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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法定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法定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
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整合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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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綦江恒都·世纪花城三期工程消防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22万平方(具体详见设计建筑平面图纸)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本项目开工起至本项目合同内容完成且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办理完
毕止。
第四条项目合作投入形式
1、 甲方:以负责承接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方式入伙;
2、 乙方:以负责投融资的方式入伙;
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由甲方支付投标担保金 10 万元,待甲方
代表合伙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乙方负责支付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
70 万元,甲方支付人民币 30 万元,根据工程保证金支付情况,按比例退
还甲、乙双方的工程保证金。工程材料、人工及其他款项由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
第五条出资期限
乙方的出资,于 2012 年 月 日前存入该项目专用账户上(根据建
设单位要求的指定银行:)。
第六条财务、会计
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
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利润分配
1、 甲乙双方按利润的 50%进行分配,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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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前支取 10 万元人民币用于协调各方关系,如果
款项不够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
1、 甲方负责承接该业务,代表合伙人以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订
立合同,并负责外部协调;
2、 乙方负责本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情况;
2、 有权了解合伙项目部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条合伙项目部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理合伙项目部的不动产和工程完工后的剩余资产;
2、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财务经理、总工程师。
第十一条 合伙项目部的解散
1、 合伙期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
第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 清算由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2、 项目部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 清理项目部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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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5 日内向企业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项目部的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
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四条 保密
各合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
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的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
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以向綦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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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