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城区第三完全小学灾后重建
编 制 人 : 职 务 : 现 场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核 人 : 职 务 :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批 准 人 : 职 务 :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部 门 ( 盖 章 )
编 制 单 位 : 四 川 省 贤 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年 月 日
项 目 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可 靠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有 效 预 防 、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事 故 灾 害 及 损 失 ,保 障 员 工 生 命 和 财 产 的 安 全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及 建 设 部 、 省 、 市 的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结 合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预 案 。
第 二 条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四 川 省 贤 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四 川 省 天 全 县 城 区
第 三 完 全 小 学 灾 后 重 建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各 类 突 发 异 常 情 况 。
第 三 条 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 各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处 于 应 急 状 态 ,在 项 目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 ,根 据 对 危 险 目 标 潜 在 危
险 的 评 估 , 按 应 急 方 案 处 理 和 控 制 事 故 。
一 、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二 、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
三 、 特 种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四 、 重 大 急 性 中 毒 事 故 ;
五 、 其 他 重 大 突 发 事 故 ;
第 二 章 机 构 设 置
第 四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一 、 项 目 部 成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指 挥 、 组 织 、 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实 行 替 补 原 则 ,组 长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的 ,
由 副 组 长 替 补 , 确 保 随 时 到 位 , 实 施 指 挥 。
三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图
第 五 条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人 员
组 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刘 明 东
副 组 长 :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 卢 顺 林
成 员 : 张 伟 、 刘 洪 成
第 三 章 职 责
第 六 条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范 围 及 分 工
一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立 即 向 上 一 级 如 实 报 告 并 及
时 组 织 救 援 、 抢 险 和 尽 快 控 制 险 情 蔓 延 。 积 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 抢 险 及 处 理 。
二 、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对 现 场 有 关 物 件 做 好 标 记 、 拍 照 , 绘 制 现 场 平 面
图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及 物 证 ;
三 、 在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 负 责 陪 同 引 导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查 看 现 场 ;
四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五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求 援 预 案 应 变 演 习 , 有 计 划 区 分 任
务 , 明 确 分 工 , 明 确 责 任 。
六 、 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 。
第 七 条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各 人 员 职 责
一 、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随 着 职 务 的 自 然 任 免 而 任 免 , 责 任 、 权 力 、 义 务
也 随 之 履 行 或 失 效 。
项 目 经 理 : 张 育
技 术 负 责 人 : 王 言 志
电 工
施 工 员质 安 员 材 料 员 资 料 员
项 目 部 下 各 班 组
二 、 组 长 负 责 对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灾 所 需 的
一 切 人 员 、 物 资 、 通 讯 工 具 、 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全 面 组 织 、 协 调 、 指 挥 工 作 。 负 责
处 理 善 后 工 作 , 安 抚 有 关 人 员 和 调 解 工 作 , 后 勤 配 合
三 、 副 组 长 执 行 组 长 指 令 ,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 ,应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领 导 指 挥 相 关 人 员 和 物 资 进 行 应 急 抢 险 、排 险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四 、 成 员 是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的 主 要
骨 干 人 员 。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接 到 信 号 必 须
赶 赴 现 场 参 加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五 、 质 安 员 : 负 责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 负 责 审 核
并 组 织 上 报 事 故 快 报 ,检 查 落 实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救 援 情 况 落 实 ,草 拟 向 市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情 况 文 件 。
六 、 施 工 员 : 负 责 防 火 日 常 具 体 工 作 ,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 况 及 有 关
报 道 工 作 。
七 、 资 料 员 : 负 责 应 急 事 故 有 关 文 件 材 料 的 核 对 、 盖 章 、 上 报 、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九 、 材 料 员 负 责 应 急 材 料 、 物 资 、 设 备 调 配 到 位 。
十 、 属 下 各 班 组:根 据 应 急 小 组 指 令 , 负 责 提 供 调 配 应 急 所 需 物 资 、 设 备 、
机 具 及 人 员 。
第 八 条 项 目 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后 ,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有 义 务 参 与 、协 助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在 抢 险 救 灾 过 程 中 需 要 紧 急 调
用 物 资 、设 备 、人 员 和 占 用 场 地 ,属 下 各 班 组 及 个 人 均 要 给 予 支 持 和 协 助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进 行 阻 拦 和 拒 绝 。
第 四 章 抢 险 救 援 电 话
第 九 条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通 讯 电 话
项 目 经 理 联 系 电 话 : 18990330365
急 救 中 心 : 120
火 警 中 心 : 119
报 警 中 心 : 110
交 通 事 故 急 救 : 122
第 五 章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程 序
第 十 条 项 目 部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按 规 定 立 即 如 实
报 告 工 程 部 和 质 安 部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 、
抢 险 和 处 理 , 切 实 排 除 险 情 及 抢 救 人 员 、 财 产 , 防 止 事 故 的 蔓 延 、 扩 大 。
第 十 一 条 事 故 整 体 应 急 程 序
第 六 章 事 故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医 务 室 , 日 常 应 配 备 急 救 药 箱 和 担 架 , 药 箱 内 配
足 急 救 药 品 。按 消 防 规 定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材 ,定 期 更 换 灭 火 药 物 。亦 要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配 备 应 急 抢 救 工 具 。
第 十 三 条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后 ,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一 、 当 发 生 事 故 时 , 负 伤 人 员 或 者 最 先 发 现 事 故 的 人 , 应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或 安 全 主 任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 , 并 应 马 上 组 织 人 力 现 场 抢 救 受 伤 害 者 。
二 、 第 一 时 间 进 行 “ 救 死 扶 伤 ” , 采 取 措 施 救 护 受 伤 ( 害 ) 人 员 , 对 必 须
在 现 场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的 ,应 采 取 应 急 方 法 如 止 血 、人 工 呼 吸 等 进 行 施 救 。否 则
必 须 立 即 用 工 地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截 出 租 车 将 伤 者 送 到 就 近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同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及 扩 大 。
三 、 事 故 发 生 后 , 各 级 人 员 应 保 持 镇 静 及 冷 静 , 切 实 负 起 本 身 责 任 , 主 动
发 现 事 故 或 征 兆
报 警
发 出 救 援 命 令
确 定 应 急 方 案
评 估 危 险
开 始 救 援 行 动
现 场 处 置
结 束 紧 急 状 态
控 制 局 面 。 要 有 组 织 、 有 指 挥 和 结 合 实 际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
四 、 认 真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善 后 工 作 。 凡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 、 痕 迹 、 状 态 不
得 破 坏 , 并 划 出 保 护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
五 、 因 抢 救 受 伤 ( 害 ) 人 员 , 以 及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 ,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记 、拍 照 、录 像 或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写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等 。
第 十 四 条 发 生 火 警 、 火 灾 事 故 时 , 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 。
一 、 应 立 即 了 解 起 火 部 位 及 燃 烧 的 物 质 , 积 极 抢 救 烧 伤 者 及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消 防 器 材 进 行 灭 火 自 救 工 作 。
二 、 迅 速 准 确 地 拨 打 119 报 警 。 在 拨 打 119 时 , 做 到 镇 静 拨 号 , 说 清 火 灾
单 位 的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燃 烧 部 位 、 燃 烧 物 质 的 性 能 等 。
