组的成员全部来自法学院。
刘月锋(主持人),中共党员,现任法学院法 0903班团支书,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
的组织策划以及沟通能力,在其任期内,法 0903团支部获校级“红旗团支部”的荣誉称号,
其本人荣获校级“模范团干”的称号;学习勤奋努力,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荣获
2009—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和二等人民奖学金;作为第六届“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团”的成员,
热衷社会实践,关注热点问题,曾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刘启东(项目参与者),共青团员,曾任法学院 09级体育部部长,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较强的组织策划以及沟通合作能力,在任期间内,成功组织了新生杯篮球赛,运动会新生走
方阵项目等活动,本人荣获校级"优秀团员”的称号,运动会“先进工作者”。学习勤奋努力,
荣获 2009-2010和 2010-2011年度三等人民奖学金。作为法学院篮球队成员,积极追求德智
体全面发展的目标。
向毅,团员,法学 0905班学生,现任职于法学院 09级年纪学生会学术部,工作认真负
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以及沟通能力;学习勤奋努力,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知识,荣获
2009—2010年度三等人民奖学金;热衷社会实践,关注热点问题,主持的博文杯项目“新生
代农民工再教育研究”和 2011 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研究”均
获法学院院级立项。
左诗怡,法学院法 0905班,2009~2010担任任班长,所带班级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2009~2010学年“五四”表彰荣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在 2010年度奖学金评比中
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2010 年主持暑期实践课题《大力关注“三农”问题,认真贯彻新
劳动法“六普法精神”》,荣获“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主持第十二
届“博文杯”大学生创新实践基金项目《“半城市化”视角下“第二代农民工”的融入状况
调查与研究》荣获校级立项,现已结项。
梁小锋,法学 0905班,学习勤奋,兴趣广泛。已修完法学主干科目,并辅修本校会计
专业,知识面较广。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暑期实践报告获法学院“优秀成果奖”。在法
学院专业论文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三)地区优势
本小组的成员都在武汉地区就读大学,有相关地理信息优势。并且,本项目小组对武汉
市本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在实地考察方面能提供交通、人脉上的便利。
二、研究思路创新
第三部分可行性分析
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被模仿者
+
腾讯公司 用户
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法律、体制、
市场等问题
评价已有制
度及不足
提出相应保
护对策
借鉴其他公
司产品
网络产品监
管制度
相对注意义
务
通 过 网 络
使用产品
模 仿 产 品
维权意识
对 侵 害 自 身
行为维权
通过对具体案
例探究掌握有
关数据,并访
谈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
现 有 网
络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及
对策
研究目标
原告 被告可取 不足
专家学者
被模仿者
腾讯公司
用户
政府监管
部门
知识产权
局
法院
知识产权
实证分析
完善或提出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客观优势
(一)调查时间:
本课题的调研过程大体分为三部分,并遵循“理论假设-----实地调研------理论升华”
的基本认识规律,既注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又重视实践对理论的升华和完善。即本课题
的研究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初步了解阶段、实地调研阶段和理论分析阶段。在第一阶段,
团队成员将通过网络、书籍等多种途径进行相关材料的学习,以达到对本课题有初步认识的
程度。在第二阶段,本团队将利用暑期休息时间分别到武汉、北京、深圳、广州等地,针对
不同的调研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走访,从实地调研中获得一手资料并进行整理归纳。在第三
阶段,团队成员将重点对实地调研得出的最新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结合前期的理论,两相印
证并进行深入的探讨与论证。因调研集中在寒假期间,而本团队成员多数为大三本科生,所
以时间充裕,能按计划进行详尽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
(一) 地理位置: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淘宝网近年被诉案多集中在北京、武汉、深圳、广州
