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
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研究
刘本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 济南 250013)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 -7738(2012)05 -0300 -03
综合分析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有三个方
面:一是“挂靠走票”,二是互联网非法售药,三是社会物流从
事药品流通。
1 “挂靠走票”
所谓挂靠,即指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经营场地、资质证明、票据账号等
便利条件,以使违法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而走票,则是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
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居间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
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
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
1. 1 挂靠走票的危害性 “挂靠走票”,披着合法的外衣,干
着非法的勾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为假劣药
品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不法分子违法经营药品创造
了条件。因为药品质量未能做到全过程监管,所以不能保证
药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构成了风险隐患。
药品“挂靠走票”危害较多,至少有以下 4 个方面。
1. 1. 1 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于药品的
销售都掌握个人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挂靠者可能会
到地下加工厂自行组织生产而进行药品仿冒,或直接购入假
劣药品(如收购过期药品改换包装) ,借助正规渠道进行销
售。
1. 1. 2 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经济秩序 有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从经营场所到仓库、从人员到设施设备,软硬件投入和日常
运营都需要较高的成本支持,而挂靠经营者也就是无证经营
者不需要这些软硬件的投入,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势必导致合
法经营的有证企业反而不具备产品价格竞争优势,容易出现
“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1. 1. 3 无法保证药品质量 被挂靠单位在进行首营企业和
首营品种的审核时还能“做做样子”,进行资料审核,但长此
以往,公司各部门对“挂靠”、“走票”的药品都不予关注,甚
至不清楚真实情况,认为跟公司无关,该验收的不验收,该养
护的不养护,该复核的不复核。所有的药品经营流程都由无
证人员自己完成,不可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1. 1. 4 容易滋生商业贿赂 “走票”所销售的药品,大部分
是“做临床”的。“做临床”是药品经营者按医生使用其药品
的数量给予一定现金回扣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医生多用其
经营的药品,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挂靠经营者往往对招标
品种、临床品种,包括价格虚高的新特药品,采取给予“回扣”
等非法手段促销,既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也滋生了商
业贿赂现象。
1. 2 解决“挂靠走票”的主要措施
1. 2. 1 开展集中整治,打击“挂靠经营” 在监督检查中要
坚持“五查五看”制度。一查首营审核,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
种管理是否严格,资质档案是否健全;二查进货凭证,看在库
药品与购进发票、购进记录、入库验收是否一致;三查销货发
票、销货清单与购进记录、入库验收、购进发票等是否相符,
看该企业是否真正经营这些品种;四查药品流向,看含特殊
药品复方制剂有无流弊现象;五查证照、发票管理,看是否存
在混乱现象,判断有无“挂靠走票”的问题等。通过细致的排
查,可以使“挂靠经营”行为无处遁形。
1. 2. 2 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行为,加大对其向无资质
单位(个人)销售药品的处罚力度 挂靠者经常直接用现金
从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手中购买药品,代理商为牟利而忽
视了对销售对象的资质审查,无形中为“挂靠经营”提供了货
源。
1. 2. 3 建立税务、邮政部门和快递、物流公司等的联合协查
机制 针对“挂靠经营”者使用假发票偷逃税款,利用邮政、
快递、物流公司私自托运药品的现象,邮政、快递、物流公司
应建立大宗药品托运通报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情况通
报。
1. 2. 4 建立健全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将企业营销
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培训合格证书、职称、学历证书等备案建
档,并定期向医疗机构通报,使“挂靠的无证人员无处藏身。
1. 2. 5 建立健全药品企业资质材料备案制度 将药品批发
企业的单位印章、财务印章式样和随货同行、购货发票式样
建档,以供执法检查中进行查验、比对。
2 互联网非法售药
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假药是一个
新的动向,是制售假药活动新的特点。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
展,网上交易成本低,利润高,受利益的驱使,很多网站以各
种各样、或明或暗的方式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互联网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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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假冒知名企业产品,生产销售链条完整,在全国实
行加工、销售一条龙管理,采取分段加工、异地装配、异地销
售的方式经销,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商信息拓宽销售渠道。也
对监管部门提出新挑战。比如假药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信
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不易控制,社会危害性较大,负面影
响不易挽回;不法分子通过物流或邮递方式将假药向全国输
送,这一环节如何监管目前仍是空白,亟待立法明确。
2. 1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
2. 1. 1 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
(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
2. 1. 2 盗用或假冒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
卫生组织、中华医学会、权威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等政府
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
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2. 1. 3 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
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政府网站(www. sfda. gov. cn)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
站进行核对。
2. 1. 4 有的使用国际最高水平、全球知名专家、根治、根除、
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服用几个
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
保险等字眼,肆意进行欺骗宣传。
2. 1. 5 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
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有
的通过自身网站 QQ交谈、药师在线咨询、留言等形式,邮寄
药品。
2. 2 整治措施
2. 2. 1 加强宣传教育 引导公众提高防范意识。提醒公众
网上购药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仔细辨别网站的合法
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全国共批准对个人消费者销售
非处方药的网站 60 家,其中我省 5 家,除此之外都是非法
的,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查询;二是合法
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即标识 OTC 标志的药品,处方药严
禁网上销售。医疗机构也不准在网上销售药品。三要听从
专业人士意见,使用药品要经医生诊断,从合法渠道购买,避
免上当受骗。
2. 2. 2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按
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