三 、 报 警 后 , 派 专 人 到 约 定 的 路 口 作 引 导 人 。
四 、 在 消 防 部 门 到 达 前 , 对 易 燃 、 易 爆 的 物 质 采 取 正 确 有 效 的 隔 离 。 根 据
火 场 情 况 , 机 动 灵 活 地 选 择 灭 火 用 具 。
五 、 在 扑 救 现 场 , 应 行 动 统 一 , 如 火 势 扩 大 , 一 般 扑 救 不 可 能 时 , 应 及 时
组 织 撤 退 扑 救 人 员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伤 亡 。
第 十 五 条 利 用 一 切 可 行 的 通 讯 工 具 按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事 故 情 况 进 行 上 报 。
第 十 六 条 事 故 调 查 与 总 结
一 、 建 立 健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制 度 , 严 格 遵 守 事 故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时 效 性 。
按 事 故 级 别 成 立 调 查 小 组 , 并 按 规 定 的 事 故 级 别 填 写 事 故 快 报 。
二 、 当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 各 级 应 及 时 进 行 总 结 、 分 析 ,
按“四 不 放 过 ”原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并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三 、 经 常 性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学 习 ,吸 取 事 故 的 教 训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学 习 ,举 一 反 三 开 展 广 泛 的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 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四 、 进 行 安 全 管 理 评 价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制 , 严 格 遵 守 和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实 现 安 全 绩 效 管 理 与 安 全 科 学 评 价 有 机 结 合 。
五 、 深 入 彻 底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 检 讨 有 关 措 施 及 方 案 , 对 相
关 预 控 措 施 及 方 案 不 断 充 实 、 完 善 , 以 保 证 其 有 效 性 , 并 持 续 改 进 。
第 十 七 条 事 故 级 别 划 分
( 一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 ,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 下 同 ),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二 ) 重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三 ) 较 大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四 ) 一 般 事 故 ,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 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 伤 ,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第 十 八 条 事 故 上 报 规 定
事 故 发 生 后 ,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情 况 紧 急 时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第 七 章 各 类 多 发 建 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救 援
根 据 公 司 对 重 大 危 险 、 危 害 因 素 的 辨 识 和 评 价 , 特 确 定 以 下 危 险 部 位 及 场
所 为 重 大 危 险 源:℃高 处 坠 落 、 ℃物 体 打 击 、 ℃触 电 事 故 、 ℃机 械 伤 害 、 ℃中 暑 ℃
中 毒 ℃火 灾 和 爆 炸 、 ℃坍 塌 事 故 、 ℃交 通 事 故 ℃疫 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作 业 预 防 措 施 及 应 急 措 施 、 ℃危 险 物 品 说 明 及 应 急 措 施
通 过 合 理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 , 对 重 大 危 险 、 危 害 因 素 实 行 控 制 ,
以 减 少 事 故 发 生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将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降 至 最 底 。
( 一 )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凡 身 体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体 检 。
2) 严 禁 穿 硬 底 等 易 滑 鞋 、 高 跟 鞋 。
3) 作 业 人 员 严 禁 互 相 打 闹 , 以 免 失 足 发 生 坠 落 危 险 。
4) 严 禁 攀 爬 脚 手 架 。
5) 进 行 悬 空 作 业 时 , 应 有 牢 靠 的 立 足 点 并 正 确 系 挂 安 全 带 。
6) 高 处 作 业 工 作 面 周 边 、 基 坑 周 边 等 , 必 须 设 置 1 .2m 高 且 能 承 受 任 何
方 向 的 1000N 外 力 的 临 时 护 栏 , 护 栏 围 密 目 式 (每 100 平 方 厘 米 不 少 于 2000
目 )安 全 网 。
7) 边 长 大 于 250mm 的 预 留 洞 口 采 用 贯 穿 于 混 凝 土 板 内 的 钢 筋 构 成 防 护
网 , 面 用 木 板 作 盖 板 加 砂 浆 封 固;边 长 大 于 1500mm 的 洞 口 , 周 边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并 围 密 目 式 (每 100 平 方 厘 米 不 少 于 2000 目 )安 全 网 , 洞 口 下 张 挂 安 全
平 网 。
8) 各 种 架 子 搭 好 后 ,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架 子 工 和 使 用 的 班 组 共 同 检 查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准 上 架 操 作 。 使 用 时 , 特 别 是 台 风 暴 雨 后 , 要 检 查
架 子 是 否 稳 固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加 固 , 确 保 使 用 安 全 。
9) 施 工 使 用 的 临 时 梯 子 要 牢 固 ,踏 步 宽 300~ 400mm,与 地 面 角 度 成 60~
70 度 , 梯 脚 要 有 防 滑 措 施 , 顶 端 捆 扎 牢 固 或 专 人 扶 梯 。
2、 救 援 措 施
当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后 ,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 、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1)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处 于 休 克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
保 暖 、平 卧 、少 动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尽 快 速 医 院 进 行 抡 救 治 疗 。
2)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遭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 呕 吐 物 吸 入 , 发 生 喉 阻 塞 .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团 定 后 再 搬 运 .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3) 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搬 运 时 , 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 , 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 、 断 裂 造 成 截 瘫 , 招 致 死 亡 .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 , 搬 运 过 程 , 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 。
4)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 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 。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 ,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刺 伤 肌 肉 , 神 经 或 血 管 。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 可 就 地 取 材 , 用 木 板 、 竹 头 等 , 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 下 肢 与 健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5)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暖 。
6) 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 , 及 时 把 伤 者 送 住 邻 近 医 院 抢 救 , 运 送 途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 同 时 ,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 、 脉 搏 . 血 压 及 伤 口 的 情 况 。
( 二 )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按 规 定 配 戴 安 全 帽 。应 在 规 定 的 安 全 通 道 内 出
入 和 上 下 , 不 得 在 非 规 定 通 道 位 置 行 走 。
2) 安 全 通 道 上 方 应 搭 设 双 层 防 护 棚 ,防 护 棚 使 用 的 材 料 要 能 预 防 高 空 坠
落 物 穿 透 。
3) 临 时 设 施 的 盖 顶 不 得 使 用 石 棉 瓦 作 盖 顶 。
4)边 长 小 或 戊 等 于 250mm 的 预 留 洞 口 必 须 用 坚 实 的 盖 板 封 闭 ,用 砂 浆 固
定 。
5) 作 业 过 程 一 般 常 用 工 具 必 须 放 在 工 具 袋 内 ,物 料 传 递 不 准 往 下 或 向 上
乱 抛 材 料 和 工 具 等 物 件 . 所 有 物 料 应 堆 放 平 稳 , 不 得 放 在 临 边 及 洞 口 附 近 ,
并 不 可 妨 碍 通 行 。
6) 高 空 安 装 起 重 设 备 或 垂 直 运 输 机 具 , 要 注 意 防 止 部 件 落 下 伤 人 。
7) 吊 动 一 切 物 料 都 必 须 由 持 有 司 索 工 上 岗 证 人 员 进 行 绑 扎 ,散 料 应 用 吊
蓝 装 置 好 后 才 能 起 吊 。
8) 拆 除 或 拆 卸 作 业 要 在 设 置 警 戒 区 域 , 有 人 监 护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
9) 高 处 拆 除 作 业 时 , 对 拆 卸 下 的 物 料 、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理 和 运 用 走 ,
不 得 在 走 道 上 任 意 乱 放 或 向 下 丢 弃 。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当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后 ,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颅 脑 损 伤 , 胸 部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1)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 保 暖 、 平 卧 、 少 动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2)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 呕 吐 物 吸 入 , 发 生 喉 阻 塞 .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 .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3)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井 注 意 保 暖 。
( 三 ) 触 电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根 据 安 全 用 电“装 得 安 全 ,拆 得 彻 底 ,用 得 正 确 ,修 得 及 时 ”的 基 本 要 求 ,
为 预 防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在 日 常 施 工 (生 产 )用 电 中 要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用 电 的 安 全
要 求 。
1) 施 工 用 电 应 编 制 独 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并 经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 ,