等地,而腾讯总部设在广东深圳,本团队初步拟定到上述四地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地点覆盖的广泛性将为本课题的分析论证提供了充足的数据支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
时本团队也强调典型性和特殊性,有所侧重的进行调研。团队将具备腾讯被诉典型特征的北
京市和腾讯总部广东深圳列为调研的重点城市,这两个城市将是我们调研数据和实践经验主
要来源之处。
(二)人员优势:
团队成员除了具备上述时间优势和地域优势外,还具备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本团队多
位成员曾分别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博文杯”、“寒/暑假社会实践”等项目的调研并获得了
相关荣誉称号。丰富的实践调研经验加上法科学子得天独厚的学科优势,为本课题的调研奠
定了深厚的基础。在实践中将根据各人特长进行分工合作、取长补短,以达最优。
二、可操作性:
(一)调研目的:
腾讯公司于 1998年在深圳成立,经过 10年的发展,腾讯从当初的单一即时通讯工具公司发
展成为一家集即时通讯、门户、游戏、搜索、电子商务、SNS 等多种业务、跨平台的互联网
上市公司。2008 年,腾讯公司总收入为人民币 亿元,其中三项主营业务贡献颇多:
互联网增值业务收入为 亿元,移动及电信增值业务收入为 亿元,网络广告业
务收入为 亿元。多元化的业务使腾讯公司迅猛发展,其运作战略也颇为值得研究。也
许漂亮的财务报表暂时显示了腾讯公司现阶段的初步成功,但其运作战略并非十全十美,多
元化的战略之下也隐含着些许不为人所注意的危机。下面分别以影响因素研究和实证比较研
究分开论述,揭示腾讯公司发展壮大的运作战略以及现阶段和未来面临的挑战和危机。
(二)调研思路
(三)成果的指导意义
1、通过本课题的调研,探究网络产品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树立中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
国际形象。
2、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国网络基础软件的健康发展,净化网络环境。
3、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第四部分调研步骤
概述:【此次调研分为两部分,具体人员安排如下第一:第一部分由各个成员分别独
立保质保量完成。第二部分由全体成员共同实行,两个负责问卷发放,两个负责查找要调查
的具体单位及个人所在地及下车后具体路线,另两个为主要负责与被调查的对象交流沟通
(其他人也应参与,并且制造轻松融洽的氛围),并且每个人都要准备调研笔记】
一、具体调研对象:
1.网络产品消费者,主要从消费者中了解在网络产品中遇到的侵权行为以及他们一般选择
何种方式解决。
2.腾讯公司,主要从腾讯软件了解他们对网店侵权现象的规制和惩罚。
3.搜狗公司,主要从搜狗公司那里获取他们如何解决软件遭侵权的问题。
4.工商部门,主要从工商部门了解如何规制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5.知识产权局,了解相关数据,搜集相关资料。
6.法院,主要从法院了解他们是如何处理此类案件的起诉以及法律依据等。
7.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教授,(以武汉各大高校相关专业的教授或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为例)
从专业角度来分析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
二、调研内容(调查问卷和访谈问题请详见后面附件)
主要从消费者、腾讯公司、搜狗公司、工商部门、知识产权局、法院、专家学者等几大
对象着手(腾讯公司---监管部门——消费者)
具体划分如下:
以问卷或采访的形式询问网络产品消费者在使用基础软件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遭
遇侵权的情况,以及他们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
从工商部门和法院详细了解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规制及有关诉讼
的解决方法,以问卷和采访为主要调研方式
从知识产权局了解他们对相关问题看法态度以采访为主要调研方式
以电话、当面访谈的形式咨询有关专家教授对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看法
及建议,并预测网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走向及发展
三、调研具体安排
日程安排
(2012年 1月 15日-1月 24日)
四、预计成果展示:
本小组通过展示这次调研中各种数据统计,实证分析网络产品侵权的各种问题及专家学者对
未来网络产品侵权保护的预测分析,结合相关的专业知识,向有关政府部门,腾讯公司提出
合理可行的建议,能让人们对网络产品侵权有更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引起当代大学生对网
络产品侵权问题的重视及更深层次的认识(以武汉各大高校为主要目标)。团队将形成终期
成果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形成《2012 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术交流报告》一份、《个
人总结》五份、《个人日志》九篇、答辩 PPT讲稿、《项目实施工作记录本》一份、《大事记》
一份、《图文记事》一份。
(一)调研报告
通过统计、分析和整理有效问卷的相关图表、数据,加上这次调研过程中的影像图片,
日记记录,访谈资料等各种资源,总结出一份严谨、科学的调研报告。
(二)在报刊上公布资源
借助各种校园报刊、文澜网络,展示出我们此次调研的结论,统计的数据,及各种建议
