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
1、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2、提单特征:
A.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B.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C.是承运人凭以音乐会货物的具有特权特性的凭证
3、提单的种类:
A.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银行一般接受已装船提单
B.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C.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E.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4、提单内容:
A.正面:提单记载事项
B.背面: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5、《汉堡规则规定》
A.善意保函有效
B.恶意保函无效
C.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6、跟单信用证机制中保函的使用情况:
A.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恶意:承运人先赔偿收货人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B.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均为无效保函
倒签提单: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预借提单:在货物装船前签发已装船提单
C.为提货而出具保函: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区别善意与恶意
恶意: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全部损失,且保函无效
善意:承运人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二、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1、《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
A.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钩至钩责任,船舷为责任期间的起止点
C.承运人免责:疏忽、意外等17项
D.赔偿责任限额: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已注明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E.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托运人对提供货物不正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F.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3日内提出,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
H.公约的适用范围:任何缔约国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租船合同。不适用舱面货和活牲畜
2、《维斯比规则》
A.提单对于托运人是初步证据,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B.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为限
C.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适用责任限制规定,享受责任限制保护
D.诉讼时效:1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对第三者追偿诉讼1年满后有3个月宽限期
E.适用范围:①提单在缔约国签发;②从一个缔约国的港口起运;③双方合意选择该公约
3、汉堡规则
A.承运人责任基础:完全过失责任制
B.承运人的免责:对火灾引起损失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
C.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迟交货物应付运费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总额
D.责任期间:货物在装货港、途中、卸货港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承运人责任限额:提高了最高赔偿限额
F.关于保函的效力: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保函,则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之间有效
G.货物适用范围:依协议有权在舱面装货
H.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损害明显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不明显在收货后15日提交,2年时效
I.两个不同国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不适用租船合同;装货港或卸货港或备选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三、租船合同
1、航次租船合同(提供部分舱位)主要内容:
A.船舶说明条款
B.预备航次条款
C.有关装货条款
D.装卸期间
E.运费条款
F.出租人的责任条款
2、定期租船合同
A.船舶说明条款
B.租期条款
C.租金支付条款:每隔半月预收一次
D.停租条款
E.运送合法货物条款
F.航区条款
3、光船租赁合同:事先拟定格式条款
第二节 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1、概述:
A.种类: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
B.当事人:承运人和托运人
C.航空运单:不是货物的特权凭证
2、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主要内容:
A.航空货运单:初步证据,灭失不影响合同效力
B.承运人责任:货物在承运人保管下的整个期间
C.承运人责任的免除与减轻:已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可免责
D.承运人责任限额: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E.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7日内提出异议,延迟交货14日内提出,两年时效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约》主要内容
1、运输合同的订立:运单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在终点向收货人核收有关费用和交货的依据,运单不具有特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的责任及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铁路部门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3、承运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效力以货物交付地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4、承运人的免责:铁路不能预防不能消除、自然货损、货方过失等
5、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足额赔偿,但不超过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6、发货人和收货人义务权利
7、诉讼时效:9个月内提出,逾期赔偿请求诉讼在2个月内提出
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主要内容:(尚未生效)
A.范围:约定地点、交货地点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B.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初步证据
C.责任期间: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D.赔偿责任原则:完全推定责任原则
E.赔偿责任限额
F.索赔与诉讼时效:次一工作日提出;损坏不明显6日内提出,2年诉讼时效
G.管辖:被告主营业所、订立地点、交付地点、载明的其他地点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基本原则: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D.近因原则
2、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3、合同的内容
A.当事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B.保险标的: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
C.保险价值:投保的实际价值
D.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
E.保险除外责任:自然损耗、意外、发货人引起损失等
F.保险期间
G.保险费:保险金额乘保险费率
4、合同变更:前提是主体主变
5、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履行终止、违约终止、危险发生终止、事故外原则终止
6、委付与代位求偿
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
A.平安险:单独海损(货物由意外原因造成部分损失)不赔
B.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包括水渍险、由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
2、保险除外责任
A.由被保险人故意或意外造成
B.发货人责任
C.责任开始前已存在
D.自然损耗
E.战争险和罢工险除外
3、索赔时效:全部卸离运输工具起2年
4、险加险别
A.一切附加险
B.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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