盖 有 企 业 的 技 术 部 门 公 章 , 必 须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敷 设 , 完 工 后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
2) 一 切 线 路 敷 设 必 须 按 技 术 规 程 进 行 , 按 规 范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距 离 不
足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 。
3) 非 电 工 严 禁 接 拆 电 气 线 路 、 插 头 、 插 座 、 电 气 设 备 、 电 灯 等 。
4) 根 据 不 同 的 环 境 , 正 确 选 用 相 应 额 定 值 的 安 全 电 压 作 为 供 电 电 压 。
安 全 电 压 必 须 由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降 压 获 得 。
5) 带 电 体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 地 面 之 间 、 带 电 体 与 其 他 设 施 之 间 、 工 作 人
员 与 带 电 体 之 间 必 须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 距 离 不 足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 。
6) 在 有 触 电 危 险 的 处 所 或 容 易 产 生 误 判 断 、 误 操 作 的 地 方 , 以 及 存 在
不 安 全 因 素 的 现 场 , 设 置 醒 目 的 文 字 或 图 形 标 志 , 提 醒 人 们 识 别 、 警 惕 危
险 因 素 。
7) 采 取 适 当 的 绝 缘 防 护 措 施 将 带 电 导 体 封 护 或 隔 离 起 来 , 使 电 气 设 备
及 线 路 能 正 常 工 作 , 预 防 人 身 触 电 。
8) 采 用 适 当 的 保 护 接 地 措 施 , 将 电 气 装 置 中 平 时 不 带 电 , 但 可 能 因 绝
缘 损 坏 而 带 上 危 险 的 对 地 电 压 的 外 露 导 电 部 分 (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 或 金 属 结 构 )
与 大 地 作 电 气 连 接 , 减 轻 触 电 的 危 险 。
9) 施 工 现 场 供 电 必 须 采 用 TN—S 或 TT 的 三 相 五 线 的 保 护 系 统 , 把 工
作 零 线 和 保 护 线 区 分 开 , 通 过 保 护 线 作 为 预 防 间 接 触 电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同 一 工 地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TN—S 或 TT 两 个 供 电 系 统 。 注 意 事 项 有 :
(1 ) 在 同 一 台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系 统 中 , 不 得 将 一 部 分 设 备 做 保 护 接 零 , 而
将 另 一 部 设 备 做 保 护 接 地 。
(2 ) 采 用 保 护 接 零 的 系 统 ,总 电 房 配 电 柜 两 侧 做 重 复 接 地 ,配 电 箱 (二 级 )
及 开 关 箱 (三 级 )均 应 做 重 复 接 地 。其 工 作 接 地 装 置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电 阻 值 ≤4
Ω。
(3 ) 所 有 振 动 设 备 的 重 复 接 地 必 须 有 两 个 接 地 点 。
(4 ) 保 护 接 零 必 须 有 灵 敏 可 靠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配 合 。
(5 ) 电 动 设 备 和 机 具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一 箱 保 护 , 严 禁 一 闸 多 机 , 闸
刀 开 关 选 用 合 格 的 熔 丝 , 严 禁 用 铜 丝 或 铁 丝 代 替 保 险 熔 丝 。 按 规 定 选 用 合
格 的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6 ) 电 源 线 必 须 通 过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 开 关 箱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控 制 的 电 源 线
长 度 不 大 于 30m。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触 电 急 救 的 要 点 是 动 作 迅 速 ,救 护 得 法 ,切 不 可 惊 慌 失 措 ,束 手 无 策 。
要 贯 彻 “迅 速 、 就 地 、 正 确 、 坚 持 ”的 触 电 急 救 八 字 方 针 。 发 现 有 人 触 电 , 首
先 要 尽 快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 然 后 根 据 触 电 者 的 具 体 症 状 进 行 对 症 施 救 。
2) 脱 离 电 源 的 基 本 方 法 有 :
(1 ) 将 出 事 附 近 电 源 开 关 刀 拉 掉 、 或 将 电 源 插 头 拔 掉 , 以 切 断 电 源 。
(2 ) 用 干 燥 的 绝 缘 木 棒 、 竹 竿 、 布 带 等 物 件 将 电 源 线 从 触 电 者 身 上 拨 离
或 者 将 触 电 者 拨 离 电 源 。
(3 ) 必 要 时 可 用 绝 缘 工 具 (如 带 有 绝 缘 柄 的 电 工 钳 、 干 燥 的 木 柄 斧 头 以 及
( 锄 头 ) 切 断 电 源 线 。
(4 ) 救 护 人 戴 上 手 套 或 在 手 上 包 缠 干 燥 的 衣 服 、 围 巾 、 帽 子 等 绝 缘 物 品
拖 拽 触 电 者 , 使 之 脱 离 电 源 。
(5 ) 如 果 触 电 者 由 于 痉 挛 手 指 紧 握 导 线 缠 绕 在 身 上 , 救 护 人 可 先 用 干 燥
的 木 板 塞 进 触 电 者 身 下 使 其 与 地 绝 缘 来 隔 断 入 地 电 流 , 然 后 再 采 取 其 他 办
法 把 电 源 切 断 。
(6 ) 如 果 触 电 者 触 及 断 落 在 地 上 的 带 电 高 压 导 线 , 且 尚 未 确 证 线 路 无 电
之 前 , 救 护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断 线 落 地 点 8~ 10m 的 范 围 内 , 以 预 防 跨 步 电 压 触
电 。 进 入 该 范 围 的 救 护 人 员 应 穿 上 绝 缘 靴 接 近 触 电 者 , 触 电 者 脱 离 带 电 导
线 后 应 迅 速 将 其 带 至 8~ 10m 以 外 立 即 开 始 触 电 急 救 。 只 有 在 确 证 线 路 已 经
无 电 , 才 可 在 触 电 者 离 开 触 电 导 线 后 就 地 急 救 。
3) 在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1 ) 未 采 取 绝 缘 措 施 前 , 救 护 人 不 得 直 接 触 及 触 电 者 的 皮 肤 和 潮 湿 的 衣
服 。
(2 ) 严 禁 救 护 人 直 接 用 手 推 、 拉 和 触 摸 触 电 者 ; 救 护 人 不 得 采 用 金 属 或
其 他 绝 缘 性 能 差 的 物 体 (如 潮 湿 木 棒 、 布 带 等 )作 为 救 护 工 具 。
(3 ) 在 拉 拽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的 过 程 中 , 救 护 人 宜 用 单 手 操 作 , 这 样 对 救
护 人 比 较 安 全 。
(4 ) 当 触 电 者 位 于 高 位 时 , 应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触 电 者 在 脱 离 电 源 后 坠 地 摔
伤 或 摔 死 (电 击 二 次 伤 害 )。
(5 ) 夜 间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 应 考 虑 切 断 电 源 后 的 临 时 照 明 问 题 , 以 利 救 护 。
4) 触 电 者 未 失 去 知 觉 的 救 护 措 施 : 应 让 触 电 者 在 比 较 干 燥 、 通 风 暖 和
的 地 方 静 卧 休 息 , 并 派 人 严 密 观 察 , 同 时 请 医 生 前 来 或 送 往 医 院 诊 治 。
5) 触 电 者 已 失 去 知 觉 但 尚 有 心 跳 和 呼 吸 的 抢 救 措 施 : 应 使 其 舒 适 地 平
卧 着 , 解 开 衣 服 以 利 呼 吸 , 四 周 不 要 围 人 ,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 冷 天 应 注 意 保
暖 , 同 时 立 即 请 医 生 前 来 或 送 住 医 院 救 治 。 若 发 现 触 电 者 呼 吸 困 难 或 心 跳
失 常 , 应 立 即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及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6) 对 “假 死 ”者 的 急 救 措 施 : 当 判 定 触 电 者 呼 吸 和 心 跳 停 止 时 , 应 立 即 按
心 肺 复 苏 法 就 地 抢 救 。 方 法 如 下 :
(1 ) 消 除 口 中 异 物 。 使 触 电 者 仰 面 躺 在 平 硬 的 地 方 , 迅 速 解 开 其 领 扣 、
围 巾 、 紧 身 衣 和 裤 带 。 如 发 现 触 电 者 口 内 有 食 物 、 假 牙 、 血 块 等 异 物 , 可
将 其 身 体 及 头 部 同 时 侧 转 , 迅 速 用 一 只 手 指 或 两 只 手 指 交 叉 从 口 角 处 插 入 ,
从 口 中 取 出 异 物 , 操 作 中 要 注 意 预 防 将 异 物 推 到 咽 喉 深 处 。
(2 ) 采 用 仰 头 抬 颊 法 畅 通 气 道 。 操 作 时 , 救 护 人 用 一 只 手 放 在 触 电 者 前
额 , 另 一 只 手 的 手 指 将 其 颏 颌 骨 向 上 抬 起 , 两 手 协 同 将 头 部 推 向 后 仰 , 舌
根 自 然 随 之 抬 起 、 气 道 即 可 畅 通 。 为 使 触 电 者 头 部 后 仰 , 可 于 其 颈 部 下 方
垫 适 量 厚 度 的 物 品 , 但 严 禁 用 枕 头 或 其 他 物 品 垫 在 触 电 者 头 下 。
(3 ) 口 对 口 (鼻 )人 工 呼 吸 。
(4 )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
( 四 )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操 作 人 员 应 体 检 合 格 , 无 妨 碍 作 业 的 疾 病 和 生 理 缺 陷 , 并 应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操 作 证 或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执 照 后 , 方 可 持 证 上 岗 。 学 员 应 在 专 人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
2) 在 工 作 中 操 作 人 员 和 配 合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穿 戴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长
发 应 束 紧 不 得 外 露 , 高 处 作 业 时 必 须 系 安 全 带 。
3) 机 械 必 须 按 照 出 厂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技 术 性 能 、承 载 能 力 和 使 用 条 件 ,
正 确 操 作 , 合 理 使 用 , 严 禁 超 载 作 业 或 任 意 扩 大 使 用 范 围 。
4) 机 械 上 的 各 种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及 监 测 、 指 示 、 仪 表 、 报 警 等 自 动 报 警 、
信 号 装 置 应 完 好 齐 全 , 有 缺 损 时 应 及 时 修 复 。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不 完 整 或 已 失
效 的 机 械 不 得 使 用 。
5) 变 配 电 所 、 乙 炔 站 、 氧 气 站 、 空 气 压 缩 机 房 、 发 电 机 房 、 锅 炉 房 等 易
于 发 生 危 险 的 场 所 , 应 在 危 险 区 域 界 限 处 , 设 置 围 栅 和 警 告 标 志 , 非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入 内 。 挖 掘 机 、 起 重 机 、 打 桩 机 等 重 要 作 业 区 域 , 应 设
立 警 告 标 志 及 采 取 措 施 , 使 有 害 物 体 限 制 在 规 定 的 限 度 内 。
6) 在 机 械 产 生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气 体 、液 体 、尘 埃 、渣 滓 、放 射 射 线 、振 动 、
噪 声 等 。 场 所 , 必 须 配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设 备 和 三 废 处 理 装 置 ; 在 隧 道 、
沉 井 、 孔 桩 井 基 础 施 工 中 , 应 采 取 措 施 , 使 有 害 物 限 制 在 规 定 的 限 度 内 。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当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后 , 抢 救 重 点 是 集 现 场 的 人 力 、 物 力 、 设 备 尽 快 把
压 在 人 上 面 的 设 备 构 件 搬 离 和 割 开 , 将 受 伤 者 抬 出 来 并 立 即 抢 救 。
