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1、目的
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遵守《汽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之标示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
3、职责
质量负责人确保未获证产品、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品管部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并对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负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认证标志。
4、程序
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汽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a)未获证的产品;
b)不合格品;
c)对获证产品的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
d)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e)当CQC责令公司限期纠正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时,在纠正期限内确保不使用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的购买:当使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时,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联络工程师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联系购买,或委托他人购买。
认证标志的使用:
品管部负责对经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加贴“CCC”标志。
品管部负责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销售部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
不得转让、买卖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必须加贴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明显位置上。
当使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认证标志由质量负责人授权仓库管理员或指定负责人负责保管、统计收发。
认证标志的防护、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在包装、搬运、储存、过程中应对其加以保护。
5、相关文件
《汽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相关记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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