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章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我国预算体制的改革历程
第二节 我国分税财政体制的框架
第三节 我国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效果
第四节 所得税分享改革
第五节 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第一节 我国预算体制的改革历程
1980年
1994年
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型财政体制
实行“分灶吃饭”的预算包干制体制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时间
一、高度集权的计划型财政体制
计划经济时代,排队是一道不绝的风景。
(一)统收统支体制的调整历程
1949~1952年
中央高度集权
1953~1978年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逐步下放财权
中央
地方
收入
支出
(二)高度集中财政体制的特点
为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运行失灵,管理失范。
公社食堂大锅饭
二、转轨初期的财政体制:“分
灶吃饭”的预算包干制体制
(一)“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财政体制的的调整历程
1980年 划分收入、分级包干
1985年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1988年 6种形式的财政包干。
(二)财政包干体制的历史功效
打破了长期以来财政统
收统支的局面
支出安排以“块块”为
主,较好地处理了中央
与地方的关系。
分成比例和补助额由一
年一变,改为一定5年不变
支持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
20世纪50年代初吴波在财政部大楼前
1978年后吴波历任财政部顾问,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财政部顾问、党组成员。
(三)财政包干体制存在的问题
束缚企业活力的发挥。
强化地方“诸侯经济
中央调控能力弱化。
打破“统收” 却未打破“统支
分配方法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
地方控制权扭曲
降低中央发挥调节地区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1994年后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
1995年的过渡期转移支付
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
第二节 我国分税财政体制的框架
企业和个人
缴纳各项税收
国家
地方
地方税
地方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国税)
一、分税: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
分税的基本原则
中央固定收入 :关税、消费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等
地方税 :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等
二、中央对地方实行的税收返还制度
(一)税收返还制度的基本内容
199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4年基数上实 行逐年递增返还的方法。
是一种年年都有的经常性收入返还。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计算1994年税收返还基数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注:增长率为负数的视为零增长。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确定超增长目标奖励数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确定未完成增长目标当年扣减数
(1)凡未完成中央下达的“两税”增长目标,
但超过1993年考核基数的,只扣减当年税收
返还数,不扣减税收返还基数。公式如下: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2)凡未完成中央下达的“两税”增长目标,也没有达到1993年考核基数的,除按公式三扣减基数外,当年还要扣减未达到增长目标影响中央的数额。公式如下:
(二)税收返还计算的具体操作办法:1994
[例8-1]假设:某省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为90亿元,考
核基数为100亿元,增长目标为115亿元;核定的减免税恢复征
收数5亿元。
(1)若1994年该省“两税”收入实际完成130亿元,计算当年税收返还基数和奖励数
(2)若1994年该省“两税”收入实际完成99亿元,计算当年税收返还基数和扣减数
(3)若该省1994年“两税”完成115亿元,计算当年税收返还扣减数
(三)税收返还的特点
采取基数法,保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分
配方法。
地方在增量分配中所占比重下降速度过快。
三、保留原体制上解与补助办法,并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照顾政策
分税制保留原体制的 上解与补助办法,延续 了对民族 地区以往的 照顾政策,实行新旧 制度双轨并行,并1995 年建立了过渡期转移 支付制度。
四 、中央对地方资金调度比例的核定
(一)核定各地区资金调度比例的原则
高效率。
科学性。
制度化。
(二)资金调度比例的确定
核定资金调度比例具体步骤 :
确定采用的“两税”收入任务数。
确定1997年中央税收返还数。
确定1997年中央税收返还净额。
计算1997年各地区资金调度比例。
(三)资金调度比例的具体操作办法
各地区省级国库在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时,按
本地区省级国库《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中本
日收入的“一般增值税” 和“一般消费税”
数额乘以核定的资金调度比例,从《中央预算
收入日报表》的“预抵税收返还支出”科目中
划出,转入《省级预算收入日报表》中的“预
抵税收返还收入”科目。
(四)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确定两税收入指标数 。
核定开发区资金调度比例问题。
资金调度比例运行过程中可能与实际执 行情况有出入。
五、税务机构分设实现税收的分征分管:利弊共存
(一)税务机构分设的有利效果
(二)税务机构分设的弊端
征管权限和事务划分存在交叉。
国税与地税征管范围互有交叉。
共享税征收上存在矛盾。
机构分设使国税系统的纵向管理体制,同财政体制上的“分级管理”原则不协调。
层层下达税收指标,形成“买税”现象。
乡镇一级的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更为突出。
第三节 我国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效果
林毅夫提出,从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已经走过了12年,目前有必要根据分税制改革的实践结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来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林毅夫说,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中央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的力量。不过,伴随着分税制改革的成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林毅夫
一、分税制的功效
有效淡化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条块分割”式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实现由“行政性分权”向“经济性分权”的转变。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合理化,加大对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
财政收入划分的办法规范化,强化了各预算主体的独立性,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中央财力扩大。
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办法并用。
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尚不十分明晰
地方税建设相对滞后,财力层层集中,地方财政体制不统一,基层财政困难
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地方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不断膨胀
三、我国预算体制的改革取向
中央财政承担调节各地区间差
异的责任。
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权。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离,形
成相对独立、自求平衡的中央预
算和地方预算。
第四节 所得税分享改革
一、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内容
增量分成。
分享范围。
分享比例。
基数计算。
跨区收入。
基本原则。
征管范围。
二、所得税分享改革的意义
体现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有利于
缩小地区差距
淡化企业和政府的依附关系,转变政府
职能,打破市场封锁和市场保护
维护所得税制的公平与统一
三、所得税分享改革存在的问题
内、外资企业税制不统一,导致企业不平等待遇,也给地方收入造成一定压力。
税制弹性较大,容易造成企业税负不平衡。
征管范围的划分不利于税收平等和规范管理。
征管方式上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负不平衡。
部分税收优惠违背经济政策取向,并通过基数对地方财政产生不利影响。
四、完善所得税分享改革的配套措施
改变“一税两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由中央切实控制税权。
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
第五节 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一、地方税的征收原则:受益的原则
受益原则:强调谁受益谁负担,多受益的多负担,少受益的少负担,基本上没有受益的不负担。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央、地方政府间税种划分不规范,地方税税源划分不具科学性。
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
地方税管理系统与国税管理系统两者间的关系尚未理顺。
三、分税制下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推进地方税改革,扩大地方对其税收的管理权
合理配置地方税种,统一税制,增加地方收入
在适当分散税权的同时,整顿规范地方的收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