1)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 、 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 。 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 , 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 、 部 位 、 伤 害 性 质 ,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处 于 休 克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 保 暖 、 平 卧 、 少 动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2)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 呕 吐 物 吸 入 , 发 生 喉 阻 塞 。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 。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 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3) 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搬 运 时 , 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 , 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 、 断 裂 造 成 截 瘫 , 招 致 死 亡 。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 , 搬 运 过 程 , 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 。
4)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 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 。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 ,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剌 伤 肌 肉 , 神 经 或 血 管 。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 可 就 地 取 材 , 用 木 板 、 竹 头 等 , 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 下 肢 与 健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5)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暖 。
6) 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 , 及 时 把 伤 者 送 住 邻 近 医 院 抢 救 , 运 送 途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 同 时 ,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 、 脉 搏 、 血 压 及 伤 口 的 情 况 。
( 五 ) 中 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采 取 综 合 的 措 施 , 切 实 预 防 中 暑 事 故 的 发 生 , 从 组 织 、 技 术 , 保 健 等 多
方 面 去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
1) 组 织 措 施
加 强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的 领 导 , 在 入 暑 以 前 , 制 订 防 暑 降 温 计 划 和 落 实 具
体 措 施 。
(1 ) 要 加 强 对 全 体 职 工 防 暑 降 温 知 识 教 育 , 增 强 自 防 中 暑 的 能 力 。 注 意
保 持 充 足 的 睡 眠 时 间 。
(2 ) 应 根 据 本 地 气 温 情 况 , 适 当 调 整 作 息 时 间 , 利 用 早 晨 、 傍 晚 气 温 较
低 时 工 作 , 延 长 休 息 时 间 等 办 法 , 减 少 阳 光 辐 射 热 , 以 防 中 暑 。 还 可 根 据
施 工 工 艺 合 理 调 整 劳 动 组 织 , 缩 短 一 次 性 作 业 时 间 , 增 加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轮
换 休 息 。
(3 ) 贯 彻 《 劳 动 法 》, 控 制 加 班 加 点 ; 加 强 工 人 集 体 宿 舍 管 理 ; 切 实 做 到
劳 逸 结 合 , 保 证 工 人 吃 好 、 睡 好 、 休 息 好 。
2) 技 术 措 施
(1 ) 进 行 技 术 革 新 , 改 革 工 艺 和 设 备 , 尽 量 采 用 机 械 化 、 自 动 化 , 减 轻
建 筑 业 劳 动 强 度 。
(2 ) 在 工 人 较 集 中 的 露 天 作 业 施 工 现 场 中 设 置 休 息 室 , 室 内 通 风 良 好 ,
室 温 不 宜 超 过 30℃; 工 地 露 天 作 业 较 为 固 定 时 , 也 可 采 用 活 动 布 幕 或 凉 棚 ,
减 少 阳 光 辐 射 。
(3 ) 在 车 间 内 操 作 时 , 应 尽 量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天 窗 排 气 , 侧 窗 进 气 , 也 可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措 施 , 向 高 温 作 业 点 输 送 凉 风 , 或 抽 走 热 风 , 降 低 车 间 气 温 。
3) 卫 生 保 健 措 施
(1 ) 入 暑 前 组 织 医 务 人 员 对 从 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健 康 检
查 。 凡 患 持 久 性 高 血 压 、 贫 血 、 肺 气 肿 、 肾 脏 病 、 心 血 管 系 统 和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者 , 一 般 不 宜 从 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工 作 。
(2 ) 对 露 天 和 高 温 作 业 者 , 应 供 给 足 够 的 的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饮 料 。 供 给
含 盐 浓 度 0 .1~ 0 .3% 的 清 凉 饮 料 。 暑 期 还 可 供 给 工 人 绿 豆 汤 、 茶 水 , 但 切 忌
暴 饮 , 每 次 最 好 不 超 过 300 毫 升 。
(3 ) 加 强 个 人 防 护 。 一 般 宜 选 用 浅 兰 色 或 灰 色 的 工 作 服 , 颜 色 越 浅 阻 率
越 大 。 对 辐 射 强 度 , 大 的 工 种 应 供 给 白 色 工 作 服 , 并 根 据 作 业 需 要 配 戴 好
各 种 防 护 用 具 。 露 天 作 业 应 戴 白 色 安 全 帽 , 预 防 阳 光 曝 晒 。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中 暑 症 状 的 表 现
(1 ) 先 兆 中 暑 。 其 症 状 为 : 在 高 温 环 境 中 劳 动 一 段 时 间 后 , 出 现 大 量 流
汗 、 口 渴 、 周 身 感 到 无 力 、 注 意 力 不 能 集 中 , 动 作 不 协 调 等 症 状 , 一 般 情
况 下 此 时 体 温 正 常 或 略 有 升 高 , 但 不 会 超 过 37 .5℃。
(2 ) 轻 症 中 暑 。 其 症 状 为 : 除 有 先 兆 中 暑 症 状 外 , 还 可 能 出 现 头 晕 乏 力 、
面 色 潮 红 、 胸 闷 气 短 、 皮 肤 灼 热 而 干 燥 , 还 有 可 能 出 现 呼 吸 循 环 系 统 衰 竭
的 早 期 症 状 , 如 面 色 苍 白 、 恶 心 、 呕 吐 、 血 压 下 降 、 脉 搏 细 弱 而 快 、 体 温
上 升 38 .5℃以 上 。 此 时 如 不 及 时 救 护 , 就 会 发 生 热 晕 厥 或 热 虚 脱 。
(3 ) 重 症 中 暑 。 一 般 是 因 未 及 时 和 未 适 当 处 理 出 现 的 轻 症 中 暑 (病 人 ),
导 致 病 情 继 续 严 重 恶 化 , 随 着 出 现 昏 迷 、 痉 挛 或 手 脚 抽 搐 。 稍 作 观 察 会 发
现 , 此 时 中 暑 病 人 皮 肤 往 往 干 燥 无 汗 , 体 温 升 至 40℃以 上 , 若 不 赶 紧 急 救 ,
很 可 能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
2) 具 备 医 务 条 件 的 工 地 , 由 工 地 医 务 人 员 根 据 发 病 环 境 及 上 述 临 床 表
现 作 出 诊 断 , 立 即 处 理 。
3) 先 兆 中 暑 及 轻 症 中 暑 : 及 时 离 开 高 温 环 境 , 移 患 者 至 阴 凉 通 风 处 休
息 , 给 予 清 凉 饮 料 或 淡 盐 水 、 人 丹 服 用 。 有 血 压 下 降 趋 势 者 需 给 静 脉 滴 注
葡 萄 糖 盐 水 。
4) 重 症 中 暑 : 必 须 紧 急 抢 救 (如 工 地 现 场 不 具 备 医 疗 条 件 的 需 报 120 急
救 处 理 )。 治 疗 原 则 为 迅 速 降 温 、 纠 正 水 、 电 解 质 与 酸 碱 平 衡 紊 乱 , 积 极 防
止 休 克 及 脑 水 肿 等 。
(1 ) 中 暑 衰 竭 : 置 患 者 于 阴 凉 通 风 处 平 卧 休 息 , 输 液 , 纠 正 循 环 衰 竭 。
(2 ) 中 暑 痉 挛 : 给 予 含 盐 饮 料 或 静 脉 滴 注 生 理 盐 水 1000~ 500 毫 升 , 即
可 纠 正 中 暑 痉 挛 。
(3 ) 中 暑 高 热 :
降 温 措 施 : 主 要 采 取 物 理 降 温 ℃环 境 温 度 控 制 在 22~ 25℃; ℃头 部 戴 冰
帽 及 大 血 管 区 放 置 冰 袋 ; ℃静 脉 滴 注 的 液 体 需 降 温 至 4℃左 右 后 再 输 入 。 其
他 必 要 药 物 降 温 措 施 由 医 生 决 定 处 理 。
(4 ) 纠 正 水 、 电 解 质 与 酸 碱 平 衡 紊 乱 及 对 症 处 理 : 由 医 生 决 定 处 理 。
( 六 ) 中 毒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根 除 毒 物 。 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消 除 有 毒 物 质 , 用 无 毒 或 低 毒 物 质 代
替 有 毒 物 质 是 最 理 想 的 防 毒 措 施 。
2) 降 低 毒 物 浓 度 。
(1 ) 革 新 技 术 , 改 造 工 艺 。 尽 量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和 工 艺 过 程 , 避 免 开 放 式
生 产 , 消 除 毒 物 逸 散 的 条 件 。 在 可 能 时 采 用 遥 控 乃 至 程 序 控 制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工 人 接 触 毒 物 的 机 会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方 法 , 也 可 从 根 本 上 控 制 毒
物 的 逸 散 。
(2 ) 通 风 排 毒 。 安 装 通 风 装 置 时 , 首 先 要 考 虑 在 毒 物 逸 出 的 局 部 就 地 排
出 , 尽 量 缩 小 其 扩 散 范 围 。 最 常 用 的 是 局 部 抽 出 式 通 风 。 在 地 下 室 和 密 闭
房 间 内 作 业 以 及 储 存 油 漆 等 有 毒 化 学 物 品 的 仓 库 , 都 必 须 安 装 通 风 设 备 ,
保 持 新 鲜 空 气 流 通 。 局 部 排 毒 装 置 的 结 构 和 样 式 , 以 尽 量 接 近 毒 物 逸 出 处 ,
最 大 限 度 地 阻 止 毒 物 扩 散 , 而 又 不 妨 碍 生 产 操 作 , 便 于 检 修 为 原 则 。 经 通
风 排 出 的 废 气 , 要 : 加 以 净 化 回 收 , 综 合 利 用 。 当 建 筑 物 地 下 室 外 侧 回 填
土 方 仅 剩 下 后 浇 带 部 分 而 且 正 要 进 行 该 部 分 的 防 水 施 工 时 , 必 须 定 时 监 测
防 水 材 料 可 能 产 生 的 有 毒 气 体 的 浓 度 ,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通 风 措 施 。
(3 ) 布 局 卫 生 。 不 同 生 产 工 序 的 布 局 , 不 仅 要 满 足 生 产 上 的 需 要 , 而 且
要 考 虑 卫 生 上 的 要 求 , 有 毒 物 逸 散 的 作 业 , 应 设 在 单 独 的 房 间 内 ; 可 能 发
生 剧 毒 物 质 泄 漏 的 生 产 设 备 应 隔 离 。 使 用 容 易 积 存 或 被 吸 附 的 毒 物 (如 汞 ),
或 能 发 生 有 毒 粉 尘 飞 扬 的 工 房 , 其 内 部 装 饰 应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3) 搞 好 个 体 防 护 和 个 人 卫 生 。 除 普 通 工 作 服 外 , 对 某 些 作 业 工 人 还 需
供 应 特 殊 质 地 或 式 样 的 防 护 服 装 、 防 毒 口 罩 和 防 毒 面 具 。 应 设 盥 洗 设 备 、
淋 浴 室 及 存 衣 室 , 配 备 个 人 专 用 更 衣 箱 。 接 触 经 皮 肤 吸 收 及 局 部 作 用 危 险
性 大 的 毒 物 , 要 有 皮 肤 冲 洗 消 毒 和 冲 洗 眼 的 设 施 。
4) 增 强 体 质 。 合 理 实 施 有 毒 作 业 保 健 待 遇 制 度 , 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体 育
活 动 , 注 意 安 排 夜 班 工 人 的 休 息 、 睡 眠 , 做 好 季 节 性 多 发 病 的 预 防 。
5) 安 全 卫 生 管 理 。 对 于 特 殊 有 毒 作 业 , 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规 章 制 度 ,
及 时 调 整 劳 动 制 度 与 劳 动 组 织 。
6) 健 康 监 护 与 环 境 监 测 。
(1 ) 实 施 就 业 前 健 康 检 查 , 排 除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者 (心 脏 病 、 高 血 压 、 过 敏
性 皮 炎 及 有 外 伤 者 )参 加 接 触 毒 物 的 作 业 。 坚 持 定 期 健 康 检 查 , 尽 早 发 现 工
人 健 康 受 损 情 况 并 及 时 处 理 。
(2 ) 要 定 期 监 测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毒 物 的 浓 度 。
(3 ) 在 人 工 挖 孔 桩 施 工 中 , 当 桩 井 深 度 超 过 5 米 , 每 天 下 井 作 业 前 必 须
进 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 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下 井 ; 否 则 , 应 先 采 取 井 下 换 气 措 施 ,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下 井 。
(4 ) 人 工 挖 孔 桩 井 下 及 地 下 室 防 水 作 业 施 工 , 操 作 人 员 与 监 护 人 员 定 好
联 络 信 号 , 此 外 应 采 取 轮 换 作 业 方 式 。
