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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实务 D
知识点 6: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能滞后计算,进项税额不能提前抵扣。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
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注意:
①这里的税率为 17%或 13%。
①计算销项税额的基数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的价款是含税价,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
再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 13%)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
价外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
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等)。
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①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的财政收据,
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
①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①价外费用一般都视为含税价,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价。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
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 700 000 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 1 000 000 元,
增值税额为 170 000 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 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
剩余货款于两个月后支付。甲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 日发出商品。
解:甲在发出商品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收到 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2)发出商品时:
借:预收账款 11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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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
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
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
扣除。
销售折让发生在货物销售以后,由于货物品种和质量问题,而给予对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确定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
收购价格。
但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购货方全部或
部分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以物易物双方均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
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例:甲企业为生产钢材的企业,乙企业为生产机器设备的企业。甲企业以市场价为 60000
元的钢材换取乙企业市场价为 60000 元的机器设备,乙换入的钢材用于生产机器设备。
双方分别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钢材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均为 45000 元。
解:
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乙企业:
借:原材料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
贷:库存商品 45000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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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
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①因逾期(1 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
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例:某酒厂半年前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 2 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 3 万
元,本月逾期均不再返还。
解:销项税=2÷(1+17%)×17%=(万元)
(6)包装物租金的处理
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7 年 7 月销售产品 100 件,每件不含税价 1000 元,同时
收到包装物使用费 10000 元。同时,为了保证买方能在约定的 2 个月时间内按时退还包
装物,还向其收取了 20000 元押金,并约定如果买方未在 2 个月内退还包装物,则某企
业将没收其押金。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问: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进行调整?
解:
对租金的处理:
销项税额=10000÷(1+17%)×17%=(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押金的处理:
销项税额=20000÷(1+17%)×17%=(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①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在本
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 4%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
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售价×税率=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
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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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售价×税率=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
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 6 月销售已经使用 3 年的机器设备,取得
收入 9200 元;销售 2009 年 2 月购入的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00000 元,税款
17000 元,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价款为 90000 元,计算销售应纳增值税。
解:
应纳增值税=9200÷(1+4%)×4%÷2+90000÷(1+17%)×17%=(元)
(8)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①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①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这里的成本利润率为 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包含消费税额。
实行从价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这里的成本利润率不一定是 10%,看具体规定。
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视同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率)
这里的成本是指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
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化妆
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30%。计算该批
化妆品的销项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
30%)=12000(元)
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业务的处理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08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5000 件健身
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 500 元,单位成本为 400 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
售价款为 2500000 元,增值税额为 425000 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 2 月 1 日之前支
付货款,在 6 月 30 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
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 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
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1 月 1 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①1 月 31 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2500000×2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2000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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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100000
注意:此业务要做好前两笔分录,实际发生退货时要在前两笔分录的基础上进行账务处
理,原多冲减的,以后要恢复;原未冲减的,以后要冲减。
①2 月 1 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应收账款 2925000
46 月 30 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 1000 件,款项已经支付:
注意:此种情况为实际退货数量与估计数相同,原估计退货部分发生时冲减“预计负
债”。
借: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500000×17%)
预计负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 800 件时:(实际退货数量小于估计退货数量)
借:库存商品 320000(80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800×500×17%)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200×400)
预计负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200×500)
如果实际退货量为 1200 件时:(实际退货数量大于估计退货数量)
借:库存商品 480000(120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1200×500×17%)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200×500)
预计负债 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000(200×400)
银行存款 702000
①如果 6 月 30 日之前没有发生退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预计负债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