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
保证金质押合同
出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 ____月_____日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
传真: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
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质权人与出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 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 包括本金 (含信用证条款所允许溢装部分的金额) 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 约而给质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中,或相应的业务申请书、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其保证金质押条款)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 具体
主合同及主债权、 保证金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以使特定保证金与其 所对应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 出质人与质权人须在 《保证金质押确认书》
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
第四条 保证金账户
1、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关于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 处开
立保证金账户。
2、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 人保
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的交付
1、出质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逐笔交付保证金。
2、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或保函等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
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 质权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在主债权被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价值减少的处理
由于汇率变化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保证金价值减少, 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 质 权
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保证金利息 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质权人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主债
权。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出质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 履约日或提前还款日、 履约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 质权人有
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 质权人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 剩余部分用于 清
偿主债权,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 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 行
使, 质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 出质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不得 以
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条 保证金的返还
1、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
(1)出质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
(2)出质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以此替代保 证金
质押;
(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2、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保证金时,应按出质人确定的退款路径予以退回;出质人对退款路径未 作要
求的, 质权人应按其存入保证金原路径的退回; 按上述办法无法退回的, 保证金由质权人代 为保
管。
3、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某笔业务项下保证金时,出质人如要求将该笔保证金转存为其他业务项 下的
保证金的,如质权人同意接受,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 《保证金质押确认书》 或其它书面确认 后,质
权人可直接将该笔资金作为出质人所确认业务的保证金, 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 质权人
认为留存保证金不足的, 可要求出质人补足, 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足以担保出质人所申 请业务
的,余额部分可按本条第 2 款规定返还。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
鉴于出质人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双方在此确认:
1、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对于已发生的债权予以担保。
2、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出质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债权以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
3、质权人为出质人开立信用证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买方押汇融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后续融资,出质人对该融资形成的债权直接以本协议项下保证金连续、不间断地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并对
保证金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 其章
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出质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出质人已经或 将
会取得设置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出质人在每一份要出质人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的公 章真
实合法。
4、所从事的与本协议项下有关业务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 法行
为。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协议签订后, 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保证金, 或者因为出质人的其它原因, 致使本协议不能生
效,质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质权人受到损失的, 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所受损 失
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出质人以任何
方式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处分保证金; 2、发生本协议第六条所述保证金价值减少的情
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增加保证金或提供 其他形式的担保
3、出质人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