7) 应 当 有 与 食 物 品 种 、 数 量 相 适 应 的 食 品 原 料 处 理 、 加 工 、 储 存 等 场
所 。 门 、 窗 上 锁 要 牢 固 , 钥 匙 要 专 人 保 管 。
8) 保 持 食 品 加 工 场 所 内 外 环 境 整 洁 , 采 取 消 除 苍 蝇 、 老 鼠 、 蟑 螂 和 其
他 有 害 昆 虫 及 其 孳 生 条 件 的 措 施 , 与 有 毒 、 害 场 所 保 持 规 定 的 距 离 。
9) 应 当 有 相 应 的 消 毒 、 更 衣 、 盥 洗 、 采 光 、 照 明 、 通 风 、 防 腐 、 防 尘 、
防 蝇 、 防 鼠 、 洗 涤 、 污 水 排 放 、 存 放 垃 圾 和 废 弃 物 的 设 施 。
10) 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程 应 当 合 理 , 预 防 生 食 品 与 熟 食 品 、 原 料 与 成 品
交 叉 污 染 , 食 品 不 得 接 触 有 毒 物 、 不 洁 物 , 仪 器 过 夜 要 上 锁 封 存 。 茶 缸 、
饮 用 水 热 水 器 必 须 上 锁 , 钥 匙 由 专 人 保 管 。
11) 设 置 卫 生 消 毒 柜 。 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 , 使 用 前 必 须 洗 净 , 消
毒 , 其 他 用 具 用 后 必 须 洗 净 , 保 持 清 洁 。
12) 用 水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
13) 卫 生 许 可 证 要 挂 在 醒 目 处 ,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持 有 效 合
格 的 健 康 证 上 岗 。 食 品 生 产 人 员 应 当 经 常 保 持 个 人 卫 生 , 穿 戴 清 洁 工 作 衣
帽 。 非 厨 房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厨 房 。
14) 生 、 熟 食 物 要 定 点 采 购 。
15) 从 市 场 上 购 回 蔬 菜 要 先 用 清 水 洗 净 , 浸 泡 约 半 小 时 后 , 用 开 水 灼 过
才 煮 炒 。
16) 切 菜 的 砧 板 、盛 食 物 的 容 器 要 生 熟 分 开 ,碗 筷 和 洗 碗 布 要 经 常 消 毒 。
17) 所 有 食 品 均 应 实 行 24 小 时 留 样 。
18) 不 进 食 含 有 毒 的 食 物 , 如 河 豚 鱼 、 发 芽 的 土 豆 和 发 霉 的 米 、 面 、 花
生 , 甘 蔗 、 瓜 菜 等 食 物 。
19) 不 自 行 乱 采 摘 进 食 山 上 及 野 生 蘑 菇 。
20) 不 售 卖 、 食 用 腐 烂 变 质 或 过 期 的 食 品 。 隔 餐 的 饭 菜 要 加 热 煮 透 才 能
食 用 。
21) 不 食 用 因 病 因 毒 死 亡 的 禽 、 畜 和 已 死 亡 的 黄 鳝 、 甲 鱼 、 虾 、 蟹 、 贝
类 等 水 产 品 。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食 物 中 毒 的 症 状 : 表 现 为 起 病 急 骤 , 轻 者 有 恶 心 、 呕 吐 、 腹 痛 、 腹
泻 、 发 热 等 现 象 ; 重 者 出 现 呼 吸 困 难 , 抽 搐 、 昏 迷 等 症 状 , 如 不 及 时 抢 救 ,
极 易 死 亡 。
2) 食 物 中 毒 的 特 点 :
(1 ) 突 然 暴 发 。 在 短 期 内 (一 般 2~ 24 小 时 )有 多 人 发 病 , 所 有 发 病 者 与
进 食 某 种 食 品 有 明 显 的 关 系 。 如 果 停 止 食 用 引 起 食 物 中 毒 的 食 品 , 则 发 病
迅 速 。 停 止 。
(2 ) 发 病 者 多 是 在 同 一 伙 食 单 位 进 食 同 一 种 食 品 。 进 食 量 多 的 人 , 病 情
较 重 。
(3 ) 细 菌 性 食 物 中 毒 多 发 在 夏 、 秋 季 节 。 误 食 毒 蘑 菇 中 毒 多 发 在 春 、 夏
多 雨 及 暖 湿 的 季 节 。
3) 一 旦 发 生 食 物 中 毒 , 要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局 和 防 疫 站 。 中 毒 者 应 及
时 送 往 医 院 治 疗 。 在 送 医 院 前 , 如 果 发 现 中 毒 者 口 服 的 毒 物 并 非 强 酸 、 强
碱 或 其 他 腐 蚀 物 , 又 清 醒 合 作 , 可 即 让 其 饮 水 2~ 3 碗 , 至 感 饱 满 为 度 。 随
即 用 手 刺 激 其 咽 部 与 舌 根 , 引 起 迷 走 神 经 兴 奋 而 发 生 呕 吐 , 将 毒 物 吐 出 。
4) 当 发 生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时 , 首 先 必 须 切 断 毒 物 来 源 , 立 即 使 患 者 停 止
接 触 毒 物 , 对 中 毒 地 点 进 行 送 风 输 氧 处 理 , 然 后 派 有 经 验 的 救 护 人 员 佩 带
防 毒 器 具 进 入 事 故 地 点 将 患 者 移 至 空 气 流 通 处 , 使 其 呼 吸 新 鲜 空 气 和 氧 气 ,
并 对 患 者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
5) 在 切 断 毒 物 来 源 之 前 , 严 禁 任 何 人 未 佩 戴 防 毒 器 具 进 入 现 场 抢 救 。
6) 人 工 挖 孔 桩 井 下 及 地 下 室 外 壁 下 的 中 毒 、 窒 息 者 时 应 用 安 全 带 系 好
其 两 腿 根 部 及 上 体 , 避 免 影 响 其 呼 吸 或 触 及 受 伤 部 位 。
( 七 ) 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组 织 措 施
(1 ) 要 建 立 、 健 全 消 防 机 构 。 公 司 、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成 立 义 务 消 防 队 , 并
明 确 公 司 、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负 责 管 理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2 ) 公 司 、 项 目 经 理 部 要 加 强 对 员 工 、 外 来 工 进 行 消 防 知 识 的 教 育 , 对
义 务 消 防 人 员 进 行 灭 火 技 能 的 培 训 , 提 高 自 防 自 救 的 能 力 , 每 年 要 进 行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消 防 演 练 。
(3 ) 办 公 场 所 、 集 体 宿 舍 、 设 备 、 材 料 堆 放 所 在 配 备 充 足 有 效 的 灭 火 器
材 。
(4 ) 制 订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扑 救 方 案 和 人 员 疏 散 步 骤 、 方 法 和 路 线 , 使 事 故
的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
2) 管 理 措 施
(1 ) 各 单 位 要 按 规 定 设 置 乙 炔 和 氧 气 瓶 的 库 房 , 气 瓶 储 室 通 风 要 良 好 ,
在 库 房 门 口 张 挂 醒 目 的 防 火 警 示 标 志 , 配 备 充 足 有 效 的 灭 火 器 材 。
(2 ) 乙 炔 和 氧 气 的 使 用 和 存 放 要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3 ) 在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动 火 作 业 , 必 须 先 办 理 “三 级 ”动 火 审 批 手 续 , 领 取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 , 并 做 足 防 火 安 全 措 施 , 方 可 动 火 作 业 , 动 火 时 要 设 专 人
值 班 , 随 时 观 察 动 火 情 况 。
(4 ) 严 禁 对 装 过 可 燃 气 体 的 容 器 进 行 焊 割 。
(5 ) 焊 割 ( 动 火 ) 作 业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劳 动 、 消 防 部 门 的 培 训 ,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焊 工 证 后 , 方 可 上 岗 , 在 作 业 时 应 做 到 “八 不 ”、“四 要 ”、“一 清 ”。
(6 ) 集 体 宿 舍 的 用 电 要 由 持 证 电 工 安 装 , : 下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不 准 在
电 线 上 晾 挂 衣 物 , 不 准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明 火 、 电 炉 、 气 化 炉 具 , 不 准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和 烧 香 拜 神 , 严 禁 吸 烟 。
(7 ) 仓 库 存 放 物 品 应 分 类 、 分 堆 储 存 , 甲 、 乙 类 物 品 和 一 般 物 品 以 及 容
易 相 互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者 灭 方 法 不 同 的 物 品 , 必 须 分 间 、 分 库 储 存 。
(8 ) 储 存 丙 类 固 体 物 品 的 库 房 , 不 准 使 用 碘 钨 灯 和 超 过 60 瓦 以 上 的 白 炽
灯 高 温 照 明 灯 具 。
(9 ) 库 房 内 设 置 的 配 电 线 路 , 需 穿 金 属 管 或 用 非 燃 硬 塑 管 保 护 , 每 个 库
房 应 当 在 库 外 单 独 安 装 开 关 箱 , 做 到 人 离 断 电 , 禁 止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保 险 装
置 。
(10) 厨 房 不 准 同 时 使 用 煤 气 炉 、 柴 炉 和 油 炉 。
2 、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发 生 火 灾 和 爆 炸 , 首 先 是 迅 速 扑 灭 火 源 和 报 警 , 及 时 疏 散 有 关 人 员 , 对
伤 者 进 行 救 治 。
(1 ) 火 灾 发 生 初 期 , 是 扑 救 的 最 佳 时 机 , 发 生 火 灾 部 位 的 人 员 要 及 时 把
握 好 这 一 时 机 , 尽 快 把 火 扑 灭 。
(2 ) 扑 救 火 灾 的 同 时 拨 打 “119”电 话 报 警 和 及 时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及 领 导 报
告 。
(3 ) 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应 立 即 指 挥 员 工 撤 离 火 场 附 近 的 可 燃 物 ,
避 免 火 灾 区 域 扩 大 。 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事 故 区 域 进 行 保 护 。
(4 ) 及 时 指 挥 、 引 导 员 工 按 预 定 的 线 路 、 方 法 疏 散 , 撤 离 事 故 区 域 。
(5 ) 发 生 员 工 受 伤 , 要 马 上 进 行 施 救 , 将 伤 员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 同 时 打
“120”电 话 求 救 。
( 八 ) 坍 塌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 深 基 坑 施 工 应 有 边 坡 支 护 设 计 施 工 图 , 经 过 审 查 才 能 施 工 。
2) 大 型 土 方 和 开 挖 较 深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研 究 整 个 施 工 区 域 和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资 料 、 邻 近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质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 挖 土 和 弃 土 要 求 、 施 工 环 境 及 气 候 条 件 等 ,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报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审 核 、 审 批 ,
严 禁 盲 目 施 工 。
3) 自 然 放 坡 或 不 放 坡 的 基 坑 开 挖 工 程 , 应 验 算 边 坡 或 基 坑 的 稳 定 性 ,
并 注 意 由 于 土 体 内 应 力 变 化 和 淤 泥 土 的 塑 性 流 动 而 导 致 周 围 土 体 向 基 坑 开
挖 方 向 位 移 , 使 邻 居 建 筑 物 产 生 相 应 的 位 移 和 下 沉 。 验 算 时 应 考 虑 地 面 堆
载 、 地 表 积 水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等 不 利 因 素 ,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支 护 , 选 择
合 理 的 支 护 形 式 。 在 基 坑 开 挖 期 间 应 加 强 监 测 。
4) 基 坑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修 筑 基 础 , 不 得 长 期 暴 露 。 基 础 施 工 完 毕 后 , 应
抓 紧 基 坑 的 回 填 工 作 。 回 填 基 坑 时 , 必 须 事 先 清 除 基 坑 中 不 符 合 回 填 要 求
的 杂 物 。 在 相 对 的 两 侧 或 四 周 同 时 均 匀 进 行 。
5) 挖 土 方 前 对 周 围 环 境 要 认 真 检 查 , 不 能 在 危 险 岩 石 或 建 筑 物 下 面 进
行 作 业 。
6) 人 工 开 挖 时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应 保 持 2~ 3m, 并 应 从 上 而 下 挖 掘 , 严 禁 偷
岩 取 土 。
7) 大 型 顶 架 的 搭 设 , 必 须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按 照 规 范 、 规 定 ,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并 验 算 其 整 体 稳 定 性 及 地 基 承 载 力 , 同 时 制 定 搭 设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8) 施 工 用 的 其 他 类 型 脚 手 架 、 临 时 设 施 , 必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范 、 规 程
进 行 搭 设 。
9) 脚 手 架 搭 设 作 业 时 , 应 按 形 成 基 本 构 架 单 元 的 要 求 逐 排 、 逐 跨 和 逐