和预测。
(三)以讲座和 PPT的形式
时间 事件 备注
1月 15日~1月 16日 在武汉搜集资料,整理信息 可利用图书馆、数据库等平台
1月 17日 休息
1月 18日~19日 访谈专家学者,二次整理信息 需提前预约
1月 19日~20日 发放问卷 分类人群,科学统计
1月 21日 访谈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需提前预约
1月 22日 访谈武汉市工商局 需提前预约
1月 22日~1月 23日 访谈深圳市腾讯公司 长途,需乘坐火车
1月 23日~1月 24日 北京市搜狗公司 需提前预约
2月 17日~2月 29日 整理并撰写实践报告
通过各种协会的展板和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我们的调研活动,引起校内同学的关注,以开
展讲座和展示 PPT来向大家展示我们此次调研的结果。
(四)以交流会的形式
邀请指导老师和对课题感兴趣的同学参加交流会,主要是针对此次调研的结果和存在的
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总结调研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为下次更好的活动做准备。
(五)调研日记和笔记
在此次调研中,各成员必定有许多不同的感悟和发现的问题,将这些记录下来,对我们
结论的形成有很大帮助,另外,各种细节问题也能通过这种形式得以解决。
五、经费预算:
项目细则 支出细则 费用(单位:元)
交通费(寒假独立考察费
用和二轮考察交通费)
100元/人,共 5人 500
通讯费 20元/人,共 6人 120
笔记本 2元/本,共 6本 12
水性笔 元/支,共 12支 30
复印费(包括调查问卷和
专家访谈表)
2000×+33 433
其他支出 30 30
总计: 1125
备注:
1、交通费包括公车往
返及途中所必须的开
支。
2、通讯费包括联系考
察地点及采访人员的
电话费和工作短信费。
3、其他支出包括宣传
支出和工具支出。
第五部分参考文献
1、《第 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1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拉尔夫•纳克,张小号,马治国.《欧洲计算机相关发明的专利性问题:法律
和经济方面的讨论》[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4、[英]戴恩•罗兰德,伊丽莎白•麦克唐纳.《信息技术法》[M].宋连斌,林一
飞,吕国民,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5、《腾讯副总裁吴军答腾讯的“抄袭与创新”》凤凰网,2011-09-05
6、《搜狗与腾讯互诉案》案例
7、《腾讯公司》(百度百科,2011)
8、《搜狗公司》(百度百科,2011)
9、《网络产品》(百度百科,2011)
10、覃忠台,《软件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科技资讯 2010(2)
11. 《 GNUGENERALPUBLICLICENSE(Version3,29June2007) 》
"Apilationofacoveredworkwithotherseparateandindependentworks,whic
harenotbytheirnatureextensionsofthecoveredwork,andwhicharenotbine
dwithitsuchastoformalargerprogram,inoronavolumeofastorageordistri
butionmedium,iscalledan"aggregate"ifthepilationanditsresultingc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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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条文说
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2007
13、王春业《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期刊论文]-北华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14、汤庆;唐茂军《反垄断法之于腾讯:继续沉默还是适时亮剑》2009(05)
附件一
互联网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问卷
2、
11、您认为学习和借鉴其他互联网产品是一种模仿行为(合法的)是抄袭行为
(违法的)(比如腾讯拼音输入法模仿搜狗拼音输入法)?()【填“是”则回
答第 12题,填“不是”则回答第 13题】
A是 B不是
12、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抄袭行为?()(可多选)
A让软件开发商自己解决 B完善相关立法 C我自己坚决不用 D无所谓
13、为什么您认为这种模仿不是抄袭行为?
附件二财务事项记录表
财务事项记录表
项目
序
号
用途
细则
(单价×数量)
金额
(元)
经手人 证明人 日期
1
2资料费
…
本项小计 — —
1
2复印费
…
本项小计 — —
1
2交通费
…
本项小计 — —
1
2通讯费
…
本项小计 — —
其他 — —
总计
说明:1、项目类别和是否同意资助的内容填写,请在“”内打“Ο”。
2、负责人是指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办主任或分团委书记。
学院
推荐
意见
项目办负责人:学院(签章)
年月日
学校
专家
组审
核意
见
组长:
年月日
是否同意资助 同意 不同意
资助金额
科研
处审
批意
见
科研处(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