对互联网的监测力度。发现网站非法售药,要把握好两点:
第一,两个源头要加强治理。第一个源头就是一定要摧毁掉
地下黑窝点,因为互联网只是他在网上展示的一个渠道。第
二个源头就是切断违法网站能够进入互联网的渠道,提请有
关部门关闭和清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单位药品购入行
为;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加大
对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互联
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势头;加强对邮政、快递企
业的教育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
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购药。
2. 2. 3 完善法规,强化对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监管手段
由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非法网站虚假宣传销售药品的形势
日趋严重,对传统药品流通渠道、监管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特
别是部分假药宣传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监管难度极大。建
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手段,明确市县药品监管部
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药品交易服务
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网上销售药品和发布虚假信息的打击
和查处力度,净化互联网市场。
3 社会物流从事药品流通
近年来,随着物流业的异军突起,快速、便捷、高准确率、
低成本的服务方式,也赢得了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青
睐,逐渐成为药品营销的首选途径,药品物流配送在减少批
发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供应等方面逐步显示出强
大的潜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药品是一种对储存、运输和
养护都有严格要求的特殊商品,由于法制不完善、监管措施
跟不上、企业自律意识不强等原因,致使物流配送药品领域
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3.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 1 储存、运输条件差,不能保证药品质量 不同药品对
仓储和运输条件的要求不同,尤其是一些对温度条件要求较
高的药品,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需要阴凉、冷藏的
药品,对仓储和车辆条件的要求较高,由于多数普通物流企
业并不是以药品储存运输为主要业务,基本上没有符合药品
阴凉和冷藏运输的车辆,无论是储存、运输和养护等环节都
很难保证药品质量。
3. 1. 2 缺乏药学专业人员把关,可使假劣药品乘虚而入
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和邮局寄送货物方便、快捷、隐蔽的
特点,可以在人不出面、货不登记或登记不真实的情况下,非
法经营、贩运假劣药品,即使在监管中被查处,由于没有票证
检索制度,致使假劣药品上查无来源、下查无去向,难以追究
售假责任。
3. 1. 3 发生药害事故,难以追溯和取证 一旦发生药害事
故,通过物流运送或邮寄的药品很难追溯和取证,有可能造
成事故的扩大化,进一步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这些问
题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药品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也是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课题。
3. 2 主要措施
3. 2. 1 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储存运输行为
药品储存运输条件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现有法律对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运输药品条件要求,在《药品管理
法》、GMP、GSP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基本规定,但在运输要求
上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对非药品物流企业从
事药品物流业务更无相关规定。因此建议修订《药品管理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实行许可制度,或者实行备案管
理,对储存、运输的相关环节提出明确法律要求,将药品储
存、运输的质量管理纳入药品监管范畴,以确保储存、运输、
配送等环节的药品质量。
3. 2. 2 加快发展大型药品物流企业 按照“政策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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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搞好试点、骨干带动、促进发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
策,开展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通过深化药品流通体制
改革,用政策引导现有药品企业走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发展
之路,鼓励、引导大型药品物流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合作的
方式整合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合理配置药品市场资源,开
展专业性药品第三方物流。
鼓励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区域性物流储存配
送中心,鼓励中小型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储存
配送,整合利用仓库、运输资源,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
展;利用推进发展服务业的机遇,鼓励引导有意进入药品物
流市场的普通物流企业,完善储存运输条件、配备药学人员、
提高管理水平,向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拓展其发
展空间,引导其规范经营。
3. 2. 3 加强对物流企业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非药品物
流企业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使他们了解药品
对运输、储存条件的特殊要求,树立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大
对所需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托运药品的质量。同时,积极
争取物流公司的配合与支持,建立完善的物流企业药品协管
工作机制。挑选部分素质好、觉悟高的人员担任信息员,通
过组织一定的培训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药品专业知识,能
够发现托运的假劣药品,并向监管部门汇报,配合药品监管
执法人员对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3. 2. 4 强化涉药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药品
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培训教育,要求各企业、单位认真贯
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
必须采取低温、冷藏设备运输和储存。如果通过物流企业托
运药品,必须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物流企业,并且签订质量保
证协议,要求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运输的要求托
运药品,确保托运药品的质量。
3. 2. 5 加强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行为 通
过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委托行为。明确规定凡是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业务的,
被委托方必须具有符合药品阴凉和冷藏条件的仓库和运输
车辆,必须具有规定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物流
企业从事药品运输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环节、各部
门的责任和义务,对物流托运药品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对托
运药品实行备案和资质审查制度,物流企业在承揽药品运输
业务时,必须到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要求托运人提供
合法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建立药监、交通、铁路、邮政、公
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联合开展物流企业专项检查活动,发
现并严惩药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震慑不法分子,进
一步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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