步 地 进 行 搭 设 , 矩 形 结 构 周 边 脚 手 架 宜 从 其 中 的 一 个 角 部 开 始 向 两 个 方 向
延 伸 搭 设 , 确 保 已 搭 部 分 稳 定 。
10) 架 上 作 业 应 按 规 范 或 设 计 规 定 的 荷 载 使 用 , 严 禁 超 载 , 架 面 荷 载 应
力 求 均 匀 分 布 , 避 免 荷 载 集 中 于 一 侧 。
11) 架 上 作 业 时 ,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基 本 结 构 杆 件 , 因 作 业 需 要 必 须 拆 除 某
些 杆 件 时 , 必 须 取 得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同 意 ,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加 固 措 施 后 方
可 拆 除 。
12) 支 顶 架 、 脚 手 架 、 临 时 设 施 使 用 前 , 必 须 按 要 求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作 后 方 可 交 付 使 用 , 进 入 下 一 工 序 施 工 。
13) 绑 扎 基 础 钢 筋 时 , 应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定 摆 放 钢 筋 支 架 或 马 凳 架 起
上 部 钢 筋 , 不 得 任 意 减 少 支 架 或 马 凳 。 操 作 前 应 检 查 基 坑 土 和 支 撑 是 否 牢
固 。
2、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当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后 , 抢 救 重 点 是 集 现 场 的 人 力 、 物 力 、 设 备 尽 快 把 压
在 人 上 面 的 土 方 、 构 件 搬 离 , 受 伤 者 抬 出 来 并 立 即 抢 救 。
1)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 ,应 先 处 理 休 克 。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 、
保 暖 、 平 卧 ,, 少 动 , 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 , 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 。 遇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者 , 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 出 现 颅
脑 损 伤 , 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昏 迷 者 应 平 卧 , 面 部 转 向 一 侧 , 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 、 呕 吐 物 吸 入 , 发 生 喉 阻 塞 。 有 骨 折 者 , 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 。 遇 有 凹 陷 骨 折 , 严 重 的 颅 骶 骨 及 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 。
2) 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 , 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 ,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 , 搬 运 时 , 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 , 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 、 断 裂 造 成 截 瘫 或 致 死 亡 。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 , 搬 运 过 程 , 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脊 运 。
3) 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 , 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 。 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 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 , 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刺 伤 肌 肉 、 神 经 或 血 管 。 固 定 方 法 :
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 下 关 节 为 原 则 , 可 就 地 取 材 , 用 木 板 、 竹 头 等 。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 , 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 , 下 肢 与 健 侧 下 肢 缚 在 一 起 。
4) 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 高
的 卧 位 , 并 注 意 保 暖 。
5) 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 , 及 时 把 伤 者 送 往 邻 近 医 院 抢 救 , 运 送 途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 同 时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 、 脉 搏 、 血 压 及 伤 口 的 情 况 。
( 九 ) 交 通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预 防 措 施
1)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 城 市 和 公 路 交 通 管 理 规 则 》
《 机 动 车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管 理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 山 东 省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 关 于 新 旧 汽 车 报 废 更 新 规 定 》、《 防 火 管 理 条 例 》。
2)严 格 执 行 公 司 《 汽 车 管 理 制 度 》。
3)加 强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习 有 关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法 律 法 规 。
4)增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遵 守 法 规 的 意 识 , 减 少 道 路 交 通 违 章 行 为 。
5)搞 好 本 单 位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教 育 驾 驶 人 员 及 干 部 职 工 自 觉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
对 参 加 驾 驶 工 作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考 核 。
6)积 极 宣 传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安 全 规 则 ,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做 到 及
时 传 达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7)每 月 组 织 落 实 好 本 单 位 的 驾 驶 员 安 全 学 习 日 学 习 活 动 。
8)对 有 情 绪 波 动 较 大 的 驾 驶 员 不 安 排 开 车 。
9)严 禁 酒 后 开 车 、 疲 劳 驾 驶 、 身 体 健 康 有 问 题 的 司 机 开 车 。
10)严 禁 汽 车 超 载 、 超 速 、 带 病 行 驶 。
11)每 日 出 车 前 , 由 驾 驶 员 检 查 灯 光 、 刹 车 、 方 向 、 雨 刮 、 补 给 、 润 滑 、 紧
固 、 调 整 等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
12)发 现 轮 胎 花 纹 异 常 磨 损 、破 裂 和 割 伤 ,轮 胎 的 附 着 力 下 降 ,应 及 时 更 换 。
13)每 辆 汽 车 要 做 到 车 况 良 好 、 车 容 车 貌 整 洁 。
14)做 好 日 常 维 护 、一 级 维 护 、二 级 维 护 、季 度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并 做 好 资 料
存 档 。
15)对 各 汽 车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检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整 改 。
16)每 辆 汽 车 按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每 年 接 受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年
审 ,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17)汽 车 应 配 置 贮 压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 做 好 防 火 工 作 。
2、 应 急 措 施
1) 项 目 部 万 一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现 场 人 员 第 一 时 间 立 即 打 电 话 报 122 交 通 处
理 中 心 , 同 时 报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小 组 , 以 及 通 知 公 司 交 通 安 全 科 。
2)安 全 科 直 接 汇 报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上 报 主 管 公 安 分 局 及 安 全 片 组 。
3)当 事 人 必 须 保 护 好 现 场 , 抢 救 伤 者 和 财 产 , 必 须 移 动 时 应 当 标 明 位 置 ,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避 免 交 通 事 故 再 发 生 。
4)如 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 应 采 取 消 防 措 施 , 排 除 险 情 。
5)当 事 人 如 实 向 交 警 部 门 陈 述 事 故 ,协 助 勘 查 现 场 ,收 集 证 据 。
6)分 析 、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后 , 当 事 人 有 违 章 行 为 , 其 违 章 行 为 与 交 通 事 故 有
因 果 关 系 的 应 当 负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
( 十 ) 疫 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1、 疫 情 的 预 防 措 施 :
1) 严 格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等 国 家 省
市 的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
2 ) 严 格 执 行 集 团 公 司 和 公 司 上 级 对 工 地 现 场 、 宿 舍 、 厨 房 、 厕 所 、 浴 室
的 搭 建 临 时 建 筑 规 定 制 度 。
3 ) 必 需 严 格 执 行 集 团 公 司 和 本 公 司 关 于 各 项 卫 生 管 理 的 要 求 ; 落 实 项 目
现 场 各 级 的 卫 生 防 病 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卫 生 防 病 小 组 成 员 。
4 ) 工 地 项 目 必 需 要 加 强 对 员 工 搞 好 个 人 卫 生 和 宿 舍 内 外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定 期 、 定 时 清 理 、 疏 通 积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
5 ) 落 实 做 好 厕 所 、 浴 室 的 清 洁 ; 每 天 定 时 清 扫 并 喷 洒 消 毒 药 物 , 确 保 清
洁 卫 生 。
2、 疫 情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1 ) 施 工 现 场 一 旦 发 生 疫 情 事 故 , 首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通 知 施 工 现 场 负 责 人 ,
通 知 应 急 小 组 人 员 ; 马 上 进 入 应 急 工 作 ; 组 织 救 患 者 送 医 院 或 拔 打 120 救 护 车
救 治 , 同 时 通 知 领 导 、 上 报 市 卫 生 监 督 部 门 。
2)项 目 部 所 管 辖 范 围 的 工 作 场 所 出 现 传 染 性 疫 情 如 : 非 典 型 肺 炎 、 霍 乱 、
鼠 咬 、流 行 传 染 性 肝 炎 等 ,马 上 拔 打 120 救 护 车 ,并 向 单 位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和 上
报 市 卫 生 防 疫 监 督 部 门 ,做 好 现 场 维 护 和 相 关 接 触 人 员 的 隔 离 、医 学 观 察 、环
境 消 毒 等 工 作 ,同 时 协 助 卫 生 监 督 部 门 和 上 级 领 导 做 好 调 查 处 理 、跟 踪 患 者 救
治 最 新 的 动 态 发 展 等 工 作 。
3) 疫 情 故 事 善 后 工 作
℃ 凡 事 故 发 生 后 , 要 派 专 人 保 护 事 发 现 场 ; 由 市 卫 生 防 疫 监 督 部 门 、 职 业
病 防 治 科 、上 级 单 位 、公 司 领 导 对 事 发 现 场 的 原 因 进 行 调 查 ,并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理 。
℃协 助 对 事 发 现 场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和 做 好 预 防 的 清 理 、 消 毒 工 作 。
℃做 好 复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
℃吸 取 事 故 典 例 ; 教 育 全 体 员 工 , 提 高 员 工 的 卫 生 防 病 意 识 。
( 十 一 )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作 业 预 防 措 施 及 应 急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作 业 较 多 , 主 要 是 以 避 雷 针 安 装 ,
金 属 构 件 安 装 、 切 割 等 作 业 使 用 居 多 。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基 焊 点 温 度 通
常 可 达 3600—6000 度 , 在 焊 接 时 有 大 量 火 花 、 焊 渣 飞 溅 , 其 焊 接 过 的 构
件 温 度 也 很 高 , 如 落 在 可 燃 物 上 , 容 易 引 起 可 燃 物 燃 烧 和 火 灾 , 因 此 加 强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防 火 管 理 , 抓 好 防 火 措 施 的 落 实 , 尤 为 重 要 。
1、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设 备 使 用 要 求
1) 必 须 使 用 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设 备 ;
2) 电 焊 机 、 电 渣 焊 机 接 地 要 牢 固 ;
3) 电 焊 线 绝 缘 隔 热 层 老 化 或 破 损 ,气 管 老 化 或 破 损 不 得 使 用 ;
4) 电 焊 钳 的 绝 缘 隔 热 层 必 须 要 良 好 ;
5)乙 炔 气 瓶 、 氧 气 瓶 必 须 要 隔 开 五 米 安 全 距 离 , 与 明 火 要 隔 开 十 米 安
全 距 离 ; 气 瓶 不 得 露 天 曝 晒 , 碰 撞 ;
6) 焊 工 在 作 业 时 必 须 穿 戴 好 防 护 用 品 ;
2、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作 业 防 火 措 施
1) 焊 、 割 作 业 必 须 由 持 有 焊 工 证 的 焊 工 操 作 ;
2) 严 格 执 行 “三 级 ”临 时 动 火 审 批 制 度 。
℃ 一 级 动 火 。 即 可 能 发 生 特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 由 公 司 技 安 部 门 和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加 具 意 见 ,经 集 团 公 司 技 安 部 门 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 报 集 团 公 司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 并 报 市 消 防 部 门 备 案 。 如 有
疑 难 问 题 , 还 需 邀 请 市 劳 动 、 区 、 公 安 、 消 防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共 同 研 究
审 批 。
℃ 二 级 动 火 。 即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的 , 由 动 火 单 位 技 安 部 门 和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加 具 意 见 ,报 公 司 技 安 部 门 和 保 卫 部 门
共 同 审 核 , 经 公 司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
℃ 三 级 动 火 。 即 可 能 发 生 一 般 火 灾 事 故 的 , 经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员 和 项 目
经 理 审 批 。
3)由 烧 焊 作 业 人 员 填 写 施 工 现 场 三 级 动 火 审 批 表 ,经 本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审 批 , 经 批 准 后 , 领 取 动 火 作 业 证 后 , 方 能 动 火 作 业 。 动 火 作 业 必
须 落 实 如 下 防 火 措 施 。
℃防 火 、 灭 火 措 施 不 落 实 不 动 火 ;
℃周 围 的 易 燃 杂 物 未 消 除 不 动 火 ;
℃附 近 难 以 移 动 的 易 燃 结 构 未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不 动 火 ;
℃ 盛 装 过 油 类 等 易 燃 液 体 的 容 器 、 管 道 , 未 经 洗 刷 干 净 、 排 除 残 存 的 油 质
不 动 火 ;
℃盛 装 过 气 体 会 受 热 膨 胀 并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容 器 和 管 道 不 动 火 ;
℃ 储 存 有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车 间 、 仓 库 和 场 所 , 未 经 排 除 易 燃 易 爆 危 险 的
不 动 火 ;
℃ 在 高 处 进 行 焊 接 或 切 割 作 业 时 , 下 面 的 可 燃 物 品 未 清 理 或 未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不 动 火 ;
℃没 有 配 备 相 应 的 灭 火 器 材 不 动 火 ;
℃动 火 前 要 指 定 作 业 范 围 的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 ;
℃ 作 业 范 围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 和 动 火 人 员 必 须 经 常 注 意 动 火 情 况 , 发 现 不 安
全 苗 头 时 要 立 即 停 止 动 火 ; 发 生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 时 , 要 及 时 扑 救 ;
动 火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动 火 人 员 和 作 业 范 围 的 消 防 安 全 负 责 人 在
动 火 后 , 要 彻 底 清 理 现 场 火 种 后 才 能 离 开 现 场 。
3、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火 警 、 火 灾 应 急 措 施
在 电 焊 、 气 焊 、 电 渣 焊 作 业 过 程 中 , 如 引 起 火 警 、 火 灾 事 故 应 采 取 如 下 应
急 措 施 :
1 ) 万 一 发 生 火 警 、 火 灾 事 故 , 火 警 、 火 灾 发 现 人 应 立 即 示 警 和 通 知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或 安 全 员 ,并 立 即 使 用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的 消 防 器 材 扑 灭 初 起 之 火 ,项
目 现 场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警 后 ,要 立 即 组 织 项 目 义 务 消 防 队 进 行 灭 火 ,并 安 排 人 员
疏 散 , 转 移 贵 重 财 物 到 安 全 地 方 , 拔 119 电 话 报 警 、 接 警 , 同 时 通 知 公 司 领 导
和 工 程 部 及 政 治 工 作 部 。
2 ) 在 灭 火 时 要 根 据 燃 烧 物 质 、 燃 烧 特 点 、 火 场 的 具 体 情 况 , 正 确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
3) 如 为 焊 渣 引 燃 竹 木 等 固 体 可 燃 物 而 引 起 的 火 灾 ,对 于 这 类 火 灾 , 可 用 冷
却 灭 火 方 法 , 将 水 或 泡 沫 灭 火 剂 或 干 粉 灭 火 剂 ( ABC 型 ) 直 接 喷 射 在 燃 烧 着
的 物 体 上 ,使 燃 烧 物 的 温 度 降 低 至 燃 点 以 下 或 与 空 气 隔 绝 ,使 燃 烧 中 断 ,达 到
灭 火 的 效 果 。
4 ) 如 焊 渣 引 燃 电 器 设 备 , 应 立 即 关 闭 电 源 , 用 窒 息 灭 火 法 。 用 不 导 电 的
灭 火 剂 , 如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 干 粉 灭 火 器 ( ABC 型 或 BC 型 均 可 , 下 同 ) 等 ,
直 接 喷 射 在 燃 烧 着 的 电 器 设 备 上 ,阻 止 与 空 气 接 触 ,中 断 燃 烧 ,达 到 灭 火 效 果
5 ) 如 遇 焊 渣 引 燃 油 类 , 同 样 可 用 窒 息 灭 火 方 法 , 用 泡 沫 灭 火 器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干 粉 灭 火 器 等 ,直 接 喷 射 燃 烧 着 的 物 体 上 ,阻 止 与 空 气 接 触 ,中 断
燃 烧 , 达 到 灭 火 效 果 。 严 禁 用 水 扑 救 。
6 ) 如 遇 焊 渣 引 燃 贵 重 仪 器 设 备 , 可 用 窒 息 灭 火 法 、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直 接
喷 射 在 燃 烧 物 上 ,或 用 毛 毡 、衣 服 、干 麻 袋 等 覆 盖 ,中 断 燃 烧 达 到 灭 火 的 效 果 ,
严 禁 用 水 、 泡 沫 灭 火 器 、 干 粉 灭 火 器 等 进 行 扑 救 。
7)扑 救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从 上 向 下 、 从 外 向 内 , 从 上 风 处
向 下 风 处 。
8)当 事 现 场 火 灾 危 及 到 人 身 烧 伤 , 即 紧 急 把 伤 者 隔 离 火 源 , 并 把 火 扑 灭 ,
轻 度 烧 伤 可 即 包 扎 处 理 ,中 、重 度 烧 伤 者 马 上 送 卫 生 院 治 疗 ,并 进 行 医 学 观 察 。
( 十 二 ) 危 险 物 品 说 明 及 应 急 措 施
1、 乙 炔 气 说 明 及 发 生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乙 炔 气 的 主 要 成 份 是 碳 氢 化 合 物 , 在 常 温 常 压 条 件 下 是 气 态 , 当 增 加 压 力
或 降 低 温 度 进 容 易 从 气 态 变 成 液 态 。 乙 炔 气 是 无 色 无 味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 具 有 挥
发 性 ,易 燃 性 和 易 爆 性 。 当 泄 漏 较 多 时 与 空 气 混 合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气 体 ,遇 火 源 即
发 生 爆 炸 。 项 目 现 场 使 用 乙 炔 气 和 氧 气 焊 割 作 业 , 在 使 用 时 要 小 心 轻 放 , 严 禁
曝 晒 、远 离 火 源 、怀 氧 气 瓶 要 隔 开 不 少 于 五 米 距 离 。防 止 乙 炔 气 发 生 泄 漏 爆 炸 ,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的 重 大 损 失 。
2、 乙 炔 气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1) 乙 炔 气 发 生 泄 漏 而 未 着 火 时 , 应 马 上 疏 散 人 员 。
2) 立 即 关 上 气 瓶 的 角 阀 或 管 道 煤 气 表 前 的 总 阀 门 。
3) 及 早 打 开 门 窗 ,加 强 室 内 外 空 气 对 流 ,降 低 室 内 空 气 燃 气 浓 度 。
4) 如 果 室 内 有 明 火 应 立 即 熄 灭 。
5) 电 器 设 备 的 开 关 不 得 开 启 或 关 闭 。
6) 迅 速 查 找 液 化 石 油 气 泄 漏 原 因 。
7)如 果 乙 炔 气 漏 气 着 火 ,要 保 持 镇 静 ,不 能 惊 惶 失 措 , 首 先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或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将 火 灭 ,然 后 关 上 气 瓶 角 阀 或 管 道 气 总 阀 门 。
8) 如 果 气 瓶 漏 气 ,可 用 湿 毛 巾 、 肥 皂 、 黄 泥 等 临 时 将 漏 气 处 堵 住 , 把 钢 瓶
挪 到 空 旷 处 并 通 知 煤 气 公 司 抢 险 队 来 处 理 , 必 须 杜 绝 一 切 火 源 。
3、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是 指 防 水 工 程 使 用 的 聚 胺 脂 防 水 涂 料 、 乙 二 胺 、
丙 酮 等 防 水 材 料 , 装 修 工 程 使 用 的 天 那 水 、 青 漆 、 松 节 水 等 , 汽 车 、 摩 托 车 使
用 的 汽 油 等 。 这 些 材 料 具 有 挥 发 性 、 易 燃 性 、 易 爆 性 、 有 毒 等 特 点 。 如 身 体 长
时 间 接 触 会 伤 害 人 体 ,甚 至 会 有 生 命 危 险 。因 此 ,在 使 用 上 述 材 料 时 一 定 要 做
好 预 防 措 施 , 特 别 是 其 残 液 、 包 装 器 皿 只 能 委 托 环 卫 站 清 理 或 委 托 厂 家 回 收 ,
不 得 乱 倒 , 避 免 污 染 环 境 。
4、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泄 漏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当 员 工 在 防 水 作 业 或 装 修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中 毒 时 ,要 根 据 不 同 的 中 毒 原 因 ,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进 行 抢 救 。
1)如 中 毒 员 工 是 从 呼 吸 道 吸 入 有 害 气 体 的 , 救 人 者 切 不 能 轻 举 妄 动 , 首 先
做 好 事 故 现 场 的 通 风 , 用 气 体 探 测 仪 探 测 , 确 认 事 故 现 场 没 有 危 险 , 才 去
救 人 。 如 无 法 确 定 事 故 现 场 是 否 安 全 , 应 立 即 拔 打 119 电 话 报 警 , 同 时 要
疏 导 人 员 围 蔽 封 锁 事 故 现 场 。
2)如 员 工 是 通 过 皮 肤 吸 入 而 中 毒 的 ,要 立 即 将 中 毒 者 转 移 到 安 全 地 方 ,脱
去 衣 服 , 用 大 量 的 水 冲 洗 皮 肤 。 如 毒 物 污 染 眼 睛 , 立 即 用 清 水 冲 洗 , 至 少 冲
洗 五 分 钟 。
3) 如 中 毒 员 工 是 从 口 摄 入 的 , 用 舌 压 板 或 汤 匙 等 刺 激 喉 咙 催 吐 , 然 后 立
即 送 医 院 抢 救 。
4) 在 抢 救 伤 员 的 同 时 , 要 对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品 泄 漏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 如
包 装 破 损 的 要 更 换 包 装 , 如 容 器 破 损 的 要 更 换 容 器 , 对 洒 漏 在 地 面 的 有 毒 有
害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要 清 理 干 净 ,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
5) 当 以 上 事 故 发 生 时 , 事 发 基 层 单 位 、 项 目 现 场 除 抢 救 伤 员 外 , 应 马 上
报 公 司 领 导 , 工 程 管 理 部 和 政 治 工 作 部 。
5、 硫 酸 、 盐 酸 说 明 及 泄 漏 应 急 措 施
硫 酸 、 盐 酸 、 硝 酸 均 是 腐 蚀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 呈 浅 黄 色 、 液 体 、 有 毒 和 刺
激 性 气 味 , 对 人 体 眼 、 粘 膜 或 皮 肤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 容 易 造 成 严 重 烧 伤 , 对
金 属 、 木 材 等 制 品 有 强 烈 的 腐 蚀 性 , 对 水 源 、 空 气 、 土 地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污
染 。 目 前 我 项 目 现 场 范 围 内 未 使 用 腐 蚀 性 化 学 危 险 品 。 危 险 性 相 对 较 少 ,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也 较 少 , 但 我 们 决 不 能 掉 以 轻 心 , 如 腐 蚀 性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溅 在 人
体 身 上 , 同 样 会 造 成 较 严 重 的 伤 害 。 因 此 我 们 要 做 好 应 急 措 施 。
1)遇 腐 蚀 性 化 学 物 品 溅 在 人 体 身 上 或 脸 、 眼 睛 时 , 要 立 即 将 伤 者 转 移 到
安 全 的 地 方 , 马 上 用 清 水 冲 洗 至 少 五 分 钟 , 然 后 送 就 近 医 院 治 疗 。 被 污 染 的
地 方 要 马 上 用 清 水 冲 洗 干 净 , 避 免 污 染 环 境 。
2)遇 腐 蚀 性 危 险 品 泄 漏 数 量 较 大 的 ,要 先 中 和( 即 泄 漏 的 是 酸 性 腐 蚀 品 ,
要 用 碱 性 物 品 中 和 ;泄 漏 的 是 碱 性 腐 蚀 品 , 要 用 酸 性 物 品 中 和 ), 然 后 再 用 清
水 冲 洗 , 减 少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污 染 。
3)遇 腐 蚀 性 化 学 物 品 溅 在 机 电 设 备 时 , 要 马 上 停 止 使 用 , 切 断 电 源 , 迅
速 清 洗 , 由 机 电 设 备 维 修 人 员 检 修 后 方 可 使 用 。
4)如 腐 蚀 性 化 学 危 险 物 品 误 入 人 体 口 腔 , 要 马 上 用 清 水 冲 洗 口 腔 , 迅 速
送 医 院 抢 救 。
6、 当 以 上 事 故 发 生 时 , 事 发 基 层 单 位 和 项 目 现 场 除 抢 救 伤 员 外 , 应 上 报
公 司 领 导 工 程 部 和 政 治 工 作 部 。
第 八 章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的 演 习
1、 演 习 时 间 和 次 数
工 程 中 标 后 三 个 月 内 , 在 现 场 模 拟 演 练 上 述 应 急 事 件 的 处 理 情 况 , 以 后 每
年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复 练 、 复 查 , 找 出 不 足 和 存 在 问 题 ,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
2、 演 练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1、 事 故 期 间 通 讯 系 统 能 否 运 作 ;
2、 人 员 能 否 安 全 撤 离 ;
3、 应 急 服 务 机 构 能 否 及 时 参 加 事 故 抢 救 ;
4、 是 否 有 效 控 制 事 故 进 一 步 扩 大 。
3、 演 习 前 施 工 人 员 的 培 训
正 式 演 习 前 ,要 对 现 场 所 有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1、 火 灾 防 爆 安 全 技 术
( 1 ) 建 筑 材 料 燃 烧 及 其 特 性 : 熟 悉 建 筑 材 料 燃 烧 条 件 , 了 解 燃 烧 过 程 、
燃 烧 形 式 、 燃 烧 种 类 。
( 2 ) 爆 炸 及 其 特 性 : 熟 悉 爆 炸 分 类 ( 如 混 合 物 爆 炸 、 粉 尘 爆 炸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和 雾 滴 爆 炸 )、 爆 炸 极 限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 了 解 防 火 防 爆 主 要 技 术 措 施 。
( 3 ) 火 灾 、 爆 炸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 了 解 点 火 源 控 制 、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物 质 控
制 、 安 全 保 险 装 置 、 限 制 火 灾 爆 炸 蔓 延 扩 散 的 措 施 。
2、 电 气 安 全 技 术
( 1 ) 电 气 安 全 基 础 知 识 : 了 解 电 气 安 全 的 基 础 知 识 , 熟 悉 电 流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及 影 响 因 素 , 了 解 触 电 的 主 要 预 防 措 施 和 触 电 急 救 知 识 。
( 2 ) 电 气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 熟 悉 电 气 火 灾 爆 炸 及 危 险 区 域 的 划 分 , 变 配 电
室 、 动 力 、 照 明 和 电 气 系 统 的 防 火 防 爆 。
3 、 静 电 危 害 : 了 解 静 电 产 生 的 原 因 , 静 电 危 害 , 熟 悉 静 电 产 生 的 原 因 及
其 消 除 措 施 。
4、 雷 电 保 护 : 了 解 雷 电 的 分 类 和 危 害 , 建 ( 构 ) 筑 物 的 防 雷 措 施 。
5 、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 了 解 锅 炉 基 本 知 识 , 了 解 锅 炉 运 行 的 安 全 管 理 、 监 督
与 检 验 。
6、 气 瓶 安 全 技 术 : 熟 悉 气 瓶 分 类 , 气 瓶 的 颜 色 和 标 记 , 气 瓶 的 安 全 附 件 ,
气 瓶 的 安 全 管 理 。
7 、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 熟 悉 起 重 机 械 分 类 , 工 作 类 型 、 级 别 与 起 重 搬 运
安 全 。
8、 重 大 危 险 源 与 化 学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 1) 了 解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 运 输 及 包 装 的 安 全 要 求 。
( 2) 了 解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处 置 知 识 。
( 3) 掌 握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技 术
( 4) 掌 握 重 大 危 险 源 普 查 技 术
( 5) 掌 握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评 价
( 6) 掌 握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技 术
10、 灼 伤 。 了 解 灼 伤 分 类 及 其 预 防 与 现 场 急 救 知 识 。
11、 了 解 个 体 防 护 用 品 的 分 类 、 选 用 原 则 、 使 用 方 法 。
12、 了 解 车 祸 的 紧 急 救 援 知 识 。
13、 了 解 各 种 疾 病 先 期 发 病 的 体 征 、 特 点 、 接 触 者 的 消 毒 和 隔 离 方 法 。
14、 了 解 恶 劣 天 气 下 , 施 工 作 业 面 的 操 作 防 滑 措 施 。
15、 了 解 公 民 应 遵 守 的 基 本 外 事 礼 仪 和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第 九 章 应 急 预 案 的 启 动
施 工 场 区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前 兆 或 发 生 评 估 预 测 为 :
1、 死 亡 数 在 1 人 以 上 ;
2、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在 10 万 元 以 上 ;
3、 对 施 工 场 区 的 影 响 有 明 显 的 破 坏 或 人 身 伤 亡 。
当 事 故 的 评 估 预 测 达 到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条 件 时 , 由 应 急 总 指 挥 发 出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令 。由 应 急 总 指 挥 ,事 故 现 场 操 作 副 总 指 挥 同 时 启 动 应 急 反 应 公 司 总 部 一
级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组 织 和 项 目 经 理 部 二 级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组 织 ,按 应 急 预 案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的 特 性 ,执 行 应 急 反 应 行 动 。根 据 事 态 的 发 展 需 求 ,及 时
启 动 协 议 应 急 救 援 资 源 和 社 会 应 急 救 援 公 共 资 源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带 来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
第 十 章 应 急 预 案 的 终 止
对 事 故 现 场 经 过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之 后 , 引 起 事 故 的 危 险 源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消 除 ; 所 有
现 场 人 员 均 得 到 清 点 ; 并 确 保 未 授 权 人 员 不 会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 不 存 在 其 他 影 响 应 急 预
案 终 止 的 因 素 ;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已 完 全 转 化 为 社 会 公 共 救 援 ; 局 面 已 无 法 控 制 和 挽 救 的 ,
场 内 相 关 人 员 已 经 全 部 撤 离 ; 应 急 总 指 挥 根 据 事 故 的 发 展 状 态 认 为 必 须 终 止 的 , 由 应
急 总 指 挥 下 达 应 急 反 应 终 止 令 或 授 权 事 故 现 场 操 作 副 总 指 挥 明 确 应 急 预 案 终 止 的 决 定 。
第 十 一 章 恢 复 生 产 及 应 急 抢 险 总 结
当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工 作 结 束 后 ,召 开 由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或 业 主 、 监
理 、总 包 、设 计 等 相 关 单 位 参 加 的 恢 复 生 产 会 议 ,对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按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确 定 下 步
恢 复 生 产 应 采 取 的 安 全 文 明 质 量 等 施 工 措 施 和 管 理 措 施 并 予 以 落 实 。 项 目 部
主 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恢 复 生 产 :
1、 做 好 事 故 处 理 和 善 后 工 作 , 对 受 害 人 进 行 慰 问 , 对 事 故 中 的 好 人 好 事
加 强 报 道 。
2、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在 有 关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及 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学 习 ,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学 习 , 举 一 反 三 , 开 展 广 泛 的 自
查 自 纠 工 作 , 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3、 依 据 安 全 、 质 量 体 系 有 关 文 件 , 制 定 安 全 、 质 量 检 查 计 划 制 度 , 形 成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依 据 , 做 到 有 法 可 依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制 , 严 格 遵
守 和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4、 及 时 调 用 后 备 人 员 和 机 械 设 备 , 补 充 到 现 场 , 进 行 生 产 恢 复 , 尽 快 达
到 生 产 正 常 。
5、 抢 险 结 束 和 生 产 恢 复 后 ,对 应 急 预 案 的 整 修 过 程 进 行 评 审 、分 析 总 结 ,找
出 其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并 进 行 评 审 及 修 订 ,使 以 后 的 应 急 预 案 更 加 完 善 ,使 遇 到 紧
急 情 况 能 处 理 及 时 ,将 安 全 、 财 产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低 限 度 。
四 川 贤 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